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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论文-第二章资本与剩余价值

发布时间:2017-10-27 所属栏目: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理论

一 : 第二章资本与剩余价值

二 : 被忽悠了,根本没有「剩余价值」这个东西

剩余价值理论根本就是错的,因为剩余价值这个东西根本就不存在.

为什么剩余价值不存在,因为按照马克思定义,剩余价值=劳动价值-工资,

而劳动价值这个东西就不存在!

为什么不存在呢?
@刘新征,提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A工厂,因为技术先进,每个员工月薪(www.61k.com]一万,资本家每月收入百万。B工厂技术或者管理落后或者货物不对市场销路,同样素质的工人,月薪5000,资本家每月干赔50万。请用剩余价值理论解释一下。剩余价值在哪里???

为什么会遇到这个困境呢?因为成本和收益之间根本就没有必然联系.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收益是由市场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力量决定的,而劳动价值论假设了收益(马克思的所谓劳动价值)由供给方决定的.

举知乎作为例子,你在知乎上得到最多赞同的回答不一定是你最用心的回答,而一定是大家觉得最有帮助和共鸣的回答.

劳动价值论会说,你在知乎上得到最多赞同的一定是你最用心的回答,这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是对的,
而古典经济学理论会说(市场订价格的理论),你在知乎上得到最多赞同的回答,一定是大家觉得最有帮助和共鸣的回答.这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对的,包括劳动价值论结果正确的时候.

所以,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古典经济学是正确的.

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计划经济理论已经给中国造成了无数伤害,包括大炼钢铁等大量无谓的劳动,间接导致了毫无效率的国有企业垮台时无数工人的下岗.劳动价值论到底对谁有好处,不光要动心,也要动脑子想一下.

三 : 论张锐锋新散文的文本创新价值

??时至今日,张锐锋等人的新散文创作已经受到很大关注,以一些国内文学名刊持续性地发表他们的新散文作品为标志,一些原先处于探索状态的创作逐步走向公众视野。这些作品的横空出世带着一种反叛性质,它们打破了文体的束缚,糅合了许多传统散文中并不接受的新的元素,而正是这些新元素的介入,使散文的价值重新被发掘出来。因此,相较于以往的散文革命而言,这一次,他们的动作更为彻底。谈及这件事情的初衷时,张锐锋曾说:“在今天,文学形式的探索几乎穷尽了它的本质上的可能性,按照博尔赫斯的说法是,文学早已被写尽了。‘原创性’几乎从每一个探索的方向上消失了。然而,似乎散文还蓄藏着某种可能,因为它被别的文学样式抽取汁髓时,它仍未从根本上放弃自己。它饱含着重建自身的欲望,又有着逾越别的文体类型的冲击力。它完全可能、也可以在其它文体类型的边缘上找到自己的版图和王国。”20余年来,沿着这一思维方向,张锐锋做了深入、持久的实践,而发表于1999年的长篇作品《皱纹》正是这一实践最为集中的成果体现。????以张锐锋等人为代表的新散文作家集中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散文界正流行“文化闲谈”和“都市闲情”两大主题的散文,散文写作出现了“文化化”和“世俗化”的倾向。“面对这种失去了艺术原创力,日益走向商品化、模式化,令人担忧的散文的创作境况”,1998年1月出版的《大家》杂志郑重地打出了“新散文”的旗号,并特辟“新散文”栏目,集中推出了张锐锋、庞培、于坚、钟鸣、周晓枫、王小妮、海男、马莉等人的散文新作,并在《大家广场》上持续开展了新散文的讨论。几乎与此同时,《作家》、《天涯》、《人民文学》、《花城》等在国内颇有影响的文学刊物纷纷关注到了这些人的创作,并相继推出“新散文”作品,一些出版社也陆续出版了这些“新散文”作家的作品集,从而使这种富有探索精神的创作逐步形成一股稳定的潮流。??新散文的这些创作者多数是上世纪80年代成长起来的诗人,有过多年的诗歌写作史,由于不满当时的散文创作现状,从而不约而同地转向了“新散文”这一创作领域。他们在转型后将诗歌内在的品质与散文文体形式相融合,突破了诗与散文的文体界限,形成了一种跨文体的写作特征。“这些作品尽管存在着思想内容、艺术风格、创作范式以及不同作者不同的写作个性等各个方面的差异,但其共同之处在于都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先锋性与创新性以及较之于传统散文所具有的异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新散文’对它们进行集体命名具有合理性。”??作为“新散文”创作的代表性作家,张锐锋同样是从诗歌写作入手,曾在《山西文学》、《人民文学》、《诗刊》、《青年诗人》、《黄河》、《飞天》、《延河》发表诗作,参加过《诗刊》社举办的“青春诗会”,另外还创作出版了长篇幻想小说《隐没的王国》,并获得了中国共青团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以及“第四届全国科普作品奖”。但在自觉地选择了“新散文”创作之后,张锐锋逐步淡出了其他文体的创作。这段历程,如果从1986年写作中篇散文《马车的影子》、《大地的仰望》等作品算起,距今已经过去了22年。而从其散文创作受到关注,《作家》杂志在1996年1月到1997年1月集中推出其后来被命名为“新散文”的作品算起,也已过去了12年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段里,张锐锋创作出版了《幽火》(北岳文艺出版社,1997年)、《别人的宫殿》(昆仑出版社,1998年),《沙上的神谕》(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被炉火照彻》(自选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皱纹》(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蝴蝶的翅膀》(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9年),《世界的形象》(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祖先的深度》(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月光——重释童年》(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河流》(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月亮》(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在地上铭刻》(鹭江出版社,2006年)、《往事在躁动》(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7年)等十余部新散文作品集,共计200余万字。??张锐锋的这些作品,有一个大致相似的创作特征:其篇幅规模一般都在三、四万字甚至更多,从其写作范式上更是动摇、颠覆了旧的散文模式,他“将那些人们似乎感到早已理解了的东西,重新摆放到人们眼前,将那凝定的思维形式和似乎完成了的结论形态,进行重新拆解、配置和改造,使原先那些耳熟能详的创造物还原为材料,又将其以另一种思维来捏制它,使它在平凡中重现它那离奇的一面。”应该说,这是一些背叛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创造者的雄心,“散文从本质上可以跨越种种类型的界限,它不具有小说、诗或剧作的特定要求,它既可以恣肆汪洋地从它们之中汲取某些成分,又可以是它们种种要素的创造性综合。”??到《皱纹》出现之前,张锐锋已经写出了《马车的影子》、《幽火》、《月亮》等作品,这些作品都站到了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可以说是新散文的一些发轫之作,但直到《皱纹》出现,才使他那种较为特殊的新散文写作的特殊模式展现得淋漓尽致。“他的优点、缺点,优势、劣势,尽在其中。这是他散文创作上一个最出色的标本。”????《皱纹》的启示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讲,《皱纹》是一部有野心的作品,关于这一点,张锐锋在一次对话中已经说得非常透彻:“……我当初设想的规模远比这个要大。《皱纹》仅仅用了我五分之一的素材。我原来想把它写成一百万字。我想把曾经影响过我的记忆的东西全部地、尽可能多地挖掘出来,然后进行描绘和重新赋予意义。”??在张锐锋的新散文创作中,《皱纹》也可以称作是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这不仅仅是从文字的长度上讲(近20万字),更因为在这部作品中,张锐锋的记忆力、观察力和想象力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释放。因而,它在多个方面具有启示意义:????一、开放式的文本风格????《皱纹》全文发表于1999年1期《花城》杂志,并且是在头条位置隆重推出,另加了编者按:“本刊一贯倡导艺术创作的勇于探索并期待新文本的出现,张锐锋的《皱纹》无疑是一次大胆的实践。《皱纹》的写法与发表方式在中国文坛尚属首次,它所提供的多义的、开放式的文本风格对我们的权威阅读发出了挑战。”??尽管我们后来把《皱纹》冠名为“新散文”,但起初,它的文体界限其实十分含糊,我们无法以既有的思维框架去界定这样一部意象密集、思维浩瀚的作品。我们只能说它的表述方式接近于散文,但这样的表达已经形成了对传统意义上的散文的根本性颠覆。直到数年之后,张锐锋亲自对它做出了新的诠释,譬如,他说,新散文“重视过程”,“重视细节”,“覆盖事实以外的东西,对材料提出更高要求”,具有“多个中心”或“无中心”,其叙述路径是“描绘性的”、“解析性的”,具有“多个视角”,“多向性”,其结构形态复杂,由传统散文的简单事件过渡为“事件的关联组合”,而在局部的处理上,一扫传统散文的呆板,而使“局部放大”,追求“变形效果”。??《皱纹》的写作显然带有某种程度上的冒险,因为如上所述,它不是一个封闭的文本,因而也没有一个相对集中的主题。如果我们想用几句话对这样一部作品做出阐释,很显然是难以成功的。通向《皱纹》的阅读路径似乎也是崎岖不平的,看似处处都是入口,但处处都有迷宫和陷阱,我们很难说哪一条路径就是完全正确的。但正是这种多义性,使它变成了一个具有数种言说方式的独特文本。??首先,我们不妨说,这是一本讲述童年的书。按照我们的理解,童年往往是一切事件的源头。在我们有限的记忆里,那些具象化的生活场景,曾经构成了我们生活的全部。作者常常用类似的语言切入描绘:“那一天,我跟着母亲在庄稼地里呆了那么长的时间(究竟多长时间,我已不得而知),总之,大约一直到天黑下来,我们才收拾农具回家。那一天,我曾跟随在母亲身后捡拾用弯锄铲起来的种种野草,将它们堆成小堆,然后又填满了草筐——”在这些留存于内心的图幅之间,童年的种种影象一点点地显现出来,以此为构成事物的基准幅面,我们才能窥探到作者的内心。那些影响他终生的事物,其实都没有脱离童年的范畴。 [1] [2] 下一页

四 : 宪政基本价值论演讲范文


  四川省司法厅 谢维雁

[英 文 名] on the vital value of constitutionalism

[内容摘要] 宪政价值的特点有三:第一,是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第二,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第三,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宪政价值的社会性、客观性和绝对性,意味着宪政具有全人类普遍认同的一些最起码的价值,可称之为宪政的基本价值。它至少应包括:人权的切实保障,权力的合理配置,秩序的严格维护,利益的有效协调。

[关 键 词] 宪政 价值

宪政是以法治为条件或环境,以宪法为实施依据的民主政治形态及其运行过程,它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是法治的灵魂。宪政的价值,是法治的基础和核心,是法治“价值合理性”的渊源,法治必须体现宪政的价值。让宪政价值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价值,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因此,探究宪政的价值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 宪政基本价值的含义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第19卷,406页)一般认为,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即客体的有用性。它揭示客体对主体生存、发展的肯定或否定关系。据此,我们认为,宪政价值是指宪政在其与人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它揭示了宪政产生、存在的合理性依据,是人们孜孜以求宪政的缘由。在现代政治中的核心地位,显示了宪政具有极端重要的价值。宪政价值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是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这首先是由宪政价值主体既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员又是某个阶级中的一员这种二重身份所决定的。主体身份的二重性决定了对宪政评价标准的二重性:一方面以宪政对整个社会的意义为标准评判宪政,另一方面又以宪政对本阶级的意义为标准评判宪政。其次,是由宪政价值客体既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公共职能所决定的。宪政,只能是一定阶级的宪政,须执行阶级统治的职能。同时,任何阶级的宪政又须以执行公共职能为基础和前提,不执行任何公共职能的宪政是不存在的。宪政价值必然体现其主体、客体的二重性。第二,它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宪政是为满足人们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需要,根据一定原则人为设计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具有主观性。但是,需要是由主体的社会地位、社会实践决定的,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故又具有客观性。第三,它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其相对性,是指宪政价值具有条件性,它随阶级、社会的差异而出现差别性、多样性。绝对性指宪政价值的普遍性。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以至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对宪政的评判总有某些共同的标准。这是宪政之为宪政的本质要求。

宪政价值的社会性、客观性、绝对性,意味着宪政具有全人类普遍认同的因素;也意味着宪政应当具有的、全人类普遍认同的最起码的价值。这种意义上的宪政价值,我们称之为宪政的基本价值。它是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宪政都遵循或都应遵循的、共同的、普遍的准则。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宪政的基本价值至少应包括:人权的切实保障,权力的合理配置,秩序的严格维护,利益的有效协调。

二、 人权的切实保障

保障人权,是宪政的首要价值。“宪政事实上已成为保护个人权利的同义语。”(136页)

“人权”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针对君权神授、等级特权等提出的进步口号。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以权利宣言和法律的形式对其加以确认和肯定。资产阶级通常是在两种意义上理解人权。一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所谓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即天赋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二是实定法意义上的。人权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这种基本权利和自由,被认为是上述自然权利的派生物和具体化,又称“基本人权”。具体包括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社会权及参政权等。无产阶级对人权有自己的理解。无产阶级认为,人权是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的,是具体的人权。它无非是指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作为人应当拥有和实际享受的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这种人权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它并非源自天赋,而是“争”得的,是阶级斗争成果的反映和记载,并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而不断扩大。“基本权利和自由”与“基本人权”不尽相同。后着多指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天赋人权的基本部分,而前者多指人们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的基本部分。理解上虽存差异,但把保障人权作为宪政的最终目的和根本任务在东西方各国都是一致的。

保障人权是宪政的终极价值。

宪政形成伊始,即将保障人权作为其价值目标。在英国,《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王位继承法》(17XX年)的制定、实施,标志着英国宪政制度的确立。众所周知,这三个宪法性法律文件,其基本精神就是限制王权的专横,目的是保障基本人权。在美国,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第16卷,20页)它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天赋的不可转让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为了保障和实现自己的天赋人权才成立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独立宣言》确立了以人权为根本,权力来自于权利并受到制约的宪政精神。1787年宪法未规定人权的内容和保障人权的起码原则,但美国第一届国会通过了以人权保障为内容的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来确认和保障人权。在法国,1791年制宪会议先通过《人权宣言》作为整个宪法的序言,并成为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直到1958年宪法,其序言中仍宣称,“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即《人权宣言》——谢注)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人权宣言》对世界的影响极其深远。现代各国宪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载有人权保障的专门章节。因此,保障人权也构成了宪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各国宪政制度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第一,通过宪法直接规定基本权利与自由来保障基本人权。这一方面体现了人权的根本性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家将着重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第二,通过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使权力之间相互制衡,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对人权的侵害。第三,通过宪法保障制度实现人权保障。宪法保障制度,是指通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采取一定措施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各国宪法保障制度,主要有:议会保障制度,又称立法机关保障制度,是一种通过立法程序行使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制度。如瑞士、荷兰等国采用此制。我国现行宪法在形式上也采用此制。普通法院保障制度和特设的专门机构(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裁判所等)保障制度,一般都是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宪法保障职能的。宪法保障制度促进宪法的充分、全面实施,无疑对人权的保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审查制度,西方国家更是推崇备至,被认为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有效形式”。(41页)第四,通过宪法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执行来保障人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极强的原则性和纲领性。它需要制定一般法律法规予以具体化,这意味着宪法的完全实现至少是部分宪法条款的完全实现必须通过一般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完成。这些一般法律法规是宪政精神的具体化,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化。如刑法、民法等是对人权的实体保障,诉讼法是对人权的程序保障。一般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既是宪法的要求,也是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人权同人权本身一样,是相对的。对人权进行保障而没有限制,在法理上是片面的。为了确保人权的最终实现,必须限定人权的范围。这是指,通过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公民享有人权的范围,并使人权的行使不超过一定的限度。对人权进行限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全面、有效地保障人权。可以说,在实践中,保障人权就是通过限制人权的范围从而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人权并获得同等保护来实现的。限制人权与保障人权是辨证统一的。保障人权是目的,限制人权是手段。对人权进行限制的总原则是:既要保护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即集体人权,又要保护个体人权,防止以限制人权为借口取消人权或缩小人权的范围。对人权的限制以宪法的规定为限,实行越权无效的原则。而人权的保障不止于宪法的规定,法不禁止即自由。

在本质上,宪政就是保障人权的制度。

三 权力的合理配置

依一定原则,通过宪法将权力在各国家机关之间及不同层次之间进行划分,限定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是宪政的首要任务。宪政意味着:第一,宪法是权力合法化的渊源和手段。宪政内在地要将权力来源及运行过程置于宪法之下,宪法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第二,权力必须分立,但各种权力须组成一个完整、合理并体现民主精神的动态运行体系。西方国家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有相互制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其典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否定三权分立制,坚持议行合一原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但我国仍然存在权力的划分,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都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就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体系。依三权分立或议行合一组织的权力运行体系,本质上都是为了防止****、独裁,实现民主。第三,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的运行必须受到有效监督。权力,一方面根源于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权力在运行中存在着扩张性、腐蚀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54页)因此,必须确立权力依法行使的原则,对权力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从权力配置的角度看,最重要的监督应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西方国家实行分权制衡,比较充分的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精神。在我国,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均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一种最为广泛的监督。

在宪政发展史上,三权分立制与议行合一制是配置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形式。三权分立制最早发生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英国。但英国资产阶级以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的妥协而告终,未制定成文宪法。资产阶级借三权分立制实现了与封建贵族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但运用得很不彻底。最早对这种权力配置方式作较彻底运用,且写进宪法的,是美国。美国资产阶级运用三权分立制实现了内部不同私有集团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三权分立制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封建特权与****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并由此实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具有进步意义。但我们也要看到,作为这种权力配置方式的具体实践,无论是英国的阶级“分权”,还是美国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权力“分工”,都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其一,是权力的分享仅限于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阶级之间,或限于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从未扩大到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之中。“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1](第5卷,224-225页)其二,是三权分立制强调三权的独立性,国家权力缺乏统一性,易形成各自为阵的格局。在实践中存在互相扯皮、议而不决、议行互悖、政令不一、行政效率低下等弊端。美国总统威尔逊签署的《凡尔赛和约》,卡特签署的《美苏关于限制性进攻战略武器条约》,虽费九牛尔二虎之力,终未获参议院批准,就是这种弊端的典型表现。邓小平曾说,美国实际上“有三个政府”(150页),可谓一针见血。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对三权分立制也作了一些调整,使这种权力配置方式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化,甚至名存实亡。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权力结构由议会主导和‘三权分立’的模式向行政主导模式转变,国家权力由原来主要由议会掌握或者分别由三个机关分工独立行使而逐渐往行政机关手里集中。”三权分立格局发生倾斜,行政权力膨胀,大有重新集三权于一身之势,逐渐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二是有的国家已突破了三权分立格局。如美国,在制定宪法的当年即设立了州际贸易委员会,至二战前又设立了联邦商业委员会、证据交易委员会、联邦交通委员会、全国劳资关系局、民航局等为数众多的“独立管理机构”,它们享有半立法权、半司法权,在美国被称为“第四种权力”。(72页)三权分立制在其它一些国家也已徒具形式。作为权力配置方式,议行合一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均由人民代表机关统一行使。人民代表机关既是立法机关,又行使执行法律的职权。它与三权分立制是相对立的。如前述,它对国家权力仍有适当分工。在思想史上,卢梭主张“主权在民”,并认为人民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观点,即体现了议行合一的精神。这一学说未被资产阶级采用。在最早实践三权分立制的英国,内阁即行政机关作为议会内占多数的政党的执行委员会,是立法机关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并领导着立法。其各部部长都是议员,向议会负政策上的责任。因此,从权力的实际运作来看,英国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更符合议行合一的形式和特征。马克思在深入批判三权分立制的基础上指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第二卷,375页)恩格斯也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应当“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1](第22卷,274页)列宁在建立苏维埃政权时,“把国家的立法工作和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把管理和立法和二为一。”(第27卷,141页)从此,议行合一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国家权力配置的基本方式。我国采用民主集中制,是对议行合一制的具体运用和发展。议行合一制是比三权分立制处于更高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权力配置方式,比三权分立制更为优越。体现在,其一,更能体现国家权力的人民性。议行合一制下的人民代议机关从基层到中央都通过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代表不独立于选民,不脱离生产及工作条件,选民可随时罢免代表。执行机关由代议机关建立,并对其负责,接受其领导与监督。这就保证了代议机关及执行机关的人民性。其二,突出了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国家一切权力集中统一由代议机关行使,克服了三权分立制下“三个政府”的弊端。这两个优势决定了议行合一制最终将取代三权分立制。

从终极的意义上看,合理配置国家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合理配置权力的价值从属于人权保障价值。

四 秩序的严格维护

秩序也是宪政的基本价值。

宪政是民主政治,也是法治政治。法治是秩序的象征,也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

秩序,是表征一系列事物在空间上的第次、顺序、稳定、连贯等关系状态的范畴。它是自然和社会过程中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持续性和连贯性。进一步而言,它是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宪政的秩序价值在于:以宪法即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种宪政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新的秩序的建立。宪政的完善和发展,意味着秩序的巩固和有序化程度的提高。

宪政的秩序价值主要在:

第一,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冲突构成对秩序的威胁。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冲突是最根本的冲突,对社会的存在和稳定构成了最严重的威胁。为了避免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必须将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宪政即是阶级冲突控制在宪法所确认的秩序范围内的正式制度。马克思说,“通常是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已经达到了均势,在新的阶级关系已趋于稳定,统治阶级内部的各个斗争派别彼此已经达成妥协,因而有可能继续相互进行斗争并把疲惫的人民群众排除于斗争范围外的时候,才制定和通过宪法的。”(第一卷,426页)

第二,建立和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及运行秩序。宪政对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就是要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秩序。只有国家权力的主体即各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由它们保障的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稳固。建立和维护权力体系及运行秩序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三,宪政为建立生活、生产、交换秩序确立了基本准则。宪政所确立的准则,是带有根本性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具有极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有待于一般法律法规的具体化。但一个社会的生活、生产、交换秩序的法定化均须依据其宪政所确立的原则,并不得超出宪法所给定的范围。

五 利益的有效协调

宪政问题,归根到底是个利益问题。宪政不仅仅将阶级斗争限定在秩序的范围内,它还进一步在不同利益集团(阶级)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进行利益分配。因为,对于一定社会而言,利益作为分配的资源其总量是有限的。宪政,必然要根据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并依力量对比关系分配利益,从而使力量对比关系与利益分配的结果相适应,并进而实现社会秩序稳定。

宪政的确立和运行过程是斗争着的各阶级、各集团的妥协过程。宪法是这种妥协结果的法律表现,它是各阶级、各集团经过“协商”并为各方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宪政是实现这个利益分配方案的制度机制及其实现过程。

宪政首先通过宪法确认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来保证不同阶级之间利益的分配。资产阶级宪政是一种少数人的统治形式,它虽然采用了全民民主这种隐蔽的方式,但仍确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宪政,是工人阶级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建立的宪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阶级统治关系。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其次,宪政通过决定代表或议员的名额来实现各阶级之间、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宪政民主的核心。各阶级及各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的代表或议员人数的多寡,是各种力量对比关系的最直接体现。利益的分配,必然会体现这种力量的对比关系。

再次,宪政还通过规定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利益分配。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10](82页)权利意味着增加利益的许可。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10](82页)义务意味着利益的可能减损。通过宪法赋予公民或组织的权利义务,宪政为各利益主体设定了增加利益的许可,或减损利益的强制。利益主体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即表明宪政的利益分配方案得以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三联书店,1996年。

罗豪才、吴 英《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61年。

邓小平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87年。

许崇德、王振民 由“议会主导”到“行政主导”,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3期。

龚祥瑞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法律出版社1985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列宁全集 。

[10]张文显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原文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6期)
宪政基本价值论

五 : 资本过剩

资本过剩(Overcapitalization)

什么是资本过剩

资本过剩是指因利润率下降或利润率较低而引起的、已经不能按一般利润率进行增殖的多余资本。资本过剩是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资本过剩不是绝对过剩,而是相对于一般利润率而言的相对过剩。它总是指那种利润率的下降不会由利润量的增加得到补偿的资本的过剩,也就是说,这种资本已经不能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正常发展所需要的剥削程度和利润率来剥削雇佣劳动而显得过剩了。其实,如果资本家能用这种所谓过剩资本发展生产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根本不会有什么资本的过剩。但这样一来,资本主义就不成其为资本主义了。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利润而且要求按一般利润率取得平均利润,并不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资本是由商品构成的,资本的生产过剩包含着商品生产的过剩。而当商品的生产过剩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生产的混乱、停滞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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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国主义阶段,垄断资本的目的是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垄断组织对国内生产和市场的垄断,造成了大量的过剩资本。它们把大量过剩资本输出到其他国家,以保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因而资本输出成为帝国主义的一个基本经济特征。资本输出使资本输出国国内投资减少,影响国内技术设备的更新,使大量劳动力得不到充分利用,使食利者人数增加,是生产和技术发展出现停滞趋势的原因之一,是帝国主义寄生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大量资本输出到经济落后国家,使这些国家遭受残酷剥削,经济发展畸形,造成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严重依赖,甚至成为它们的经济附庸。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相互资本输出则加深了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所有这些,都是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矛盾深化的表现。

人口过剩时的资本过剩

资本积累一方面引起人口过剩,另一方面又引起资本过剩。这一节主要是分析人口过剩时的资本过剩问题。

1.什么叫资本过剩:所谓的资本过剩,实质上总是指那种利润率下降不会由利润量的增加得到补偿的资本的过剩,或者是指那种自己不能独立行动而以信用形式交给大产业部门的指挥人去支配的资本过剩。

2.资本过剩的形成:资本过剩和相对过剩人口一样,也是由资本积累引起的,因而资本过剩是人口过剩的补充现象,不过两者是处在对极上面:一方面是失业的资本,另一方面是失业的工人人口。

3.资本过剩的实质:资本过剩不外就是资本的积累过剩。这就是说,在积累过程中,当着追加资本不能生产剩余价值的时候,以致增加以后的资本,和增加以前的资本相比,只生产一样多甚至更少的剩余价值,那就发生资本的生产过剩。这种生产过剩不只影响这个或那个两三个重要的生产部门,而是发生在一切生产部门,也就是说,不是相对于某一局部来讲,而是在范围上成为绝对的。

4.资本过剩引起资本家内部的矛盾。在平均利润率形成时,竞争会表现为资本家的兄弟情谊,使他们按照各人的投资,按比例地分配共同赃物。但在损失分配时,各资本家就在竞争中尽力设法减少自己的损失,并把它转嫁到别人头上。

资本过剩会引起竞争,促使商品的生产过剩,只好通过经济危机来强制的暂时的解决。在危机中,大量资本闲置,甚至被破坏掉。价格普遍下跌,再生产过程陷入停滞和混乱。另一方面,危机使大量工人失业,从而迫使在业工人工资下降。这样,不变资本的贬值和工资的下降,又意味着利润率的提高。这样又为以后的生产扩张准备了条件。在生产和市场扩大以及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同样的恶性循环将再次出现,从而使危机呈现出周期性。但是,资本的绝对过剩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绝对过剩,而是指它们不能作为资本按照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需要的剥削程度来实现增殖。“资本的生产过剩,仅仅是指可以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即可以用来按一定剥削程度剥削劳动的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过剩;而这个剥削程度下降到一定点以下,就会引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混乱和停滞、危机、资本的破坏。”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会造成上述资本过剩,另一方面,又会造成相对人口过剩。这些人口不能为过剩的资本所使用,因为他们只能按照很低的劳动剥削程度来使用,或者至少是因为他们按照一定的剥削程度所提供的利润率已经很低了。

资本是由商品构成的,因而资本的生产过剩包含商品的生产过剩。

资本的生产过程,按其范围来讲是绝对的。所以,商品的生产过剩不是指一个或几个生产部门局部的生产过剩,而是指普遍的、一般的生产过剩。

资本阶级经济学家,对待这个问题有着不少谬论。(1)他们在承认资本过剩的同时荒谬地否认商品的生产过剩。(2)他们只承认局部的生产过剩而否认一般生产过剩。(3)他们把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看成是满足消费,从而否定生产过剩。(4)总之,这一切企图否认生产过剩的谬论都可以归结为否认生产的限制来自资本本身。其实,“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正好在于它的这种趋势:使生产力绝对发展,而这种发展和资本在其中运动,并且只能在其中运动的特有的生产条件不断冲突。”

资本过剩和人口过剩以及商品生产过剩是相对于资本价值增殖来说的。所以,它们又是相对的:(1)不是所生产的生活资料,与现有的人口相比而言太多了,而是太少了;(2)也不是为了要使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那一部分人能够就业,生活资料已经生产得太多了。正好相反,它们还是太少了;(3)不是财富生产得太多了,而是资本主义的对抗性的形上的财富周期地生产得太多了。

资本过剩的案例

案例:中国真的资本过剩了吗?

【案例适用】货币市场与产品市场案例内容目前“流动性过剩”成为描述中国宏观经济的关键词语。人们纷纷惊呼:中国已进入“资本过剩时代”。日益扩大的银行存款,居高不下的储蓄余额,屡创新高的外汇储备,节节攀升的股市和房地产价格,都在昭示着:对于中国整体经济而言,“缺钱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仿佛就在不久之前,“资本短缺”还是中国经济面对的最大难题。为何这么快就变成了“资本过剩”?

过剩 资本过剩

过剩 资本过剩

IS-LM模型与利率的变化

从中国经济自身来看,由“资本短缺”转为“资本过剩”的最根本原因,当然是中国经济持续近30年的高增长和高积累。自1978年至今,中国GDP年均增速9.6%,资本积累年均增速12%左右,这虽然不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直接原因,但也是其必不可少的基础。众所周知,对外贸易对中国的经济增长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与世界经济的联系El益紧密。现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已高达70%以上,是世界上外贸依存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中国对外贸易常年存在巨额顺差,外汇储备不断增加。近两年中国的外汇储备更是“突飞猛进”,2006年底已超过1万亿美元。在中国原有的外汇管理体制下,企业和居民不得持有外汇,必须将外汇出售给国家,于是在形成外汇储备的过程中,中央银行用来购买外汇的人民币就进入货币市场,成为具有扩张功能的基础货币,通过乘数效应的放大作用,基础货币的增加带来了货币供应量的成倍增加。那么,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为什么没有导致商品价格水平上涨,而是导致了以资产价格上涨为主要标志的“流动性过剩”呢?除了政府实行的局部反通胀政策以外,这主要与中国经济的体制性特征有关。首先,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医疗卫生制度的不健全、教育系统的不完善、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都使普通老百姓“有钱不敢花”,而是愿意存进银行,或购买房地产等能够保值增值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这抑制了最终的消费需求,进而又通过经济中的连锁效应影响了投资需求的扩大。事实上,2000年以来,政府持续推行的增加国内消费的基本战略,已经在居民部门取得明显效果,居民消费倾向有所上升。但由于分配格局越来越向资本倾斜,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故而居民消费倾向上升的作用不明显。其次,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加剧了流动性过剩,大量资金以存款的形式集中在银行体系,给商业银行造成了沉重的放贷压力。选择贷款对象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利润、降低风险,往往选择房地产、钢铁、水泥等大型投资项目和热门行业,使社会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向那些大型投资项目和热门行业集中,中小企业由于风险较高,很难从商业银行得到贷款。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有大量资金找不到放贷出路。此外还必须看到,中国的“流动性过剩”绝不是一个孤立现象,而是全球“资本过剩”在局部的突出表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万亿流动性极强的资金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游荡,追逐着短期盈利机会。由于中国的GDP和出口一直保持强劲增长,国际上普遍存在着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中国便成了国际游资逐利的目标。在中国尚未开放资本项目的条件下,大量国际游资通过各式各样的渠道进入中国,促使外汇储备快速增长,通过结汇完成流动性输入。可见,当前中国的“流动性过剩”有内因,也有外因,它体现了3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也反映了现阶段的一剌些深层次问题。

案例评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积累增多这是事实。同时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加深,外汇储备迅猛增长以及国际游资的进入,使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表现出过剩局面,但是这种过剩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中国的资本增多了,但是并没有达到过剩的程度。按照IS-LM模型,货币供给量增加,LM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均衡利率降低,如图所示。货币如果供过于求,那么就会导致物价上涨。而我国的情况是由于居民将钱存入银行,而不是将其转化为消费,因此,没有带动商品价格上涨。在投资方面,由于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的局限性,出现了一边是中小企业拿不到贷款,一边是一些商业银行的钱贷不出去的情况。这说明我国资本并不是真的过剩,而是一种分配和使用的不合理。

本文标题: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论文-第二章资本与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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