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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注册税务师报考指南——考试教材

发布时间:2017-11-11 所属栏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 : 注册税务师报考指南——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二 : 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教材有哪些?

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教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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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06年注会考试《税法》教材问题解答

1.问:销售旧货的具体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能详细讲解一下吗?

  答: 税法对销售旧货的有关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不是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2)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无论是否是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旧货适用第(1)条。
  (4)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2.问: 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是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还是用产品的销售价来转出进项税?比如: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20000元。经查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中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已抵扣的外购项目(主要是面粉)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40%,怎么计算进项税转出?

  答:本题中计算进项税转出既不能用产品的生产成本计算,也不能用产品的销售价来计算,而应该用生产该产品的材料按买入价格而非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所以本题中进项税应该转出。由于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水电费等,而生产工人的工资及车间、设备的折旧费则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只能转出成品制造成本中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20000×40%×13%=1040(元)

  3.问:教材第242页关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书上说“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据此计算公式应该是: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扣除限额=年应纳税所得额×3%;而教材第244页+书上的计算公式为: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扣除限额=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3%,前后为什么不一致?

  答:这是根据新旧不同规定,得出的不同计算公式。新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计算公式是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前的所得×3%(金融企业按1.5%;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旧规定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计算公式是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按1.5%,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

  新规定的计算步骤是: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3%(金融企业按1.5%;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计算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实际捐赠额;计算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旧规定的计算步骤是:计算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不含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按1.5%;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或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两者比较取其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考生考试按照新规定执行。

    4.问:教材第361页“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1600元”,而税法有关规定未对此四项所得的减除费用做调整,减除费用应该还是800元,是这样吗?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是800元。教材第361页有关这四项所得的减除费用1600元的表述有错误,应该是800元。 

四 : 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已下发(附图片)

《税法1》共8章321页,书号是isbn  978-7-80235-016-8, 定价:38.00
《税法2》共9章340页,书号是isbn  978-7-80235-017-5, 定价40.00
《税收相关法律》共19章331页,书号是isbn  978-7-80235-020-5, 定价42.00
《税务代理实务》共17章352页,书号是isbn  978-7-80235-018-2, 定价48.00
《财务与会计》共17章354页,书号是isbn  978-7-80235-019-9, 定价41.00

五 : 天津市关于领取07年注税考试教材的紧急通知

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已到,请预订教材的考生,抓紧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50号(大理道与桂林路交口)

  乘车的考生可乘:831、962、951、9、845、观光2路在成都道桂林路站下车;871、862、685、13、904路在马场道云南路站下车。

天津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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