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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第一案-陈天威——手机搜索第一人

发布时间:2018-03-12 所属栏目:网站运营

一 : 陈天威——手机搜索第一人

这是一个经济神话不断出现的时代。
书写这些神话的有其中两个“作者”:一个叫网络搜索,一个叫手机短信。前者的代表作有百度、Google?后者的代表作既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短信运营商,也包括借短信走出“冬天”的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等。
而陈天威正在创造的将是一个新的经济神话:他把网络搜索和手机短信进行成功嫁接,推出了一个叫移动(手机)搜索的新神话。
和很多喜爱作秀的网络人不一样。这个2004年初才来到北京的湖南人非常低调,几乎从来不接受媒体采访。而日前,经过多方努力,他终于答应《中国企业报》的独家专访,讲述了自己艰辛而曲折的创业历程。
一个敏感的记者
陈天威出生于湖南株洲。1986年大学毕业后考入岳阳市委机关报——《岳阳晚报》,开始了长达10多年的记者生涯。这期间,他的不少新闻作品获得了全国及省、市新闻奖,自己也从助理记者、记者做到部门主任、专刊主编等职。当时报社大多是学新闻的,对于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需要学经济、懂经济的记者。上级领导为了培养人才,推荐他攻读了中国社科院企业管理研究生班。3年后他学成毕业了。
毕业后在1997年的一次采访中,他接触到岳阳市临湘县一个山沟里的农夫在家里大面积养蛇,这个农夫采集到不少蛇毒,可是因为信息和渠道不畅,不能把蛇毒变成商品,这个农夫听说互联网可以用电子邮件向外国公司推广信息后,就招聘了一个大学生学用互联网,向西方国家的医药企业推销蛇毒,结果收到了定购信息。就是这样一个故事,陈天威把他写了一篇新闻,这条新闻获得了“1997年中国晚报新闻奖”一等奖。
1997年互联网还刚进入中国,很多人连听都没有听说过,一个山沟里的农民就能够使用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除了说明开放搞活的好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思想解放外,还给作记者的陈天威很大的震撼——原来互联网是如此的神奇!
记者的敏感使他意识到: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新技术,更是一个全新的文化和新兴的产业。他于是买了一台计算机开始学习电脑,并到电信局登记注册,用28.8kb/s的调制解调器拨号上网,成了中国互联网的第一批“网虫”。
当时正好《岳阳晚报》有个下属“三产”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报社悬榜招贤,刚刚学完经济学的他奋而揭榜,报社很快批复他担任《岳阳晚报》新闻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法人代表。陈天威开始了从记者到老板的第一步。该中心属于报社三产机构,主要进行房屋出租和新闻培训等业务。他经过了解发现,过去亏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管理和缺乏业务方向。他首先开展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岗位管理制度,制定激励机制,还结合报社的资源优势开展了一些社会活动。很快,该中心止住亏损局面,实现了扭亏为盈。但中心的发展需要一个主营的、有发展潜力的业务来支撑。当时,互联网刚刚进入中国不久,也都是处于“烧钱”阶段,但多年记者生涯和经济学理论造就了他的敏感,他把注意力转向了互联网。他多次向上级领导提议开办网络公司,但领导认为互联网风险大,并且大部分亏损“烧钱”,懂专业的人也少,报社不便投资,鼓励陈天威私人投资试试。于是,陈天威决定自己投资做网络公司,开始了他自己的创业之路。
一条神奇的“连线”
陈天威把他的公司起名为“灵捷”。公司的域名用了“灵捷”的英文词agile,正是这个域名为他的公司带来了第一桶金。
这也许是国内域名比较早的一个经典买卖。广东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其公司品牌的广东话发音和灵捷的英文读音相似。于是,这家房地产公司就以两位数以上的价格买走了公司的域名。
这次域名买卖不但给公司带来了一笔原始积累资金,更重要的是,他从这里看到了互联网行业的无限商机,坚定了互联网行业创业的信心。
灵捷开始主攻企业网站建设市场,创办了“岳阳连线”。当时,国内互联网都号称“××在线”,取名“连线”者很有些另类的感觉。但陈天威给“连线”包装了一个概念:中小企业最缺乏的是话语权,即信息发布权。要发布信息,只有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但这个话语权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路牌、灯箱等户外媒体广告价格也不低,企业建网站,自主管理,自我发布信息是一个好东西。但是,一般的企业建网站就是注册一个域名,租用一个虚拟主机空间,做得好的就到各搜索引擎上去注册推广一下。但这样的企业网站实际被关注浏览的机会很少,还是一个互联网上的“信息孤岛”。即使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当互联网信息以海量汹涌到桌面的时候,其实企业免费注册的信息又被其他企业的信息湮没了。“连线”的概念就是,互联网没有疆域,但浏览者有乡土情结。建立一个本土门户,让本土网友常来看看。这样,本地门户就把本土的网站链接集中起来,并且把本土企业网站上所发布的企业信息都抓到门户上来再同步集中发布,这样,企业的信息不仅仅是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孤芳自赏,而是拥有广泛的阅读率,企业就取得了低成本的话语权。就凭着这样一个概念建成了“岳阳连线”。
随后推出的相关服务让岳阳中小企业大大提升了话语权空间。凭借这个小小的优势,“岳阳连线”在当地取得了巨大成功,先后为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独立网站,完成各类域名注册500多个,一度占据了当地企业上网90%的市场份额,当地另外两家原本二分市场的网络公司因“岳阳连线”的崛起而业务凋零,关门大吉了。
一本特殊的“黄页”
“岳阳连线”的成功运作为灵捷公司积累了大量企事业单位客户,如何利用这些客户进行其他增值服务呢?国内电信黄页市场的解冻为陈天威带来了新的机会。
原来黄页市场是电信独家垄断,别人不能插手,后来有了联通、网通、铁通和吉通等基础运营商,大家都有固定电话号码资源,谁也不能独占市场资源,国家就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把内容服务和基础运营服务分开,就产生了自由的黄页市场。
陈天威首先想到的是把灵捷公司的客户名单及其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结集出版,发行纸版的企业黄页。和电信黄页一样,通过广告和发行费用来赚钱。于是,岳阳“连线版”的黄页问世了,名为《岳阳指南》。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个黄页实际并没有赚到多少钱。黄页项目的原理是:向客户承诺什么时候出书,发行量是多少,发行对象是什么?告诉用户将把书发行、赠阅给哪些公共场合?有多少人来查询阅看这本书?将有什么样的广告效果?接着请求客户入刊,以刊载面积和广告位置来收取一定费用的形式签订合同,出书后把书发行到各个用户,再收取合同中规定的信息发布和广告客户的费用。
这个项目的风险在于:首先,出书是一种承诺,要求出书的企业具有很高的信誉度;第二,广告和信息发布的收入需要突破成本,否则可能导致欺骗客户减少书的印数,发生亏损乃至破产。
陈天威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本《岳阳指南》印刷成本为8元,承诺客户印数为2万,直接成本就有16万元。而通过业务员和中介拉到的广告款为30多万元,其中近三分之一要给业务员和中介提成,再加上发行费和办公费用等,一年下来《岳阳指南》赚的钱还不到8000元,这还不包括自己付出的心血和时间等成本。
《岳阳指南》如何才能降低成本吸引客户呢?陈天威从手机短信顿悟到,完全可以把手机短信和黄页结合起来,利用短信技术查询黄页信息,利用黄页模式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这样就抛掉了沉重的印刷成本和发行费用,也规避了黄页的经营风险。

二 : 黄网“人肉搜索”点击超15万次 主犯获刑一年

核心提示:河北省蠡县男子租用天津市公司虚拟主机,建立了淫秽网站“中国人肉搜索”获刑。

河北省蠡县男子租用天津市公司虚拟主机,建立了淫秽网站“中国人肉搜索”。短短3个月,该网站的点击量就达15.4万余次。近日,该男子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现年30岁的张某是河北省蠡县人,大学毕业后回到了家乡。这几年,张某开始经常上网。起初他尚能遵纪守法,只是聊天、打游戏或看新闻。但后来,未婚的张某开始把注意力向淫秽信息和黄色网站转移,以致成为他一大癖好。张某感觉,如果能建一个黄色网站,向浏览者收费,应该有不错的收入。于是,他于今年5月开始筹建自己的网站。张某想给网站起个时髦而且唬人的名字。他想来想去,最后他决定把网站命名为“中国人肉搜索”。就这样,“人肉搜索”这个网络名词被他借用到黄色网站上来了。

起完名后张某与天津一家公司签订协议,租用了这家公司的虚拟主机,将黄色网站建立起来。据张某交代,网站建立之后,他开始从其他黄网上下载图片,然后传到自己的网站上。不久之后,开始有一些网民通过不同渠道获知地址,经常登录这个网站。后来,也有一些网民向“中国人肉搜索”上传淫秽图片。

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张某及其他网民共向该网站上传淫秽图片763张。正在张某准备利用网站牟利之际,天津市警方监控到,有人利用租用的天津市某公司的虚拟服务器从事非法活动,并最终依据先进手段确定黄色网站的建立者位于河北省蠡县。之后,警方果断出击,在蠡县将张某抓获归案。经勘验,至今年8月13日,“中国人肉搜索”的点击量达到15.4万余次。

法院经审理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本案法官表示,张某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情节严重。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

三 : 北京一"人肉搜索"案 被搜索者获精神赔偿

核心提示:因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离职后的严某被原单位“人肉搜索”。原单位发布网上“通缉令”,不仅称严先生是“贼”,还公布了他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为此,严某把原单位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起诉至法院。

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人肉搜索”案件日前终审宣判,发布网上“通缉令”称离职员工严某是“贼”的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被判侵犯名誉权。据悉,此案是本市首起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人肉搜索”案件。

因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离职后的严某被原单位“人肉搜索”。原单位发布网上“通缉令”,不仅称严先生是“贼”,还公布了他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为此,严某把原单位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起诉至法院。

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一家北京市发行的报刊上登载致歉声明,向严先生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并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据严某称,他曾是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的一名设计师,于2007年8月18日离职。8月19日,该公司经理王某便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文中称严先生为“贼”,盗窃公司电脑数台,给单位造成损失30多万元,并称“特发布此通缉令,提供线索者有重奖!公安机关、派出所已经备案,正在紧锣密鼓地抓捕”。

严某认为,公司经理王某的行为对其进行了人身侮辱与攻击,影响非常恶劣,致使其离职后,至今无法找到工作,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缉令”中使用了“贼”、“猪”等侮辱性语言,在失窃事件还没有侦查结果的情况下,使用了“通缉、盗窃、抓捕”等文字,足以让一般读者认为严先生实施了犯罪行为。此举使严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给他造成了精神压力,已经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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