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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人生或是一次勇敢的探险,或是虚置光阴,你的能量超乎你的想象 红牛广告的这个代言人是谁?

发布时间:2017-12-06 所属栏目:励志成长

一 : 人生或是一次勇敢的探险,或是虚置光阴,你的能量超乎你的想象 红牛广告的这个代言人是谁?

人生或是一次勇敢的探险,或是虚置光阴,你的能量超乎你的想象 红牛广告的这个代言人是谁?

人生或是一次勇敢的探险,或是虚置光阴,你的能量超乎你的想象 红牛广告的这个代言人是谁?的参考答案

杰布·克里斯 简介:向死而飞

他的一生都在飞翔,与死亡和恐惧打交道,也因此而找到自我

天生“鸟人”

在成为“翼装侠”之前,杰布·克里斯是BASE跳伞(BASE是建筑物、天线、跨距、地表4个英文单词的首写字母缩略词)界的传奇.尽管已经从世界众多名胜和地标上跳下几千次,克里斯在跃下之前还是会异常紧张,他形容这种感觉就像“脑子里刮起了龙卷风,身体的每一根神经都在跟自己说‘不要这么做’”.

也许是BASE跳伞已经无法满足克里斯对恐惧的渴求,几年前他开始了“翼装飞行”——穿戴着特制的衣服和头盔,人可以像巡航导弹一样穿行于山谷和建筑物之间.死亡几乎就是这项运动的同义词.

随后,杰布.克里斯参加了2012年10月12日-14日在张家界天门山举行的首届红牛翼装飞行世锦赛.本次比赛是该项运动自诞生以来首个全球性行业顶级赛事,代表该项运动的最高水平,并且将创造有史以来第一个被权威组织认证的人类无动力飞行速度世界纪录.比赛吸引了全球10个国家的16名顶级翼装飞行选手参赛,包括去年因成功穿越天门洞而轰动全球的美国翼装侠杰布.克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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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板子该打谁身上?

由“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后有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广告法》,把为虚假产品广告代言的明星也纳入“法办”的范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发表了第三封致首都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呼吁他们要珍惜自身的荣誉和公众的信任,慎做企业形象宣传和商品、服务的代言。
但无论是“道德呼吁”还是“修订法律”都不是最关键的。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虚假广告根本就发不出来,明星的代言又从何谈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才是虚假广告猖獗的根本原因。
名人代言风波多
“藏秘排油”、郭德纲、央视、明星做虚假广告、监管部门……最近一段时间,这几个词语频频出现在众多媒体的报道中。
名人参与虚假广告,郭德纲只是一个最新的例子,只不过,这一次郭德纲受到的“炮轰”特别密集……
1989年,著名表演艺术家李默然给某胃药做广告,开了名人做广告的先河。为慎重起见,李默然特意要求在广告词中加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的提示语。然而,广告播出后还是遭到了不少观众的批评。
而如今,从食品、家庭清洁用品到药品、保健品,从演艺明星到体坛冠军,名人做广告已是司空见惯,自然而然的,名人代言广告也就风波横生。从唐国强、谢晓东代言北京新兴医院、文清代言眼保姆、陈小艺代言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刘嘉玲代言SK-Ⅱ,到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名人代言的商品欺骗消费者事件不断发生。
但是,以名声换取了大笔广告费的郭德纲们,除了被迫“退回”一点名誉,不会再受其他实质性的追究。因为按照我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年初北京警方侦破了“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亿霖木业特大传销案”,作为亿霖木业的形象代言人,著名演员葛优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早已被公众熟知,但现在我们看到的只是亿霖公司相关人员落入法网,形象代言人葛优却依旧频繁出现在其他广告节目中。
事实上,每次惊天骗局被揭穿之后,除了目睹制假者的轰然倒地之外,我们看不到曾经为之摇旗呐喊的媒体和明星究竟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问责机制的缺失使得他们可以全身而退,将注意力转向别处,联手打造下一个“神话”。于是,消费者看到的是“一个制假者倒下去,无数个制假者站起来”的荒唐世相。
名人该不该负法律责任
广告的基本作用是介绍产品用途和优点,所谓代言就是代替不会说话的产品表达产品信息,聘请名人做广告代言人是利用名人的影响力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并加强他们对产品的信任度。许多消费者因为相信名人代言才购买产品,许多厂商因为名人有号召力才耗巨资请其代言,名人更从代言中获得巨大收益,所以名人当然要为其虚假代言受到处罚。
一个以建设法治为目标的社会,绝不能容忍任何人只享受某种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媒体有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客观和真实的责任,不能侵犯别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公民有传播信息的权利,但如果传播的是谣言、说的是谎言就要承担责任——法治社会中权利与义务是对称的,上至显贵下至乞丐,没有任何人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容忍名人这个“影响力群体”在某种行为中只拥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只能置法律于失信的境地。
在我们的印象中,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发生后,政府并不会对涉假的代言人作出任何形式的处罚,而仅是坊间舆论在对代言人反复地“吐道德口水”。但在利益诱惑之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是苍白乏力的。对名人的代言活动,除了名誉风险之外,还必须让其承担经济、法律风险。
预防和遏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西方发达国家采取的就是法治手段。比如,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某好莱坞演员就因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欧洲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某电视主持人曾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功效。倘若咱们也像西方国家那样依法严惩虚假广告代言人,又能有几个名人敢以身试法、敢冒可能倾家荡产、乃至蹲监坐牢的风险?
不过,名人不是专家,他们不可能具有“火眼金睛”用专业的眼光来审查广告是否虚假;他们也没有义务承担政府职能的责任,来替公众把好产品的质量关。因此,并非名人做了虚假广告都应当承担责任,而只能是名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时仍然替产品作广告的情况。如何判断名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这就需要在立法层面完善、细化相关规定。
行政不作为才是病根
如果说代言伪劣产品的名人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那相关监察部门绝对应该承担更大的连带法律责任:他们有没有尽职尽责地审查产品合格与否?如果产品是供人服用或食用的药品、食品、保健品,他们有没有通过科学化验、专家鉴定等方法来检查产品是否有害?疗效多大?假如有关部门都能够严格照章办事,虚假广告就根本发不出来,名人代言纵然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危害”到民众。郭德纲在博客中说,“倘藏秘排油这么多的不是,那我们的相关监察部门竟然放纵其一年之久,在全国大卖,食纳税人血汗,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吗?”这虽是为自己开脱,但你能说他不是说到点子上?
按照国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藏秘排油”减肥茶电视广告,在播出时不仅出现了代言人和消费者现身说法推荐产品,还使用了绝对化的语言。称不但能排出油腻宿便、消除口臭,还能抹平大肚子,使皮肤光泽,不会有任何副作用,安全、快速、不易反弹。这些误导性的广告用语,都是国家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这些广告在多家电视台播出一年多,相关监督机构为什么就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就是不采取行动?
另外,按照最早起诉“藏秘排油”减肥茶厂商、广告主和郭德纲的消费者王立堂的说法,他早在去年年中就去法院状告了厂商和郭德纲本人,12月初又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在60天内对公民要求查处违法广告的行为给予答复。为什么王立堂的举报,如同石沉大海,四个多月没有回音?本应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件,而不去查个水落石出,这不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么?
假设北京市工商局在接到王立堂的举报后,认真对待,顺着这条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假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尽早发现“藏秘排油”减肥茶播出时与所审批的电视广告样本不符,并及时制止,依法加以处理;假设媒体在播“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时,严格审查其内容与审批样本是否一致的话……郭德纲的“代言门”还能如此轰动么?还不是因为“3·15晚会”一曝光,舆论压力太大,相关管理部门“坐”不住了,这才采取行动。
所以,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屡屡发生,并不只是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目前连不健全的制度也没有很好地执行,主管部门不能以制度不完善推脱责任。
当然,还有其他责任方。郭德纲的一名崇拜者说:“藏秘排油是假药,应该去查药厂;广告天天播,应该去查媒体;查出假药后还卖了一年多,应该去查工商部门;还有药监局、卫生部门,那么多连带的部门都没人去查,光砸一个郭德纲有什么用啊?”要说责任,广告主、广告策划人、媒体和监督部门甚至包括习惯于盲从的消费者都有必要低下头来自省。对于虚假广告的泛滥,不能说是集体共谋,起码也是集体放纵。
例如刊登虚假广告的媒体就应承担道义与法律的双重责任。老百姓信赖广告不仅仅是出于对明星的追捧,也是出于对媒体公信力的信任。央视在节目中曝光“藏秘排油”减肥茶,在节目间隙却反复播放一种名为“珍奥核酸”的保健品的广告。就是这个保健品,2001年3月曾因不实宣传被卫生部通报批评,去年9月又因申报材料内容虚假和不实宣传等问题被商务部暂扣直销经营许可证,然而,就因为他们向央视奉送了大笔广告费,于是连续几年在央视3·15晚会上隆重登场,大肆宣扬……
让代言人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固然是减少虚假广告的一个措施,但决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对广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各个环节利益链条进行问责。换言之,即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相关行政机构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 : 红牛因“虚假广告”在美国输了官司,要请所有喝过红牛的美国人喝红牛

著名运动能量饮料制造商,来自奥地利的红牛在美国输了官司,并同意给在过去12年内在美国喝过红牛饮料的人赔款。

红牛因“虚假广告”在美国输了官司,要请所有喝过红牛的美国人喝红牛_广告说啥我信啥

谁会想到,红牛其实不能“让你飞起来”(Red Bull gives you Wings)呢?这句著名的广告词在美国的一起官司中被判为虚假,而奥地利的生产商也同意掏出1300万美元来解决这场虚假广告的纷争。

也就是说,在过去12年间在美国喝过红牛的人们很快就会收到意外之财了,而且连购买凭证都不需要。不过,大家可能还不能高兴的太早,别想着这样就可以游手好闲或者去环游世界了。因为红牛公司并没有承认不法行为,只同意给每人支付10美元现金或是价值15美元的红牛饮料,总价值为1300万美元。

由红牛建立的energydrinksettlement.com是处理赔款请求的网站,而这周由于访问量过大而崩溃,而提交请求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3月。

这场虚假广告官司是由一名美国消费者Benjamin Careathers发起的,他认为红牛的广告口号很明显不是说“红牛会让你长翅膀”,但是大家普遍认为红牛饮料会比一杯普通咖啡更能增加人的活力。在8月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上,法官同意了他的观点。

诉讼书中写道:“尽管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可以证明,红牛能量饮料可以比一杯咖啡带给消费者更多的益处,但是被告红牛公司还是一直把他们的产品宣传为高级的能量来源,价值要比咖啡或是其它咖啡因来源要高。”

红牛公司已经同意修改未来的市场宣传内容,他们是世界上最大的能量饮料制造销售商,2013年售出54亿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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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viaMi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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