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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民政部发布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7-12-25 所属栏目:退伍兵安置条例

一 : 民政部发布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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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实施后征集的首批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第一年。为方便即将退出现役的士兵准确掌握安置政策,合理选择安置方式,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3〕158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63号)等政策文件,以问答形式对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供退役士兵、军地有关部门了解掌握、贯彻执行。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总参谋部军务部

2013年11月18日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1.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退役是与现役相对的。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他们退出现役后,称为退役士兵。

2.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4.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城镇兵与农村兵的安置政策还有区别吗?

答: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差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而与入伍时的户籍性质无关。

6.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是不是所有退役士兵政府都不负责安排工作了?

答:不是。改革后,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四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仍然可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 改革后哪些退役士兵还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8.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9.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10.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 : 沈阳民政信息网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服务指南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服务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区、县(市)受理条件

原籍沈阳的当年度退伍义务兵、二期以下复员士官,以及落户市内五区以外的三期以上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安置部门接收或安置。

2、市本级的受理条件

当年度转业士官、三期以上复员士官、异地来沈落户安置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落户市内五区的由市退伍办负责接收或安置。

二、服务程序

1、接收工作程序

原籍沈阳的复员干部、转业和三期以上复员士官,持下列材料报到:复员转业介绍信;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落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来沈投奔的退役义务兵、转业和复员士官、复员干部持下列材料报到:复员转业介绍信;本人原籍户口注销证明;爱人(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未婚证明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沈购房落户的,《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复印件或房证、契税证、购房发票、转让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安置工作程序

已接收落户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待分配期间的择业教育、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

安置工作前,按公示的《安置工作单位一览表》及要求,填报志愿。

根据安置计划和政策规定,研究确定分配去向,办理安置手续。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革命伤残、烈士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计划外安置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视情况办理追加安置手续。

自谋职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与安置部门签订协议,公证后按当年标准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安排工作后,持分配单位介绍信提取档案。

三、服务时限

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接收工作截止于2月底,转业士官的接收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工作10月底前结束。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及省、市有关法规。

咨询电话

96100

沈阳市民政局退伍办

2346293323474958

沈阳市民政局监督电话

23467176

和平区退伍办

22855329

沈河区退伍办

24865057

大东区退伍办

24316229

皇姑区退伍办

86842659

铁西区退伍办

25632242

东陵区退伍办

24210370

苏家屯区退伍办

89120644

于洪区退伍办

25833250

沈北新区退伍办

89602875

新民市退伍办

27624114—8013

辽中县退伍办

87882484

康平县退伍办

87344515

法库县退伍办

87125638

棋盘山风景区退伍办

88050758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537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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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我市2015年秋季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读

记者余杰通讯员陈佐青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了解到,我市2015年秋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已全面启动。(www.61k.com)为方便退役士兵了解国家现行政策、方便快捷办理退伍手续,日前,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相关事宜和优惠政策作了详细介绍。

退役后1年内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本人于10月30日前持《介绍信》、《优待安置证》(2010年以前入伍)、《身份证》、《退伍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退伍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到入伍征集地安置部门报到登记。自带档案报到的,不予接收档案,不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到的不予接收。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本条例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各地安置部门将依据政策和退役士兵个人意愿,在档案接收审核后按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落实政策。

为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大力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市政府、十堰军分区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规定的政策执行。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须持《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申请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和证件,在规定时限到定点教育培训机构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发生意外事故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招生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补办入学手续。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其参训资格。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十堰市为主,定点教育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招生,《入学通知书》应按时送达到退役士兵手中。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申请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和证件到定点机构参加培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统一纳入全省统招体系,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被录取到非定点院校学习的,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30日内到安置地民政部门备案,享受2学年的政府补贴。从普通高校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的,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可享受补助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十堰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十财社发[2011]300号)规定,以下标准适用于十堰城区,各县(市)、武当山特区可参照执行。

学杂费方面,参加市县两级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的,一次性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000元;参加市县两级定点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每学年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经安置地民政部门同意参加市定点培训机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享受2学年的政府补贴,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住宿费方面,职业技能培训每期补助最高300元;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每学年补助最高400元;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每学年补助最高1000元。

技能鉴定费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优惠外,剩余部分据实补助。

生活补助费参照当地待安置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职业技能培训,每期补助最高为6个月,已发放待安置期生活费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按实际在校时间,每学年均按10个月补助。

退役士兵参加定点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高等职业教育,除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减免政策外,财政、民政部门核实后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和学制核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入学后,每学期先垫付学费总额的20%,在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和证书,经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准后,由各类培训机构全额返还。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其自行垫付的学费不再返还。

依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通过考核、竞标,报经市政府审定,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为: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汽车驾驶定点培训机构是:十堰市亨运驾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安置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参加培训的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3年内免收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手续劳务费、代办因公因私出国手续劳务费、代办住房公积金缴纳(含转移)手续劳务费;减半收取委托管理资料(含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服务费、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不含失业保险)缴纳(含参保、续保)手续劳务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士兵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和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本市城乡退役士兵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女兵为8万元)。退役士兵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企业,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办理程序为:持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八号窗口填写申请表,然后到市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再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上述人员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

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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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或者复员命令,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后,本人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身份证、退伍证到地方养老保险局账户分配科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退役士兵到市养老保险局账户分配科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其余各县(市、区)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各级各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电话为: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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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申报材料


   

武都县电力局属甘肃省中二型企业,省级文明单位。现有职工439名,其中退伍士兵81名。共有基层供电所11座,职能科室18个,全局共有35千伏供电线路139.2公里,10千伏供电线路1255.9公里,担负着全县44个乡镇700余个行政村的供电任务。

近年来,武都县电力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法规。认真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的安置工作。很好地完成了政府安排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一、领导重视,服从大局

武都县电力局始终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认真落实,历届领导班子都能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接收、培训和安排管理工作。多年来努力完成政府交给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从大局出发,不打折扣,不讲条件。近年来,按政府安排每年平均安置退役士兵10人左右。自1999年以来,共接受了62 名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实际安置了62人,安置率 100%,圆满完成了政府交给的安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了退伍士兵安置义务,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接受退役军人安置是一个企业为国防建设作贡献的具体表现。武都县电力局结合实际,正确处理企业人员饱和,效益下滑与接收退役士兵之间的矛盾。坚决以大局为重,采取先接收培训,再合理安排的办法。按照培训成绩和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同时,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深入宣传现有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退役士兵了解企业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安置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支持和体谅国家的困难,服从政府安排,保持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事业,把自己尽快融入电力事业得发展建设之中,以局为家,努力奉献,为武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三、制定完善的退役士兵管理制度

为了能很好地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促进退役士兵树立以局为家,积极投身电力事业建设的责任感,局里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退役军人实习、培训和工资待遇充分享受优先待遇的制度,制度充分体现了优先照顾退役士兵的主导思想。如按照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安排退役士兵进兰州电力技工学校学习培训,使他们学习电力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培育他们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力量;将退役军人的实习期由原来的一年变成半年,考核合格优先转正定级,按劳动局通知调转工资执行。在调整工资中将军龄计算为局龄(即进入电力局工作时间,作为局里职工调资的一项依据);对于年龄较大的退伍志愿兵,只实行半年的岗前培训和实习期,不再进电力技校学习,半年期满考核合格即可执行调转工资。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工作,使退役士兵安心工作,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他们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打敢拼的精神,使他们真正成为局里各项工作的技术骨干力量。

四、精心组织、认真管理、充分发挥退役士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1、严格制度,加强管理、造就一支能打能拼的地方经济建设钢铁队伍。武都县电力局向来以管理严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工作扎实的企业风格而闻名遐迩。为了促使安置到该局的退役士兵能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局里对退役士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首先是继续采取半军事化的管理,对新安置进来的退役士兵严格要求上岗前集中进行一个月的强化培训,作息时间和体能训练是全按照部队的作法,促使他们永葆部队本色;其次对退伍士兵进行全面的业务技术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电力基本操作技能,如上杆、架线等,提高了业务素质,增强了地方企业工作能力和经验。为他们能胜任地方工作,成为有用人才奠定了基础。

2、大胆起用退役士兵,为企业的发展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退役士兵有着许多军营里训练出来的优良作风。武都县电力局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对业务素质强的退役士兵大胆启用,聘用为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目前,全局37名中层管理干部中有11名退伍士兵,17名基层管理人员中有8人为退役士兵,占47%,许多基层单位的退役士兵作为班组长,成为工作中的技术中坚和骨干力量,在全局各项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大胆管理,扎实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过硬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作风、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雷厉风行的工作风格完成了局里交给的一项又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武都县电力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3、弘扬革命传统,永葆军旗风采

为了弘扬革命传统,教育退役士兵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武都县电力局一直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坚持在每年“八·一建军节”进行“我为军旗增辉”纪念“八·一”建军节活动,采取了文艺节目,退役士兵军歌合唱,演讲等形式,2001年还举行“重走长征路”活动,全局退役军人在腊子口瞻仰腊子口纪念碑之后,步行出发到达哈达铺,重走长征路,重温当年红军长征精神,回来后,全体退役军人畅谈“长征”感想,结合实际,抒发了对当年长征路上的红军战士的无限敬仰之情,激发了退役士兵的昂扬斗志,无论是新进退役士兵和老复转军人,都坚定了艰苦奋斗,为武都县电力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

总之,武都县电力局在近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岗前培训,管理教育和工作安排上都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为武都县的退役士兵安置和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政府工作,不愧为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本文标题:退役士兵安置-民政部发布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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