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注册资产评估师建筑笔记三
③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4)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定额项目计算。 3、现浇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现浇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 当梁伸入到墙体内时,梁按实际长度计算(4) 当梁与混凝土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混凝土墙的内侧(5) 圈梁长,外墙上按外墙中心线长计算,内墙按净长线计算5、现浇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的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5)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6、现浇墙: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墙垛有突出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墙长: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有柱者算至柱侧面) 墙高:从墙基或基础梁上表面算至墙顶,有梁(指突出墙体的梁)者算至梁底。 7、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8、阳台、雨篷(悬挑板),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带反挑檐的雨篷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内计算。 9、栏杆按净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伸入墙内的的长度已综合在定额内。栏板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合并计算。 10、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时,板缝宽度超过200cm者按平板计算。 7、预制构件混凝土工程量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不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面积。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柱头(包括梁柱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3、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 : 北注协关于将全义高等17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销注册通知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6]1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全义高等17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见附件)注销注册,转为非执业会员,收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京会协[2007]008号附件.xls三 : 北京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的通知
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的通知
京会协[2006]12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5]90号)及《关于规范岗前培训的通知》(中评协[2005]82号)的规定,现将我会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4.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前5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
5.已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3.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
4.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
5.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含受刑事处罚情形);
6.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的,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的;
7.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8.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或中注协网站下载);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或认定批准文件(原件核对,上报复印件);
3.注册申请人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交户口复印件(原件核对,上报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符合应具备条件中第4项规定的证明和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清单;
6.由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记录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间的证明;
7.注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上报复印件);
8.《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成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者,提交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四、申请注册时间:
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前5个工作日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届时报送我会资产评估部。
五、申请注册应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贴足照片后,另附1张1寸免冠照片(照片为蓝底彩照,背面写上机构名称和姓名);
2.自2006年12月起,申请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者须在申请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取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凡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者,不予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我会每年将举办一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培训通知将另行在我会网站公布。
3.对在申报注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会将严格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四 : [上海]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开始发放
领证通知五 : 天津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领证事宜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资产
评估师 资产评估 100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12月8日—9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3、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4、准考证丢失的,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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