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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7-08-14 所属栏目:快速逃逸3

一 : 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徐某驾驶无牌照、刹车失灵且超载的131型农用运输车将行人张某撞伤。徐某伙同乘坐该车的刘某将张某抬上肇事车后带离事故现场。为逃避法律追究,二人又找到杨某商定,将被害人掩埋。为此,杨某购买铁锹一把,三人将张某运一僻静沙坑内掩埋。张某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案例二:丁某驾车路过一座小桥下坡处时,将醉倒在此的李某碾压于车下。丁某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旁边,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认定死者李某是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实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时,夜里就更难发现,即便发现肯定是近距离的,根本来不及采取措施。
上述两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www.61k.com),对徐某和丁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意见分歧较大。在案例1中,对徐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刹车失灵且超载的汽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张某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驾车肇事致被害人受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竟伙同被告人刘某、杨某用车将尚未死亡的被害人拉走掩埋,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案例2中,对丁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丁某不能预见在桥下坡处躺着一个人,其主观上无过失,其交通肇事行为属意外事件。第三种意见认为,丁某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却不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死亡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从以上两件案例可以看出,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何区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这需要结合相关刑法理论予以具体分析。
二、观点透析
(一)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行为人明知自己有义务防止或阻止他人死亡的发生,而故意不防止、不阻止,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的发生,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前提条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1]第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故意杀人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的情形,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故意杀人成立的关键条件。第四,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与他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这是不作为故意杀人成立的必要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须具备上述四个要件,但并非所有不作为引起他人死亡的案件,都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在不纯正不作为的场合,只有由不作为实现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与作为实现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具有等值性时,才能成立相应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二)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在作为义务的来源中,因未履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而构成不作为犯罪的问题颇为复杂。所谓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若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能够引起此类特定义务的先行行为很多,例如,交通肇事撞伤人而使被害人有生命危险时,行为人负有立即将受伤人送医院救治的义务。[2]正是这一救助义务的存在,使得如何区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刑法理论肯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存在着救助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人违背该义务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而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就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这涉及到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值性问题。就交通肇事逃逸而言,只有行为人逃逸不予救助的不作为中包含着剥夺受害者生命的现实危险性时,其不作为才与故意杀人罪中的实行行为才具有等值性,才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么,我们应如何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予救助的不作为中是否包含着剥夺受害者生命的现实危险性?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逃逸行为在客观上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弃被害人于现场的单纯逃逸;二是将被害人从现场移至他处的移置逃逸。首先,在单纯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场合,一般认为行为人逃逸不予救助的不作为中并不包含剥夺受害者生命的现实危险性,不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这是因为,将被害人遗弃在公路上很容易被其他路人发现,从而使被害人获救。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如在被害人被撞后流血过多,不立即送医院就会死亡或者事故发生于寒冷的冬夜,路上行人稀少,被害人不容易被发现,而被害人又丧失了自救能力等场合,如果行为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这是因为,行为人逃逸不予救助的不作为中已包含着剥夺受害者生命的现实危险性。其次,在移置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场合,一般认为行为人逃逸不予救助的不作为中包含剥夺受害者生命的现实危险性,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这是因为,被害人被隐匿或遗弃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它地时,其生命安全已处于现实的危险状态。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有意将被害人移置于行人较多之处或者直接移置于医院门口,则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认为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二 : 五河交警3小时快速破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日前,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快速出警、缜密侦查,仅用3小时成功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www.61k.com)

2015年9月30日21时10分,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S304线27KM+86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附近100多米处的道路下,有一辆苏A牌照车头受损车辆,但无驾驶员,很可能驾驶员肇事后逃逸。

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用接警后,迅速与当班民警刘展出警,在到达事故现场后,中队长张用和刘展发现事故现场,有一受损无牌二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已死亡,经现场勘查,发现事故现场遗留物证与附近道路下一辆苏A46XXT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受损部位相吻合, 根据两车受损部位,初步确定系轿车追尾摩托车。在对事故现场周边展开调查时,又确定事故死者叫张某,系附近村庄农民,随后又通过车辆查询系统联系苏A46XXT的车主,很快明确了肇事驾驶员为东刘集镇刘赵村人刘某。

排查出肇事逃逸嫌疑人后,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用和民警刘展多番主动联系该车肇事驾驶员刘某,进行政策攻心,迫于压力,10月1日凌晨1时刘某到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并对自己无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弃车逃离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仅用3个小时的时间就将该案破获。

目前,嫌疑人刘某现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 : 安逸和死亡

我愿化做常青藤

攀在茂盛的大树上

享受大自然的气息

心中只有成长、成长

没有烦恼和哀伤

伸出枝叶(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尽情的呼吸阳光

在某一天的清晨

慢慢的衰老到死亡

没有宣泄、浮华

四 : 亡人逸事 (苏教版)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鉴赏文章语浅情深的细节美和人物的性格美。

2、能力目标:借鉴细节描写进行写作训练。

3、情感目标:体会作者对亡妻的一片深情。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对细节描写这一手法的分析与运用。

难点:在“不太感伤的断片”中,理解作者对亡人的愧疚与自责及深挚的、极度的思念之情。

【教学方法】

1、利用多媒体课件;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自主讨论细节描写及其妙处;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与内容】

一、导语设计

吟咏“大江东去,浪淘尽”的苏轼何等豪放洒脱,但“无情未必真豪杰”,苏轼也有其婉约的一面,譬如他的《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夜记梦》(十年生死两茫茫),这首词表达了词人对亡妻深切的悼念之情。从这首词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作者那仿佛要穿越时光找回从前的双眼,苍老的目光里满是岁月积淀的深情。这种深情,我们的现代作家孙犁也有。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他悼念亡妻的作品《亡人逸事》。

二、作者简介

孙犁(1913——XX),现代作家。原名孙树勋,河北安平县人。他的小说作品追求散文式的格调,追求诗歌般的意境,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并对当代文学产生极大的影响,造成了一个作家群,这个作家群被当代文坛誉为“荷花淀派”。

孙犁一生中主要作品有小说散文集《白洋淀纪事》、长篇小说《风云初记》、中篇小说《铁木前传》等。

三、题目解说

这是一篇悼念亡妻的回忆性散文。“亡人”在文中指亡妻;“逸事”指诗人不知道的关于某人的事迹,多指不见于正式记载的。

孙犁结婚后一直在外面教学,参加革命工作,后来到延安教学。而妻子一直在河北安平老家侍奉公婆,抚养儿子。真的是“相聚之日少,分离之日多;欢乐之时少,相对愁叹之时多耳。”但孙犁对妻子的感情一直纯真深厚,这在作品中多有体现。在妻子逝世12周年的时候,作者又写了这篇散文,以表达对妻子的深深悼念之情。

四、整体感知

快速阅读课文,了解文章四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并用4——6个字给每部分加一个小标题。

明确:

天作之合:从“天作之合”的婚姻说起,回忆了作者与妻子是怎么结婚的。

看戏相亲:着重写了自己和妻子初次见面时的情景。

勤劳持家:写妻子如何从一个娇惯女儿变成一个吃苦耐劳的妻子与母亲。

总其一生:写了作者对妻子的愧疚并回忆妻子临终前的情景。

五、品读鉴赏

1.默读文章第一部分,联系现实生活,思考:作者为什么要从“天作之合”开始写起?

提示:“天作之合”给全文蒙上了一种神秘色彩。作者特记“天作之合”,正是因为妻子为他带来了爱、幸福和宽慰,甚至是写作的灵感,语言的源泉。在这里与其说作者是在谢天,不如说是在谢妻;对天的感念,其实就是对妻子的感念。

2.自由朗读第二部分,探究以下问题:

(1)说一说:你认为这一部分哪几个动词用得比较好?好在哪里?

提示: “盯”、“跳”、“钻”几个动词生动传神地刻画了初次见面时未婚妻腼腆害羞的神态。

(2)想一想:“你明天叫车来接我吧,我不能这样跟着你走。”这句话表现了妻子怎样的个性特点?

提示:这一语言细节描写,突出了妻子作为农村妇女深重的礼教观念,表现出了她的质朴。

3.学生朗读第三部分,讨论:

(1)文章这一部分主要叙述了亡妻哪几件小事?这些小事表现了亡妻怎么样的美德?

(2)文章这里主要运用了什么表现手法?

提示:

(1)文章这一部分写了“回家诉苦”、“背瓜遭遇”、“学习织布”、“买布粜粮”和“抱孩夜走”几件小事。这几件事情写了妻子如何从一个娇惯女儿变成一个吃苦耐劳的妻子与母亲。 这个过程凸现了妻子勤劳善良、善于学习、疼爱孩子的品质。

(2)文章这里主要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回家诉苦”、“背瓜遭遇”是形成妻子性格转变的转折点,为妻子美德形成作了铺垫。妻子前后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突出了妻子的美德。

4.阅读文章第四部分,自由质疑探究:

(1)结尾交代妻子临终前还记得丈夫做小职员时寄到她家两丈布的事,有什么作用?

提示:这两句看似平常的问答,将夫妻恩爱之情写到了极致,中国传统讲究得一还两,薄施厚报,我们可以想见,因为那两丈花布,传统观念较强得妻子对丈夫不知付出多少爱与体贴。

(2)文章以妻子“闭上眼睛,久病的脸上,展现了一丝幸福的笑容”作结,用意是什么?

提示:文章以“一丝幸福的笑容”句作结,展现了一个辛劳一生却又容易满足的妻子形象。所以作者在前面愧疚地写到:“我们结婚四十年,我有许多事情,对不起她,她没有一件事情是对不起我的。”深挚地表达了作者对亡妻的愧疚自责之情以及对亡妻的极度思念。

六、课文小结

斯人已逝,当作者带着一种愧疚与不安来怀念逝者的时候,我们似乎看到了作者仿佛要

穿越时光找回从前的双眼,苍老的目光里沉淀的满是岁月积累的真情,这里没有“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浪漫;没有“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式的恭敬,也没有“贫贱之妻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的清高自守,这里只有一种带着些酸楚、些许温暖的回忆。

七、能力迁移

1、阅读文后“活动体验”的细节描写,说说什么是细节描写,细节描写有什么好处。

明确:细节描写是指抓住生活中的细微而又具体的典型情节,加以生动细致的描绘。用于刻画人物,或点化肖像,或描摹神态,或描写动作,细致描写人物在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某个细小环节或举动,具有传神写照的艺术效果。

2、如何写好细节?

明确:(1)真实,符合生活的逻辑

(2)符合人物的个性

(3)精心锤炼词语。

(4)巧妙运用修辞。

八、课堂总结

金圣叹说过:一花、一瓣、一毛、一鳞、一焰,“其间皆有极微”。在文学作品中,细节是作品真实性的一种体现。回顾我们看到的几篇诗文,这里使细节真实起来的其实是一种情,一种发自肺腑的真情,也正因如此,它们才具有了令人感动的特质。

九、布置作业

运用细节描写手法,写一篇文章,表现出你所熟悉的一个人曾带给你的真情与感动。

附:板书设计

亡人逸事

孙犁

初次见面   礼教观念重、质朴贞洁

无车不回

回家诉苦

背瓜遭遇

细节描写   学习织布 善于学习、勤劳善良、疼爱孩子

买布粜粮

抱孩夜走

临终话别  夫妻恩爱、易于满足

五 : 《亡人逸事》导学案

【学习目标】
1.鉴赏文章语浅情深的细节美和人物的性格美。
2.认识文章的细节描写的重要价值并进行合理的借鉴。
3.体会真挚的情感之美
【学习重点】
从“逸事”中感悟妻子的形象,从字里行间体会作者对亡妻的感情
【知识链接】
1.孙犁(1913-XX):现代著名作家。原名孙树勋,河北安平县人。他的作品大多取材于冀中平原的农村生活,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看似平淡,却显出清新和诗情画意,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文艺界将受他影响的作家群称为“白洋淀”派。他成了“白洋淀”派的代表人物(“白洋淀”派又叫做“荷花淀”派)。代表作品有短篇小说《荷花淀》、中篇小说《铁木前传》、优秀长篇小说《风云初记》、诗集《白洋淀之曲》。小说、散文合集《白洋淀纪事》,是作者最负盛名和最能代表他创作风格的小说、散文集。
2.1970年4月15日,孙犁的妻子因病去世,时年61岁。这给在文革中历经屈辱劫难的孙犁带来雪上加霜的打击。XX年后,文艺界表现个人情感内容的作品开始出现,作者借此东风,以深情的笔墨写下了《亡人逸事》,抒发了对亡妻的挚情。
3.
悼内子
孙 犁
一落黄泉两渺茫,魂魄当念旧家乡。
三沽烟水笼残梦,廿年嚣尘压素妆。
秀质曾同兰菊茂,慧心常映星月光。
老屋榆柳今尚在,摇曳秋风遗念长。
【自学点拨】
 孙犁散文之精髓,以“真”、“美”二字即可囊括:它以真的心地写真的景象,直抵“真”的极致;同时,以美的文笔写美的情思,展现“美”的极致。而且,“真”与“美”这二者间也是精神沟通、交相辉映的,即在“真”中探求“美”,在“美”中显现“真”。
【要点摘抄】

【双基过关】
注音:机杼(        )  粜买(        )   瞑目(        )   名讳(      )
写字:bān_______配   cāng______促   cāng________海桑田
解释:天作之合:
   逸事:
你认为还应该提醒大家注意哪些字词?

【文本研习】:
1. 题为“亡人逸事”,文章写了哪些“逸事”?你感觉哪件“逸事”最有意味?为什么?

2.我的妻子是个怎样的形象?从哪里看出来的?
 

3.对文中的“逸事”有没有困惑之处?
 

4.我对亡妻怀着怎样的感情?试从文中摘录出表达我感情的句子,读一读。

【思考与探究】
5.细读下面几段材料,说说什么是“细节”。
a.我吃了一吓,赶忙抬起头,却见一个凸颧骨,薄嘴唇,五十岁上下的女人站在我面前,两手搭在髀间,没有系裙,张着两脚,正像一个画图仪器里细脚伶仃的圆规。——鲁迅《故乡》
b. 我打算趁这片嘈杂声,偷偷地溜到我的座位上去。可是,这一天不同于往常,一切都很安静,就像是星期天的早晨。透过敞开的窗户,我看见同学们已经整整齐齐地坐在他们的座上,韩麦尔先生腋下夹着那把可怕的铁戒尺,来回地踱着步子。    ——都德《最后一课》
c.我看见他戴着黑布小帽,穿着黑布大马褂,深青布棉袍,蹒跚地走到铁道边,慢慢探身下去,尚不大难。可是他穿过铁道,要爬上那边月台,就不容易了。他用两手攀着上面,两脚再向上缩;他肥胖的身子向左微倾,显出努力的样子。这时我看见他的背影,我的泪很快地流下来了。                                                     ——朱自清《背影》
d.“席加洛夫将军家的?嗯!……你,叶尔迪陵,把我身上的大衣脱下来。……天好热!
大概快要下雨了。……只是有一件事我不懂:它怎么会咬你的?”奥楚蔑洛夫对赫留金说。
“难道它够得到你的手指头?它身子矮小,可是你,要知道,长得这么高大!你这个手
指头多半是让小钉子扎破了,后来却异想天开,要人家赔你钱了。你这种人啊……谁都知道
是个什么路数!我可知道你们这些魔鬼!”                        ——契诃夫《变色龙》
e.船头坐三人,中峨冠而多髯者为东坡,佛印居右,鲁直居左。苏、黄共阅一手卷。东坡右手执卷端,左手抚鲁直背。鲁直左手执卷末,右手指卷,如有所语。东坡现右足,鲁直现左足,各微侧,其两膝相比者,各隐卷底衣褶中。佛印绝类弥勒,袒胸露乳,矫首昂视,神情与苏、黄不属。卧右膝,诎右臂支船,而竖其左膝,左臂挂念珠倚之──珠可历历数也。
                                                            ——魏学洢《核舟记》
明确:所谓细节描写,是指对某些细小的举止、行动或细微事件的描写。它是文学作品完整地描绘人物性格、事件发生和环境景物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人物性格等的具体表现,由许多细节描写所组成;细节用于刻画人物,或点画肖像,或烘托心里,运用得当,具有传神写照的艺术效果。
6.名家谈细节。
 就像从很小的孔穴能窥见阳光一样,细小的事情刻画出人的性格。
                                                   (﹝英﹞塞•斯迈尔斯《自助论》)
 惟有细节将组成作品的价值。            (﹝法﹞巴尔扎克《个人生活场景•后记》)
 我在生活中到处寻找细节,如果把我的作品比作编织好的生活的网,那么细节就是网中结点。                               (﹝苏联﹞阿•托尔斯泰《感觉•视点•结构》)
 细节有两个作用:一是“推微知著”,从小处看到大的意义,也就是能看到事物的苗头;……一是“搜间传神”,搜求一般人不注意处,即找到好的细节,把它写出来,起到传神写照的作用。                                             (周振甫《文章例话》)
 无论一个细节——场景、性格、情节多么奥妙美丽,假若它不是为了最完美地表现作品的主题,它对作品的艺术性就是有害的。        (﹝俄﹞车尔尼雪夫斯基《生活与美学》)
我们怎样认识细节?
① .细节来源于生活,是生活的凝结,所以我们要认真观察生活。
② .细节对文章有巨大的作用,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突出、人物形象更加鲜活灵动。所以写作的时候我们要重视细节的选择和应用。
② .细节要具有真实性。
④ .选择细节的时候,要紧紧扣住文章的主题,不能过多过滥,否则,对文章是有伤害的。
【达标自测】
 能否抓一个细节写出你生活中印象深刻的人、事、景等。写完后小组交流一下,推荐出一篇来供大家欣赏。100字左右
  
                                                                        
《评价手册》
【课后反思】
项目 目标达成度自评 补救措施
 完全 较好 基本 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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