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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所属栏目:贫困生助学金制度

一 : 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

文  号:教财[1997]68号

发布日期:1997-10-20

执行日期:1997-10-20

生效日期:1900-1-1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河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财政厅、重庆市教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近年来,随着 普九 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生因交不起杂费、课本费而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问题,已成为影响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各地规划的普及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

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关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保障农村适龄儿童顺利就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国家教委、财政部决定,在 九五 期间将从中央财政安排的 义务教育补助专款 和 民族教育补助专款 中划出1. 3亿元,设立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 (以下简称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实施范围是纳入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的部分国家级贫困县,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

各省(市、区)要按照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助学金实施范围、对象和方式,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较大作用。设立国家助学金以后,各地应继续按照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健全中小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教财[1995]53号) 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资助贫困学生就学。现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经验及时报送国家教委和财政部。

附件: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财政部决定 九五 期间在中央教育专款中,设立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 (以下简称 国家助学金 )。

一、实施范围

国家助学金实施范围是,纳入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的 二、三片 地区部分国家级贫困县。

二、享受对象和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要优先安排对小学阶段贫困生的资助。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农村户口并居住农村(牧区);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入学、辍学的学生。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少数民族儿童、女童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优先资助。

三、标准和用途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按每年每学年平均不低于50元分设等级评定。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学生的杂费、课本费,也可以用于寄宿生的伙食补助费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集中分配到校,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四、资金管理

国家助学金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教委联衔下达各省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助计划下达到有关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该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挪用。

各地应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教财[1995]53号) 要求,继续保证助学金经费来源,其中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助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统筹安排使用。

五、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六、各地应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5]5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全国省级勘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2日
财社字[199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勘界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6]32号的规定,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勘界任务需要和勘界工作的进度,中央财政从1996年开始至2000年,每年安排相应的经费(以下称 勘界经费 )专项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勘界工作支出。为加强勘界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勘界经费的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勘界经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方面的专项经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勘界经费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省内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支出,不得用于与勘界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勘界经费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

三、按照中央财政已经确定的勘界经费总额,勘界经费分列中央本级支出和地方专款支出。其中中央本级支出部分由财政部直接核拨给民政部;地方专款支出部分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下达给省级财政、民政部门,列入地方预算。

勘界经费由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具体管理使用,并实行单独核算,接受地方财政部门监督。

四、民政部门编制的勘界经费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即为预算执行和预算拨款的依据,一般不办理追加(减)。勘界经费各项支出应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进度,保证勘界经费的及时拨付。勘界经费年末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五、民政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要及时准确地编制勘界经费决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级勘界经费决算的批复要报财政部备案。

六、勘界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勘界业务费。包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测绘费、确定边界线起止点经费、档案资料费和业务培训费。其中勘察测绘费主要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测量、调绘等方面的支出;确定边界线起止点经费主要用于界桩的制作、运输、埋设、测定等方面的支出;档案资料费主要用于勘界专用的工具书、专用地图的购置支出及制图、资料收集、印刷和档案的复制等方面的支出;业务培训费主要用于对勘界人员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等培训支出。

(二)勘界专用设备器材购置租赁费。主要用于勘界所必需的专用器材、专用交通工具、专用通讯装备的购置和租赁支出。

(三)勘界工作会议费。主要用于由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勘界任务部署,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协商及争议调处裁决,以及勘界工作总结等专业会议方面的支出。

(四)勘界机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勘界工作的开办、办公用品购置、工作人员差旅、外聘人员补贴、野外作业补助、野外作业必需的劳保用品、通讯和邮电及车辆维修等支出。其中野外作业补助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测绘工作野外作业补助的标准。

七、勘界经费所购置的各类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流动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勘界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

对存货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上缴财政部门。

八、民政、财政和勘界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勘界经费的管理,对勘界经费来源、支出、结余及资产管理等情况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并要建立追踪反馈制度。对不符合勘界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和开支以及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性质比较严重的,应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1日
财外字[1997]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有关部委:

为进一步加强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我们制定了《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一、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

二、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借款合同(略)

附件一:

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5]465号文颁发的《财政部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 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周转金的来源

周转金包括对外经济合作周转金、外事旅游周转金和境外企业周转金,其资金来源为:

(一)按规定每年在中央预算中安排的少量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的资金;

(二)按规定收取的周转金占用费和存款利息,扣除支付给金融机构发放周转金手续费后的余额;

(三)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前收取的非贸易外汇额度押金;

(四)经部领导批准的其他专项资金。

二、周转金的使用原则

周转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立足于培养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组织收入,促进事业发展,减轻财政负担;

(二)专款专用,到期收回,周转使用;

(三)拾遗补缺,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搞商业性金融活动,不放高利贷,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证券、期货交易和基本建设项目;

(四)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三、周转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

周转金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归口管理的预算内国有对外经济合作、旅游、境外企业及事业单位。其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境外劳务、工程承包,带动企业向境外输出技术、设备和材料;

(二)用于旅游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开发旅游资源;

(三)扶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四)促进事业单位发展,推动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四、周转金的借款条件

(一)借款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并要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用款单位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对以前年度借款能及时归还,有良好的资信;

(三)用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在银行开设有资金账户。

五、周转金的借还款手续

周转金借款的申请,中央级企事业单位的借款由其主管部(委)审核后行文报财政部,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借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核后行文报财政部。各地、市、县级财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直接上报财政部的周转金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我部在收到报送的借款申请后,对符合借款条件、使用原则和借款范围的项目,根据资金可能,确定扶植的项目和金额,并以财政部文件正式下达。

借款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的文件,由中央部门的财务司(局)长或地方的财政厅(局)长与我部外汇外事司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收到我部拨出的周转金借款后,应开出收款收据。借款到期时,借款单位应将借款本金和占用费一并汇入我部指定账户,并将还款的 电汇凭证 或 信汇凭证 复印一份寄送我部外汇外事司综合处备查。

六、周转金使用期限及占用费

周[www.61k.com)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年费率4%以内的资金占用费,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周转金本金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逾期资金占用费。

周转金的使用期限根据扶植项目的建设期和实现效益的时间确定,一般为一年。借款单位应按期归还周转金本金并支付占用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申请延期,经审查同意延期的,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半年。借用外汇外事一项周转金逾期不还的单位,不得借用另一项周转金。

七、周转金的监督和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部(委)和各地财政厅(局)要加强对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跟踪、监督和检查借款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情况,在归还周转金时,应向财政部书面报告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我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周转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借款单位违反合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有权限期收回借款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预[2011]416号

[www.61k.com]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党的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2011年3月,国务院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财政部的部署,积极研究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试点范围较小,地区发展不平衡,与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财政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顶层制度的设计,组织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勇于探索,先易后难,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

(三)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国务院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单位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实施绩效评价要编制绩效评价方案,拟定评价计划,选择评价工具,确定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指标。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制度。抓紧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推进相关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编制滚动预算。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五)建立考核机制。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三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
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2〕4号

(www.61k.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维护教育公平,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对开展试点工作的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680个县(涉及22个省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要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方案。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性目标同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对中心城市的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要个别指导、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城乡薄弱学校的扶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组织成立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公告;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对于进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四)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五)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各地要针对当地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六)加强对中小学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各地要对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复核,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要求,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确保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定性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明确定性为民办学校的,应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应予以撤并、停办。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八)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密组织招生考试,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抵制和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程。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各级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突出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实施重点跟踪和严格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清退给学生家长,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注重示范引导,大力宣传推广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扬正气,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快速反馈,主动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来,使之成为监督乱收费行为的重要力量。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1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 : 《凤阳县教育局关于组建首批“名师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凤阳县教育局关于组建首批“名师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闻来源: 作者:教研室 发布时间:2013-9-2716:57:57 点击数:2261

凤教字〔2013〕156号

关于印发《凤阳县教育局关于组建首批“名师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凤阳县教育局关于组建首批“名师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阳县教育局

2013年9月26日

抄报:滁州市教育局

凤阳县教育局关于组建首批“名师工作室”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并培养一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善创新”的骨干教师,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组建凤阳县首批“名师工作室”,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名师工作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为根本,坚持以名师为引领、学科为纽带,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形成以名师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研究群体,促进优秀教师梯队建设,创新优秀教育人才成长培养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推进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名师工作室”为依托,充分发挥名师的专业引领作用,激发和带动全县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搭建名师示范和骨干教师磨炼平台,使工作室成员在职业理想、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和研究能力等方面得到显著提升,培养更多的名师;以“名师工作室”为阵地,以研究课程、研究课堂、研究教学为主方向,采用项目化、课题化的工作方式,通过以行动研究为主、理论研究为辅的方法,取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三、组建办法

(一)组建要求

“名师工作室”原则上设在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所在学校,由1名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牵头。工作室一般以负责人姓名命名,由县教育局认定并授牌,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名师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制。名师工作室的负责人可根据需要面向全县聘用名师工作室成员(3—5人),聘用的本校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必须有农村学校成员。各工作室可聘请知名教育教学专家担任特邀顾问。

(二)申报条件

1.“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1)安徽省特级教师、教坛新星,滁州市名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善于学习,乐于奉献,有自我发展的愿望,理念先进,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校本课程开发能力,教育教学质量高,在县内外有较高威信的教师。

(3)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和经验的教师。

(4)论文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评比中获奖,课堂教学获市级以上奖励,主持或主研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

2.“名师工作室”成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县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坛新秀或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等业务评选一等奖以上的教师。

(2)积极上进,具有乐于奉献和勇于探究的精神,思想稳定,专业知识扎实,在新课程改革中身体力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崭露头角,具有良好潜质和发展前景的教师。

四、组建程序

(一)“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的选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县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程序实施。

(二)“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根据相关人员的申请,自主选择,报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确定名师工作室成员。

(三)“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发文命名名师工作室并授牌。名师工作室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五、运行机制

“名师工作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工作室负责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本学科需要解决的问题汇集后,制订分期研究计划,确定近期研究目标和远期研究方向,开展学科教育教学研究。

“名师工作室”的具体工作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对话式交流

名师与工作室成员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对话、电子邮件、上门交流等形式围绕共同关心话题,展开平等、积极、自由的互动与沟通,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参与式视导

“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到相关学校现场视导、座谈、听课、评课,也可以送教到校,直接为应邀单位上示范课。对视导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与学校、教师共同研究,共商对策,与学校、教师共同成长。

(三)菜单式服务

为了让工作室的服务更加贴近学(www.61k.com)校需求,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各校(园)可以根据需要向工作室的相关人员提出特别邀请,为其提供服务。如对一些新的教学理念理解模糊、新的教学手段难以掌握等课改方面的问题,可以邀请相关人员作业务讲座;如要学习同行的教学方法,领略名师的教学风采,见识专家的课堂驾驭能力,也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展示、指导。

(四)集中式研讨

“名师工作室”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领导下对全县教育教学中的一些重点问题或本学科内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研讨。

六、保障措施

(一)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资金。为确保名师工作室工作有效开展,教育局划拨专项经费至负责人所在学校,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刊、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名师授课费以及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负责人。名师工作室成立第一年,给予1万元开办经费,用于购置办公桌椅和电脑等设备。名师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1万元。

(二)相关学校要积极支持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工作室负责人由于承担了工作室的相关工作,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适当减少,但必须担任本学科适量的教学工作。

(三)设立奖励机制。成果突出、业绩显著的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在外出学习、评优评先和参加各级重大教学科研活动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取得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有通过名师工作室进行推荐、推广的权利。工作室成员所获成果荣誉记入原工作单位,享受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七、管理考核

(一)成立凤阳县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过程管理、工作指导。审查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年度计划与总结,实施年度考核与评估。

(二)建立“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机制。名师工作室的研修周期为3年。在每个工作周期中,按工作职责制定考核细则(另行下发)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和终结性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份组织领导和专家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不拨工作经费,并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三年期满实行终结性考核,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奖励1万元。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继续进行工作。

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于每年11月初进行,由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因工作变换无法胜任或者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于每年12月按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八、申报时间

各校(园)要认真向教师传达组建“名师工作室”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申报。申报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成员的,须填写申报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于10月20日前,报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凤阳县“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2.凤阳县“名师工作室”职责

3.凤阳县“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申报表

4.凤阳县“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附件1:

凤阳县“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组 长:蒋保斌

副组长:顾 斌 李继辉 王兴娥 迮开贵

成 员:陈勋刚 余红林 赵开锦 王 玉 胡士举

    马家群 邹文恒 陈元辉 刘家珍

下设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 任:顾 斌

办公室副主任:陈勋刚 刘家珍

   成 员:教研员

附件2:

凤阳县“名师工作室”职责

一、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1.打造一批名师。认真做好名师创建工作。以名师公开教学、组织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对成员进行培养。结合滁州市“双名工程”,每个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应培养出“滁州市名教师”。

2.抓好一个学科。工作室对全县本学科内的教学教研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研究,指导本学科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认真调查研究本学科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的意见。

3.搞好一项研究。以工作室负责人的学术专长为基础,以参研教师的共同志向、共同研究方向、共同研究愿望为依托,确定并开展教育教学项目研究。任期内要完成立项课题的研究任务。

4.做好一次展示。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开展学术研究,引领学科建设,每年举办一次县级主题展示活动,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全县辐射、示范。

5.出好一批成果。工作室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等成果应以论文、课题报告、专著等形式展示。  

6.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室负责人的职责

1.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等;制订每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和任期工作总结,制订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

2.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成员共同成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每月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实行双向听课制度,当好学科教学的示范者。每学年在县内进行1次以上专题教学研究报告或者公开教学展示,在名师论坛做1个专题讲座。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他们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的方法、经验、模式,每学年参与工作室成员听课或活动指导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鼓励、支持并帮助成员申报“滁州市名教师”。

3.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办法。指导成员确定研究课题,或指导成员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三年内完成1项以上科研课题。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获奖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论文1篇以上,任期结束时要有工作室成果汇编。

4.负责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成员档案,向主管部门总结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考评。

三、工作室成员职责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虚心向名师学习,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遵守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制订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2.在名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学科教学的示范者,在研修周期内,把自己打造为“滁州市名教师”。每学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提交2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每学年上1次县级及以上示范展示课或教学研究课。

3.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经常做读书笔记和教育教学研究札记。一个工作周期内在教育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4.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三年内参与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县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5.指导和帮扶青年教师。每名工作室研修员必须结对指导1-2名青年教师,经常听课、评课,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并有记录存档。

6.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接受负责人的检查评估,及时汇报工作。

7.完成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 : 关于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实施意见

精神和省委部署,市委《关于以实践“”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和《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市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排
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大体安排35天。市直和中省直从3月22日开始,县(市)区从3月25日开始,4月末整个分析评议工作结束。分析评议阶段分七个环节,征求意见、谈心活动和党性分析可交叉,在15天左右;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评议意见、反馈评议意见、通报评议情况在15天左右。分析评议工作结束后,大体5天“回头看”。
二、方法
黑先组发电[2005]6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市,分析评议阶段抓好七个环节工作:
1、征求意见。走路线,征求意见分析评议阶段的基础工作来抓。市、县(市)区党政班子及,要征求所属、中省直、社会各界、各党员意见。市、县(市)区人大、政协党组班子及,原则上要分别在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属机构、下一级组织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征求意见。市、县(市)区各学教班子及(含学教所属处、科级班子),原则上在本征求意见,要征求下一级对口意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执纪及服务窗口,还要征求服务(企事业和个人)意见,征求意见面应不少于10个、人数不少于100人。市、县(市)区各学教所属党支部(总支),原则上要在本支部(总支)范围内征求意见。党员干部还要以个人名义征求分管和意见,每名党员也要征求意见。市、县(市)区党政班子党员干部和人大、政协主要、学教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各级督导组要主持座谈会征求意见;市、县(市)区各学教要设置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征求意见;各级干部要“走千个支部、访万名党员”活动,的点或一两个基层党支部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市、县(市)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和各级督导组要设置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征求意见。对征求的意见由各级党组织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组织、党员个人的意见,并书面材料。各学教班子要会议征求意见情况汇报,梳理对班子集体及的意见。对党员的意见,由党支部(总支)同志或班子反馈。对党支部(总支)及其人的意见,由上一级党组织人或主管反馈。对班子集体和党委(党组)主要人的意见,由督导组组长与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沟通后反馈;对班子的意见,由党委(党组)主要同志征求督导组组长意见后反馈。
2、谈心活动。谈心活动征求意见、找准问题的渠道。班子之间、党员干部与所分管()人之间要谈心活动。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之间谈心原则上在本范围内。谈心活动要有组织,是要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在平等交流中提意见找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增进、团结、互帮互学、的目的。
3、党性分析。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同志在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报告》、省委的党员“四个意识”、“两个作用”要求,对照《绥化市不同类型党员群体先进性标准要求》,对照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组织党员党性分析。分析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作用等的问题,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根源。党员干部还要权力观、名位观、发展观、政绩观、观查摆剖析问题。基础上,每名党员要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班子集体要问题查摆分析报告。年老体弱或书写有的党员经党支部(总支)同意,并报党委(党组)备案,可不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党性分析材料由其所在党组织同志审阅把关。党支部(总支)书记审阅本支部(总支)党员党性分析材料;党委(党组)主要同志审阅班子党性分析材料;班子审阅分管主要同志党性分析材料。督导组要党委(党组)审阅市直和县(市)区班子党性分析材料,班子集体查摆分析报告由督导组把关后,上报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备案。
4、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在的基础上,党支部(总支)要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委(党组)要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每名党员要宣读党性分析材料,民主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开好2005年度县党和机关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会上对班子党性分析材料评议,对班子集体问题查摆分析情况剖析,“六查六看”,即查党性修养情况,看理想信念牢固;查发展情况,看创业实绩;查选人用人情况,看公道正派;查重大问题决策情况,看民主制和监督制度;查廉洁自律情况,看依法廉洁从政;查工作情况,看作风。原则上各级督导组、组织、纪检要参加学教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质量,解决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要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备案。党员和党员干部要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评议情况,修改党性分析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5、评议意见。党支部支委会议,党员讲评、互评、参评的情况征求到的意见和本人的一贯,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和班子评议意见。对评议中反映出的党员严重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调查核实。
6、反馈评议意见。对每名党员和班子的评议意见,党支部和班子要以书面如实向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努力方向。
7、通报评议情况。对民主评议情况党组织要在范围内通报。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包括党员党性分析、问题、整改措施、评议结果,在(www.61k.com]支部党员大会或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也可以书面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包括班子问题、整改方案措施、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协班子原则在征求意见的范围内会议或文件通报;其它各学教班子原则在本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执纪及服务窗口还要服务座谈会的通报。
三、要求
分析评议阶段总的要求是:征求意见要广、查找问题要准、党性分析要深、谈心评议要诚、通报情况要实、问题整改要大,收到实效。
1、抓好学习教育。学习动员阶段,紧密党员思想和分析评议要求,一步地抓好学习教育。要学深学好《党章》、同志《在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及在贵州考察时讲话、《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委关于分析评议阶段要求、市委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心组学习()会精神,学深学好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佘树德等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深化认识、查找差距、素质,努力搞好分析评议的自觉性。
2、查摆解决问题。要措施,努力找准党员和党组织的问题,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的问题,本地本本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其它的问题。对查摆的问题,是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列入问题台帐,边学边议边改、立见立行立改。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要教育党员,是有不合格、作用不的党员,要搞好党性分析,对待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查摆剖析自身问题及思想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认识、估价,自觉地改造思想、改进工作,严肃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
3、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原则。对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评议,有问题就评议问题,是问题就解决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掩饰问题,不纠缠枝节。要端正。本着对党对事业、对同志对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健康的思想斗争,不当老好人,不搞无原则纠纷。批评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讲究方法。正面教育,思想交流,启发党员自我,调动党员查摆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区分不同情况,帮助,多做教育工作,后进转化。
4、主题实践活动。要叫响抓实“学、创、树”主题实践活动。对照《绥化市不同类型党员群体先进性标准要求》,对照优秀共产党员事迹,学习,查找差距,主攻方向,党员先进性的自觉意识。不同行业、不同、不同岗位,活动载体,“学、创、树”主题实践活动,拓宽两个作用途径。是要“助农促农服务月”、“亮共产党员身份、做优质服务标兵”、“农村党员服务区”、“为党旗增光彩、为企业增效益”等活动。“学、创、树”活动,培养“十、百、千”各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共产党员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组织
各级党组织对分析评议阶段工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富有地抓好分析评议的谋划、部署和工作,“两不误、两”。各级党员干部是先进性教育责任人,要要求,认识,职责,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谈心活动,带头搞好自我剖析,带头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边议边改,以行动为党员表率。各级先进性教育活动及其办公室,要把握精神,调查和,和解决工作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性地工作,分析评议工作环环紧扣、不出偏差、、收到实效。各级督导组要、全力投入、抓住关键、把关,加大督查,和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

本文标题: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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