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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农村户口怎么分户

发布时间:2018-04-19 所属栏目:范文

一 : 农村户口怎么分户

  在农村也有很多家庭都是一大家子人挤在一起,虽然户口分开了,但是宅基地有限,所以仍然住在一起,就是一宅多户的现像。农村户口怎样分户,当下在农村,许多年轻人因为结婚等原因需要与父母亲戚分户,但是却不懂得该怎么办理分户手续,下面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农村户口怎么分户?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户口怎么分户

农村户口怎么分户

  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符合分户条件。

  一: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

  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过个的,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分户。在农村有部分年轻人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由于彼此不互相依存,也就有了分户的先决条件,这样的情况若是申请分户是符合标准的,子女可以独立门户的。

  二: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

  也就是说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必须到能自立门户的标准,拥有稳定的工作,有养活自己的经济能力。自己都不能挣钱养活自己,还得啃老的啃老族能说是独立吗?恐怕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怎么自立门户,实质还是依赖父母的巨婴。

  三: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

  农村家庭一般儿女较多,独生子女的少,若是儿女结婚后都还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是很不方便的,现在农村分户政策规定子女在婚嫁之时,则有必要与父母分开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户要求。儿女结婚分户,小家庭成为独立的一户,而不是和父母挤一起也可以减少婆媳矛盾的发生。

  四:离婚也是分户的条件和理由。

  离婚肯定是感情不和,家庭破碎,不到迫不得已是走不到这一步的,若是婚都离了却不分户,也就是还是一家人,这婚就离的没什么意义了,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户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国家只承认一户一宅。在土地确权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有很多“一户多宅”的农户在此过程中碰壁,因为一户只能分一宅,在没有分户的前提下,农户只能对其中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其余的房屋用地无法确权,也就是说拥有多套房屋的农户只能选其中一套,其他的房屋都不是自己的了。这也给农户带来了恐慌,不过只要农户符合以上四项标准中的一种,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户申请,只要申请通过,分户完成,无法确权的宅基地就可以确权了,也就是只要能分户,就可以给自己的房屋确权,不必担心房屋无法确权。

  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学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去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为准。

二 : 农村户口证明

农村户口证明
农村户口证明

证明材料

*****单位:

兹证明***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年*月*日 生人,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可以选择性陈述)。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特此证明

*********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 : 新农村口号

  1、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壮大县域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

  3、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4、统筹城乡发展,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实施环境整治,共建美好家园。

  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理顺基层管理体制。

  7、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8、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纵深推进农业产业化。

  9、培育文明新风,构筑和谐农村。

  10、农村要环保,青山绿水好。

  11、凝聚各方力量,共建美好家园。

  12、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3、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和谐文明新农村。

  14、讲整洁 爱卫生,共建新农村。

  15、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农民。

  16、建设新农村,倡导新生活。

  17、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8、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构建环境友好型农村。

  21、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

  22、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3、搞好村庄规划,改善农村面貌。

  24、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2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26、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7、大家一条心,建设新农村。

四 : 农村户口怎么变为居民户口

  导语:农村户口怎么变为居民户口?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农村户口怎么变为居民户口

  农村户口怎么变为居民户口

  住房公积金和户口性质是没有关系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就地农转非,这个比较容易,拿着你的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村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但是这个转了以后户口性质变了,你的户口所在地还是在你村里;

  第二种是把你户口迁到城市,因为城市没有农业户口,所以在迁移户口的时候会有个农转非申请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接收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询问),迁入地会给你开个准迁证,拿着这个准迁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到你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接收证明复印件到你迁入地的地方户籍室上户口、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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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转为居民户口将带来四大变化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各自有哪些权益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些福利是明显可以看出差别的,陆杰华说,比如养老金,非农业户口就要比农业户口多。

  另外医疗保险,农业户口参保的新农合一般只保大病,但居民和职工的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有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

  “还有一些隐形福利”,陆杰华说,比如教育,看似平等,但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更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城市也明显更丰富,质量更优。

  取消农业户口

  是否要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

  “这个不一定,”陆杰华说,户籍改革有不同路径,即使放弃土地,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简单的给予现金补偿,肯定要在社保、在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和城里居民的差距,否则仅仅给房子、给钱,福利待遇却没有跟上,农民也不会愿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

  “居民户口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不是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竹立家说,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

  现在农民

  转非农业户口的积极性怎样

  陆杰华说,从现实来看,尤其北京的农民不愿意农转非。好多人到城镇打工,包括大学生到城市里上大学,都不愿意迁户口,就是因为觉得宅基地和责任田是农民固有的优势,没有对等的权益补充,所以不愿意放弃。

  “户籍制度的改革,重要的是城乡的福利能否逐渐趋同”,陆杰华说,不是把农民户籍改成居民,换一个“马夹”就行了,很重要的是这个“马夹”能带来什么。

  “这其实就是农民在农转非过程中的期望,他期望得到什么,这是下步改革需要关注的。”陆杰华说,当然农民的利益诉求不可能无限制的,政府和农民要寻求一种合理路径,利益的补偿要对等。

  转为居民户口

  将给农民带来哪些改变

  “首先应该明确的,这是一个好政策。”竹立家说,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统一变成居民制度,是居住制度改革的重大进步。

  他说,过去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很大,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变居民制度,其中最重要目的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农民来说,是有益的。

  其次,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对于将来社会保障的统一,包括对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对农民退休后的保障,都是基础。

  竹立家说,以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医疗制度的完善、教育均等化的完善,农民不一定愿意固守土地,很多人会到城里生活,特别是二代、三代,不愿意待在农村。而城里人退休后,愿意到农村去,也可以去。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要推进,农村的房地产交易也将逐步推开,进入市场,城里人也可以去农场买房置地。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从中获益。

  以上就是2016户籍改革方案新政中备受关注和争议的“户口统一居民户口”的常见问题解答。如需了解已公布30省市地区户口改革政策详细解读,还可直接站内直接搜索相关内容。

  30省份启动户籍改革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中新网讯日前,北京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至此,全国已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达到30个。

  记者梳理发现,30省份普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同时提出要完善本地区的居住证制度,建立、推进积分落户政策。另外,还有部分地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30省份户籍改革方案出台取消农业户口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而在已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30个省份,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些省份还对此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例如,北京此次明确,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北京还强调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安徽此前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则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落户条件放宽特大城市严控人口总量

  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提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记者梳理发现,部分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

  例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在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控制方面,北京上海等地均严格划出常住人口上限。

  北京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上海则明确,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

  广东出台的《意见》里强调,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各地部署完善居住证制度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去年公布以来,多地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而在各地的户籍改革方案中,也都将完善居住证制度作为重点工作。

  上海提出,要研究完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提供机制。

  北京也强调,要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未来北京要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有些地区则对居住证未来的功能做出更明确的规划。例如,在浙江出台的《意见》中,不仅强调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还进一步提出,要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各地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大城市有明显区域导向

  今年8月,伴随《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北上广深积分落户标准全部出炉。而在各地出台的户籍改革方案中,建立完善积分落户政策也是重中之重,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及特大城市。

  北京、上海等地均强调要完善、贯彻积分落户政策。其中,上海提出“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北京也提出,要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记者发现,不少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都带有明确的区域导向。

  例如,依照北京此前出台的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可以获得加分。

  而重庆在其户籍改革方案中也明确,要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市外来渝人员积分落户制度。该市会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同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渝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

五 : 农村户口为什么重新开始吃香了?

城镇户籍 农村户口为什么重新开始吃香了?

想当年刚改革开放时,城市户口是香饽饽,获得城镇户口曾经是不少农村学子走上高考独木桥鱼跃龙门的唯一选择。不曾想,时光流逝到现在却风水轮流转,城乡户籍地位似乎掉了个位置。为何城镇户籍在农民眼光变得越来越不值钱?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郑风田 普蓂喆/文】在我国城镇化如火如荼进行之时,一些地方悄然出现了“非转农”现象,与通常“农转非”的城镇化趋势相反,部分人希望将城市户籍转为农村户籍。类似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例如杭州市滨江区马虎村20余名大学生要求将因上学转出的户口转回农村,浙江桐乡市一年出现52例跨省“非转农”事件等。浙江的台州、义乌等地还专门出台相关文件来应对这类问题。另外一个趋势相关趋势也引人关注,那就是我国农民“农转非”的意愿越来越低,最近央视新闻1+1的报道称有90%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多次调查也显示,有75%以上的进城农民并不愿意放弃农业户口。以人口高度流动的浙江省为例,2004年“农转非”数量为57.7万人,到2009年急降至18.9万人,降幅达67%,近年比例更低。想当年刚改革开放时,城市户口是香饽饽,获得城镇户口曾经是不少农村学子走上高考独木桥鱼跃龙门的唯一选择。不曾想,时光流逝到现在却风水轮流转,城乡户籍地位似乎掉了个位置。为何城镇户籍在农民眼光变得越来越不值钱?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非转农”是对过去一刀切“农转非”户籍政策的一种校正

我国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一刀切的“农转非”户籍政策,也就是那些农业户籍者一旦考上大学或者参军转干或者是被城市招工,就必须放弃当地农户户籍转成城市户口。目前这种强制规定已经松动,可以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转或者不转。近年来一些“非转农”诉求也主要发生在那些过去按政策规定被强制转出者。这些人由于各种原因,希望把当初转出的户籍再转回去,当然不排除主要是出于经济动机。不少当初户籍转出者后来看到家乡富裕之后,农民的钱袋子鼓了,有更多的集体收益,农村土地也变得更加值钱,农户户口上所附着的收益在增加,农业户籍整体上比他们后来获得的城镇户口含金量高出不少之后,就自然有动力和意愿希望再把户籍转回去,于是“非转农”现象就应运而生。

逆城市化的“非转农”现象呈现典型的地域性特征

由于与“农转非”的城镇化大趋势相反,很多人将这种现象称之为“逆城市化”现象。“非转农”现象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并非全国的普遍现象,“非转农”高发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良好、与城市差距较小的地区,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高度的农村工业化为特征,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的广大农村作为大城市的腹地,形成了高度专业化的农村工业,农村工厂和市场遍地开花,交通便捷,城乡公共品服务差距大幅缩小。以浙江为例,浙江义乌等地农村的许多百姓都自己办厂开店,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当地规定,农村社区的居民可以免费得到一块120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块宅基地平均价就在百万以上,如果再在这个宅基地上建三层小楼就值600多万。

第二类则是以发达的县域经济为基础的村庄分红为特征,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在这些地区土地收益根据社区户籍每年分红,这意味着拥有当地的农村户口,就能够有从土地经营收益中分一杯羹的权利。在改革开放初期,珠三角很多村庄集体修建工厂出租给外商,至今赚取了大量的租金收入,当地村民按照户籍可以按年获取红利。因此,很多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即便有“农转非”的机会也不愿意把户口转出去。

第三类大量集中在北上广等大城市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拉动了郊区的发展,大城市周边的土地价值也在不断增值,即便拆迁或者土地征用,也能够获得大量补偿。不论是哪一类,当地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都比较高,农村公共品服务比较齐全,与城市的差距非常小。

“非转农”也是我国就近城镇化的一种,城镇化并不一定都要农民单向向大都市流动,就近城镇化是农民幸福感最强的一种城镇化模式

目前局部地区出现的“非转农”更多呈现出就近城镇化的特征,是城镇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农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并且农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质的服务,实现了就地市民化、就近城镇化。以往所认为的城市化就是要将农村居民都转移到城市生活工作,是一种比较狭义的观点。在这种观念指导之下的城市化,往往会造成城市超荷负载,形成大城市病。

现在的很多拉美国家就是盲目将农村居民迁往城市,而形成了环城市的超大贫民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中国不能再走拉美等国城市化的老路,首先就要改变对城市化的认识。“非转农”背后隐含的现实是农村经济实力的增长以及农村土地的增值,由此带来的就地城镇化能够大大降低城镇化的成本,此时不应该纠缠于户口性质的转变。

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广大农村通过发展农村工业和集体经济,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弥合与城市的各方面差异,实现了一种就地城镇化。就地城镇化实际上是城镇化的理想形式之一,能够在不增加中心城市环境压力、人口压力、财政压力等的基础上,改善农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农民居民也不会因为生活环境改变而产生疏离感,从根本上提高城镇化的稳定性。此时的“农转非”“非转农”实际上是绕了个弯,与其在户口本上打主意,不如努力引导农村发展、增强农村经济实力,实现就地城镇化。

发达国家的逆城市化其实是城乡均衡发展的结果,我国“非农转”与此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区别

以美国为例,其郊区或者农村的公共品服务与大都市基本等同,但却能够较便宜地拥有宽敞的住房、便捷的交通和空气质量高的环境,对中产阶级吸引力很大。大量的中产阶级外迁就形成了逆城市化现象。美国有六千多所大学,在大都市的很少,大分部都集中在小镇上,形成富有特色的大学镇。美国不少企业也愿意把总部设置在小镇上,形成公司镇。在这种格局下,人口、就业机会和资源就从城市向农村流动,甚至出现资源聚集的“逆差距”,形成了发达国家的特殊“逆城市化”现象。在大学镇与公司镇,由于只有一定知识技能水平的人在能够在这里就业,反而大城市则能够提供更多低技能的基础性工作,于是出现穷人往大都市跑,富人到乡村工作的人才逆流动。

“逆城市化”的说法来源于发达国家城市化后期的一个阶段,因此,用“逆城市化”来描述目前国内出现的“非转农”现象并不准确。两者相比较,中国的“非转农”与发达国家的“逆城市化”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一定区别。相似之处在于,两者的前提都是较小的城乡差距。差别在于发达国家的“逆城市化”是城市化后期大城市病驱动下的资源逆向流动,而中国目前出现的“非转农”现象除了这个原因之外,还得益于很多农村自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竞争力的提升。

我国农民不愿意放弃农业户籍折射目前我国城镇化模式的缺失

调查显示,近年来很多农民愿意进城,但并不愿意转户口。这种牵制力量主要来源于农村土地后顾之忧的牵制力以及半截子城镇化的排斥力。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是半截子城镇化,农民工难以享受原居民同等的公共品服务。农业户籍附着的宅基地、承包地可以弥补他们得以获得的城镇社保的缺失。大部分农民工面对城镇高昂的房价也得以放弃农村的宅基地,只有不到1%的农民工在城镇有房子。

农民对进城的最大顾虑来自于土地,尽管国家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但各地在制定城镇化具体政策时多以农民的土地为条件,土地换保障、土地换房等政策曾经大行其道。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往往是最后的生存保障,以此为代价进入城市农民必然心存疑虑。为了消除顾虑,解决新市民的社保、就业发展等问题就至关重要。然而很多地方只顾把农民转移出来,农民的生活成本提高、就业困难、城市融入情况差,同时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上楼致贫等现象层出不穷,要让农民放心且自愿地放弃农村户籍就成了天方夜谭。

“非转农”背后暴露出当前我国城镇化隐含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农转非”并不应该是户口本上寥寥数语的转变,而应该是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的城乡平衡。“非转农”原因说白了,就是这部分新市民在城市的生活没有在农村好。进入城市之后支出增加、就业不稳定、城市融入情况差、社保也没有完全覆盖,导致上楼致贫现象非常普遍,新市民的经济融入和心理融入感都非常低。之所以产生问题,与当前的制度设计以及城镇化的盲目冒进不无关系,很多地方提倡土地换保障、土地换房政策,但所换来的保障与城镇居民还是有差距,新市民的长期生存问题也没有解决,是不稳定的有巨大隐忧的半截子城镇化。

其次,“农转非”“非转农”现象说明了我国资源配置上的严重失衡,而这与我国资源配置的行政级别特征有很大关系,即资源配置基本是按照权利来配置。北京权力最大资源都集中在北京,而行政级别较低的市县镇则拥有更少的资源。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资源全部是往有权力的地方流动,所以导致北京大城市病一直解决不了,而环绕北京、天津的河北省却有很多贫困县,因为资源过不去。过去的城乡统筹,结果把资源都统筹到城镇去了,广大农村、城镇和县城则成为城市发展的短板。

“非转农”的政策含义

中国的城镇化还在快速推进,“非转农”给当前的城镇化之路敲响了警钟,也暗含了一些启示。未来的城镇化之路,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以农民的利益为前提,突破各种制度障碍,才能够实现良好的城乡互动,实现健康稳定的城镇化。

第一,应当继续持久地推动中国的就近城市化进程,如今在中国的沿海大都市集中了中国最丰富也最好的发展资源,广大农村幅员辽阔但相对滞后,并不有利于现代经济要素的集聚与流转,通过发展那些农村工业化比较发达地区的就近城镇化可以提高资源配置。

第二,破除户籍制度羁绊,大力发展并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坚决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权,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第三,改变资源按行政级别和权力配置的问题,促进资源在地区间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进大都市圈外围中小城镇的建设,引导资源向小城镇转移,增强小城镇的经济实力,让小城镇能够留住人,实现就地城镇化。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对户籍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都有较为细节的说明,这对未来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社会资源的均衡分布,将对加快城镇化进程有重大影响。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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