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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规定-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7 所属栏目:工会会费

一 :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

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www.61k.com)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关于党费交纳的规定是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

(附注)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相关阅读: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管理原则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党费管理要求

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 : 工会会费收缴规定

工会会费收缴及规范会费使用办法

为了规范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一、会费交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交纳对象:“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

收缴标准: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作为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根据我院交纳会费的惯例和实际情况,每季度交纳一次会费。会费应按本人最新工资标准。 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如下:

在职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0.5%=每月会费金额 离休职工:(基本离休费+增发离休费)×50%× 0.5%=每月会费金额

工会会员会费每年以1月份工资单数额缴纳。

二、基层会员费使用办法

收缴的会员费原则上由院工会直接使用,可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体育活动、帮扶活动的各项费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

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

三、会费的财务管理

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单据,以便院工会进行账务处理(院工会财务暂由院财务处代管)。各项会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进行公开。

收取会费时必须按每位会员的收取标准,收取金额,收费期间绘制表格,据实收取。

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各项活动,应有正规发票。根据院会计达标要求,发票填列应按下面要求:“原始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所有单据上应由两人以上经办人及基层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基层工会在报销节日工会活动经费时(如五一、国庆及元旦春节),将会费收缴单及使用时的发票(三人签字)一并交至院财务,由院财务核查会费收支情况,并据以入账。

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工会委员会

资源调查与评价研究院工会

2012年4月6日

三 : 工会会费收缴规定

工会会费收缴及规范会费使用办法

为了规范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www.61k.com)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一、会费交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交纳对象:“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

收缴标准: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作为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根据我院交纳会费的惯例和实际情况,每季度交纳一次会费。会费应按本人最新工资标准。 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如下:

在职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0.5%=每月会费金额 离休职工:(基本离休费+增发离休费)×50%× 0.5%=每月会费金额

工会会员会费每年以1月份工资单数额缴纳。

二、基层会员费使用办法

收缴的会员费原则上由院工会直接使用,可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体育活动、帮扶活动的各项费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

工会会费 工会会费收缴规定

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www.61k.com]

三、会费的财务管理

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单据,以便院工会进行账务处理(院工会财务暂由院财务处代管)。各项会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进行公开。

收取会费时必须按每位会员的收取标准,收取金额,收费期间绘制表格,据实收取。

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各项活动,应有正规发票。根据院会计达标要求,发票填列应按下面要求:“原始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所有单据上应由两人以上经办人及基层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基层工会在报销节日工会活动经费时(如五一、国庆及元旦春节),将会费收缴单及使用时的发票(三人签字)一并交至院财务,由院财务核查会费收支情况,并据以入账。

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工会委员会

资源调查与评价研究院工会

2012年4月6日

四 : 最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标准【1】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www.61k.com”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犇_嫑”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发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度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日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划拨8020万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组织部,并要求各级党委(工委)在组织部从代本级党委(工委)管理党费中配套相应额度,用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重点是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和老党员,灾区因灾致困、因灾致残的党员和抗灾救灾中因公牺牲党员的家属。

中央组织部要求各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专款专用,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切实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2】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党费缴纳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全国党费

拥有73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每年能收多少党费?

南方周末记者并未查询到权威数字,只能从相关权威媒体报道中推算。按中组部10年前印发的关于党费管理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新规定延续了上述要求。

这就是说,基本上,中组部每年能收到全国所有党费的5%。另外,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新华社2007年7月16日的报道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中组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下拨用于救灾和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的党费3.3929亿元,占同期使用党费总额的54.4%。按照这个比例,从2002年11月到2007年7月,中组部共使用了6.237亿元党费。

另外,2008年1月7日《人民日报》的报道说,中组部决定下拨部分代中央管理的党费6400万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用于2008年春节前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而新华社今年1月28日的报道说,中组部近日将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下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受灾严重的湖南、湖北等8省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但并未说明具体数额。

这样从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本报记者已查阅到的数字中,中组部共使用了6.877亿元党费,按照中组部收取全国党费总额5%的比例,一般来说,全国收取的党费总额是137.53亿元。

按中组部每年4月收取各地党费的规定,从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中组部收取了5次各地党费。如假设中组部使用的都是当年收取的党费,那么5年间全国收取的党费按理想推算至少应有137亿元,每年平均27.4亿元。

但上述数字只是一个假设推算,如果中组部使用的党费中也有之前的结余,那上述数字并不准确。

唯一能确实的是,5年中,中组部至少使用了6.87亿元党费。另外可以确实的是,按照最低每个党员每人2.4元的上缴数额算,全国7300万党员的党费每年至少1.75亿。

以亿计算的党费如何使用和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全国党员交纳的党费,在各级党委都有不同的留成比例。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留成比例不尽相同。

《黑龙江省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细则》(黑组建字(1999)23号)规定,在党员上缴的全部党费中,各级党委分成比例为:县(市)委、农垦分局、林区分公司党委自留70%,上缴市地委10%,上缴省委2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规定,中央驻疆单位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50%上缴自治区党委,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5%上缴上级党组织。

按规定,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指定的6家商业银行(之前为5家,新增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但党费可以购买国债。

新规定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级党委都要在每年的4月底向中组部提交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书面报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亦要检查一次党费管理情况。

至于党费的使用,按新规定,党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

某大学系党支部书记对本报记者说,该校教工党总支部每年每人返还100元的支部活动经费。“我们用返还的党费买学习资料,比如买十七大辅导资料,也用于捐款,像印度洋海啸等等。”

事实上,更为公众所注意的是在中央层面,中组部代中央管理的党费的集中使用。如上文所说,中共十六大以来,中组部向各省区市共下拨用于救灾和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的党费3.3929亿元。

近几年,中组部每年要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支出3000多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每年支出3000万元用于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此外,还要支出3000多万元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中共党费同样用于执政党基层组织建设,2006年7月,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说,中共对于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一共投入了17.5亿元来帮助各地基层组织解决活动场所的问题。

新规定最后说,对违反该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最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五 : 2017年党员党费收缴最新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2017年党员党费收缴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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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规定 2017年党员党费收缴最新规定

2017年党员党费收缴最新规定

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1、在职干部职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机关工人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工人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2006年前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资部分之和,但不包括各类津补贴;2006年后离退休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资部分之和,但不包括各类津补贴。

3、企业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嫑犇)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4、不按月取得收入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其他党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严格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藏组发〔2008〕27号)规定执行。

党费收缴比例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 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比例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017年党员党费收缴最新规定

本文标题:党费收缴规定-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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