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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则-最新法律法规中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8-02-06 所属栏目: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 : 最新法律法规中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内容

2005年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通过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全文;” 第三十五条规定:“为融资券的发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其将不能再为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全文见《法规信息资料》2005年第15期,中注协编印)

  2005年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 该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受托机构应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布受托机构报告(编制要求附后),反映当期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资产池状况和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本息兑付信息;每年4月30日前公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受托机构报告。”

  2005年 7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1257号)。其中第二条设立与变更条件的第二项规定:“申请设立担保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3)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报告;”

  2005年 7月11日,证监会发出关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52号)。其中第四条的第二项规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第六条的第二项规定:“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刂薪榛?挂部刹斡胂喙鼗疃?!?/p>

二 : 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将受严惩

   日前,省财政厅向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转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9月10日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实施,我省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应考人员有故意损毁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行为之一的,以及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交换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退出考场。

  同时,对试卷评阅期间,经专家认定的有关违规试卷的处理办法;考试工作人员有丢失或者泄露试题、答案或者评分标准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也作了规定。

三 : 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处罚办法

   近日,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实施,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令第40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顺利开展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1年印发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对加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通过几年的实践,规则中的一些内容已经无法满足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需要,如:对违纪作弊行为进行处理的主体,对违纪作弊行为进行处理的程序及有关证据的保全,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等,都需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而且,规则中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使操作性受到影响。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利用高科技实施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对规则进行补充完善。
  现行规则是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有关涉及全社会或某一类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事项应当制定财政部规章的规定,办法应当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章、34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执法主体、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基本要求等。第二章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明确界定了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及违规试卷,并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措施。第三章处理程序,明确规定了处理违规行为的工作程序、有关证据的保全等。第四章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对办法施行的日期及同时废止的文件进行了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主体
  现行规则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违纪作弊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的规定,并考虑到大量具体的考试工作实际上是由各省级注协承办的现状,办法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实施主体,修改为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对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办法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情形,设定了不同的处理措施,即终止本场考试责令退出考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3年、5年、10年内不得参加考试;撤销已取得的全科合格证等。
  现行规则对有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规定了给予“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罚。考虑到10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理,已经跨越了两个有效成绩循环周期,能够对应考人员产生足够的影响,起到了遏制考试违规的作用,因此,办法将“终身禁考”的处理措施改为10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四 : 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评阅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试卷评阅工作(以下简称试卷评阅工作),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根据《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试卷评阅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考试的有效答题卷、有效答题卡及考试相关资料入库及保管;对部分有效答题卷的试评;对试卷评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分工及考评;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答题卷评阅、复核、考生成绩复查等;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答题卡、评分卡计算机识读及评分等;对异常答卷核实有关证据,按全国考办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复核、登记、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第三条 试卷评阅工作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领导及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指导下集中进行。由有全国考办、考试专家及承办试卷评阅工作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试卷评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检查试卷评阅各环节的工作,并处置特殊情况;

(二)组织配置试卷评阅工作所需计算机等设备,以及选派试卷评阅工作人员;

(三)组织对有效答题卷的抽样试评,确定标准答案、明确评分标准;

(四)培训、考核试卷评阅工作人员;

(五)检查试卷评阅人员执行评分标准的情况,纠正评分标准的执行偏差,裁决试卷评阅过程中的分歧意见,辞退不合格的试卷评阅工作人员;

(六)指导、检查有效答题卡读卡、评分卡读卡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程序的情况;

(七)协调试卷评阅各环节的工作,掌握试卷评阅工作进度;

(八)监督试卷评阅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处违纪工作人员。

试卷评阅工作按分工应分别设立:答卷保管组、答题卷评阅组、读卡组、综合分析组等。

第四条 试卷评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严格遵守试卷评阅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规程;

(三)试卷评阅人员应具备试卷评阅领导小组要求的相应学科专业水平;

(四)参加试卷评阅领导小组组织的试卷评阅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五)与试卷评阅领导小组签署保密承诺协议书,并履行承诺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区应派专人(至少两人)将有效答题卷、有效答题卡及考试相关资料押运到全国考办设立的试卷库,并与试卷评阅领导小组指定的答卷保管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答卷保管组工作人员直接接受试卷评阅领导小组指定的答卷保管组组长的管理,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试卷库。

五 : 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一、应试人员应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

二、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以交卷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交卷退场,应待考试结束时间到时,由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试卷后方可退出考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应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计算器。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

四、开考之前,应考人员应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用正揩正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并从答题卷首页取下一张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

凡在开考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上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者,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补正的,为严重违纪,应停止考试。凡字迹辨认不清、填写在密封线以外、未按要求正确填写(填涂)以及作标记的答题卡和答题卷,试卷评阅时均按严重违纪处理;凡因错填或错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损坏答题卡造成评卷期间不能登统成绩或出现差错的,责任由应考人员自负。

五、应考人员考试期间如需草稿纸,只能使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并分发的专用草稿纸。

六、应考人员在考试中,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看他人试卷或相互对答题内容,不得夹带换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考试时间结束前应考人员准备交卷,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及喧哗。

七、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时,应考人员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应考人员临场生病或遇其他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事宜,需经监考人员批准,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终止考试。

九、应考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本守则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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