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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书办理与书写

发布时间:2017-07-30 所属栏目:监护

一 : 监护人证明书办理与书写

二 : 监护人证明书

 )字第 号

  省  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

  监护人证明

  (姓名)男、女于  年  月  日出生。系弃婴(儿)、孤儿。于  年  月  日由送入本院收养,并经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户口。该儿童自入我院起,我院即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儿童(社会)福利院(章)

  年  月  日

  附件:该儿童户口底册影印件(责任编辑:芳芳)

三 : 监护人证明格式模板

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保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范本1

证明

兹有__________,

残疾人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家庭成员讨论通过,现确立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的监护人,其亲属关系为__________。

特立此据!

对以上内容,如无异议,请签字。

残疾人本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家庭成员:(签名)

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社区:(盖章)

年月日

范本2

省___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

监护人证明

(______)字第___号

______(姓名)男、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系弃婴(儿)、孤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www.61k.com)___日由送入本院收养,并经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户口。该儿童自入我院起,我院即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儿童(社会)福利院(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该儿童户口底册影印件

范本3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范本4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

民政局:

兹证明吴慧,女,于2005年1月26日出生,吴慧的生父是吴建林于2013年10月因交通事故去世,生母王林芝是残疾人(精神病人)。现经我们均同意的作为吴慧的监护人。

特此证明。

XX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四 : 如何写监护人证明

  导语:小编对“监护人证明怎么写”的问题做出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有需要的话,你可以适当的参考着来写监护人证明。而实践中,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呢,经验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写监护人证明

  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

  如何写监护人证明

  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如何写监护人证明

  字第 号

  省  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

  如何写监护人证明

  (姓名)男、女于  年  月  日出生。系弃婴(儿)、孤儿。于  年  月  日由送入本院收养,并经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户口。该儿童自入我院起,我院即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儿童(社会)福利院(章)

  年  月  日

  【内容扩展】:

  什么人可以是法定监护人

  (一)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 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 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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