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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号规定-2017年西安限号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1 所属栏目:2017年鸡年限定

一 : 2017年西安限号规定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11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对于2016年11月西安机动车限号规定,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西安限号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西安限号规定 2017年西安限号规定

2016年11月西安机动车限号规定内容

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6号)精神,根据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6】70号)要求,西安交警部门决定于11月4日起,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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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西安市于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响应要求,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决定于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据悉,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同样按照该限行规定执行。违反该规定的,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将由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另行公告。

最早发布该公告的为西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3日22点03分,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公告时间为22点17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时间为22时37分。

而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在启动执行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时,公安部门要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的准备;做好三环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西安市应急办官网11月3日发布的文章显示,2日晚上10点,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并将适时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该文章还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相关应急措施,其中就包括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准备,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

2016年西安重污染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重污染天气危害科普知识

大气颗粒物作为一种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其粒径大小不同,被吸入并沉积在呼吸系统的部位不同,引起机体的危害也有明显差异。大于10微米的颗粒物,几乎都可被鼻腔和咽喉所捕获,不易进入肺泡。但目前空气中多数是对人体危害最大的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这些可吸入颗粒物在长距离传输过程中经过大量污染地区,可以不断吸附人为污染物,增加了颗粒物的毒性。当吸附的病毒、细菌、花粉,经人的口、鼻大量吸入人体后,累积心血管系统肺内尘粒,一旦超过肺本身的清除能力,就会沉积于胸腔内,导致肺及胸膜的病变,还直接影响血压及血液凝集性,降低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心跳的变异性,提高心脏病的发生率。

二 : 2016-2017西安限行规定

西安市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2016-****西安限行规定,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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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安限行规定如下

西安限号通知

昨日,在此前从未实施过机动车限行政策的西安,多名车主因违规上路被拦下。

3日22时6分,当地发布雾霾天气限行通知,4日起实施,当天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制上路。

不少当地市民吐槽,政策发布和实施之间不足2小时,“无缓冲余地”。对此,西安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收到通知后即尽快公布,“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仍会对违规车主依法处罚。”

限行车辆上路被拦停

3日夜间,一则“西安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消息称,4日起将在全市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4日当天,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将限制上路。

西安车主霍女士在网上看到限行消息时,已是3日夜间11点,如此紧急的限行令让她一度以为是谣传。

她表示,自己车牌尾号在限行之列,当天并未开车。而4日一大早,西安三环路附近就有多辆尾号是4或9的轿车被拦停。这让她认定了“限行令”的真实性,“但为何会深夜发布,次日实施?”她非常不理解交管部门这一做法。

西安车主刘晨(化名)告诉记者,自己4日上午才得知消息,当天有不少在限行之列的车主把车开上了路。“这是西安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限行,应该给车主一定的缓冲时间。”

限行前两小时发通知

新京报记者发现,3日22时6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微发布《关于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公告》(简称《公告》)称,西安市于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决定于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据公告要求,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1月4日,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公休日不限行;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当日22时54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也公布了此公告。而此时,距限行开始的“4日”仅剩一个多小时。

据当地媒体报道,今年9月,西安市政府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指出,发布黄色预警时,公安部门要做好限行准备,并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限行通告。

焦点1

为何限行令发布如此“紧急”?

治污减霾办称2日发布预警;交管部门表示3日晚收到通知

记者查询发现,西安市气象台11月3日6时10分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而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日发布的《关于升级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至Ⅲ级(黄色)的通知》(简称《预警通知》)中提到,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治污减霾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预警通知》是由环保局、气象局等多部门联合商定,然后由治污减霾办统一下发到执行部门。“我们的通知是2日夜间下发,当晚就下发到各部门。”

对此,交通管理宣传科负责人回应称,通知是由政府部门下发,但局里接到通知时已经是3日晚8点左右,随后工作人员就拟定通知内容进行公布,“我们通过官网、微博和微信等网络途径公布,也跟媒体进行沟通。”

为何收到通知较晚?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下发后,肯定会经过不少程序。我们作为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后就尽快公布了。”

对于“提前一日”的说法,其解释称,“一日也并没有说是多少小时,我们已经赶在4日前公布了,市民没看到也实在没有办法。”

焦点2

限行前2小时发布通知是否合理?

专家表示应提前一日公布;律师称交管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升级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至Ⅲ级(黄色)的通知》要求,限行20%以上机动车,据上述宣传科负责人介绍,西安当地有超过250万名车主,以此计算,4日当天被限行的车辆约50万辆。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限行通知确为该局公布,除官网外,官微和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今日限行已经开始,执勤人员也已开展查处工作。”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看来,此类应急举措提前一日公布是合理要求,但是如果政策实施与公布之间仅有2小时,就不甚合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称,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国家并没有法律层面上的规定,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发布限行措施应该提前一日进行公布。

王优银表示,此次西安限行令公布时间紧凑,且在网上进行公布,违反了行政法的诚实守信等一些基本原则。如果治污减霾工作组办公室2日晚就下发通知,而当地交管局一天后才公布实施,涉嫌行政不作为。

焦点3

对违规上路车主处罚是否合适?

交管部门称可能会酌情处罚;专家认为应给“过渡期”

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宣传科负责人表示,污染天气限行的目的是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因此当天查处的违规上路的车主将会按照规定处以200元罚款甚至扣3分。“由于是第一次限行,操作时难免会有不合理之处,交警也可能会酌情处罚。”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制定出来就要遵守,西安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罚款,合法但不合理。”王优银认为,政策执行应该注重人性化,交管部门在碰到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后,可以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罚款。

对此,胡颖廉称,政府部门在面临特殊情况时,要采用非常规的办理程序,对相关部门充分授权。“就拿这次限行来说,应该给市民一定的过渡期,政策执行时也要体现柔性和人性化。”他表示,夜间公布限行令,很多市民仍处不知情状态,如果违规也非主观恶意,依照惯例对其进行罚款扣分的行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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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6西安限号最新规定

2016西安限号最新规定已经出炉啦,大家是不是很想去了解清楚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16西安限号最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11月西安机动车限号规定内容

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6号)精神,根据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6】70号)要求,西安交警部门决定于11月4日起,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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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西安市于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响应要求,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决定于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据悉,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同样按照该限行规定执行。违反该规定的,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将由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另行公告。

最早发布该公告的为西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3日22点03分,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公告时间为22点17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时间为22时37分。

而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在启动执行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时,公安部门要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的准备;做好三环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西安市应急办官网11月3日发布的文章显示,2日晚上10点,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并将适时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该文章还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相关应急措施,其中就包括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准备,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

2016年西安重污染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重污染天气危害科普知识

大气颗粒物作为一种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其粒径大小不同,被吸入并沉积在呼吸系统的部位不同,引起机体的危害也有明显差异。大于10微米的颗粒物,几乎都可被鼻腔和咽喉所捕获,不易进入肺泡。但目前空气中多数是对人体危害最大的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这些可吸入颗粒物在长距离传输过程中经过大量污染地区,可以不断吸附人为污染物,增加了颗粒物的毒性。当吸附的病毒、细菌、花粉,经人的口、鼻大量吸入人体后,累积心血管系统肺内尘粒,一旦超过肺本身的清除能力,就会沉积于胸腔内,导致肺及胸膜的病变,还直接影响血压及血液凝集性,降低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心跳的变异性,提高心脏病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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