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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征求意见-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有望下半年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3 所属栏目:草案和征求意见稿

一 : 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有望下半年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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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有望下半年征求意见 

【TechWeb报道】2月28日消息,据消息人士透露,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向各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等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草案》暂定分为130条,涵盖电子合同、网络支付、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草案》还提出,《电子商务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信息交易的平稳发展,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保护电子商务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的可信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即日起成立北京专家组成的起草组,并预计于2015年1月至2016年初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此前,《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相关部门已经完成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程序也已启动,并力争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

据悉,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突 飞猛进,成为引领世界经济的强大动力,规范电子商务、保护消费者、保障电子商务安全已成为国家不容忽视的重要立法任务。(阿茹汗)

二 : 反家暴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束 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家庭暴力”这个词并不陌生,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将这个概念通过荧屏广泛地植入了观众的脑海,而李阳的家暴事件也再一次聚焦了我们的视线。(www.61k.com]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2014年的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征求意见稿及说明正式公布,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社会对草案的意见。《意见稿》公布后,人们纷纷为其“点赞”,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主演冯远征也转发了相关微博并评论“必须立法!”。据了解,在这份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后,还将经过至少三次审议。

近四成女性称受家暴

家暴仅限近亲属?

刘某常年酗酒,并常在酒后对妻子无端殴打,也因此与儿子长期不和。去年1月13日凌晨,在刘某再次醉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后,儿子看不过,上来打抱不平并与其发生撕扯,后失手将刘某打死。

北京市一中院进行的调研数据显示,家庭暴力已成为亲属间犯罪案件最主要的类型之一,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犯罪和“被害人”犯罪。

有数据显示,年龄在18至49岁、曾有过伴侣的女性中,有39%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而李教授则表示,家暴造成的影响还远不止于此:“有调查显示,有10%的故意杀人案件都与家暴有关,可以说,家暴是社会的祸患。”

2000年,湖南省出台了全国首个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条文。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9个省、市、自治区有了反家暴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反家暴的立法可以说是由地方推动了中央。”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明舜表示。李明舜教授作为起草人,全程参与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

李教授认为,《意见稿》的公布,是反家暴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其中仍有不足之处。《意见稿》中,家庭暴力被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而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对于这一定义,李教授有着不同的意见:“近亲属的限定有些过窄了。儿媳妇和公婆是近亲属吗?但是有多少案例是儿媳妇虐待公婆或是公婆打儿媳妇的?”由此,李教授还将其拓展到同居关系和前配偶关系中。在这些关系中,并不是我们不承认,暴力行为就不存在。

汕头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冯媛也提出,对于侵害类型,草案的表述并不全面。“性侵害应当明确写入条文之中,并且我们一般认为的强迫发生性行为,其实仅仅是性侵犯的一种。”此外,关于经济控制等“软暴力”,也并未被纳入草案中。

未成年人受家暴也需被关注

庇护所运营面临尴尬

暴力并不仅仅存在于成人间,虐童、虐待老人,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范畴。有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13.3%,而1/3的女童和半数男童遭受过来自父母的体罚。

“目前除妇联能够担负一部分妇女的帮扶工作外,并没有针对家庭弱势群体的日常救助、关怀机构,对于更多家庭弱势群体而言,很难通过社会机构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北京市一中院刘璐法官在调研后认为,建立弱势群体的帮扶机构可能是有效的解决方式。同时,民间矛盾的调停机制也能够起到一定效果。

“未成年人特别需要被关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张雪梅律师认为,为未成年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和临时监护制度,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施暴父母一般不会将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主动送到医院治疗,而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又有限,这使得未成年人在遭受家暴时更难以被他人发现。”对此,张雪梅认为,要求社区和学校在发现侵害时立即报案,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

而临时监护制度的实施却没有这么简单。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吕孝权律师表示,虽然目前针对家庭暴力,北京、长沙、南京等地已有上百家家暴庇护机构在运营,但入住少甚至零入住的情况使得这些机构的存在变得尴尬。

“虽然对家暴受害者的庇护是国际通行做法,但是咱们国家的机构运营有着很多矛盾。”吕律师说,这些机构很多都设在民政部门的救助站或活动室,完全没有得到保密,并且入住的条件十分苛刻,很难在第一时间对受害人进行帮助。

当然,吕律师也表示,在尴尬现状的背后,其实是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受害人除了短期入住和紧急的生活救助,还急需医疗、心理、法律等很多的配套服务,而这些后续的工作,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在靠庇护所自行运营。”

警方出警将有程序标准

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李某与王某是夫妻,婚后因房产纠纷,夫妻感情逐渐淡漠。2010年,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调解后王某撤诉。但此后,王某曾两次报警,称李某对其有家庭暴力行为,却没有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法院经过两级审理,都没有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

此类案件并不少见,受害人即使多次报警,警方也仅仅是留有出警记录,对事发当时的证据不会及时固定,导致了诉讼中“无证可举”的尴尬,也难以保证被害人的权利。

“最简单的出警记录就八个字:家务纠纷,自行解决。”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塔拉律师曾经办理过多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她发现,很多被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报了警,警察却不出动。“也有些好不容易出警了,却连记录都没有,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就难办了,到了法院就更麻烦了。”

李明舜教授认为,这种问题的出现,根本上还是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明确的权力,很多行为就受到限制。“有时警察管了,反过来受害人又去告他了。另外,法律没有授权,那么警方对家庭暴力施暴者采取措施就没有法律依据,警察也需要自身安全、职业安全的保护。”

草案中,对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的出警要求作了规定,包括了制止暴力行为、固定证据、组织伤情鉴定并妥善安置等内容。李教授表示,反家暴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把警方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明确下来了。“那个时候你再不作为,你的违法的不作为就要构成罚则。”

“警方出警不能够一味调解,调解不仅无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甚至会起反作用,导致暴力的升级。”吕律师表示,北京曾有一女青年,结婚不到一年就数次遭受家暴。而每次报案,出警人员都只是调解,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她不幸被丈夫殴打致死。“因此我们认为,警方需要评估风险,在必要时应当将被害人强制带离,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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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出警的规定外,草案对医疗机构、庇护场所的记录也提出了要求。吕律师表示,医疗机构通常是第一个接触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除了及时救治外,也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将相关证据移交给公安机关。“因为医院有较强的技术性,它所起到的作用甚至是不可替代的。”

人身保护令已实践近六年

“零容忍”该不该明确

如果警方的出警仍然无法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草案规定,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家庭暴力中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其实已经试行了六年,此前各地的称呼并不统一。在《意见稿》中,人身保护裁定被独立作为一章,可见立法者的重视。

韩林律师曾经亲自参与了第一份《告诫书》的签发。“其实这个制度的本意就是告诉全社会一个理念,家暴是不被允许的。”但他也表示,制度的纳入不等于理念的树立,试点的告诫书还是一种相对温柔的措施,而法律需要对施暴者进行威慑,“就是要绝对不允许,要禁止。”

冯媛女士认为,保护令只是对施暴者的义务和责任的强调,并没有侵犯到其本身的权利,“因此就不需要像公安机关签发拘留证那么复杂。”“别看男方打人的时候态度嚣张,真的把保护令拿到他面前让他签字的时候,他的手就抖了。”冯媛女士说,很多实际的案例能够证明,人身保护令是能够起到保护受害人的效果的。

但一张纸就能挡住挥来的拳头吗?塔拉律师表示,希望能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列入法律。“如果不能零容忍,鉴于我们社会现在的状态,家庭暴力没法制止。”

“我们在这里说,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但是还有人说‘打是亲骂是爱’呢,‘棍棒底下出孝子’呢,到底谁向谁妥协。”李教授的反问十分尖锐。当然,李教授也强调,反家暴并不是“家事”,而是一个社会性的工作。

在公众都纷纷对《反家庭暴力法》表示支持的时候,杨学臣却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一个法案的通过不仅仅是一厢情愿的结果,我们知道,《环境保护法》历经四稿才得到人大通过,如果想一次性就通过,难,很难。”

“其实立法的过程就是一个平衡的过程。”冯媛表示,虽然《反家庭暴力法》进入了全民征求意见阶段,但是并不等于目前它没有阻力,“因此,怎么把握立法的平衡,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要推动立法,就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如果不超前,永远不可能起到推动作用。”冯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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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有望下半年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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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有望下半年征求意见

  【TechWeb报道】2月28日消息,据消息人士透露,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向各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等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草案》暂定分为130条,涵盖电子合同、网络支付、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草案》还提出,《电子商务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信息交易的平稳发展,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保护电子商务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的可信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即日起成立北京专家组成的起草组,并预计于2015年1月至2016年初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此前,《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相关部门已经完成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程序也已启动,并力争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

  据悉,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突 飞猛进,成为引领世界经济的强大动力,规范电子商务、保护消费者、保障电子商务安全已成为国家不容忽视的重要立法任务。

四 : 网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税费成卖家最关注问题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一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2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网络交易管理规范终于在千呼万唤中浮出水面。

  但不少网店店主都对此有着不少忧虑,他们担心《办法》实施后下一步将会对网购征收税费。对此,淘宝网的公关经理颜乔表示,“目前来说淘宝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

  工商总局:促进网络经济发展

  清明节前,工商总局发布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一共6章 44条,涉及的范围包括网上交易的规范、网络平台提供网站的义务、如何监管等。《办法》中的条款提到,个人开办网店,“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办法》并未强制个人网店的经营者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办法》称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出台这个办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规范网上交易及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 《办法》出台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分析人士:《办法》还需细化

  “对现有的网络购物资源进行监管,说明相关的监管部门已经在试图规范日益膨胀的市场。”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指出,“从产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监管措施的出现有利于行业更加规范健康成长。”

  不过陈寿送也坦言,就《办法》来看,工商总局目前更多借鉴是线下零售的原有法则,尽管与互联网进行了一定的融合,但效果如何还需检验。

  有分析人士指出,《办法》其实并不完善,因为其在实际操作上还有欠缺。“比如说‘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其中提到的‘具备登记条件’要怎么去界定就还需要有细化的方案出台。”

  网店店主:担心税费问题

  不过《办法》并没有得到网店店主的一致认同,他们担心网购的税费缴纳问题将随着《办法》的实施进入日程。

  《办法》中规定,卖家要“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淘宝店主小王表示:“网店一旦注册了,你的每一笔交易都得交税,如果也是6%,计算一下会发现金额非常恐怖。虽然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可价格高了,买家难道不会直接去街上买啊?”

  对此,颜乔表示,“目前来说淘宝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颜乔表示,《办法》并没有强制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也就不存在收取相关税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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