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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地位-如何理解佛经中的大数字?

发布时间:2017-12-28 所属栏目:法的作用

一 : 如何理解佛经中的大数字?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四十五 阿僧祇品第三十 原文链接:

.html

例1: ‘不可说’ = 10 的[ 46522979840000...(一共接 36个 0 )] 次方。这个文章网上遍地都是,请大家自行google。

但《佛教哲学中的“不可说”问题》.php?tid=26301这篇文章则压根不提‘不可说’是个数字,完全从字面去理解;

例2: ‘远离颠倒梦想’中的‘颠倒’也是一个数字。‘颠倒’ = 10^187*****92 = 1 的後面接 187*****92个0;

《心经》上说「远离颠倒梦想」,用这个来看就很合理,如果说众生的想法都是「颠倒」的话,就说不太通了,例如一个人很饿,他想要有一点食物,这不能说是颠倒梦想;但是如果用於表示众生的梦想太多,则对了。

一个人一生能有多少梦想? 假设一个人一秒内可以有10个梦想,一生可活 100年,那麽其数是:

100(年)x365(天)x24(小时)x60(分)x60(秒)x10(个)

总数是 =31,536,000,000个梦想。再给多一点化成十数的话就是 100,000,000,000个梦想,1 的後面接 11 个 0. 这个数字别说是「颠倒」,就连「阿庾多」的等级都够不上。不过众生轮回不已,因此累加的梦想是有可能达到颠倒级的。

倒底要多少世才能累积到那样的数量梦呢? 我们可以算算 看: 颠倒除以一生 = 颠倒 / 一生

= log 187*****92 - log 11

= log 187*****81

也就是说要有 1 後面接 187*****81 个 0 的一生,才能累积到那个梦想数量。该注意到,上面的一生是原来一生是 100岁的 3倍多,也就是设定人有 300岁时才「只」需要那轮回187*****81 的世就可达到「颠倒」的梦想数的。

此外,还有很多例子。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按数字?按中文字面意思?或是二者皆可,视情况而定?

【Rhizome的回答(13票)】

我觉得需要明确一件事:佛经里的大数并非佛陀的发明,也不是佛教特有的事物。它们应该是印度雅利安人数学才能的一个例证。

从现有的文献看,古印度人至少在公元前五世纪就开始有意识地营造巨大的抽象数字了。所有讨论印度大数的文章首先都会提到四吠陀之一的《夜柔吠陀》,其中已经有10的12次方这样的大数。那个时候,埃及人知道的最大数是万,阿拉伯人是千,中国人最大的计数单位是万。

在”阿拉伯数字“被印度人发明之前,梵语的构词法中就已经包含了位值系统。比如八十华严的阿僧祗品里提到的第一个数字”洛叉“laksha,也就是100,000,同时又可以写成satasahasra,其中sata是100,sahasra是1000。这种先进的计数系统使古印度人可以很方便的构想大数,于是在此基础上发明出各种大数的名称,简直一发不可收拾。

关于佛教里的大数,有一个我个人的观察,不知确否:营造大数的重要经典,无一例外都是大乘佛教的作品。其中逐级构造大数的,除了阿僧祗品最为著名之外,还有一部《方广大庄严经》(现艺品第十二,营造的最大数字“随入极微尘波罗摩呶罗阇”,有人算出是10的53次方,经云:“至此数已,一切众生皆不能知,唯除如来及最后身菩萨,方能解尔。”)。

相比之下,原始佛典里的类似说法,则都不是精确数字,而是取譬说明。比如《杂阿含经·道品诵第四·九四九》佛陀为弟子讲说“劫”的长度: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众生无始生死。长夜轮转。不知苦之本际。时有异比丘从坐起。整衣服。为佛作礼。右膝着地。合掌白佛。世尊。劫长久如。佛告比丘。我能为汝说。汝难得知。比丘白佛。可说譬不。佛言。可说。比丘。如大石山。不断不坏。方一由旬(1由旬约为11公里,或说16公里)。若有士夫以迦尸劫贝(迦尸地方出产的布料,以耐用著称)百年一拂。拂之不已。石山遂尽。劫犹不竟。比丘。如是长久之劫。百千万亿劫受诸苦恼。乃至诸比丘。当如是学。断除诸有。莫令增长。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维基百科有词条History of Large Numbers,其中提到最大的大数并不是阿僧祗品里的不可说不可说转,还有更大的jyotiba (????????)等。我没查到出处。

我觉得,构造大数首先是印度人一种类似癖好或者炫技的传统,而在大乘佛经里也基本上是被当作神通来使用的。神通本身其实不必追究,尤其是在佛教的思想体系(第一哲学)之中,它其实没有什么位置。但是在修行层面(实践哲学),它有两种功能,一为唤起信心,二为扩展思维。比如上引杂阿含经949篇,可以令人领会到,以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所接触到的世界,可以是多么的局限。

【陳浩的回答(10票)】

先指出你所引用的数字不很准确。看了佛经就觉得不可说对10取对数后不可能还有36个零,然后看到你所引文章的全文,方知从无尽起就取了近似,虽然完全没有必要。如果洛叉是十万,那不可说应是精确地10^(7X2^119)。

我认为应该追查华严经梵语原文,推知当时翻译的想法。可能梵语原文中有双关或借代现象,也或者是译者巧妙地制造了双关。目前看来梵语原本不齐,我倾向于能用数字理解通顺的就理解为数字。不过经文中的说颂部分,理解成数字也实在太过牵强,不可以硬来。

不过心经有广为流传的梵语版本。远离颠倒梦想一句,目前流传的梵语原文是viparyasa-atikrantah,而viparyasa经查[1,2]的确是颠倒的意思,atikrantah经查是超越的意思。可见汉译种种纠结,你读到的文章看似下了功夫,其实也想当然了。现在的问题就是梵语华严经中的数字颠倒用的是哪个词,无法查证。

[1].html

[2].edu.tw/DBLM/olcourse/sanskrit/heart/heart20.htm

【尚秦安的回答(2票)】

学佛真的处处变成了佛学啊哈哈哈哈。

首先需要承认佛法就是宇宙的本体和规律,而数字实际上正是宇宙本体及规律的代表。这些是相通的。因此,有很多隐藏的高人实际上都是数学家、科学家、建筑学家……我一直对这些人报以很深的敬仰呵呵。至少从他们希望用自己的能力来探索宇宙实相并普及于人类的精神上,与僧人真的有相同之处啊!

只是,看了大家花大量时间认真研究这些数字,多少有一点点小小的难过(先检讨,自己执着了哈哈)。自古大德都说,开悟不靠思维。以入世间的思维去考量出世间的本体,常常只是盲人摸象,骗了自己骗了别人。白白浪费了好体力、好脑力、好时间。

其实大家的我慢心都太严重了,一个不可说不可说的告诫真的不足以让我们停止落入思维的黑洞,并且乐此不疲的向下沉啊。真能去掉了我慢的人,至少应该去亲自验证一下,实修一下,而不是停留在字面本身。否则这些文字既不能强身健体,又不能延长寿命,也不能增长俸禄;更不能超越生死,请问看他们的意义是什么?

难道,佛、佛法、佛经是用来被“玩味”的吗?阿弥陀佛!

多说多错,今天又大大的错了一次!无奈被邀请,总要予以回报。

愿大家都能俱安乐及安乐因!敬上!

【一张皈依证的回答(1票)】

抱歉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有想过研究,可认为自己从次第上还不到时候.

愚认为,佛证得的许多境界已经远非数字所衡量,咱现在还是小学生,只知道very much就好了.

譬如从蚊子去揣测人的寿命,人去揣测天人境界,从凡夫觉悟测度阿罗汉境界,阿罗汉测度佛的境界,高不可攀,只能胡乱思考导致成了"妄想"(金刚经世尊预言到后世的人会狐疑不信),不利于修行.(这个比喻单纯从自身角度出发,不代表他人)

到了春天,花自然会开.南无阿弥陀佛.

【Leevi的回答(1票)】

从学术的角度,Rhizome同学的分析很靠谱。我之前看到过的哪本书,曾经说印度文化似乎对于大数字特别痴迷。近来在看印度两大史诗之一的《摩诃婆罗多》(中译本),感觉似乎不仅仅是数字,整体的文字表述,可能因为是基于古老吠陀的宗教颂歌模式,看起来是普遍崇尚夸张的。

从宗教的角度来说,宗教基本上都是在把永恒和无限的东西作为自己的终极追求。而即使从纯数学的角度来看,无限这两个简单的字所代表的含义,恐怕也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因为如果基于真正的无限,任何可能性都会变为现实。在真正的无限中,存在的结构是否是基于我们这种四维时空结构都是一个问题。至少从数学和理论物理的角度看,这不是必然的。

从佛教的角度来看,因为源自于印度传统的基于轮回或者循环存在的世界观,更加愿意突出时间的长度。之前我没太在意,但看到Rhizome关于佛教中大数的观察,回想了一下,似乎确实如此,早期经典一般不会太纠结于这些具体的数字,例如:《念处经》,也是以七世为比较久的时间了,而且一般也不是给一个具体的时间,会强调不同人有所不同,如七世至一世,甚至七日至一日。

我记得最早读经时,对这些精确度数字也很有疑虑,现在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认为这些都是约数而已。从当前我们人类掌握的物理学来看,由于光速的绝对性,似乎间接决定了时间也会具有一定的绝对性。但是如果考虑到不同的存在(星球、生命)在空间尺度上可能存在的极大差异性,则这个时间的快慢本身就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有些大乗论著,也在对这些时间的长度进行解释,认为时间的尺度不是绝对的,我个人比较认可这种释论。

说到这里想到克里希纳穆提一个表述方式,让我很有感触,他说:“时间是一种幻觉”,这个表述其实可以在不同的方面衍生出很多思想。克里希纳穆提最早被一个叫做通神学会的混合教派作为弥赛亚(或弥勒菩萨)的化身选出并专门进行了培养,但他自己成年后似乎更倾向于作为一个智者而不愿意创建一个新的派别或者宗教。个人感觉从他的表述方式来看,更接近于佛教,而非印度传统基于梵的表述模式。而他似乎也认可自己为“弥勒菩萨的片段意识”的化身。

至于说问题中提到的“不可说”的数量级问题,我觉得有点儿过于自己为难自己了,从修佛的角度看,个人认为没有那么重要。虽然说“信解行证”中的解很重要,但我觉得这么解,一定会解出问题来,这似乎还是有点儿限于遍计所执。宗教毕竟不是科学,从宏观角度证明宗教一些思想论断我觉得是可能的,比如时空无限性之类的话题,至少从根本上很难证伪。但如果试图证明一些宗教关于世界的微观论断,一定会碰到很大困难,而且容易使之牵强,反而失去宗教,至少是佛教解脱自己(及他人)的本心了。

如果本不信佛,纯作为理论研究,恐怕去研究一下茶叶的化学成份更来的有意义些,吃茶去吧 :-)

【su27的回答(0票)】

我在若干地方都听到说,佛经中的数字不需要理解成具体多少,因为古印度的计数体系不完善,遇到很大的数就只说“很多”,恒河沙数,十万八千。例如南怀瑾《金刚经讲什么》中说:

再说,印度人……数字观念也非常差,所以佛经上这里八万四千,那里八万四千,等于杭州人说:‘木老老’,多得不可数的意思。印度人说多得很就是八万四千。

因此在佛经中即使看到具体数字,也应该从其象征意义上去理解。如果反而去把颠倒、不可说等理解成具体数字去研究,应该是不合理的。

【田华的回答(0票)】

以下为个人体会,不保证正确。

理解数字,最好的办法大概是和确定的对象相对应的。比如我们开始教孩子数数字,就是掰手指。五个、十个。

现在,对我们这些在网上的人来说,就是:10 的[ 46522979840000...(一共接 36个 0 )] 次方。我们真的能理解这个数字吗?我们能背出来,却真的很难理解那36个0。

佛说数字,要看佛当时的所说对象,为啥要这样说。据说,《大方广佛华严经》是佛对菩萨说的,我这样的初学者没有研究过。无法知道它对应的是一个啥状态。

看佛经,遇到很大的数字,我就理解为:思考这个范围是没有意义的。

【王逸舟的回答(0票)】

我的浅见:不要按大数,经文的内容,还是以经解经。有条件的情况直接参照梵文、巴利文等。终究最重要的是,禅定修证。

【free_POC的回答(0票)】

哈哈,如果说佛教中的大数字是要显示唯有佛陀的智慧才能把握,那未免太看不起现代数学中关于康托无穷大的研究了。我还是宁可在比喻的意义上看那些大数,也不认为搞清楚那些个大数到底是1后面多少个零有助于理解信奉佛教。“法尚应舍,而况非法”,这个态度是我最欣赏的,当然,也最容易让我这样愚笨的人堕入“口头禅”的境地。

【般若光光的回答(0票)】

佛是尽遍知,什么都知道!佛说不可说,这个不可说,是用语言不可言尽。你用一个数字来说明,那是不对的。就象佛经常用恒河沙的数量做数,我相信,这个数量,比你那个不可说要多的多了。佛又说了,恒河沙数恒河,恒河沙数恒河沙。这是告诉你,这是一个大量,当然,这个量是有量的,是多少呢,用恒河沙来代替。还有什么数量呢,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每一微尘又化为一三千大千世界,每一三千大千世界又碎为微尘,这又是个什么量呢,这个量,肯定比恒河沙的平方要多的多了。这是一个对比的量。而不是一个细化的量。佛法的修行,是修心量,你的心量越大,你的慈悲就越大。佛是大慈悲父,一方面用这样的方法,教化众生,心量放大,切莫执着那些小蝇小利,另一方面直接告诉众生,这些是用思维想象不到的。除了赞叹佛法以外,我们修行人,只有老实的去接受。记得五祖说过的一句话,思维即不得!修行人,记得这句吧,思维即不得!

原文地址:知乎

二 : 请问飞机上的"upperdeck"中文如何理解?谢谢!

请问飞机上的"upperdeck"中文如何理解?谢谢!


upper deck是“上甲板”,可以指双层巴士的上层,这里是指双层航班的上层吧。

三 : 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摘要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就要弄清楚法的内涵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了解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全面正确把握了法律作用的涵义,才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使法律发挥最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www.61k.com)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规范作用社会作用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燕玲,兰州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赵夫鑫,兰州商学院2008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的前进,法律的作用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对法律作用全面正确把握与理解,对建立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切实的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对于促进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内容。在胡锦涛同志所概括的和谐社会的六个目标和内容中,首推民主法治,充分说明了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性及其地位。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涵和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法也是适用的。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工人阶级都是占主导、支配地位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工人阶级居于领导地位。因此,我国社会主义的法,首先必须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意志不仅集中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且也代表着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根本愿望和要求。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它是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这种法律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律不仅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表现,也是一种对国家机关权力的约束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效维护社会公民的权利,使全社会的公民法律意识,整个国家的治理处在法治的轨道上,而不是人治或者国家政策来治理国家。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特征在于它是通过自己的规范作用来实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作用的。忽视法的规范作用就难以表明法和其他上层建筑在实现同一社会作用时有什么区别。以下先讲法的规范作用,再讲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从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把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以下几种。
1.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指对每个人本人的行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大类。这两类规范都体现了法律对每个人自己行为的指引。但区别是授权性规范是一种有选择的指引,即在这种规范中,法律容许人们自己来选择是否这样行为。义务性规范却是一种明确的指引,告诉人们必须根据法律所指引的那样来行为。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的对象是其他人的行为。作为一种规范,法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总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准则。法是一种重要的准则,通过法可以判断某个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包括违反什么法、违反到什么程度等)。
3.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行为所发生的影响。有人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制裁,固然对其他一般人有教育作用(严格地说,对那些企图违法的人来说,是一种警诫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有重大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
在法学中,法的预测作用有几种意义。这里讲的只是指法的一种规范作用,或者说,法具有可预测性的特征。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它的意思是:依靠法,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包括可以预先估计到社会舆论和国家机关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会有什么反应。
5.强制作用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所有社会的法律都有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广大人民自觉遵守为基础的,但强制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法的强制作用无论对法的社会作用或对法的其他规范作用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的社会作用
1.实现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首先是实现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即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并调整阶级内部或统治阶级和它的同盟者之间关系的作用。保证工农联盟的统治地位,实现阶级统治,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就是这种法的主要目的或任务。在我国的新时期,阶级对立不是太明显,但也不能忽视阶级斗争长期存在的现实,我国在2005年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打击各种形式分裂国家的行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而且在恐怖主义活动十分猖狂情况,我国与国际社会合作,一起打击恐怖主义,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履行国际责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从一种意义上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实现阶级统治的法;另一种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后一种法律,从客观上说,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一个阶级的利益;它们的内容,即使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也是大体上类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更多转向从事社会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各个阶层不断地分化,社会上出现了不同新阶层,如何调整各个社会阶层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是当今法律应该起到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它的全部作用都可以归结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围绕这一总任务,我国法的社会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的作用。
1.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心。社会主义法在这一方面的作用首先体现为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法在维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它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所以从我国法的本质和整体来说,它应该而且事实上也积极地保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当然,对不同的改革对象和改革的不同发展阶段来说,法的促进作用的形式和程度是有差别的。一般地说,在某一重大改革还处于积累经验的阶段时,法的作用不及它在普遍推广阶段中的作用来得显著。在后一阶段,为了使这一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法的作用就会突出起来。这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从政策指导到制定法律的过渡问题。但可以肯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的作用 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2.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法是精神文明的产物,两者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制建设有力地保障精神文明建设。[www.61k.com]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也是衡量我国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制观念是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部分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加强法制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法律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
执法和司法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在促进人们道德水平中的重大作用。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理或它所宣布的判决,往往可以成为对公民进行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一个讲坛或教材。
3.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社会主义法在这方面的作用,首先体现为法确认和维护我们的国家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它要保护人民民主或社会主义民主,并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要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解决。
社会主义法和民主的关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通常称为民主和法制的关系。这两者也是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没有依据,就可能成为对专制的辩护;反过来,没有法制,民主就没有保障,就可能成为无政府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结论
要更好的使我国所制定的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法律到至上的权威,目前还要克服思想、观念乃至实践方面的障碍。就象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滋长。”?豍正是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体制方面的缺陷,建国以来我国并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并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反而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泛滥、法律工具主义盛行。
要培育法律至上观念,首先要加强立法建设,具备一套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以供人们遵守,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加强立法建设不仅要加快立法的步伐还要提高立法质量,避免工具性对策,使立法更具预见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从而在人们的心中树立起法律的至上地位。其次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加快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马克思有句名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豎公平交易、平等互利的商品经济必然会潜移默化地培养出人们自由平等和权利等法治观念,大量而又频繁的自主经营活动迫切需要以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的法律,法律将成为人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护卫舰和救生船,法律的权威就会慢慢树立起来,从而也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稳固而坚定的基础。最后还要加强法律宣传。尽管现在相当一部分人能够自觉地学法守法了,但这与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还相距甚远,只有加强法律宣传,让人们明白法律是高于一切的,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仅能够有力地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而且能够克服法律工具主义的危害,加快我国民主建设的步伐。真正的建立起公民社会,公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可以有效的制约国家机关权力,逐渐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法律意识和信念。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国家的一切行为终将纳入法治的轨道,法律的至上权威定能树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必将实现。

注释:
邓小平文选(V.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马克思.资本论(V.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参考文献:
[1]许崇德.我国宪法的实施.检察日报.1998.
[2]司法部律师资格指导委员会.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1.
[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郑惠明.浅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法治纵横.2006(3).
[5]赵麓江.法律与社会.时代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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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关凯:理解当代中国文化转型的人类学视角——《中国社会的文化转型》序

关凯:理解当代中国文化转型的人类学视角——《中国社会的文化转型》序

关凯,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人类学高级论坛副秘书长。

理解当代中国文化转型的人类学视角

——《中国社会的文化转型》序

自改革开放之后发生的中国社会转型,确为“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重塑了中国的社会结构。与越来越精细化的职业化社会分工相配合的,是社会多元化结构的生成与深化,这不仅在文化上造就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现代性文化的兴起,也在全球化的经济压力之下,促使人们更多地在家族的、地方性的、族群的以及宗教的身份认同中寻找自身的集体归属。对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这一文化重构的过程,人类学家正在给予更多的关注,也正在试图做出更为深入的文化解释。

人类学作为一门专业性知识,起源于18世纪殖民主义扩张与工业革命的年代,其根基即是对社会与文化转型的关注(如何从“传统”转向“现代”)。在中国,19世纪末严复译《天演论》纵横天下,从此,“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便深深植入中国人的观念之中,甚至在今天看来,或已成为我们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但无论如何,系统性的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直到此刻,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却仍然可能是(www.61k.com]一种边缘化的知识,更多存活于学院派的艰涩话语之中。

知识及其传播都依赖于人。

在中国的人类学界,徐杰舜教授是公认的一个“神人”。“神人”之谓未必是吹捧或者调侃,它可以是中性的,可以传神地描述其人其事。在我看来,以之称谓徐教授,恰如其分。

在实际国情之下,中国的学术机构与学术团体都是一些“单位”,等级严明,边界清晰。而徐杰舜教授却于沟壑之间,另辟蹊径,以其近乎企业家级的出色的“执行力”,为人类学知识的交流与传播做出了精彩而独特的贡献。

1994年,徐杰舜教授主持《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将这份学报的办刊宗旨定位为“人类学研究”,并以“封面人物”的全新打法,聚集了一大批有代表性的学者及其研究议题。尽管对这些学者与议题的选择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徐杰舜式”的个人偏好,但却使《广西民族学院学报》成为中国人类学的代表性期刊之一。

2002年5月,在徐杰舜教授倡议与具体操办之下,首届中国人类学高级论坛在广西民族学院举办。费孝通先生在给会议的贺信中提出了一个含义隽永的问题:“在21世纪,随着文化交往的复杂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差异的双重发展,研究文化的人类学学科必然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众目睽睽的情景下,人类学者能为人类、为世界做点什么?”

此后十年,人类学高级论坛以年度会议的形式,在全国各地主办,综览其议题,皆有建树:

第一届广西民族学院主题:“人类学与当代中国社会”(2002)

特别会议(第二届)中央民族大学主题:“民族学人类学的中国经验”(2003)

第三届宁夏大学主题:“人类生存与生态环境”(2004)

第四届中南民族大学主题:“人类学与乡土中国”(2005)

第五届吉首大学主题:“人类学与当代生活”(2006)

第六届西南民族大学主题:“人类学与中国话语”(2007)

第七届贵州民族学院主题:“中华民族认同与认同中华民族”(2008)

第八届内蒙古大学 主题:“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2009)

第九届凯里学院主题:“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2010)

第十届赣南师范学院 主题:“族群迁徙与文化认同”(2011)

我本人参加过三次论坛,并有一次提交论文但因故未至现场。就个人观感而言,此论坛之独特性贡献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格局开放。参加者既有学界前辈,亦有后生新人;议题既有宏观的全局视野,亦有微观的地方性命题;流程简单清新,少套话而多争辩,扬学问而去政治。

二是沟通主流与边缘。人类学于中国并非显学,资源密集于数个学术重镇,而论坛常驻地方院校,以重镇之理论诠释结合地方之经验素材,相得益彰。

三是民间化取向。学术交流于庙堂之高,自是尊崇权威,彰显仪式;于江湖之远,却更讲求实际,不拘一格,以此扩大学术研究之社会基础,与日趋多元化之社会结构恰为呼应。

诸此种种,人类学高级论坛最重要的意义,与其说是一个学术天地,不如说是一种机制创新,无论其组织形式或运行机理,皆有可圈点之处。然而,毋庸讳言,无论是学术品质的保持与提升,还是可持续性发展之路,人类学高级论坛都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这个论坛高度依赖徐杰舜教授个人的努力,“神人”之“神”固是兴事之本,但坦率而言,长远之见,这却也未必不是事废之根。此议以第十届论坛上乔健先生之论最为给力:论坛需“检验过去成果,策划未来进展”。

岁如白驹过隙,十载光阴荏苒。

在过去的十年之中,由于徐杰舜教授及众多人类学同仁的坚持和努力,人类学高级论坛得以成为一个中国人类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平台。这个平台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固然有做学问的人的执着与偏好,更多也是基于对社会需求的满足。而这种需求的社会心理表征,即是当代中国社会对于文化转型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社会焦虑。

试举两例。

一是对于民族问题的思考。

在民族问题研究上,前苏联解体的一个理论后果,是斯大林主义原生论式的民族理论受到了强烈的知识挑战。而在这个领域,中国本土化的理论建构,以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为代表,这个理论范式被乔健先生称之为“历史功能主义”。在此基础之上,当下人类学界的反思,正在指向对“民族-国家”体制的反思。尽管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主权国家体系构成了当今世界的基本地缘政治格局,但古代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国家”而非“民族-国家”的传统,也正在显示出中国文化特殊性的深刻价值。事实上,现代社会并非仅仅是现代工业化生产的一个“生产关系后果”,它同时也注定是一个历史传统的产物。但如何避免在“民族-国家”的制度安排之内使异质性的民族和文化受到挤压,突破主权国家体系的某种局限,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多元性的现代国家,将是中国人类学家孜孜以求的核心命题之一。

二是关于原生态文化的表述。

在学术、艺术、政府政策以及社会运动场域,“原生态文化”近年来都在成为一个流行词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境下,“原生态”似乎成为一种衡量文化多样性的技术指标,其对应者是那些人们依据来自某种文化特殊性的灵感而新“发明”出来的传统。这种区分类似于存留至今的古代建筑和当下重建的仿古建筑的区别,前者是“真”的,而后者则是“假”的。于是,关于“原生态”的话语表述成为一种权力叙述,“原生态”被道德化、审美化和绝对化,与哲学意义上的“本真性”(authenticity)连接在一起,似乎唯有“原生态的”民族文化才具有真实性,而那些找不出原生态文化特点的族群则看上去更像是主流文化同化过程的牺牲品。显然,人类学家对此的思考是具有某种超越性的,当然,这种超越性仍将是人类学家不断努力的方向。

以上两个命题也是本文集的选题重点,当然并非全部。无论是社会性别,还是乡土中国;无论是消费文化,还是中国内部的文化多样性,本文集选择了在过去十年中参加人类学高级论坛的学者们的部分研究成果,试图展示一组当下人类学研究的知识图景。

实际上,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理解文化转型的知识图景正在显得愈发地重要。

文化是由群体共享的,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文化。因此在人类学家的话语里,始终是用复数的形式指称“文化”(cultures)。当然,“民族”、“地域”与“社区”都是最简单明了、方便快捷的文化分类工具,无论是语言、宗教还是道德、习俗,人们通过族群、地域与社区而聚类,再为文化插上特殊的标签,这是现代知识体系的一个基本逻辑。但今天这个常识性的文化标签并非天经地义、顺理成章,它取决于人们如何认知文化与文化的差异。实际上,文化转型对于生活在21世纪的中国人来说,不仅是发现自我的文化坐标,更是要发现这个坐标的来源及其意义。

关于这些意义的思考正在中国知识界产生影响,而非仅仅局限于人类学界本身。对于人类学这种“几乎无所不包”的学科来说,它的意义,在于通过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知识透镜,为理解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生活问题提供一个知识工具。穿过人类学的知识透镜,世界的镜像以及这种镜像在人类内心的投射,正变得更为清晰。同时,人类学并非某种价值中立的知识建构,人类学家的知识立场——对于边缘的、特殊的、底层生活世界的关怀、迷恋与支持,也正在影响更多的人,不知不觉地将这种关怀融会于具体而琐碎的生活实践之中。而这也正是人类学高级论坛的努力方向。

延伸阅读:

关凯:理解当代中国文化转型的人类学视角——《中国社会的文化转型》序

徐杰舜 关凯 李晓明主编:《中国社会的文化转型:人类学高级论坛十年论文精选》,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本文标题: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地位-如何理解佛经中的大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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