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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场的P2P年化收益是否能达到10以-P2P好平台暖人心 沪臣地方金融办旧衣回收公益活动

发布时间:2017-09-01 所属栏目:同房后几天能测出是否受孕

一 : P2P好平台暖人心 沪臣地方金融办旧衣回收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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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一支橙色的团队在昌里花园小区忙活了起来——收集衣物,打包衣物,捐赠衣物,回收衣物。小区里的居民也排队踊跃拿出自己的衣服到展台前登记。原来,他们是上海沪臣投资地方金融的员工,他们作为上海市旧衣回收工作的志愿者,在小区普及旧衣回收公益活动,同时也是社区旧衣回收工程的赞助商。

公益无小事,普及你我他。近年来,上海各大小区设立废旧衣物专项回收试点。不少人会频频看见一个可爱的大熊猫站在很多小区门口或其他醒目的位置。熊猫宝宝告诉我们,废旧衣物不要扔弃,还有很多利用价值呢!

从早上9:30到下午16:00,沪臣地方金融的几位员工舍弃了周末休息的时间,进入社区做公益先行者。同时,也收到了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大力支持。有的妈妈带着宝宝过来捐衣服。这告诉我们,公益普及,要从娃娃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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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设置“大熊猫旧衣回收专区”,由多只活泼可爱的大熊猫旧衣物回收箱树立在展区旁,活动得到了街道办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大力支持,纷纷对旧衣回收箱进行“认领行动”,吸引了众多业主前来捐赠旧衣物,甚至有不是昌里小区的路人看到此次活动后特地赶回家中整理出旧衣物再返回进行捐助。

活动现场,沪臣地方金融的公益女员工在展示旧衣服重新利用的同时,还手把手的教授女业主编制的技巧和心得,深受女孩子们的欢迎。

活动举办当天适逢西方感恩节,同时为充分表达“衣旧传真情,真情暖人心”的活动理念,现场设置“为贫苦儿童写寄语,鼓励他们勤学习”的明信片活动,业主可以填写一张写满祝福和愿望的寄语明信片,沪臣地方金融将会把他们的寄语连同“回收再造”的衣物一同捐赠给云南某贫困小学的孩子们。

地方金融组织者表示,公司将会在上海全市范围内举办近百场这样的社区公益活动,旧衣回收后将送往一些贫困地区、灾区二次利用。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流企业,沪臣地方金融热心公益、树立社会榜样,为人民财富增值的同时,不忘履行社会义务、发展社会正能量。

二 : 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拒收是否有效

【案情】原告先某诉被告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电话通知叶某到庭领取诉讼文书,叶某拒不到庭;要求叶某提供现住址,以便将诉讼文书直接邮寄送达,叶某以其无固定地址为由拒不提供;因此,法院只能依法通过法院特快专递于2011年10月28日向居住在攀枝花市的与被告叶某同住的黄某(系叶某之妻)邮寄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并由其转交叶某。法院在寄件时写明了叶某的联系电话及其妻黄某的姓名和联系电话。2011年11月7日,法院收到了被退回的法院特快专递,邮政人员在邮件详情单上记有“拒收退回”,其退改批条上的退回原因记有“人不在攀枝花”。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是否视为已向被告叶某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送达无效,不能视为已经送达。只能通过其他方式重新向被告叶某送达诉讼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六种法定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及公告送达,可分为强制送达和自愿送达两类。强制送达无须受送达人同意接受,只须将诉讼文书送到指定的个人或处所,或将内容公开告知就有送达的效力。自愿送达则必须有受送达人的同意接受行为才能构成合法的送达。因此强制送达只有两种方式,即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他均属于自愿送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的规定来看,邮寄送达应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未明确规定邮件拒收退回视为送达。因此,邮件拒收退回只能视为无效送达,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重新送达。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视为送达,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明确规定了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应视为送达。即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规定的两种强制送达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一种强制送达方式,即法院特快专递因受送达人过错不能送达时视为送达。该款也应适用于同住成年家属等法定收件人拒绝签收的情形。因此,黄某作为叶某的同住成年家属,是叶某的法定收件人,其拒收退回,仍应视为送达。

【评析】针对上述两种分歧意见,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评析如下:

一、邮寄送达是法定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送交给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人民法院所实施的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在于赋予受送达人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和意思的机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第一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明确了邮寄送达是法定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其适用范围、送达要求、程序等均应遵守法律规定。

二、邮政企业在邮寄送达中的法律地位

一些国家及地区赋予邮递人员以送达人的法律地位。如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均规定由邮政机关行使送达,以邮政人员为送达人。由此可见,这些国家和地区以民事诉讼法这一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邮政人员即是送达人。当受送达人拒收时,邮政人员有权留置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前述的类似规定。审判实务中,一般情况下,原告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而为送达行为。此时,尚无被告对其送达地址的确认。法院在为邮寄送达时,通常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栏上,填写所要邮寄的诉讼文书的名称和数量。之后,才交付邮政企业。此时,法院与邮政企业成立邮寄服务合同关系。其合同主体涉及三方即法院(寄件人)、邮政企业、当事人(收件人)。一般地,寄件人在交寄邮件后,邮政企业与寄件人就在邮寄服务合同中为第三人(收件人)设定了请求邮政企业交付邮件的权利。因此,邮寄服务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由此可见,在我国,法院与邮政企业之间以及邮政企业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乃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公法上的关系。即邮政人员不是送达人,其在当事人拒收邮件时无权留置送达。

三 、法院推定受送达人拒收退回应视为送达

在邮件投递的过程中,邮政人员系面交邮件于收件人。在收件人拒收时,邮政企业系依《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无法投递的邮件处理。并按该规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收件人名址划销(但原字迹仍应可以看出),在详情单上粘贴“改退批条”批明无法投递原因,加盖经手人员和主管人员名章,仍用特快方式退回原寄局。由原寄局退回寄件人(法院)。从邮件投递过程看,当邮政人员将邮件面交收件的当事人时,当事人通过邮件详情单上记载的诉讼文书的名称和数量明确地知道系法院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其基于恶意逃避送达的目的,予以拒绝签收。据此,可以认定收件当事人知晓其与法院产生了诉讼法律关系,其放弃了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和意思的权利,同时处分了其在邮寄服务合同中享有的请求邮政企业给付邮件的权利。法院可以就此推定受送达人拒收退回应视为送达。

四、法定的民事诉讼文书收件人拒收退回的,仍应视为送达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定的民事诉讼文书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人本人(即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公民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指定代收人。需要征求受送达人本人意见确定收件人的只有诉讼代理人(需要受送达人委托)和指定代收人(需要受送达人指定),其余均是法定的收件人。法定收件人和指定收件人对送达件的处分行为后果均应由受送达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正是基于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是受送达人的法定收件人,才将留置送达适用于其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的情形。因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仅规定了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法院特快专递应视为送达,但作为受送达人法定收件人的拒绝签收法院特快专递的行为也应适用该款规定,应视为送达。

本案中,黄某作为叶某的妻子,系与叶某同住的的成年家属,其有法定的义务为叶某代收法院特快专递,其拒收法院特快专递的行为的后果应由叶某承担。且在法院电话通知叶某本人领取诉讼文书,叶某拒不到庭,也不告知送达地址的情况下,叶某出于恶意逃避送达,进而恶意逃避诉讼的目的,完全有可能要求黄某不能签收法院特快专递。如果该种情形不能视为有效送达,将严重削弱法院特快专递的威信,助长恶意逃避送达、进而恶意逃避诉讼之风,严重损害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

【结论】综上,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本案应视为已向叶某送达诉讼文书,法院特快专递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www.61k.com]作者: 陈明金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三 : 超融合市场,联想+Nutanix能否志在必得?

各位看官,最近企业级市场十分热闹啊!戴尔巨资收购EMC,HP终于一拍两散,而志在全球服务器市场老大地位的联想昨日也不甘寂寞,也爆出了一条大新闻。(www.61k.com)

超融合 超融合市场,联想+Nutanix能否志在必得?

联想和Nutanix宣布在一起了!Nutanix有个怪怪的中文名字叫路坦力,感觉像轮胎品牌,是吧?好了,言归正传。

11月4日,联想和Nutanix宣布达成战略性全球合作伙伴关系和OEM协议。依照协议内容,双方将共同开发领先的超融合产品,在支持用于横向扩展集群部署的单一x86架构设备之上,整合计算、存储和虚拟化功能。

根据双方的规划,下个月的7-9日就将推出相关的产品预览版,而2016年第一季度新产品则正式上市。

那么,问题就来了——联想为啥此时宣布发力超融合市场?众多的超融合公司中,联想为什么又相中了Nutanix?联想+Nutanix,将会在超融合市场擦出哪些火花呢?

为什么发力超融合市场?

当下的企业级市场,超融合、软件定义以及闪存无疑是最热门的领域。

按照专业的解释,超融合系统是一种新兴的解决方案,它从根本上将计算、存储和网络功能集成到单一软件解决方案或设备中。

从表面上来看,虽然超融合系统也是一个“盒子”,不过其中的内涵却大大不同,它有两个最为核心的指标:一是实现了软件定义基础设施;二是计算、网络、存储和管理实现了融合/集成,而这正是今后软硬件发展的趋势。

更为关键的是,IDC调查数据预测,超融合市场的价值在2015年将达到8亿美元,到2019年将快速增长至约40亿美元。

在我看来,联想此时选择联手Nutanix发力超融合市场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如IDC预测那样,超融合是一个相当有潜力的增量市场,对于志在成为全球领导者的企业级供应商,联想肯定是需要进入这一市场的。实际上,相对其他竞争对手而言,联想进入超融合市场其实也算是相对较晚的,也可谓时不我待。

第二,所谓来得早不如来得巧,这就涉及到一个市场形势的评估问题。众所周知,超融合市场目前也处在一个相对微妙的时间点,可以看到戴尔收购EMC,这两家 的超融合产品线何去何从,现在无法判断;而HPE刚刚完成拆分,且在华业务如何发展也是迷雾重重,这对联想来说无疑就是机会,因为无形中竞争对手“减少” 了。

第三,那就是进一步补全联想的企业级产品线,尤其是在这种热门技术领域抢占市场制高点,对联想是非常重要的。目前,联想已经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企业级产品 线,相对缺乏的就是这种软硬件结合的产品,有了Nutanix的合作,联想就能在软件定义基础设施方面构建出自身的竞争力。

补充一点,其实超融合系统也算是软件定义数据中心的一种交付方式,软硬件在工厂中进行预先集成,免去客户自己安装、配置的各种麻烦,是一个典型的交钥匙工程,而联想无疑精通此道。

第四,不容忽视的还有来自一线用户的需求,超融合系统适用于两类用户:准备进行虚拟化迁移的应用;在虚拟化过程中,遭遇性能或扩展性的问题,或遭遇投资模型等问题的用户,这都适用超融合系统。在当下的环境下,这就是刚需呀,而联想现在都给出了答案。

为什么相中的是Nutanix?

对联想来说,超融合市场可以选择的合作伙伴其实还挺多的,除了Nutanix之外,其他公司还有VMware、SimpliVity、Scale Computing、NIMBOXX等等,但为什么联想偏偏选择和Nutanix合作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简单,下面,我从三个角度来分析一下,同时也欢迎各位拍砖讨论!

首先,超融合市场最大的领头羊就是Nutanix,它基本占据了该市场营收总额的52%,在Gartner魔力象限中居于领导者地位,对其的点评是“技术非常独特”。

此外,Nutanix目前拥有43项核心专利,去年销售额达3亿美金左右。关键的是,它还是各种并购传闻中的绯闻一号,这些都证明了它在超融合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对联想来说,要找合作伙伴,必须是要找最好的!

其次,如果站在Nutanix的立场上来看这个问题,就更加容易理解了,对Nutanix而言,联想是其当下的为数不多的最佳选择。

一方面联想志存高远,在客户和渠道层面在全球都有优势,和联想合作,无疑对Nutanix的拓展有着非常巨大的贡献。

另一方面,几家有能力做整套基础设施整合的供应商中,我们可以看到:受到收购EMC的影响,未来Nutanix和戴尔的合作前景并不一定乐观;惠普有自己的超融合解决方案,而其他供应商从能力和全球布局来看,都还是体量小了一些。因此,可以说联想是为数不多的选择!

最后,从中国市场的角度出发,对Nutanix这样的外企而言,国产化都是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而通过和联想的合作,一起推广超融合的解决方案,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对Nutanix来说无疑是相当利好的事情。

基于以上种种,双方一拍即合也不奇怪!

会擦出哪些火花呢?

从联想和Nutanix对外的公告中,我们不难发现双方对这次合作有着很大自信,同时投入的力度也是空前的强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联想宣布打造全球专业的销售团队,解决方案会通过联想全球的渠道合作商以及企业销售团队进行销售。

二是联想与Nutanix还计划在平台工程和开发方面进行重大投资,并采取积极的市场战略。

一句话来说,就是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超融合市场,联想+Nutanix,志在必得。

毫无疑问,这将大大提升联想现有的技术实力,同时也满足了客户如今新的需求——也就是从过去单一的计算、网络或存储设施转向了云计算、应用现代化和工作负载管理等更为广泛的领域。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话题是,由于超融合系统融入了软件定义存储的技术,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很多人将超融合系统视为传统存储的替代品。

那么,或许双方的合作取得成功之后,外界认为联想还需要收购一家存储公司的期待可能真的就不会成为现实了。

好了,最后让我们欢迎联想来到超融合的世界!期待联想在这块新战场上有更加不俗的表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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