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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

发布时间:2018-03-18 所属栏目: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

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

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3〕9 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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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 市)统一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下同),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设区的市本级可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做法,将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辖区由各市根据市本级调整情况研究确定,可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也可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各市、县( 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县(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农业部门。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中发〔2013〕9 号文件精神,加大相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大部门制改革。

( 二)整合监管队伍。市、县( 市、区)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整合划入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质监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参照省里做法将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设区市,要整合划入工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质监部门相关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组建直属执法队伍,设区市为执法支队,县( 市、区)为执法大队,承担有关执法工作。市、县(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到农业部门。具体划转数量由市、县( 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设区的市本级设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划入质监部门所属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县( 市、区)将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县(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整合各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地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监管标准及配套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下同)。市场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 街道),原则上按乡镇( 街道)设所;其他乡镇( 街道)可按区域设所,按区域设所的须报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乡镇( 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乡镇( 街道)党( 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县( 市、区)有关部门会同乡镇( 街道)进行。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 1 名协管员,实现乡镇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

( 一)市、县( 市、区)政府要负总责。

市、县( 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各部门的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整合调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提升监管整体水平。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和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市、县( 市、区)政府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重点,优化相关监管部门职能配置,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

(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

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市、县( 市、区)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设的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步伐,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精神与我省实际紧密结合,从有利于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出发,作出了整合相关监管职能、机构和队伍力量的决策,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场监管工作,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正常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 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周密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在 2014 年 1 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市、县( 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职能、队伍、资源整合等各项工作。要抓紧研究制订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落实相关改革措施。要抓紧做好新组建部门“ 三定”工作,确保及早正常运转。在新机构调整到位前,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突发事件,实现与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改革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省机构编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

( 三)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等,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省级各部门要支持市、县( 市、区)政府的工作,不得干预各地政府的改革措施。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12 月 9 日

  浙江食品药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doc

 

二 :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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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
(一)地方政府要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步伐,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强化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央编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必须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地方各级政府要以此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法治诚信市场环境,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国务院
201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 : 关于喉管软化

还记得42天时冰冰的那一场支气管炎,虽然小,但终究是吃了几盒抗生素,跑了几趟医院,外加一次抽血才搞定。听着医生说炎症已经缓和,没必要吃药了,我当时总算是放了心。
后来去社区医院检查只是为了看是否还有炎症,而当时医生说是“喉管软化”的呼噜呼噜声。这个“喉管软化”啊,我根本没引起重视,甚至都没去google或者百度一下。
今天又带他去医院复查心脏的问题,说心脏还是有杂音,明天约了超声心动。姑且心脏的问题先不去担心。医生一听他呼呼的声音就说是“喉管软化”,我还没在意,想着上次社区医生已经说过了,以为问题不大,慢慢长大了就好了。我继续请医生听听支气管和肺的情况,说呛奶情况还是会有,有时候好有时候差的。医生说“喉管软化就势必会呛奶”。原来如此,原来如此,我百思不解的为何冰冰如此容易呛奶,找到根源了,原来在这儿。

看了那么多资料,几乎把百度google上能找到的都搜了个遍。越看心里越重。这个其实是先天发育不好,不算特别严重的病。只是他的副作用太大了。但是喉管软化的孩子太容易呛奶了,吃奶喝水呛奶,自己咿咿呀呀多说几句话也呛着,哭得厉害呛着,笑得厉害也呛着。容易呛奶,就特别容易导致支气管炎和肺炎。一旦感冒也特别容易转成吸入性肺炎。一想到肺炎,心都紧了。我知道我有点想多了,可身为母亲,能不担心吗?看着小小的他吃几口奶就呛一下,奶稍微冲一点就呛,吃奶那种很费劲的样子,看着都特别特别心疼。原本喂奶吃奶是个多么惬意的享受啊,可到我们娘俩身上,却是紧张。我小心的喂着,躺着,夹住乳头,让奶少点慢点,时刻关注他的反应,随时准备把奶头抽出。而他呢,也努力的吸着,呛着就咳嗽,咳嗽得眼泪都出来了,或者全身使劲,用着我不懂的方法在调解。为了让他喝钙水,不得不把吃奶的时间后调,他都有点饿了才肯吃钙水,要不然舌头就把奶嘴往外顶。而且钙水得跟奶间隔30分钟以上才有助于钙的吸收。等等等等的注意事项,让喂奶喂水都成了不轻松的活。当时,看完那么多网上的资料,看着好多孩子都因为喉管软化很小就肺炎支气管炎,住院打针输液,我想着我的冰冰也有这样的危险,很难过,控制不住哭了。而现在,平复了心情,只是想告诉自己。我要加油,好好照顾他,尽我可能的好好照顾他,让他不少呛奶,就可以减少吸入性肺炎的可能性。同时也要少感冒。我要我的宝贝好好的,只要健康就好。宝贝加油,我们一起努力。

以下是网上搜索的资料,贴一些在这儿吧:

小儿喉喘鸣,是由于先天性喉软骨软化、喉部狭小所引起的,因此医学上称为先天性喉软骨软化病。
多数小儿出生后起初无症状,而在一次感冒等疾病后症状明显,也有一出生就有症状的。主要表现为吸气时胸骨上窝凹陷并有喉喘鸣音,喘鸣可以是间歇性或持续性,重症在入睡或哭闹时症状明显,但哭声如常,声音不嘶哑。多数随着年龄的增长,喉软化改善,喉间隙增大,而症状逐渐好转并消失。
本病要精心护理,多晒太阳,及时补充钙及维生素D,预防呼吸道感染及喉部炎症。

我家小孩经常在睡觉时被憋醒,听他呼吸好象喉咙里有痰,经诊断是缺钙引起的喉管发育不良,要静脉输液,但孩子才56天所以没有输,从十几天前开始补钙,但效果不好。请问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需不需要做个喉镜看看,谢谢
您好,先天性喉软骨发育不良症是由于软骨软化,在吸气时下陷,使该处的通道变窄,因而会发生喘鸣声。您可以给孩子加强补钙或许有一定疗效,但软骨软化并不是由缺钙引起的,虽然发生原因尚不清楚,但可间歇性缓解,多数随着年龄的增大,症状逐渐好转或消失。
玛丽祝您的宝宝健康可爱!

特别提示:呛奶是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常见的异常表现。呛奶由何原因所致,如何认识呛奶,如何预防呛奶,这些都是经常困惑家长的问题。
正常人(包括新生儿在内)能做到吞咽动作与自主呼吸间很好的协调。进食吞咽时,声门会自动关闭,防止食物误吸到气管内。当病人呼吸系统受到感染或发育不健全时,例如:支气管肺炎、喉软骨软化、喉炎等,吞咽时声门不能很好关闭,少量食物进入气管造成一定程度的梗阻,呼吸道为排除食物的梗阻,即以呛咳的形式将食物咳出,对于吃奶的婴儿就表现为呛奶。实际上呛咳(呛奶)是自我保护的一种表现,但呛咳并不能保证将进入呼吸道的食物全部排除,残留的食物(奶汁)又可刺激呼吸道造成呼吸系统感染的加剧。所以,呛奶是支气管肺炎患者的常见症状,又与支气管肺炎互为因果。
冬季北方地区寒冷,日照时间短;此季节怀孕的妇女接受紫外线照射少,容易诱发缺钙,表现为小腿抽筋。母亲处于缺钙状态,自然影响到胎儿。若母亲未能及时正确治疗,可造成婴儿出生后存在缺钙的表现。先天性喉软骨软化症即是较严重的一种。由于喉软骨软化,吸气时喉软骨塌陷,造成呼吸道部分阻塞,出现呼噜声。吞咽,特别是进流食(吃奶等)时,因喉软骨软化遮盖喉头,造成梗阻性呼吸困难,婴儿被迫吸气,出现呛奶,可导致支气管肺炎的发生。
及时发现、治疗支气管肺炎,不采用奶眼过大的奶头喂奶,及时调整婴儿吃奶的速度等均是预防呛奶的简便方法。对于严重患儿可采用鼻饲喂养等特殊方法。呛奶是异常的表现,一定要经过医生的检查,给予及时、适当的治疗,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以免耽误孩子的治疗

婴儿的喉管软化症,呼吸急促是什么引起的
此病为先天发育异常,主要与缺维生素D有关。治疗应补充维生素D,注意避免呛奶。牡丹江市妇产儿童医院儿内科吴蔚
一般这种病要多久才能康复啊,是不是要打掉针?孩子已经半个月了,还是没有好转,该怎么办啊
一般先天性喉软骨软化要一岁半左右才能痊愈,如果您的孩子合并有肺炎,那就要治疗肺炎

我同事的孩子先天喉管发育不好,喉管软化,孩子吃东西或平时呼吸的时候嗓子里就像堵着一样,呼噜呼噜的听着可难受了,各位妈妈如果知道这方方面的知识,请跟贴好吗!!
先天性喉管发育不良容易合并肺炎,小小孩肺炎分泌物多可以吸除,以防窒息.用抗生素一般不会影响小孩的大脑发育,胸透对小孩不会有多大影响.,但也不必反复检查.可以正常补充钙和鱼肝油.肺炎期间不宜打防疫针.
婴儿太小,喉部发育不够完善,喉管狭窄,壁上的软骨较柔软,当呼吸时喉壁软骨内陷,喉管通道更为狭小,使空气通过时发出鼾声般鸣叫,尤其在睡眠及哭闹时喉鸣声更为显著,轻症时发时好,重症则持续发出喉鸣,称为"先天性喉喘鸣",待年龄增长,喉软骨进一步发育完善,大约在2岁前后,这种喉鸣声会渐渐减轻而自然消失。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平时要精心照顾,尽量避免感冒、气管炎等呼吸道感染,以免喉部进一步变窄,加重喉鸣,甚至发生呼吸困难。多带婴儿在户外活动,按时服维生素D及钙粉,促进软骨生长发育。严重的应去医院诊治
有些幼儿呼吸时发出鼾声般鸣叫,尤其在睡眠及哭闹时喉鸣声更为显著,情况不严重时是间歇式的,严重的则持续发出喉鸣,这在医学上称为“先天性喉喘鸣”。造成这种情况是因为幼儿年龄小,喉部发育不够完善,喉管狭窄,壁上的软骨较柔软,当呼吸时喉壁软骨内陷,喉管通道更为狭小,使空气通过时,发出响声。待年龄增长,喉软骨进一步发育完善,大约在2岁前后,这时喉鸣声会渐渐减轻而自然消失。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平时要精心照顾,尽量避免感冒、气管炎等呼吸道感染,以免喉部进一步变窄,加重喉鸣,甚至发生呼吸困难。多带婴儿在户外活动,按时服维生素D及钙粉,促进软骨生长发育。严重的应去医院诊治

四 : 关于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思考

(航天精工有限公司,上海201203)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3-0281-01

摘要:本文主要是从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理论出发,认真分析了国企改革背景之下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行政管理;创新

一、我国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理论界定
1.企业行政管理的概念。企业行政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www.61k.com]求,指的是依靠企业行政组织,通过行政渠道对企业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方案和措施的综合。广义上的企业的行政管理是指以总经理为企业的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并有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最后把上级的总体规划下达到各部门并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和网络。狭义上的行政管理指的是企业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依靠企业行政组织,然后按照企业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流程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进行有效的管理。
2.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定义。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要求政府作为公共行政机构,从以往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在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针的前提下,代替政府对自身的组织管理所带来的公共利益影响进行直接到管理和协调,以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也是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得以在行政管理范畴内研究的理论根源。我国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是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根源于公共财产所有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对企业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协调企业发展和盈利与企业的公共效益之间的关系,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进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3.行政管理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首先,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和适应能力。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要面对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能够应对这种情况,国有企业应该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企业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和适应能力,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
其次,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国有企业一方面面临着与国内私营、民营企业的竞争,同时还和国内的跨国公司有着激烈的竞争。因此,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势在必行。通过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能够加快创新性企业的建设,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最先进的技术运用到国有企业发展的每个环节,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再次,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通过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实现企业内部的自主创新,为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企业的内部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没有科学的管理,企业也就谈不上发展。国有企业通过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企业各个环节有序、有效运行,立足当前并且着眼未来,健全各项管理体制,并结合各项体制共同发挥作用,推动企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二、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1.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模式不健全。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不够完善,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也不够健全。在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我国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容易受到党政机关管理的影响,存在完全照搬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尤其是国有企业一些行政负责人不能够认真分析本企业的发展实际,完全照抄照搬,模式僵化,不利于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稳定运行,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
2.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不健全。国有企业缺乏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也是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改革面临的一种重要问题。首先,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重点依然集中在一起行政活动中的具体事务上,比如说办公室管理和文档管理等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负责人的决策失误,缺乏合理的决策体系。某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在经营方向、国有企业兼并、对外投资、扩建重组等等有关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上,缺乏事前的调查预测,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查预测,备选方案不切合实际;讨论过程中又不尊重集体意见,不重视发扬民主,主观臆断,凭着个人经验盲目决策,最终造成决策失误,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了威胁,甚至陷入了困境。
3.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但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些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负责人的官僚思想比较严重,在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忽视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大搞形式主义,不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其次,国有企业的有些行政管理人员对企业本身的业务不了解、不关心、不熟悉,管理时往往脱离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一些根本无法推行和实施的规章制度,引起其他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反感和排斥。
三、创新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策略
1.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制度作为企业行政管理的基础,对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在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制度制定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制度的准确性,同时还要考虑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性,这是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其次,在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对于制度制定者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来说,在制定企业行政管理制度的时候,应该更加关心制度的公正性,关于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完善之处应该在执行以后再作修改;再次,深化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企行政管理新体制,就是要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学原理,按照科学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本身的行政管理体系。
2.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手段创新。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加强管理手段创新。首先,加强现代化技术的应用。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向着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以计算机、多媒体、激光技术为手段,实现网络化管理;利用现代化传媒,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利用现代传播手段,把各种有益的信息向全体职工传送,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管理水平;再次,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和信息化的发展存在着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组织结构是相对稳定的。随着市场经济下企业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对信息化的要求和依赖度越来越高,企业中管理信息系统从原来的非主导地位逐渐变为主导地位。
3.加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要改革现有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改革的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这也是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根本之所在。面对沉重的国内外竞争的压力,国有企业要盘活现有人力资源的存量,使人力资源的绩效潜力得到释放,就要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陈旧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明确制定各类人才使用标准,强化对企业核心职员的选拔和培养,加强后备人才的储蓄,建立人才的激励机制,把重视人才和尊重人才重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要想办法防止优秀人才流失,从而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为企业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奠定重要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夏书章.行政管理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1,1-26。
[2]郭济.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建设及其发展.中国行政管理, 2001, Vol.1:3-7。

五 :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多年努力,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

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今后5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中央政府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

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做好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整合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注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制,促进可持续发展。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在中央确定的限额内,需要统一设置的机构应当上下对口,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的,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

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五、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抓紧制定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要严肃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重视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方法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我国今后5年“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概括、新任务和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系统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对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推进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王永康)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在18日闭幕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表现为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范围、行政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变化。

政府的管理理念发生变化,行政基点走向科学。由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并进而提出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理念的变化具体体现在:改变了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唯一形式和社会主义的正宗经济成分的观念,政府从单纯服务与国有经济转向服务于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成分;改变了发展就是经济发展的观念,政府从致力于抓GDP增长转向抓经济质量、效益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种变化推动了体制和政策上的一系列调整和改革。

管理范围发生变化,政府职能渐趋合理。通过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等,使政府从宏观微观都管、大事小事都抓转变到主要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直接从事和干预经济活动转变到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创造市场机制充分而健康地发挥作用的环境条件上来,从不计代价单纯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到促进经济速度、质量、结构与效益的有机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上来。

行政方式发生变化,管理手段不断完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均削减了一半以上,采取核准和登记备案方式等新的审批方式,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一条龙”审批服务、网上审批等。

行政基础发生变化,政府行为日益规范。先后进行了五次力度不同的政府机构改革,强化了从事经济调节监管、社会管理服务的机构,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责交叉,精简了政府工作人员数量,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效率的提高。 干部素质发生变化,行政能力有效提升。建立严格的行政人员或公务员选录机制,凡进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成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起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继续深

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改

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

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

目标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

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

措。

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即经过不懈努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确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它指明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着这一方向和目标稳步推进,能够有效防止和纠正各种偏离改革方向的措施或做法。第二,它能够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循序推进,防止出现反复或左右摇摆,

切实提高改革的

效能。第三,它能够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内容相互协调,各项措施相互配套,从而形成改革的巨大合力,收到协同动作,整体推进的效果。

为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通过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与当前改革的重点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配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当前,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自198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重要进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同时要看到,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仍然不到位,各级政府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而应该由政府管的一些事情,政府还没有很好地担负起责任,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比较大。因此,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必须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结构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的组织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机构经过多次改革,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降低了政府效能,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效能,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个重点,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大部门体制是通过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而形成的“宽职能、大部门”的机构设置形式。国际经验表明,大部门体制能够使政府运转更为协调顺畅,从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由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而走向大部门体制,涉及的问题很多,包括政府职能和机构的整合与优化、相关法律的修改与制定、干部人事安排、政府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变革,等等。因此,既要抓住有利时机,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力求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坚实步伐,又要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统筹兼顾,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绝不能急于求成,更不可一步到位,有的还可以作出过渡性安排。在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同时,还要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权力就是责任。权责一致,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是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和环保等安全隐患突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制不落实,权责脱节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政府部门权责不匹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出了问题无人负责;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漠,失职渎职比较严重;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滥用权力,甚至在一些领域滋生了比较严重的

腐败现象。因此,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

强化责任,加强监督,首先,必须依法明确政府的职责权限,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的管理权责、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政府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各个岗位的职责,做到责任清晰,事事有人负责。其次,必须按照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第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通过建立职责明确、结构合理、运行有序、运转高效的行政监督体系,将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权为民所用,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只有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突出重点,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与当前重点有机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才能一步步地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体制基础。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标题: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49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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