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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发布时间:2017-12-26 所属栏目:竣工验收报告

一 :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设包计人人: :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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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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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l.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 6

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 7

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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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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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 办 人: 签证日期: 年 月10 日 日

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6.2项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6.2项解析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www.61k.com)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

案例

1997年4月18日,昆明市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乙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订立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包建设信用社的“农村信用社培训中心”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1997年5月1日,竣工日期为1997年10月8日,总日历工期为160天;合同总价款为636.32万元;建筑公司应在完工后十五日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内容。

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信用社及时履行了各项合同义务,但由于建筑公司未能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等原因,导致工程工期被延误至2002年12月方组织竣工验收。随后,由于培训中心消防安装工程在乙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验收中不能通过验收等原因,信用社向建筑公司提出履行维修义务的要求,但因返修方案等未能达成一致,信用社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建筑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建筑公司则提出了结算工程价款,返还保修金的反诉请求。

庭审中查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工期延误各自均负有一定责任,原因之一是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信用社对于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进行了设计变更。在设计变更后,由于设计图的施工图部分出图不及时,相当一部分的细部装修方案比如背景墙、门洞的做法均是工程师以口头指令的方式要求建筑公司操作的,由于办理书面的变更签证及确认签证不及时等原因,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扯皮,因而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法院在案件审判中,对于双方争议的口头指令等问题,经审理认为“在施工过程中,信用社对于设计变更做出的口头通知,只要在施工单位执行后,以书面形式报信用社确认过的,均构成有效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6.2项解析

条款及案例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www.61k.com]该条款规定:“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实质是在合同约定的确定时间内不为特定行为(不予答复或不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推定(即视为)某种要求或约定已经被对方认可,从而构成有约束力的条款、文件等。类似约定在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大量存在,比如10.1款、13.2款、32.3款等等。

这一规定涉及的是民事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的特殊规定,即默示表示。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是指把旨在产生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发表出来的行为。而意思表示又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明示表示、默示表示两种类型,本合同条款中涉及的规定,即为默示表示的典型约定。默示表示是使用不可直接理解的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分为“意思实现”和“特定沉默”,其中,沉默方式是指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法律行为成立。而特定沉默,在司法实践中被进一步明确为“不作为的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定沉默,最典型的是《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收继承。”一般而言,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对于特定沉默所构成的意思表示的成立不会存在异议。但是对于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特定沉默,却往往在案件审判处理过程中产生争议,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2.3条款涉及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指出“从司法实践中看,工程款的结算依据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产生争议最多的问题,可以说有90%以上的此类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程款的争议问题。而之所以产生工程款争议,是因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对结算文件发生争议。长期以来,拖欠工程款支付依据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地审结此类案件。”

为解决这一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进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在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据此,同样的道理,通用条款6.2项的约定在满足条件时,亦应当视为约定成立从而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具体到6.2条款及类似条款,在适用中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特定沉默的合同条款,应当列出清单,避免错过合同约定时间导致不利于己方的法律后果产生。

2.制作有效签证资料,证明特定沉默的前提条件已经成就。在6.2条款项下,就要求在承包人向发包人送达“书面确认要求”的文件的时候,要有文件签收纪录或签证资料。

3.由特定沉默构成的意思表示,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如果主张对于自己有利的“特定沉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负有相应

扩展:gf 1999 0201通用条款 / gf 1999 0201 / gf 1999 0201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6.2项解析

举证责任证明特定沉默条件成就,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2条款而言,要证明工程师发出了“口头指令”,而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了“书面确认要求”。(www.61k.com]此时,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这一过程中,若行为要求不符合约定,也可能导致意思表示不被确认。

总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行使及义务承担,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项“特定沉默”条款,不论承发包双方均应当要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法律能够有效确认的方式明确表达意思。承发包双方应铭记,“沉默未必是金”!

扩展:gf 1999 0201通用条款 / gf 1999 0201 / gf 1999 0201合同

三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0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0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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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投资

设计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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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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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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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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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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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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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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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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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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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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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_%,计__________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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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审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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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填写范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填写范本(供参考)

编制单位: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00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填写发包人名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填写承包人名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填写工程项目的详细名称

工程地点: 填写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工程内容: 填写工程的结构、层数及建筑面积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填写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填写资金来源(如:财政拨款、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自筹、外商投资、国外金融机构借款、

赠款、其他资金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填写项目承包的具体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某年某月某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填写总工期日历天数(应与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天数相同)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填写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争创兰花杯优质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等,

其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承诺中标的质量等级相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 元(人民币)¥: 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

金额相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备案合同有实质性

违背除外)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订立地点: 填写合同订立的具体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发包人详细地址 住 所:承包人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电话号码 电 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电话号码

传 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传真号码 传 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发包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账 号:发包人的开户银行帐号 账 号: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发包人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承包人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备案部门(章)

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合同采用《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投标文件等;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填写外文名称(如:英语、法语、德语、俄语等外语名称) 语言文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填写适用的现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填写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填写双方约定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填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艺或按照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和条款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填写提供图纸的时间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填写图纸需保密的等级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填写使用国外图纸的具体要求及由谁承担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 姓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监理合同填写发包人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范围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根据监理合同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批准后才能行使的职权

范围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填写业主代表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填写发包人赋予业主代表行使的职权范围

5.6 不实行监理的,

7.项目经理

姓名: 填写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填写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 若为市政工程还应注明措施费是否包含施工临时便道, 如包含则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外另行计算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填写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完成情况及时间规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填写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完成时间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填写资料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填写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填写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要求提供现场标记及书面资料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填写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填写由谁保护和由谁支付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填写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具体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填写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具体工作及费用承担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填写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填写提供计划、报表的具体名称及完成时间(如: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提供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等)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填写范例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填写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具体责任和要求(如:根据工地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的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等)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填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如: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现场办公用房2间及相应办公设施等)。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填写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注明由谁支付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填写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并注明由谁承担费(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填写施工场地周围具体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具体要求并注明由谁承担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填写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具体要求并注明由谁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填写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具体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填写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填写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对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 10.2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16. 检查和返工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填写双方约定中间验收的具体部位的名称(如: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填写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如: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保护、施工处理)或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填写以下合同方式的编号(如:(1)、或(2)或(3))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 (单价或总价)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填写双方在约定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填写双方在约定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填写双方在约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 。例如:在通货膨胀,市场价格激剧变化时,人工单价、主要材料单价在一定幅度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一定幅度范围,由甲乙协商解决。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填写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1、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2、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依据及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填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1、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或数量有误;3、政策性调整等)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总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如:开工后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100万元或合同总价款的1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填写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如:从支付第二期工程款时开始回扣,每期扣工程预付款总额的25%)。

25.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填写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具体时间(如:已完工程量报告,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下午(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审查复核完毕,并报发包人核定。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查复核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4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核定。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作为月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填写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如: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支付8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约定时间付至总造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约定时间付至95%,余款扣除保修金后约定时间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填写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清单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填写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填写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具体结算方法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填写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具体约定及承担责任费用

八、工程变更:

(一) 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变更价款的确认,可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投资项目按《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11号令)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2006)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增加或减少小于15%内(含15%)的工程量按原单价执行,增加或减少大于15%的工程量由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

2、工程建设中,当合同内单项工程增加或减少(含取消)时,发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承包人应结合标底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若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三)村级集体建设工程的工程变更和结算按照虞政办发(2007)279号《上虞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填写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工程竣工结算 的程序和时间(如:(1)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按有关程序执行。(2)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

(3)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第29日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凡属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必须经专业审计分局审计后方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填写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图纸的套数和时间

32.6 月某日交工、主体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交工等)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填写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填写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填写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填写双方约定的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及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填写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完成工程的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填写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如发包人提出质量目标超过合格标准的,或承包人承诺超过发包人要求的,则应明确超过标准的奖罚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填写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及赔偿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填写(1) 或(2)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1) 填写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 填写分包单位名称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填写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的条件(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等)。

40. 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填写发包人投保的具体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填写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如:工程一切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填写承包人投保的具体内容

41. 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填写担保方式具体内容(如:某银行提供的某工程的工程款支付)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填写担保方式具体内容(如:履约保证金或某银行提供的某工程的履约)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及担保方式和相关责任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填写范例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47. 补充条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填写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全称): 填写承包人名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填写工程名称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供热及供冷为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管道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5.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如:保修金提取比例及归还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某 年 某 月 某 日 某 年 某 月 某 日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5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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