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弦切线定理-第六册切线长定理

发布时间:2018-03-08 所属栏目:九年级数学教案

一 : 第六册切线长定理

教学目的:

1.使学生理解切线长的概念,掌握切线长定理.

2.使学生学会运用切线长定理解有关问题.

3.通过对例题的分析,培养学生分析总结问题的习惯,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题的能力,培养数形结合的思想.

教学重点和难点:

切线长定理是教学的重点.切线长定理的灵活运用是教学的难点.

教学过程 :

一、复习提间:

1.背诵切线的判定定理和性质定理.

2.过圆上一点可作圆的几条切线?过圆外一点呢?过圆内一点呢?

二、讲授新课:

1.切线长的概念(教师强调指出:切线和切线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切线是直线,不能度量;切线长是线段的长,这条线段的两个端点分别是圆外一点和切点,可以度量.).

教师先画出图形,图1,然后板书:已知P是⊙O外一点,PA、PB是⊙O的切线,A、B是切点.接着,直接告诉学生:切线PA、PB是直线,但在研究切线的一些特性时,需要用到线段PA、PB或者它们的长度(同学们在以后做题时将体会到)所以给图中的线段PA、PB的长起个名字叫做“切线长”.切线长的定义是:在经过圆外一点的切线上,这一点和切点之间的线段的长叫做这点到圆的切线长.

2.切线长定理(讲清定理的条件和结论、证明方法,并要求学生课上基本记住).

教师 引导学生继续观察,直观判断,猜想图中PA是否等于PB.学生容易想到PA=PB.图形可能存在着什么关系(线段PA=PB),能不能证明出线段PA=PB呢?我们先从已知条件考虑:由“PA、PB是⊙O的切线,A、B是切点”可以得出什么?(连结OA、OB则∠OAP=Rt∠,∠OBP=Rt∠,且OA=OB).再想一想能否证出PA=PB(连结OP得△OAP≌△OBP).通过三角形全等,不但证明了PA=PB,而且证出了∠OPA=∠OPB.

教师板书证明过程

证明:连结OA、OB、OP.PA、PB切⊙O于A、B

引导学生用文字语言叙述出切线长定理的具体内容:

切线长定理 从圆外一点引圆的两条切线,它们的切线长相等,圆心和这一点的连线平分两条切线的夹角.

3.切线长定理的应用.

(1) 例1 如下图,PA,PB是⊙O的两条切线,A,B为切点.直线OP交⊙O于点D,E,交AB于C.

(1)写出图中所有的垂直关系;

(2)写出图中所有的全等三角形;

(3)写出图中所有的相似三角形;

(4)写出图中所有的等腰三角形.

(通过此例引导学生把新旧知识联系起来,找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便于运用,也有利于开阔学生的思路)

2 圆的外切四边形的两组对边的和相等.

引导学生画出图形,并根据下图写出已知和求证.最后师生共同完成证明过程.

2是圆外切四边形的一个重要性质,要求学生记住结论.

三、小结:

本节主要学习了切线长定义和切线长定理. 强调切线长和切线的概念不同.要注意切线长定理的灵活运用.要熟习添加不同的辅助线以后所得出的结果.

二 : 圆---切割线定理与相交弦定理练习题

龙文环球教育--教育是一项良心工程 电话:0531-68801300

圆---相交弦定理与切线长定理及切割线定理练习题

一、选择题

1.已知:PA、PB切⊙O于点A、B,连结AB,若AB=8,弦AB的弦心距3,则PA=( )

A. B. C. 5 D. 8

2.下列图形一定有内切圆的是( )

A.平行四边形 B.矩形

C.菱形 D.梯形

3.已知:如图1直线MN与⊙O相切于C,AB为直径,∠CAB=40°,则∠MCA的度数( )

图1

A. 50° B. 40° C. 60° D. 55°

4.圆内两弦相交,一弦长8cm且被交点平分,另一弦被交点分为1:4,则另一弦长为( )

A. 8cm B. 10cm C. 12cm D. 16cm

5.在△ABC中,D是BC边上的点,AD

圆的交点,那么DE长等于( )

A. B. ,BD=3cm,DC=4cm,如果E是AD的延长线与△ABC的外接

C. D.

6. PT切⊙O于T,CT为直径,D为OC上一点,直线PD交⊙O于B和A,B在线段PD上,若CD=2,AD=3,BD=4,则PB等于( )

A. 20 B. 10 C. 5 D.

二、填空题

7. AB、CD是⊙O切线,AB∥CD,EF是⊙O的切线,它和AB、CD分别交于E、F,则∠EOF=_____________度。[www.61k.com]

8.已知:⊙O和不在⊙O上的一点P,过P的直线交⊙O于A、B两点,若PA·PB=24,OP=5,则⊙O的半径长为_____________。

9.若PA为⊙O的切线,A为切点,PBC割线交⊙O于B、C,若BC=20,,则PC的长为_____________。

10.正△ABC内接于⊙O,M、N分别为AB、AC中点,延长MN交⊙O于点D,连结BD交AC于P,则_____________。

三、解答题

11.如图2,△ABC中,AC=2cm,周长为8cm,F、K、N是△ABC与内切圆的切点,DE切⊙O于点M,且DE∥AC,求DE的长。

龙文教育--教育是一项良心工程

济南龙文学校泺口校区: 0531-68801300 1

切割线定理 圆---切割线定理与相交弦定理练习题

龙文环球教育--教育是一项良心工程 电话:0531-68801300

图2

12.如图3,已知P为⊙O的直径AB延长线上一点,PC切⊙O于C,CD⊥AB于D,求证:CB平分∠DCP。[www.61k.com)

图3

13.如图4,已知AD为⊙O的直径,AB是⊙O的切线,过B的割线BMN交AD的延长线于C,且BM=MN=NC,若AB,求⊙O的半径。

图4

龙文教育--教育是一项良心工程

济南龙文学校泺口校区: 0531-68801300 2

三 : 切线长定理

教学目标:1、使学生理解切线长定义.2、使学生掌握切线长定理,并能初步运用.教学重点: 切线长定理,它在以后的证明中经常使用.教学难点:切线长定理的归纳.学生在观察后可以叙述内容,但语言可能是不规范的.教学过程:一、新课引入:我们已经学习了圆的切线的性质,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圆的切线的其它性质.经过平面上的已知点作已知圆的切线,会有怎样的情形呢?请同学们打开练习本画一画.学生动手画,教师巡视.当学生把可能的位置情况画完后,教师指导全班同学交流并得到结论:1.经过圆内已知点不能作圆的切线;2.经过圆上已知点可作圆的唯一一条切线;3.经过圆外一已知点可作圆的两条切线.二、新课讲解:观察从圆外一点所引圆的切线上,有一条线段,线段的端点一边是已知点,一边是切点.务必使学生清楚,我们是把这样的一条线段的长度定义为切线长.提醒学生注意,直线是没有长度的事实.然后让学生观察从圆外一点引圆的两条切线会产生什么样的结论?开始不要害怕学生的语言不简炼,教师最终指导学生把握“从”、“引”、“它们”、“连线平分”、“夹角”,完成切线长定理.1.在经过圆外一点的圆的切线上,这点和切点之间的线段的长,叫做这点到圆的切线长.2.切线长定理:从圆外一点引圆的两条切线,它们的切线长相等,圆心和这一点的连线平分两条切线的夹角.练习一,已知:⊙o的半径为3厘米,点p和圆心o的距离为6厘米,经过点p和⊙o的两条切线,求这两条切线的夹角及切线长.提示,如图7-66,连结oe,由切线的性质定理得rt△poe,已知oe=3,op=6,勾股定理求出pe后,再求∠1,然后2倍的∠1.

练习二,如图7-67,pa、pb是⊙o的两条切线,a、b为切点,直线op交⊙o于d、e,交ab于e.

(1)写出图中所有的垂直关系.(2)写出图中所有的全等三角形.例1  p.119例1已知:如图7-68,p为⊙o外一点,pa、pb为⊙o的切线,a和b是切点,bc是直径.求证:ac∥op.

分析:欲证ac∥op.题中已知bc为⊙o的直径,可想到ca⊥ab,若能证出op⊥ab,问题便得到解决.可指导学生考虑切线长定理,证三角形pab为等腰三角形,再根据“三线合一”的性质,证得op⊥ab,证法参考教材p.119例1.在证明ac∥op时,除了上面的方法,还可以从角的相等关系来证.例2  p.119,圆外切四边形的两组对边的和相等.已知:如图7-69,四边形abcd的边ab、bc、cd、da和⊙o分别相切于l、m、n,p.求证:ab+cd=ad+bc.

分析:这是本书中唯一在今后可做为定理使用的例题.首先教师指导学生根据文字命题正确地使用已知,求证的形式把命题具体化.然后指导学生完成证明,证明过程参照教材.练习三,p.120中3.已知:如图7-70,在△abc中,bc=14cm,ac=9cm,ab=13cm,它的内切圆分别和bc、ac、ab切于点d、e、f,求af、bd、ce的长.

分析:这是一道利用几何图形的性质,采用代数的解题方法的一道计算题.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通过解三元一次方程组来得到切线长.解:∵ab、ac分别切⊙o于f、e,∴af=ae.同理:bf=bd,cd=ce.设af=x,bd=y,ce=z.答:切线长af=4厘米,bd=9厘米,ce=5厘米.三、课堂小结:让学生阅读教材p.118至p.120,并总结归纳出本课的主要内容.1.切线长定义.2.切线长定理及其应用.提醒学生注意由切线长可得到一个等腰三角形.这一点和圆心的连线不但平分两切线的夹角,还垂直平分两切点间的线段.四、布置作业:1.教材p.131习题7.4  2、3、4.2.教材p.133b组3.

本文标题:弦切线定理-第六册切线长定理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65826.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