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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Android中Cursor类的概念和用法

发布时间:2018-03-08 所属栏目:汇票的种类

一 : Android中Cursor类的概念和用法

使用过 SQLite数据库的童鞋对 Cursor 应该不陌生,加深自己和大家对Android 中使用 Cursor的理解。

关于 Cursor

在你理解和使用 Android Cursor 的时候你必须先知道关于 Cursor 的几件事情:

Cursor 是每行的集合。使用 moveToFirst()定位第一行。你必须知道每一列的名称。你必须知道每一列的数据类型。Cursor是一个随机的数据源。所有的数据都是通过下标取得。
关于 Cursor 的重要方法:

·close()——关闭游标,释放资源
·copyStringToBuffer(int columnIndex, CharArrayBufferbuffer)——在缓冲区中检索请求的列的文本,将将其存储
·getColumnCount()——返回所有列的总数
·getColumnIndex(String columnName)——返回指定列的名称,如果不存在返回-1
·getColumnIndexOrThrow(StringcolumnName)——从零开始返回指定列名称,如果不存在将抛出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异常。
·getColumnName(int columnIndex)——从给定的索引返回列名
·getColumnNames()——返回一个字符串数组的列名
·getCount()——返回Cursor 中的行数
·moveToFirst()——移动光标到第一行
·moveToLast()——移动光标到最后一行
·moveToNext()——移动光标到下一行
·moveToPosition(int position)——移动光标到一个绝对的位置
·moveToPrevious()——移动光标到上一行

下面来看看一小段代码:

if (cur.moveToFirst() == false){ //为空的Cursor
return;
}

访问 Cursor 的下标获得其中的数据

int nameColumnIndex = cur.getColumnIndex(People.NAME);
String name = cur.getString(nameColumnIndex);
现在让我们看看如何循环 Cursor 取出我们需要的数据

while(cur.moveToNext()) {
//光标移动成功

String email = cursor.getString(cursor.getColumnIndex(RuiXin.EMAIL));

startManagingCursor(cursor); //查找后关闭游标
//把数据取出
}


当cur.moveToNext() 为假时将跳出循环,即 Cursor 数据循环完毕。

如果你喜欢用 for 循环而不想用While 循环可以使用Google 提供的几下方法:

·isBeforeFirst()——返回游标是否指向之前第一行的位置
·isAfterLast()——返回游标是否指向第最后一行的位置
·isClosed()——如果返回 true 即表示该游戏标己关闭
有了以上的方法,可以如此取出数据

for(cur.moveToFirst();!cur.isAfterLast();cur.moveToNext())
{
intnameColumn = cur.getColumnIndex(People.NAME);
intphoneColumn = cur.getColumnIndex(People.NUMBER);
String name= cur.getString(nameColumn);
StringphoneNumber = cur.getString(phoneColumn);
}

Tip:在Android 查询数据是通过Cursor 类来实现的。当我们使用SQLiteDatabase.query()方法时,就会得到Cursor对象, Cursor所指向的就是每一条数据。

Cursor 位于 android.database.Cursor类,可见出它的设计是基于数据库服务产生的。

以上

二 : 邻接权的种类

邻接权的种类

(一)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是指书刊出版者与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权包括:

1、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和地区,享有并排除他人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又称独占出版权。

出版者对某部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即意味着:对于著作权人,在其授权出版者出版其作品后,在合同许可期限和地区内,不得再次授权他人出版;对于出版该作品的出版者,在其享有出版权的期限内,只能自己出版,不能许可他人出版;其他人均不得复制发行该作品,不得侵犯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在各类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报纸、期刊出版者能否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则取决于与作者的合同约定。

出版者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还受到版本的限制。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作品某一种文字版本的专有出版权只能限于该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著作权人许可其他出版者以其他版本形式出版该作品的,不构成侵犯专有出版权。

2、出版者的义务。(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的出版合同。(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时,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表演者权  1、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内容:(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现场直播。表演者有权许可广播电视组织直播其演出,也有权收取一定的报酬。(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2、表演者的义务。(1)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属于法定免费表演的,表演者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4)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如属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1、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www.61k.com]2)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无论是未发表的,还是已发表的,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3)音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注释、翻译、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4)被许可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出版者,应按规定向著作者支付报酬。(5)音像制作者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使用的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6)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被许可复制发生的音像制品的制作者也应当按照规定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四)广播组织权

1、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1)播放节目的权利。(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此外,广播电视组织还享有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注释、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改编、注释、翻译、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4)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有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的义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人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三 : 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由此可见,汇票是这样一种票据:

第一,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由于这三个当事人在汇票发行时既已存在,故属基本当事人,缺一不可。但是随着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上设立保证等,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也成为汇票上的当事人。

第二,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第三,汇票是在指定到期日付款的票据。指定到期日是指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形式。第四,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此处的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受让人。

汇票可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分类:

(1)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标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期付款汇票、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2)以记载受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可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

(3)以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前者指在一国境内签发和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的签发和付款一方在国外,或都在国外的汇票。

(4)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原票,前者指使用汇票时需附加各种单据(如提货单、运货单、保险单等),后者是指只需提出汇票本身即可付款,无需附加任何单据的汇票。

我国《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后者则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汇票。

在实践中,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使用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是:

(1)出票人。这是指“签发行”。根据我国现行做法,只有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才能签发汇票,即充当出票人。

(2)受款人。这足指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3)付款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汇款人”不是汇票上的当事人,而是与出票人有原因关系的人。“汇款人”可以是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汇款人与签发行的关系是委托关系。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后者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一般指供货和购货单位。在商业承兑汇票中,汇票上的当事人是:

(1)出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或者交易中的付款人,即买方。

(2)承兑人,出票人如是卖方,承兑人为买方,出票人如是买方,本人为承兑人。

(3)付款人,是买方的开户银行。

(4)受款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

在银行承兑汇票中,汇票上的当事人是:

(1)出票人是承兑申请人。

(2)付款人和承兑人是承兑行,即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3)受款人是与出票人签订购销合同的收款人,即卖方。根据有关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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