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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告:关于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所属栏目:通告

一 : 通告:关于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xx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结合物业公司实际,现对部份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调整

1、管理处主任、管理员(含收款员、机电工)、工程部员工、保安大队员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人每月休息4天。管理处12:00-14:00安排1人值班,18:00-22:00安排1人值班。

2、管理处主任及管理员,工程部、保安大队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不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费,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审批;需查夜岗的,隔天上午补休。

3、各管理处人员节日不安排休息。

4、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工每月休息1天。在小区住宿的保安员,属已婚且家属在汕头的,每周可2晚在外留宿,但应事先向班长说明,在登记本上登记。保安员不当班时,可自由外出,应于22:30前回宿舍,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需报班长或队长审批。外出保安员离开小区时应留下联系电话,以备紧急联系使用。保安员外出应确保正常休息时间,如发现上班时精神面貌不佳,按章予以处罚。

5、取消员工年假。

二、保安大队的职能调整

1、保安大队的职能为保安员招聘面试、培训、检查、监督,不再负责保安队的行政管理工作。

2、保安队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所属小区管理处负责,取消保安队长的职位(xx、龙禧、龙珠、金美花园除外),由2个保安班长负责管理本班保安员,直接对口管理处,由管理处主任统一管理。

3、督察队职能及保安大队对外事务职能划归办公室。对保安员夜间检查工作,由各小区管理处主任轮流参与,每月查夜15天,具体时间由办公室安排,保安大队也可选择参与时间。

4、保安员训练改为11月至次年4月每周2次,5月至10月每周1次,每次20分钟,在日班保安员下班后进行。

5、每日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在班长带领下,正步绕小区1周到各岗位互相敬礼交班,交班人员交班完毕后,在班长带领下正步绕小区1周后下班。

三、管理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权限划分

1、负责人的请假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2、其它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负责人审批,在考勤表上写明;3天至7天的,报办公室审核,超过7天的,报经理审批。

3、员工转正由负责人审批,送办公室备案。

4、员工辞职由负责人审批并办妥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续,凭"辞职书"、"辞职审批表"及"离职会签表"到办公室备案,再制定工资表报经理审批。

5、对下属员工的工资调整、职务调整、辞退由负责人送书面审批表报经理批准,原则上以负责人意见为主。

6、下属员工的月工资表由负责人制订,将本月员工考勤、职务调整、人员增减的凭据复印件附后,送办公室审核。

7、日常物业管理用品、设备设施正常更换物品、办公用品、保洁用品由负责人月初送报表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委托集团物资部购买后送至各管理处。

8、赋予各部门负责人急需物资购买及事务处理预先审批权(注:按发生金额界定):xx物管中心主任300元以下;龙禧、龙珠花园管理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200元以下;其它管理处负责人、工程部各工程师100元以下。

9、给予各部门负责人工作备用金:xx物管中心600元,龙禧、龙珠花园各400元,其它管理处(不含xx各苑)300元,保安大队200元,办公室500元,工程师每人300元,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师向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10、各管理处负责人对所属小区的设施、设备、各类物品、用品承担管理责任。

四、工程投诉处理

1、管理处在接到住户对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或设备设施需维修时,应立即前往查看,并根据情况通知工程部有关人员前往处理,工程部接报后尽量立即前往处理,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正常情况下工程处派员维修时间在接工程部通知后48小时内,并确保维修工程正常操作直至完成,特殊情况由工程处与管理处协商,原则上以管理处意见为主。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xx年二月十九日

抄报:集团公司李副总经理、人事部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十九日 发

(共印20份)

二 : 2015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解读

3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www.61k.com]

此前对个人住房转让享受相关营业税政策的购买年限定在5年,此次则将这一年限降为2年,将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卖掉住房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1999年,为配合当时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国家出台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且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频繁调整二手房交易税。2005年,国家为遏制投机炒作,稳住房价,将前述免征营业税期限“一年”调整为“两年”。200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将免征期限由“两年”调整为“五年”。2011年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免征营业税期限五年的基础上,将此前的二手房销售总额差额计征改为全额计征。此次则将营业税的期限重新调整为两年。

此前,有市场人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税期限由五年再调整为2年,意味着减税,也就有更多房源释放,会在短期内刺激楼市。但是从长期来看,减税政策不会带来太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另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号

(www.61k.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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