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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知识-居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 社区居民常用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8-01-08 所属栏目:法律常识大全

一 : 居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 社区居民常用法律知识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那么你对居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们整理关于居民常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常用法律知识 居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 社区居民常用法律知识

居民常用法律知识

1、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公民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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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物留心要发票 防患未然留证据

发票是商品购销中销货方为购货方出具的购销凭证,载明商品的售出时间、物品名称、数量、价格。发票是最常用的商事法律凭证。

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留下了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引发争端。本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得被动无奈,应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因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电器伤害、食物中毒等诉诸法律,举证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消费者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发票是财产保险确定保额的依据,保期内一旦发生索赔,又是确定损失的凭证。财产价值几何,既要看实物,又要看发票,才能合理赔付。

3、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9)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5、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

(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4)定金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限制。

6、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7、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8、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收养法》只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做了规定,而未对最高年龄做规定,在实际中,收养人年龄过高也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应本着对被收养人负责的原则处理。另外,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9、什么叫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10、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有:(1)警告。(2)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法律另有规定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最高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12、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行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14、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如何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15、国家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对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 国家征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16、什么叫正当防卫?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哪些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4)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规定:(1)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7、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8、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量刑。(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奸罪、诈骗罪定罪量刑。

19、法律对集会、游行、示威作了哪些规定?

(1)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依照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煽动民族分裂的;④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4)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20、什么叫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1)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2)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3)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4)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21、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办?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3、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5、什么是起诉?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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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行政处罚有哪几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8、发生了民事纠纷,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9、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借贷、保管等关引发的案件;

因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包括姓名权、肖像权、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所发生的案件,如离婚、抚养、收养等案件;

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部分案件,如劳动纠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

1、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作为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和职工有下列解决途径:(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便扣押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信访知识问答

问: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信访条例对此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36、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37、消费者权益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有哪些?

凡属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都是保护的范围。但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除外。

(2)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赔偿和处罚?

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对不合格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如何追讨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讨赔偿解决的途径有五种:(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委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八项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创设了8项新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制度: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如制定修改业主公约,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

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验收制度:物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还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合同中约定。

专项维修基金制度。专项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不得挪作他用。

39、“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电话

“12348”是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知识、解决与法律相关的有关事项专门设立的由法律工作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专线电话。

12348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

12348法律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电话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2348法律服务的范围有: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法规查询;2、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和方法;3、受理民间矛盾纠纷的求助,联系街道、乡镇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和疏导。

40、你知道与邻居相处应注意什么吗?

我国《民法通则》对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权利作了原则性规定,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农村居民住房的排水、通行、通光,土地的用水、挖土等,城区居民住房的装修、公共设施的使用等,都应当遵守民法的规定。产生纠纷时,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理。在自己房屋内的某项行为如确实影响相邻方生活和生产的,也是不允许的。

41、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原则分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2、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怎样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4、法律进社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法制宣传进社区。重点是抓好社区普法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做到“有书、有栏、有校、有课”,即每个社区有一个法律图书专橱和阅读场所,有一个标准规范的法制宣传栏,有一个一定规模的法制学校或法制教室。

(2)法律服务进社区。重点是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宣传“12348”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保障。

(3)法律援助进社区。重点是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及时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体现党和政府关爱的法律服务。

(4)法律文化进社区。重点是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法律文化活动或法制文艺活动。

(5)依法治理进社区。重点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和完善社区有关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依法有序推进社区自治体系的建设。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扩大。

(6)法律维稳进社区。重点是根据相关法律,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45、婚姻法知识

(1)婚姻条件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离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不准离婚条件: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

46、商口房广告与卖不符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就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出卖人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卖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五种情形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可由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卖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

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7、法律援助知识

法律援助是政府指派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法律援助的条件与对象

1、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或暂住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发生在本辖区内;有充分理由证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有实现权益可能的;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状况符合北仑区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经济困难标准。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 : 常用法律小知识

常用法律小知识

1、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你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的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

3.如果你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9.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请不要自己在私下怨东怨西,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不要以为工商部门神通广大,无所不知。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很好地保护你自己。

11、果你想借钱给别人,就一定要留有借据。正规的借据包括以下内容: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保证人或见证人。并且双方签字画押,这样才能免去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诉讼时效为2年)

1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 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交纳50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交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 至 5万元,按4%交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交纳;百万元以上,按0.5%交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14、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15、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6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讲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17、机动车转让时,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责任终止。

18、买保险时要注意不要写错年龄,否则可能会使保险合同无效。

19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年266号)第8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A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者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身边的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3、如果想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4、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5、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6、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7、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法律小问号

1、赌债无效
村民朱某、白某等打扑克牌赌博,朱某共计输给白某5500元,白让朱打了一张借款欠条。后朱外出打工还钱,而白却将朱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取证后驳回白某的起诉,不知内情的人问:白某咋会输官司?
本案中朱某虽给白某打的是借款欠条,可实质上是一笔“赌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这种借款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2、犯了罪怎样才能争取减轻处罚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犯了罪,都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由于犯罪份子对自己所犯罪行采取的态度不同,对他惩罚可能有轻重之分,怎样才能减轻处罚呢?
一、首先是自首,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以表明愿意认罪服法。
二、带罪立功,积极揭发检举同伙及他人的犯罪事实,为公安机关深挖严打提供线索。
三、认真改造,在劳动期间,认真改造,根据本人表现可减刑或假释。
四、有重大发明和创造,在劳动期间,努力钻研,取得成果或有重大发明,根据不同情况可减刑或假释。
3、故意弄脏别人衣服犯法吗?
有些人认为只有触犯刑法才是犯法,应该受到处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违犯刑法禁止的行为固然是犯法的行为;违犯其他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禁止的行为,也是犯法行为,只不过是两种犯法的性质不同。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故意弄脏他人衣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是犯法行为。
4、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防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是妨害公务罪:犯妨害公务罪的视其情节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无照经营本违法售劣害人更不该
农民刘某无照生产水晶涂料,声称保证质量。用户李某在刘处购790元水晶涂料,用后墙体成块脱落并崩裂,遂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总计4680元。
本案中刘某无照经营系违法行为。同时他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6、法院判决生效后感到冤枉,可以申诉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确实感到冤枉,还可以申诉。根据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查院提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如确有冤枉,通过申诉将可得到改正。
7、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什么方式?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成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方式,即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两种。凡合同内容的标的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毕的,以书面方式为宜,以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有所依据。如果合同内容的标的小,或合同订立后所立即履行终结的,则可用口头方式。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如必须用书面或公证形式),则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例如买卖房屋的合同,必须经过房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审查,并须纳税和更换房产售证以后,才能生效。

8、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儿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是夫妻感情变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男方要求离婚,应当视为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9、家长粗暴干涉儿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以刑罚。可以依法起诉,已构成了犯罪。
10、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
在我国,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可以结婚的法律对其没有限制。不同民族男女双方完全志愿要求结婚的,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
11、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离婚是男女双方解除男女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其中一方要求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可由街道、单位等组织调解,也可以按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情感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2、对耍流氓的人该怎么办?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程序,结伙打架由于情节轻微还不够刑事处分的,要处十日以下的拘留,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打人骂人或用下流语言和举动调戏妇女,但不够刑事处分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警告。不仅如此,对于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屡教不改的人,既适用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外,必要时,经有关机关批准,还可以把他们收容劳动教养。
13、在打官司期间,可以到法院找案件承办人反映案件情况吗?
可以,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打官司,就是讲理讲法。事实上,许多人打官司,主要是想讨个公道说法,官司赢不赢,不在于判归自己多少钱,而在于让法院判明自己没有违法。如果法院对案件了解不全面,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下判,有必要为了使法院公正下判而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向案件承办人反映情况,不能直接找承办人个别谈,应当到法院接待室,以一个上访者的身份填写上访登记卡片,由法院的接待人员通知案件承办人到接待室接待。
14、盗割电话线违法犯罪吗?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讯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相关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5、收购赃物蚀财入狱
有人认为花钱买东西不犯法,甚至见赃物便宜也敢买。殊不知,收购赃物也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惩处。
收购赃物的,所购的赃物要依法追缴,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6、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偿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对《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7、“冤家路窄”采取武力报复对吗?
我国刑法规定,严禁聚众打砸抢,因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伤害罪,杀人罪论处。至于被毁坏的物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资损失的,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要求赔偿,因为这种报复行为不仅伤害个人,而且危害社会秩序,如果矛盾双方都“怨将仇报”,“以牙还牙”,社会秩序的安定就无法维持,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我们奉劝,那些认为冤家路窄采取武力报复的人“此路不通”。
18、为报私仇结伙打架是“正当防卫”吗?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的财物,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正当防卫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的人认为自己被别人欺负,为报私仇找人帮忙打仗不是正当防卫,而且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群体殴斗,这样下去,只能造成悲惨的结局,双方都没有什么“正当”可言。
19、大法不犯,公检法对我没办法吗?
这种思想显然是很危险的。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许多失足青少年的沉痛教训说明;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平时放松思想改造,认为有一点“小毛病、小错误”无所谓,结果脑子里的坏思想恶性发展,给坏人可乘之机,以至“小毛病”变成“大毛病”,“小错误”酿成了“大错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到这时,决不是“公检法对我没办法”而是要绳之以法律了。
20、民事纠纷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的条件:(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1、“告状”怎么告法?
通常所说的“告状”,在法律上叫诉讼。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如解决财产争执、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案件,除调解外,可直接到人民法院去“告状”。至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才有权受理,其它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力。
22、复婚还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复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夫妻关系即正式恢复,收回离婚证。
23、结婚后女方必须到男方家生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男女双方结婚说成“男婚女嫁”,认为结婚后,女方理所当然地应在男方家生活,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实际上,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女方到男方家,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这样做。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所以结婚后,与男方家还是女方家共同生活,要由结婚双方约定,而不能说必须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也不能说必须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24、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基本自主自愿,但一方或一方家长把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违法行为。
25、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简单的民事案件。
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3传唤或通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4审判组织简单;5开庭审理程序简便;6审理期限简短。
26、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以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27、何为教唆犯,对教唆犯如何治罪?
教唆犯就是用腐蚀、利诱、挑拨劝说或者其它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
对于教唆犯应负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但是,凡教唆不满十八岁的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8、醉酒后犯法和精神病人犯法同样对待吗?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醉酒完全是人为的过量饮酒所致。如某人酒后开车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开车又闯祸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与精神病人犯法情况不同,精神病人由于生理上的疾病,对自己行为失去控制能力,才出现正常人所不应有的行为。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能把醉酒的人和精神病人犯罪同样对待。
29、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妹是禁止结婚的,尽管她们与新兄妹有所不同,这是一种半血缘关系,但在血统上是近亲。如双方都有各自不同的亲生父母,丝毫没有血统上的关系,所以是可以结婚的。
30、改嫁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继承房产?
吴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继一子,写与“继单”写明房产归过继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庭起诉,要求分得部分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吴某在丈夫死后虽改嫁,但一直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31、帮骗子隐藏财物有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脏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由此可见,帮骗子隐藏财物是有罪的,应以窝脏罪论处。
32、父母对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33、和现役军人订婚能不能反侮?
我国婚姻法中不要求男女双方在婚前订立婚约,因而一般婚约不受法律约束。但人民军队担负保卫祖国、防御侵略的光荣任务,为使现役军人不致为婚姻问题而影响担负保卫祖国的光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约在处理上应特别慎重。因此,如要解除于现役军人的婚约,必须通过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本人同意才行。
34、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遗嘱公证;2、遗赠抚养协议;3、赠与公证;4、认领亲子公证;5、收养公证;6、解除收养公证;7、委托公证;8、声明公证;9、生存公证;10、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35、公婆与儿媳有继承权吗?
赵某与刘某婚后一直未曾生育,后赵某在车祸中丧生,死亡补偿被刘某独占,后赵的父母得知儿子的死亡补偿费不应由刘某一人占有,遂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配该项钱款。法院调查后,将死亡补偿费分三份每人一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赵的父母与妻子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因此这笔补偿费理应均等补偿给赵的父母与妻子。
36、有继承权的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按我国的现行政策,法定的继承人如果对死者生前有虐待、遗弃的行为,或者犯有非法谋夺被继承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民事上还剥夺其继承权。
被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立遗嘱后,有口述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时,立遗嘱人死亡未变更遗嘱,司法机关也可剥夺他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7、教育释放算不算刑事处分?
教育释放,首先必须有犯错误的事实,连错误也没犯就谈不上教育释放了。公安局对于错误的人甚至违法的人叫去予以教育,不给任何处罚就放回去的,这才叫教育释放。
教育释放并不是一种处分,非但不是刑事处分连行政处分也谈不上,只可以说是被教育释放的人曾经犯过错误,可以作为一种情节。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惩罚,只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处分的范围很广,它包括公安局所给予的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受的处分是行政处分。
38、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血亲关系,这种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由父方抚养教育,也可以由母方抚养教育。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可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母离婚后,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但有些孩子已有判断能力,就应该认真考虑子女本人愿意跟谁生活的意见。
39、父债是否必须子还?
某乡村民郑某,为做生意向其表哥借31000元,后因生意亏本未按期还款。后郑某意外死亡,没留下遗产。其子女变卖所有家产尚欠表叔200元,其表叔执意让郑的儿子还剩余欠款,并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父债子还”,法院经调查驳回其请求。《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郑未留下遗产其子女可不还其父的债务。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0、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为什么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此规定,是为了妥善的保护孕妇、产妇和胎儿、婴儿的实际利益。因为妇女和男子不同,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身体上、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负担(如胎儿会受母体影响;初生婴儿必需有母亲照料)如果这时候男方提出离婚,会使女方精神上遭到很大的刺激,对女方及胎儿、婴儿都十分不利。这也是一种不道德和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法律上必须进行保护。
41、父母打孩子犯法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赋予了父母抚养、教育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问题是怎样做。教育孩子是一门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也很多,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来教育孩子是最不科学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当然,并不是说打孩子就构成犯罪,只有当父母致孩子轻伤以上的伤害是,才构成犯罪。
42、不是有意伤人为什么也要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并不是故意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才算犯罪,有些过失造成了严重危害结果的,也是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由于责任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伤害的,属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说,不是有意伤人且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的,也要判刑。
43、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见,夫妻分居时间是否超过三年,是判定感情破裂与否,进而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
44、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肇事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45、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汽车司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如果司机对意外事件,事先确实不可能有预见,主观上既不是故意,又无过失,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驶中的汽车自杀,汽车避让不及,发生死亡结果。这是一种意外事件,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

“六五”普法小知识

1、法制宣传教育“六进”内容是什么?
“六进”是: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12.4法制宣传日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 :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 一、法律是什么?

?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赋予社会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www.61k.com]

? ?思考:从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法的特征有哪些?

?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 (2)法是规定行为人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 ★例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 B、法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 C、法的实施的全过程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 D、法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 答案:AD

? ★例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的规范性角度考查的

? B、一切法的社会作用都是相同的

? C、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目的

? D、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颁布

? 答案:A

? ?思考:法的作用是万能的吗?

? 答:法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

?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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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改变社会

?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www.61k.com)

?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法律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 ★例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 )

? A、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

? B、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 C、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 D、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 答案:AC

? ★例题:《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 A、该规定对于即将采取应对措施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言,具有强制作用

? B、该规定体现了法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作用

? C、该规定中隐含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

? D、该规定主要采取的解决价值冲突的方法是个案平衡原则

? 答案:BC

? 思考:法的正式渊源里“法律”是指哪些?

? 答:指刑法、民法、行政法、合同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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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下列关于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法的渊源和种类是不同的

? B、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各种成文法,即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法 ? C、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作出的分类

? D、对于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予以考虑

? 答案:AD

? ★例题: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www.61k.com]家族成员甲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的继承权。后甲诉至人民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两点:其一、甲本身即无劳动收入,又无生活来源;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这个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习惯是在长久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人们的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法官在处理案件中应当尊重和适用习惯

? B、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只有法的正式渊源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非正式渊源(如习惯)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 C、能够作为法的正式渊源的习惯包括个别的习惯

? D、在具体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法官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只有在没有正式渊源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非正式渊源。

? 答案:D

? ★例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 A、无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 B、某研究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C、甲某因赌博欠乙某5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

? D、未婚男女同居关系

?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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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下列哪些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 A、因违约产生的损害陪产关系

? B、因违法拘留产生的国家损害赔偿关系

? C、因出生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 D、因订立抵押合同而成立抵押关系

? 答案:CD

? ★例题:下列哪项属于隶属性法律关系?

? A、夫妻关系

? B、劳动法律关系

? C、民事合同关系

? D、刑事法律关系

? 答案:D。[www.61k.com]

? ★例题:新世纪商城由于销售冒牌产品,被市公安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新世纪商城和市工商局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下列哪种法律关系? ? A、隶属性法律关系

? B、绝对法律关系

? C、调整性法律关系

? D、第一性法律关系

? 答案A

? 思考:战争是事件还是行为

? 答,战争的出现对于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而言是不能控制的,所以属于事件中的社会事件。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 ★例题: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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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空难导致保险理赔

? B、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

? C、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

? D、因为年满18周岁而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C

? 思考: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 答:属于大陆法系

? ★例题: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 A、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 B、承袭罗马法传统,不制定法典

? C、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 D、诉讼不采用对抗制,法官是双方争议的裁决者

? 答案C

? ★例题:下列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道德与法律的内容相互渗透 B、道德因素影响执法与司法

? C、道德水平高低影响法的遵守 D、法律是道德的价值基础

答案;ABC

?

?

?

?

? ★例题: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从诉讼审判方式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 B、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有影响 C、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 D、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使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社会的行为

? 答案:ABCD

? ★例题:下列有关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刚性和,民定宪法

? B、成文宪法未必都是刚性宪法

?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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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的。[www.61k.com]

? D、《钦定宪法大纲》属于钦定性的宪法性文件

答案:ABD

? ★例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来源

? B、基本人权原则要求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 C、权力制约仅指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

? D、在资本主义宪法中,权利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答案:AB

? ★例题:某县A乡有农业人口2万人,非农业人口1万人。该县B镇有农业人口1万人,非农业人口2万人。县选举委员分配给A乡15名人大代表名额,则B镇应当分配到的县人代表名额是( )

?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 ★例题:下列关于平等、平等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仅约束执法和司法、不约束立法。

?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社会身份、职业、初审等原因不应成为受到差别对待的理由

? C、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合理的差别对待具有合宪性

? D、如果差别对待符合人的尊严、公共利益,并且该差别对待与所追求的目的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则该差别对待不违反平等原则。

? 答案:BCD

例题:某村开始了3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4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4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李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哪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案:BCD

★例题:下面哪些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能参加乡人大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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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陈某,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但仍未执行完毕

B、李某,因精神病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赵某,因故意杀人被逮捕,人们呢检察院决定其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D、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尚未执行完毕。[www.61k.com)

答案:ABC.

★例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通信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AB

例题: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必须有负责人

B、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会、游行、示威

答案:ABC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表述和做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我国公民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B、某宗教团体规定:该团体负责人选举产生后须经梵蒂冈教皇认可才可上任

C、某宗教教规规定:参加本教,不得退出本教

D、国家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有权进行行政管理

答案:BC

例题:王某于商场购买日用品。在走出商场时,商场保安员李某认为其有盗窃嫌疑,故根据商场的规定,坚持要对王某当场进行搜身检查。王某不允许。李某与商场另一保安陈某强行对王某进行搜身,并搜出未付款的茶叶一罐。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王某有盗窃行为,故商场保安对他的搜查是正当的

B、商场的规定不能作为搜身的依据

C、商场保安人员不具有搜身的权力

D、商场保安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

答案:BCD

★例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

A、公民的肖像权 B、公民的姓名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答案:ABCD

★例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答案:AB

★例题: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甲某诉称被告乙某经常通过手机与第三者丙某电话联系,致使婚姻关系破裂。为此,县人民法院要求中国移动该县营业部提供某乙的通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和这位正确?

A、通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中国移动该营业部提供乙某的通话详单

C、中国移动该县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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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通话详单

答案:AC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那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C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劳动与休息的规定哪些正确( )

A、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劳动权除具有自由性质外,也具有受益权属性

D、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若其不参加劳动,国家可采取手段强制其参加劳动

答案:AC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公民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权()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ABD

例题:下列选项中,那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答案:B

例题: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规定( )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公民不想又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批评、建议只能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C、申诉、控告、检举必须向有关接受或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www.61k.com)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CD

例题:根据宪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中须由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C、全国人大常委会设有秘书长

D、全国人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

答案:ACD

例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下列哪些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答案:AB

例题:全国人大选举国家副主席时,应当由下列哪个主体提名()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答案:A

例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下列哪些人员的人选既可以由全国人大决定,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A、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B、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C、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D、中国保健会主席、中国证监会主席

答案:AB

例题:下列哪些人员必须由全国人大决定?

A、国务院总理 B、国务院副总理

C、国务委员 D、国防部长

答案:ABC

例题: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可以设置下列哪些国家机关?

A、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

B、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C、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D、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人民检察院分院

答案:ABCD

? ★例题: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的是()

? A、张三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 B、李四因征地而与政府之间形成的关系

? C、王五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 D、赵六因缴纳税款而与税务机关之间形成的关系

答案:C

? 例题:李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其中有一间浴室。(www.61k.com)现李某拟在该浴室安装一个特大的

浴缸,该浴缸装满水后重量将达到5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那一项基本原则()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D

例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

答案:C

? 例题:婴儿甲的出生在法律生属于()

? A、民事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

? C、事件 D、生活事实

答案:C

? 例题:曹蕴今年7岁,下面哪些行为,相对人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

张行为能力无效()

? A、曹蕴接受叔叔赠与的一块手表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 B、曹蕴品学兼优,一家公司给她奖学金500元

? C、邻居张大妈委托曹蕴给儿子写一封信,张大妈给她一块雪糕作为报酬

? D、曹蕴受邻居委托,每天带邻居5岁的孩子上幼儿园,邻居每月给她一盒巧克力

作为报酬

答案:D

? 例题:潘美、李扬二人离婚后,不久潘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

留给她与李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潘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李扬为其监护人。(www.61k.com)李扬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

?

?

? A、接受李的请求 B、驳回李的请求,指定潘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李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确定李扬与潘的妹妹同为监护人 答案:A 例题:13岁小学生夏雨因为出演《出门大吉》获得报酬甚丰,夏雨的父母在下列哪

种情况下处分其财产是合法的()

? A、征得夏雨的同意为爷爷买了一栋房子

? B、征得夏雨的同意捐助5万元给希望工程

? C、支付夏雨打伤小朋友刘星的医疗费2万元

? D、帮助夏雨的生活困难的叔叔2万元

答案C

? 例题:张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张某失踪。因张

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制定谁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 ?

?

?

?

?

? 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 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答案:C 例题:被宣告死亡的人重先出现,人民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请求

返还财产。应当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 A、依转让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 B、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 C、依赠与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可以返还原物

? D、因公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可以返还原物

答案:B

? 例题:普通合伙企业A与王某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B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五金,聘请营销专家刘某担任经理。这里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有() ? A、B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 B、A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

? C、刘某对B公司债务

? D、王某和A企业对B 公司的债务

答案:D

? 例题: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 A、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

? 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

? 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

? 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www.61k.com]

答案:C

? 例题: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丁公司200万元债

务由乙公司负责偿还。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问该笔债务依法应如何偿还?

? A、由乙公司偿还 B、由丙公司偿还

? C、由乙公司和丙公司负连带责任

?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负按份责任

答案:C

例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乙签订买卖丹顶鹤的合同

B、9岁的小学生丙自到商场购买价值3000元的手机一部

C、某酒厂低质白酒冒充五粮液出卖

D、作家丁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

答案:D

例题: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

B、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答案:A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B、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C、传达室的胡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件送给乙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答案:D

例题:乙要去日本探亲,甲委托乙买一台数码相机,于是购回一台电视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当买下电视机

B、甲有权拒收电视机,索回预付给乙的钱

C、甲与乙共同拥有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D、甲与乙应当分摊购买电视机的费用

答案:B

答案:C

例题:甲代理乙购买电脑,如果甲知其朋友出售的电脑是假货,仍与其串通购买并谎称真货交给乙,从中渔利。则对此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自己承担责任

B、乙自己承担责任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C、甲和其朋友负连带责任

D、乙和甲共同承担

答案:C

例题: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何种情形下,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A、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并表示自己愿意继续进行代理行为

B、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D、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中,二分之一以上明确表示承认的

答案:BC

例题:歌迷甲在一酒吧遇见自己的偶像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婚恋状况。[www.61k.com]乙勃然大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

A、身体权 B、人格尊严权

C、健康权 D、财产权

答案:BD

? 例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房屋典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C

? 例题:甲急需用钱,遂将自己的金怀表一只交给乙,甲乙约定,乙借给甲3000元

钱,甲将怀表放在乙处,乙可以自由使用,3年后甲还钱,乙还表。此案中,甲乙之间属于()关系

? A、抵押 B、留置 C、质押 D、不是物权

答案:C

? 例题:甲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

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甲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

?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D

? 例题:甲从电器批发城买回一热水器,使用2天后,突然爆炸致甲受伤。下列说法

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 B经检查损害发生的原因是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热水器,因此生产厂家有

权拒绝赔偿

? C、甲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 D、商场进行赔偿后如果发现热水器的爆炸是生产厂家的生产缺陷造成的,有权向

生产厂家追偿

答案:B

? 例题: 田某在一栋高楼下行走,忽然从上空掉下一个花盆当即江田某砸成重伤。

田某向律师咨询,一下意见正确的是()

?

?

?

? A、田某自己负责 B、应当在查清花盆的所有人之后在起诉 C、该高楼二楼以上所有住户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由于小区管理不力应当由小区负责赔偿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答案:C

? 例题分析题:甲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甲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

早。(www.61k.com)此时,恰逢邻居乙出门,乙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扑向乙,乙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椎骨折,住院治疗。之处医疗费共计2万元,乙请求甲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甲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乙,而是乙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甲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乙诉至某人民法院,问:

? (1)乙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 (2)甲应否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责任,为什么?

答案(1)本案乙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乙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乙出门看够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乙也不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是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例题:张三于2010年11月5日借给李四3万元,约定李四在一个月内偿还。2012

年12月8日,张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李四偿还借款。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该案 B、裁定不受理

? C、裁定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 D、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答案:A

? ★例题:林某与姚某为夫妻,因二人感情不合,林某与第三人赵某私通并同居。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林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 B、如林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 C、如姚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 D、如姚某仅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姚某向林某的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BD

? 例题:关于可撤销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撤销权仅归受胁迫方享有

? B、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由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

? C、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 D、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答案:D

? 例题:张军与赵妹于1998年8月结婚,2001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下

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张军在2001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01年6月张军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 B、赵妹所在单位拖欠赵妹从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的工资,2001年7月,赵

妹拿到所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 C、赵妹2001年3月获得的其伯父遗赠给她并指明归赵妹一个人所有的一笔遗产,

价值4万余元

? D、张军2000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答案:AB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 例题:甲在结婚后不久,向单位借了1万元,其中5000元给家里买了一台电视,

4000元用于还结婚时所欠的债,1000元寄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现判归前妻的儿子作生活费,这1万元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www.61k.com]

? A、10000元

? B、5000元

? C、4000元

? D、9000元

答案:D

? 例题:李某与杨某2004年3月结婚,2006年元月杨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后来双方

发生感情纠纷,若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可以受理()

? A、杨某提出离婚的

? B、杨某与他人通奸怀孕,李某提出离婚的

? C、2006年6月,李某提出离婚的

? D、在杨某流产满6个月后,李某提出离婚的

答案:C

? ★例题:周有4个孩子,那些对周丧失了继承权()

? A、周甲故意杀害周

? B、周乙因周甲杀害周而将周甲打成重伤

? C、周丙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周乙,但未遂

? D、周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周,曾将周的腿打成骨折

答案:ACD

? ★例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指()

? A、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B、配偶、子女、父母

? C、配偶、子女、 D、父母、祖父母、子女、配偶

答案:B

? ★例题:王某有一子一女,女已出嫁,土改时王某父子分得房屋4间。后来王病,

子外出工作,寄钱回家,女儿照料。1975年底王立下遗嘱:4间房子,子女各2间。1976年王病故,子女共葬,后子欲卖4间房,女不同意。子起诉,以赡养父亲是自己一人出资,且姐姐已出嫁,要求继承四间房。子有权出卖几间房()

? A、1间 B、4间 C、3间 D、2间

答案:D

? 例题:姜甲与儿子姜乙坐飞机前往深圳办事,因飞机失事,二人送往医院后,姜甲

与姜乙相继因伤势过重相继死亡。姜乙的女儿姜丙继承其祖父姜甲遗产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A、转继承 B、代为继承

? C、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AC

? ★例题:张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张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珍爱的一架古筝赠与王

某。张去世时王某正在国外出差,一年后王某回来方得知张某已去世,又过一年王某才得知张某曾将古筝赠与自己,王某能否向张子主张返还古筝()

? A、能。因为王某在张某死亡后两年才知道张某的遗赠

? B、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 C、不能。因为王某未在张某死亡后3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 D、不能。[www.61k.com)因为已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王某无权要求返还

答案:A

? ★例题:某甲丧夫,与婆婆生活在一起,精心照料婆婆的起居生活。甲有二子乙、

丙,婆婆仍有两个子女丁、戊,但没有生活在其身边。婆婆去世后,留下8万元遗产,没有遗嘱,则关于遗产分割应?()

A、乙丙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2万元

B、甲乙丙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1万元

C、甲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1/3

D、甲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丙为代为继承人,甲丁戊各继承2万元,乙丙各继承1万元

答案:D

例题:A国公民甲在公海上空将B国民航客机劫持到C国,该甲潜逃来华后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则我国对该犯罪嫌疑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答案:D

例题:在刑法溯及力上,我国采用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案:D

例题:某甲因流氓罪于199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1年,某甲以现行刑法无此罪名为由提出申诉,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并予释放

答案:C

? ★例题:根据刑法对犯罪概念的定义,下列哪些特征不属于犯罪的特征()

?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 C、主观危险性 D、应受惩罚性

答案:C

案例:何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后其母亲与邓某相爱,并商定在春节时结婚。何某因怀念其亲生父亲,因而对邓某怀恨在心。一天,在其母留邓某在家吃饭时,何某假装给邓某盛饭,将其事先准备好的一包剧毒农药拌入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何某在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以实足年龄即周岁来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应是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而且是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零点起,才认为已满周岁。因此,本案中何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

例题:某日傍晚,刘某(男,成年)将骑车回家的赵某(女)截住,将赵某推倒在地,然后疯狂地撕裂赵某的下体。刘某被捕后,经司法精神病鉴定为性变态患者,则对于刘某()

A、刘某为精神病患者,不负刑事责任

B、刘某为精神病患者,应当减轻处罚

C、刘某为精神病患者,可以从轻处罚 ? ? ? ?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D、刘某为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应付完全刑事责任

答案:D

? ★例题:我国刑法对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处理有以下特殊规定()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可以判处死缓

? C、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 D、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www.61k.com)

答案:ACD

? ★例题:15周岁的甲非常喜欢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

的计算机元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对家应当如何处理()

?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答案:BD

? ★例题:甲乙丙三人经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丁。甲提供了匕首一把、猎枪一

支,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使用甲提供的凶器将丁杀死。在此杀人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 A、故意杀人罪(预备)

? B、故意杀人罪(未遂)

? C、故意杀人罪(既遂)

? D、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C

? 案例:97年4月,杜某和邻居吵架,杜某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王某4岁儿子的念

头。1997年11月,杜某买回一瓶敌敌畏,打算兑入饮料毒死王某的儿子,因王某将儿子送到母亲家,杜某杀人的目的未能得逞。

问题:杜某是否负刑事责任?

分析:杜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孙某于某日凌晨2时,携带自制的木棍窜入本市聋哑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他撬开一间学生宿舍,用木棍将床上睡着的学生打昏,结果发现是一个男学生,便将被子盖在此学生身上离去。

问题:孙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该如何处罚?

分析:孙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例题:某甲于2003年11月下旬,每天下午3时至5时许都到中国工商银行某储

蓄所门外跟踪前去银行取款的人,欲实行抢劫,均因附近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某甲的行为()

?

?

?

?

?

? A、属于犯罪预备 B、属于犯罪未遂 C、属于犯罪中止 D、构成抢劫罪 答案:选AD 例题:某甲试图越过边境进入与我国相邻的A国。一日傍晚趁边防战士换岗之机迅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猛地朝国境线跑去,边防战士及时发现,在甲距国境线3米远的地方抓获了甲。[www.61k.com)甲的行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且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B

? 案例:甲乙为夫妻,甲在外有外遇,为摆脱妻子,产生杀妻之心。一天吃饭时,将

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乙吃过饭后,恶心、呕吐,继而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后悔,将乙送入医院,经抢救乙脱离危险。

? 问题: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分析: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例题: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

A、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防止犯罪结果之发生

B、是否着手不同

C、犯罪未遂可由预备未遂,犯罪中止则无

D、有无犯罪结果不同

答案AB

例题:我国刑法中下列行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让不知情的汽车驾驶员将大量的毒品运到某地

B、乙与丙合谋抢劫银行

C、甲向一建筑物投掷火把,同时乙在另一处也向该建筑物点火,事前二人并无联系

D、两个驾驶员同时违章,导致两车迎头相撞,损失数十万元

答案:B

案例:朱某由父母包办,于1996年3月与邻村村民林某结婚。1997年7月,朱某与同村青年郭某通奸。遂产生杀死丈夫另嫁郭某的恶念。同年11月2日夜,朱某到郭某家,劝郭某同去林家杀害林某。到达林家后,朱某用手电照亮,郭某用铁棍猛击林某的头部,将林某打死在床上。之后,朱、郭二人将尸体装入麻袋,埋在村边树林中,并伪造了现场。2个月后,朱、郭二人被抓获归案。朱某被逮捕时,公安机关发现她已怀孕3个月。

问题:对怀孕的妇女能先判死刑,待其分娩后执行吗?

分析: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一审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未判处朱某死刑,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孕妇不适用死刑,不仅指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且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更不是说,在孕期不执行死刑,待分娩或人工流产后再执行死刑。

? 案例:1997年11月3日,肖某在一起流氓群殴中,手持三角刮刀,接连捅死3人

后畏罪潜逃。1个月后,在南方某市,公安机关将肖某抓获。肖某持刀连杀3人,罪行严重,一审法院本拟对其判处死刑,但经查证核实,肖某实际年龄为17周岁零11个月,不满18周岁。

? 问题:17周岁零11个月的少年杀死了人的,能否判处死刑?

? 分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肖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因为死缓是死刑执行的一种制度,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

? ★例题: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执行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 C、监狱 D、犯罪分子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 答案:B

? ★例题:死刑适用于()的犯罪分子

? A、罪大恶极 B、社会危害性极大

? C、罪行极其严重 D、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答案:C

? ★例题:不得适用死刑的对象有()

?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

? C、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答案:ABCD

? ★例题: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 A、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 B、担任国有公司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权利

? D、选举权

答案:ABCD

例题: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A、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

B、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被判处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以内

C、犯罪分子因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D、后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答案:ABCD

例题:自首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www.61k.com]下列情况中依法属于自动投案的有()

A、甲盗窃了本厂的重要工业原料,在公安人员进厂调查时,甲自动交待了罪行

B、乙贪污巨额公款后逃跑,受到通缉,后自己去检察机关投案

C、丙故意致他人重伤后,回家告知父母,由父母陪同去公安机关自首,半途中被闻讯前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D、丁贩卖毒品,被单位领导觉察,经教育后向单位保卫部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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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如何处罚() A、可以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D 例题:丙某1995年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7年刑满释犯。但丙不思悔改,

2001年又屡次作案,依法以盗窃罪被判刑5年。对丙某()

? A、可以减刑,也可适用缓刑

? B、不得减刑,也不得假释

? C、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

? D、不能适用缓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答案:CD

例题: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下列那一说法是正确的()

A、“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这体现了合法行政原则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选择题

B、“制订规章,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www.61k.com]”这体现了合理行政原则

C、“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这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

D、“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之一。 答案:D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例

这是一个不服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行政案件,其基本案情是:一拆迁户,一家三口,老人已80多岁高龄,儿子及媳妇均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在与拆迁人某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裁决。房管部门裁决安置该户回迁位于顶楼(六层,无电梯)的一套三居室。

该户老少均喊不平:认为如此楼层,如何居住?于是直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裁决并重新安置。但法院的审判结果令他们很失望。法院以房管部门裁决将该户安置在六楼没有电梯的房屋属于行政合理性问题而非行政合法性问题为由,判决驳回了该户要求撤销房屋拆迁安置裁决的诉讼请求。因为法院认为,从法律上来讲,房管部门裁决安置楼层的高低完全在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法院对此也无能为力。

1.房屋拆迁安置裁决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属于对实体问题的处理。它与对诉讼程序问题的处理决定不同,是在原告起诉合法的情况下对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所作出的处理。

3.法院的判决合法。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一般没有司法变更权(行政处罚显失公正除外)。且根据司法解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4.根据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规定,该户要获得有效的救济,最佳途径应当是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标题:常用法律知识-居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 社区居民常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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