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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园林-从SEO营销的角度去看“地方淘宝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04 所属栏目:seo门户地方网站论坛

一 : 从SEO营销的角度去看“地方淘宝网站”

  一个优秀的技术是带有服务意识的,一个优秀的服务是带有技术概念的。

  一个优秀的技术是应该你未说出需求的时候就会预知你的需求,一个优秀的服务是应你未涉及技术的时候就能及时做准备。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要想完全独立于职业,是不可能的。

  就像IBM,原来做技术,现在搞服务了。

  就像神州数码,原来是做服务的,现在做产品了。

  我认为,在网站方面,营销决定服务,服务决定SEO,SEO决定技术。

  在研究你所谓高深的技术之前,请你先考虑一下你的站是怎么赢利的,赢利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支持,服务需要什么样的SEO模式,SEO的具体实施需要什么技术支持。

  不说别的,你的站思路不错,但推广有些牵强。

  要套用淘宝模式,在套用之前你得考虑一下,淘宝现在是赔钱的,这就预示着你要咂钱推广。

  在网站行业,有钱就搞大的,越大越好,没钱就搞小的,越专越精越好。

  有实体的就虚实结合,没实体的就联合。

  在搞这个站的思路的时候就得考虑清楚。

  由技术决定营销的事情,永远不会成功。

  你不让我看,或许我还些希望,现在一看正是我所担忧的。

  你们还是在卖弄你的技术优势。

  像这样的加盟很多,均以失败而告终。

  为什么?因为都在卖弄技术。卖弄服务器模式的技术管理。

  告诉你,这根本不是优势。

  真正的优势,你是能从这一销售体系中拿到比现实更便宜的货。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这才是优势。

  如果做不到,干脆别做。没什么意思。

  你不管用什么高级技术,都抵不到一个良好的销售体系!

  我没听说阿里巴巴是因为用什么高级网站技术而牛起来的。

  反而是它的销售体系以及服务体系。

  从阿里巴巴的确能卖出东西,这才是真正的价值!

  不管阿里巴巴用PHP还是用JSP还是火星人编程,只要阿里巴巴能比现实中快速卖出东西就行!

  而你们呢?!!!还是在卖弄我们的技术怎么怎么牛,这和销售有关系吗?

  从这些解说词来看,一看就是一个技术人员写出的东西!

  他不了解他要卖什么,他更不了怎么去打动一个客户!

  这与淘宝的理念相距甚远,却还以淘宝冠名!?

  你想做国美,那你最好与国美合作。

  记住,要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润!

  今天就说到这里了。谢谢大家!

  本文作者来自SEO技术交流群(3406223)的“没你不行”QQ:314522284

 

二 : 从用户角度看论坛站的用户体验

  每个站长建一个站,除了要吸引广告商以外,更多的还是想有越来越多的用户,有大量的流量,其中用户体验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参与性较强的论坛、博客类站点,以及流量比较多的资讯站,有些细节可能是站长没注意的,今天列举一下,给站长提个醒。

  1,在注册环节,最好迎合用户的习惯,如果不是,也最好做到合理,比如这个站,虽然第一栏就需要填写图片内的验证码,但是用户也能理解,只是整个图片都把输入框都盖住了,看不到输入的内容,如果用户输入错了,连修改都不知道要改哪个字符,以及怎么修改。

  还有一些平台为了整个论坛的秩序,也为了方便管理,会设置在注册时需要有邀请码,或需要已有成员的邀请,或需要购买来获得,但有些平台,什么都不提示,又是怎么个情况,

  如果不支持新成员的加入了,可以直接弹出“禁止新用户注册”或其他提示,这样的一个页面,就像给想加入的用户泼了一盆冷水,那些还有热情的用户,可能会联系管理员,也可能直接转身走开,毕竟还有很多好的平台期待着新用户加入。

  有些网站的提示信息也需要注意随时更新,比如这个站,各个文本框内都填写正确了,已经有对号显示了,但提示信息却还是显示验证码错误,会给用户造成很大的误解。

  2,成为论坛的成员后,大部分用户会浏览自己感兴趣的板块,但有些站的板块设置并不合理,作为一个展示文章、发表话题的板块,就不需要像商品出售板块那样再设置图片封面了。  

 

  当然这个只是少数,这个站,一看就是疏于打理的站,有很多帖没有归到合适的板块。

  3,用户在发帖的时候,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写着写着,文字就多了,一个版面放不下了,自然会出现下拉条,但如果用户想浏览一下前面写得是否妥当,必须要拖动滚动条才可以,如果网站在右下角加上自动调整版面的按钮,是最好不过的。

 

  4,写完自己想说的话时,就需要提交了,大部分站在提交时,为了防止机器人发帖,会要求填写验证码,而验证码在各个站的形式大多不一样,不管是什么样的图形,让用户能看清是最重要的,要方便他们填写,下面这两种,原谅我视力不好,看着是真的费劲啊。

 

 

  在用户填写完之后,最好有对或错的图形显示出来,这样可以避免用户多次提交。

  

  5,很多用户会进入个人中心来完善自己的资料、设置签名、了解用户组晋级等,很多站会在这个页面设置自己的官方账号来推广,分享按钮或一些广告等,但不管是什么,如果用户不需要,是希望能关掉的,省得遮挡视线,需要站长在设置这些漂浮物的时候,同时也加上关闭按钮,不要像这样,引起用户的反感。

  以上这些只是我在各个平台中看到的一些小细节,希望能给各站长提个醒,避免这些现象的出现,提高用户体验,使访问量增加。

  资料来源:育儿 http://baby.39.net/

三 : 从“要购物 先百度”看百度的C2C战略方针

百度有啊内测了很久一直没有了新的进展,是媒体腻了还有百度累了?有啊就像是睡着了一样,连呼吸都相当的平静,互联网少了相关的新闻,也少了很多网友的评头品足,倒是百付宝上线的消息在各大媒体的宣传中姗姗来迟。大家似乎对这个被炒得很火的产品一下子失去了热情,难道百度这个产品只是一个吸引目光的实验品而已吗?当然不是,沉寂已久的有啊,到底在打什么算盘?

百度这个“要购物,先百度” 口号到底起到什么作用? 笔者做了一下两个猜测:

一、从口号上抢夺淘宝用户

我们都知道淘宝口号是“要购物,先淘宝”,这个口号淘宝很早就有了,但是近一年多好象不怎么在电视上做广告了。但是近段时间淘宝广告却又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上面,明眼人都看得出淘宝在采取行动加强自己在用户心中的地位和记忆打击百度C2C,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百度利用淘宝不怎么做广告时间上的空隙,推出自己的购物口号——要购物,先百度。淘宝失算了,我想它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间接的帮百度做了一个广告,不管自己的多么深入人心,多么领先百度口号的提出,多么的得到老用户的支持和信赖,但是新用户呢?你怎么去开发了留住他们,再用这个口号必定会损失惨重。

大家来看看,“要购物,先百度”是远远比“要购物,先淘宝”好记的好读,那么百度就是利用了淘宝口号的弱点成功的切入广告词,试图从广告语上面去混淆用户的视听,我估计百度不想去和淘宝抢成熟的网民,它要抢的是新网民,趁新网民还没有多少上网习惯时,百度利用这个看似顺口溜的广告语来抢夺新用户,这是淘宝无法抵挡的一个狠招。就好象我们教刚学习说话的小孩一样,肯定会先教他们说一些他们容易记住又朗朗上口的简单的话,新网民就是这些小孩,不懂什么辨别谁对谁错,简单最好,那么百度购物口号恰恰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它的用意就是要让新网民第一时间去记住自己,分流淘宝的用户,用最简单的最容易记住的购物口号来打响第一炮。

二、混淆搜索和购物的概念

互联网从业人员都知道——有问题,百度一下,似乎百度就代表着一个百科,更通俗的说百度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地方,只要有问题,百度一下就可以。再加上百度的发展特色更好的迎合了中国网民的上网习惯,逐渐的打造了一个“百度更懂中文”的强大中文搜索平台,这是别的搜索引擎无法比拟的高度,但是百度毕竟在中国,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百度自身知名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信息涌向百度,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信息让百度不得不采取一些做法来净化互联网环境,常见的做法就是屏蔽垃圾信息,人工干预,惩罚网站,我不知道百度的做法是对是错,但是有一个现象就是让百度在很大一部分人中的口碑也开始变的越来越差,所以百度既要按照自己的特色去发展,又要消除不良口碑,就必须用一个新产品去转移他们的焦点,重新树立威信和地位,于是有啊就在原定计划中出台了。

我们试分析一下,“要购物,先百度”那么我要购物,意思是让我去百度搜索?还是让我知道百度有购物平台?或者要购物,利用百度就可以解决我的购物问题?这个就是百度留给我们的疑问,于是一些新网民就自然而然的去百度,再知道有啊,然后通过百度购物口号的作用,网民记住了百度,也记住了有啊,这样一石二鸟的既笼络了一个用户,又能扩大自己购物平台的知名度。那这个是对新网民而言,对老网民呢,其实作用就是转移大家的注意力,把焦点放在购物平台上,慢慢的由购物平台把老网民引导回百度搜索引擎上,重新加强他们对百度的印象,重新塑造自己在网民心中的形象。我不知道这招管不管用,但是百度如果能很好的整合百度搜索很百度有啊,我想做到这个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百度本身就是信息平台,用自己的平台展示自己的产品不是不可能,相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很容易就能把自己用户的信息宣传出去,但是大家不要忽视了,如果百度允许有啊用户在搜索引擎上做广告,那加上原来的企业用户,那百度搜索引擎上就到处都是百度的用户,别说第一页找不到自然排名的网站,我想到第五页也未必能出现。既然这样的话,百度有啊用户做广告在哪里展示?用什么方式展示?展示结果能否达到双赢的效果?就要看百度的战略图是怎么布置的了。

现在百度始终代表着搜索,淘宝则统领着网上c2c购物,老网民都知道,未来的新网民呢? 马云和李彦宏最终谁能笑傲江湖?谁又能一统c2c江湖,恐怕只有天知晓。

首发:中国网店网(www.cnshop8.com )转载请注明来源及网址。

四 : 从视觉角度看网店促销广告设计方法

当消费者被各种促销广告和促销信息包围时,如何让你的广告脱颖而出,争夺到更多的点击?在同一页面上,行业不同,产品不同,促销内容不同,这些广告又有哪些共同之处。现笔者跟大家一起来看看他们的共山之处。

一、突出主题

促销的过程就像一次陈述,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所有的元素都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促销的主题一般是价格、折扣和其他促销内容,所以这个信息应该是放在视觉焦点上的、被突出和放大的元素。

二、信息传达的层次结构

陈述的过程是分层次展开的,和语言的逻辑一样,设计的逻辑也是按层次结构展开的,如图

信息传递的层次可以根据要表达的内容来设定。第一层、第二层需要被阅读,属于逻辑思维记忆;第三层之后的信息是靠视觉思维记忆的,多数起到的是暗示作用。在这张广告图片中,那个皇冠,这因素不会被直接注意到,但会被记忆。

1.人本能会先看人脸,好的模特会吸引更多的人

2.突出的折扣信息,作为每一层信息被强化

3.产品信息是第二层级

4.辅助信息为第三层级

5.暗示信息为第四层级

三、通过形式强化主题

更大的面积,更粗的字体和高对比色是基本的强化手段。

过多修饰的形式会减弱传达,过多细节会对主题造成干扰。

四、多主题的组合表现

如图这两张广告做对你会发现,上面一张的效果要逊于下面一张,在同一画面里只表现一个主题更有优势。

同等级别的多主题表达,形式感要保持一致。这样让阅读者容易找到规律把多条信息一次获取。

不同等级别的多主题表达,要分清主次关系,把次要信息降到第二层级,避免平均分配造成的主要信息弱化。

PS:促销广告的设计有非常强的规律性,那些点击率高的正是严格遵从了这些规律,才使自己的广告脱颖而出。

注:相关网站建设技巧阅读请移步到建站教程频道。

五 : 从东方网案判决看域名保护的法律尺度

案情介绍:

  据《新闻晚报》消息,2001年4月24日上午9点30分,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东方网”一案终于作出了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停止使用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EASTDAY.com东方网“网站的页面样式、链接图标以及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EASTDAY.com东方网“网站、《互联网周刊》、《新民晚报》、《齐鲁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用于调查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0万元”。

  该篇报告同时刊登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8月17日,东方网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和注销其恶意抢注的www.eastday.com和www.eastday.com.cn域名,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东方网“的名称。3、判令被告在原告网站以及在《互联网周刊》、《新民晚报》、《齐鲁晚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5、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原告合理的调查费用。”

  作者意见:

  据笔者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变更(该篇报道引用了原告最早的诉讼请求!并且引用域名时将被告的eastdays.com和eastdays.com.cn误写为原告的eastday.com和eastday.com.cn),实际作为法庭审判依据的诉讼请求是如下8项:(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网页页面著作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eastday东方网”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网页页面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页上进行虚假宣传,损害原告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和注销其恶意抢注的“eastdays.com”、“eastdays.com.cn”的域名;(6)判令被告在原告网站以及《互联网周刊》、《新民晚报》、《齐鲁晚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7)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0万元;(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原告合理的调查费用。

  经比较,我发现本判决实际上没有解决本案原告所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益”、“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权益”等法律概念,但法院对此没有给予任何评论。另外,法院直接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和注销其恶意抢注的“eastdays.com”、“eastdays.com.cn”域名的诉讼请求。新浪网评论说:“此前国内法院审理的域名纠纷仅仅涉及”。com.cn“之下的国内域名。本案原告除了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和注销其”恶意抢注“的”。com.cn“之下的国内域名外,还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和注销其”恶意抢注“的”。com“之下的国际域名。就国内法院审理的国际域名诉讼而言,本案是首例。”

  现有的域名保护体系仅限于域名对商标的侵权,权利人应当是商标权人。实际上,除了商标外,已经成型的名称体系还有“商号”、“企业名称”等,但法律为什么仅规定商标权人有权向相关域名持有人主张权利呢?

  笔者认为,除了相关实体原因外,在操作上还有如下考虑:(1)商标的唯一性与域名的唯一性的重合,具备通过商标体系对相关域名进行保护的操作性。现在商标主要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通过注册保护,各国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国家范围内的商标权保护体系。以公司名称为区别,公司的名称由“地域名+商号+公司性质+公司”,因此两家公司的商号可以相同,例如从企业名称的角度,可以同时存在“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正是由于商标标示在一个国家之内是唯一的,而商号是可能重复的;在一个国家内部,域名也是唯一的;二者都存在“唯一性”。因此,通过现行已经确立的商标保护体系对域名体系进行规范具备操作性。同样,由于商号的不统一,缺乏唯一性,现行企业名称体系不能规范域名体系。

  (2)成型的商标体系并不是完全对应域名体系。在不同的国家内,商标体系是独立的,一个国家的商标并不必然在其他国际得到保护,只有得到注册才能保护。好在商标权争议的时间阶段已经过去,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世界范围内,一个有效的规范的商标保护体系已经形成。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个域名的持有者能否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剥夺其他域名的使用。以商标为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注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为什么不在域名领域,也采取类似的保护力度,要求近似的域名亦不予注册呢?我认为,可能存在如下原因。

  首先,域名资源贫乏,给与注册域名以扩大的保护,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组成域名的要素仅限于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以及有关符号,长度短,简单易记;而商标的组成有文字、图案、文字和图案的组合等等,变种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了eastday.com就可以“屏蔽”“eastdays.com”那么,是否也可以“屏蔽”“eastda.com”呢?假设都可以,那么互联网可供利用的资源就显得很小,与此同时,域名本身承载的经济价值就显得太大了。

  其次,一域名如何排斥其他域名在法律上缺乏操作性。如果允许域名可以排斥其他域名的使用,那么如何操作呢?可以说,很多域名之间存在相似性,例如163.com、263.com;lawyers.com、law.com、lawyer.com等等。很显然,域名发展的现状不允许我们再规定因为相似性而排斥其他域名的使用。有人说,正是因为被告不但与原告的域名相似,而且网页内容亦相似,网站名称也相同,甚至被告采取了恶意利用原告的起诉来炒作被告域名的行为,所以法律应当给予被告这一违反法律精神、违反公平原则、违反合理致富原则的行为以剥夺域名的法律制裁。笔者认为,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被告的行为似乎在钻法律空子,原告的这一主张在情理上有一定的合理性。反过来说,架设法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剥夺了被告域名的使用权,那么谁应该合法持有这个域名呢?是否应该转让给原告。这样一来,原告通过诉讼、炒作了www.eastday.com,同时获得了一个新的域名(而这个新的域名也已经升值了),被告成了什么?(岂不是天底下最傻的傻瓜!)因此,这个域名交给原告不合适。把这个域名“冻结”起来行吗?更没有这个先例。

  第三、本案双方对于域名价值作了不恰实际的估量。实际上,域名的价值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重要,域名的价值远远小于网站内容的价值。在笔者看来,我要记住的网站域名,我一定能记住,我不想访问的网站,记住了域名也不会再去。

  综上所述,本案是国内“域名对域名”诉讼的首例,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充足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把所要解决的问题留给了社会。以上仅仅是我个人的思考,敬请读者指正。
本文标题: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园林-从SEO营销的角度去看“地方淘宝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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