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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17-09-16 所属栏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一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 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 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 补充合同(协议)书

  2.3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 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 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 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 有关会议纪要

  2.9 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详细填写)

  3.1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3.2 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

  3.3 发证机关:_________

  3.4 复审有效期:_________

  3.5 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

  3.6 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 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

  4.2 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不需要)

  4.3 工程地址:_________

  4.4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层

  4.5 设计生产能力:_________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_________

  6、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_________

  7.1 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 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_________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完成,完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设立以下阶段控制点:

  7.2.1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2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3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4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3 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7.4 竣工日期:与甲方承建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工期延误: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9.1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 重大设计变更(扩大规模、改变结构、提高标准)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 甲方变更计划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对乙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4 施工中,图纸间断供应,造成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5 因甲供物资供应原因且非乙方错报、迟报、漏报物资需用计划所致者。

  9.6 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48小时且当天无法调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业主原因应明确,以上原因应有书面的文件资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迟阶段控制点的,甲方对乙方以推迟每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05%累计罚款,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与此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0、质量等级: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本建设项目为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创(杯、奖)项目,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的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等均不影响该项目标评定。(质量标准应明确)

  11、合同价款

  11.1 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实际以甲方最终审定乙方工程结算书的审定值为准。(应采用多种形式,如:固定总价、综合单价等)

  11.2 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任何调整。

  12、图纸和技术资料:

  12.1 图纸: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范围有关的施工图一式一套(应有两套,其中一套为竣工资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图纸;

  12.2 资料:设计已有的有关院标(标准图)一式一套(国标、省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4、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 组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统筹安排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向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

  15.2 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指标。

  15.3 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道路,统筹规划现场平面布置(乙方的生产、生活临设费用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应根据项目特点而定。

  15.4 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15.5 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15.6 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15.6.1 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签收、签发;

  15.6.2 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5.6.3 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5.6.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16、乙方工作:

  16.1 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ci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和布置现场;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并负责安全保卫。

  16.2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件的熟练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机具及检验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确保实现本合同工期目标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指标。16.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资料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以上资料均必须分类建档,保证完整齐全,符合交工资料要求。

  16.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工地附近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6.5 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乙方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倘有丢失、损坏、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6 按照本合同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准备计划、进退场人员名册、进退场机具设备清单、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季月物资需用计划、月度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及施工统计报表、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事故报告、分部工程完工报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

  16.7 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6.8 根据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参与试车、保运。

  16.9 按业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17、进度计划: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协调、检查、监督。

  18、质量与检验:

  18.1 质量责任:

  18.1.1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验收业务的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大于_________元的,须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质检人员。因乙方未设立现场质管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质检人员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8.1.2 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_________。

  18.1.3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自费整改并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合成处罚如下:_________

  18.1.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通病或观感质量差而影响交工验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项次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累计处罚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2 检查和返工

  18.2.1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2 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 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报请业主、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18.4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业主、监理等是否进行验收,当其任何一方认为已经隐蔽的工程需要剥离或开孔重新检验时,均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乙方原隐蔽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则乙方剥离或开孔及发生的重新隐蔽费用由甲方承担。剥离或开孔后查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5 中间验收

  18.5.1 中间验收的内容包括:

  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应的部位;

  b、交工资料有关的试验记录对应的试验对象;

  18.5.2 中间验收程序:乙方自检合格,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组织或报请业主、监理进行检验。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 本工程控制指标

  19.1.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1.5‰;

  19.1.2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19.1.3 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

  19.1.4 杜绝火灾事故;

  19.1.5 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19.1.6 达到级文明工地评定标准,不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

  19.2 安全责任

  19.2.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办理其自身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

  19.2.2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人数50人以上的,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不超过50人的,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乙方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安全员的,甲方对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9.2.3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护不规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

  a、死亡1人罚款_________元,重伤1人罚款_________元,超过1人次的部分加倍处罚。

  b、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每台次罚款_________元。

  c、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严重环境污染或特大辐射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d、发生火灾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19.2.4 按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核,乙方发生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情况者,乙方除承担甲方的各种损失(包括遭受的罚款)之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罚款。

  19.2.5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于施工开始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审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6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认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7 乙方发生十七(一)之中事故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19.3 文明施工责任

  19.3.1 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的,甲方对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19.3.2 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甲方有权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0、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而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此项工作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作范围的,则全部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物资供应

  21.1 物资供应分工

  21.1.1 以下物资均由甲方供应

  a、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

  b、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中未计价而应进入预算造价的主材;

  c、土建、装饰工程的钢材、木材、水泥、预制构件、铝型材、幕墙玻璃、高级卫生洁具、装饰灯具。

  21.1.2 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

  21.2 双方供应的物资均须具有合格证,钢材水泥须有质保书。合格证、质保书、其他出厂检测资料和装箱清单、样本、说明书等所有资料须及时分类建档,保证做到完整齐全。

  21.3 乙方采供的材料与设计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产品,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费用由乙方自理。

  21.4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甲供物资需用计划,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编报季度甲供物资需用计划。若未能按时编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1.5 物资费用

  21.5.1 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表、仪器,乙方只办领用手续,(不进入工程造价)。如发生遗失、损坏时,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1.5.2 乙方办理材料调拨及设备(仪器、仪表)领用手续后的装、运、卸、保管、看护及必要的仓储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1.5.3 所有甲供材料甲方一律按市场价向乙方划价转帐,乙方亦按此价格列入工程结算。对乙方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的材料,甲方则按市场价加价20%,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且对乙方的剩余物资,甲方不予办理退库。

  21.6 材料员和领用手续

  21.6.1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材料员,同时,该材料员必须向甲方递交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本合同相符的乙方委托代理人)确认的任命信函原件一份,并递交附有姓名的样章印模一份。材料员自开工至完工期间不得更换,确因可以得到甲方认可同意的原因而必须更换时,乙方要向甲方递交正式的任免函原件,且还要重复以上手续。

  21.6.2 乙方材料员向甲方领用设备、材料时,必须签办调拨单(或领用手续),调拨单(或领用手续)的签字栏内,必须既有本人的签字,又要盖有经备案核准的本人印模。

  21.6.3 材料员必须于每月20日(上月20日起本月19日止)编报月耗汇总报表,编报完毕后与甲方材料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签办手续。

  22、施工机具等提供和非永久性工程物资等供应

  甲方按21.1分工规定供应工程物资,除此之外的乙方施工、行政、后勤、生活等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用具、器材、设施、物资等均由乙方自行自费提供(解决),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2.1 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机械和有关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仪器仪表。乙方欲使用甲方在现场已有的施工机械或仪器仪表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使用,若发生丢失、损坏时,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22.2 行政、后勤、生活用车辆和上下班交通工具等。

  22.3 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临时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达成有偿使用协议后,乙方方可使用。

  22.4 办公、空调、冷冻、家电等设备和桌、椅、柜、家具、床具、橱具、灶具、餐具、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及营房设施及生产、生活临时用电所需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等设施。

  22.5 文具、纸张、帐表等办公用品和卫生、消防、安保等器材。

  22.6 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诸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皮鞋、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护罩、射线防护服、射线人员报警器、绝缘(靴、鞋、手套)、电焊手套、胶(靴、手套、围裙)、护脚、口罩、劳动防护(服、手套、眼镜)、工作服、工作帽、雨衣等及其他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22.7 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作业队、班组及任何工种人员施工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诸如:导链、绞磨、三角架、龙门架、滑轮、索具、地锚、卡环、钢丝绳及卡扣、千斤顶、电锤、冲击钻、射钉枪、拉铆枪、手提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吸尘器、电气焊工具、氧气及乙炔气等气瓶连表、工作台、压力钳、高凳、作业梯、手推车、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22.8 行政、后勤、生活及临时设施工程所需的任何物资。

  22.9 各种周转、摊销、手段性材料,诸如:脚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钢平台、胎具、夹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等。

  23、工程预结算

  23.1 计价计费约定(有关者填内容,无关者空缺不填)

  23.1.1 按工料单价法编制,其中:

  a、套用定额估价表(年版本);

  b、按21.1.1中材料费下浮_________%;

  c、按21.1.1中机械费下浮_________%;

  d、按21.1.1中机械费不计取;

  e、按21.1.1中脚手架搭拆费下浮_________%;

  f、按21.1.1中超高费下浮_________%;

  g、以人工费取费的综合人工费单价_________元/定额(估价表)工日;

  综合人工费单价中包括人工费和23.1.3.a内容。

  h、以定额直接费取费的,综合取费为定额直接费_________%

  23.1.2 按综合单价(全费用单价)法编制

  a、详见合同附件综合单价清单或

  b、具体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如下:_________

  c、综合单价中包括其他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有关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系统调试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定额(估价表)其他子目系数调增费;未单独列项的有关施工排水及降水费、砼和钢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费、特型及大型机械组装拆卸及进退场费等和23.1.3.a内容。

  23.1.3 说明:

  a、综合人工费单价、综合取费、综合单价除包括以上内容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检验试验、远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运、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材料设备构件二次搬运等费用;(2)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3)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员工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费用;(4)24.5.17、24.5.18、24.5.19的费用;(5)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及统筹费、利润、税金等。

  23.1.1 及23.1.2的价格均不因任何价格上涨,国家或地区政策性调整和天气、气候、地质、场地、现场、环境等影响及其他外部干扰因素而做调整。

  23.1.1 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计取以下费用:①甲供和乙供物资的工地保管费。②乙供材料检测、复试费③向甲方办理调拨或领用手续后的材料、设备、构件等装、运、卸、清理、点件、保管、防护、看护和必要的设场、设库、及货架、道木、蓬布、栅栏、刺网、围墙等费用。④设备单机试运(72小时)的费用

  23.1.4 临时用工的综合人工单价(包含费用同23.1.1.g,每工按8小时,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不分白天和夜间,技术性用工不分工种。)

  a、参加甲方牵头的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b、参加甲方牵头的保运: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c、装卸搬运工:_________元/工日

  d、勤杂工:_________元/工日

  e、不能套用定额的签证用工:_________元/工日

  23.1.5 关于调整工程费用的因素

  a、以下变更可以调整(增减)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变更原设计标准;(4)变更原设计的建设规模;(5)变更原设计的建筑结构;(6)非乙方原因,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代用;(7)因设计修改、变更造成乙方相应变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8)设计修改、变更单项次直接费净增(减)超过_________元者。

  b、以下情况,可以调增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1)联动试车;(2)投料试车;(3)保运;(4)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围及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23.1.6 以下变更、签证情况,不能增加工程费用

  a、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材料代用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不但不能计取,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b、乙方直接从业主或监理收(领)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工作委托单等

  c、无效的签证单:(1)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材料人员、材料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材料代用和拆除工程物资回收签证;(2)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预算人员、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现场签证;(3)甲方签证人员未写明具体填办内容,含糊其辞,诸如使用工程项目属实、情况属实、同意办理等用语的;(4)甲、乙双方签证人员在签证单中自行填写有关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含其他费用)价格的;(5)违背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层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劳务作业层投标议标有关承诺以及与相关定额工作内容发生内容叠加重复等不应签证的错误签证;(6)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返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情况的;(7)乙方只能提供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8)未编号或编号有矛盾的;(9)事后补办的。

  23.2 施工图预算

  23.2.1 编报时间: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21天内。

  23.2.2 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3 工程结算:

  23.3.1 编报时间:于甲方组织检查且对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后28(14)天内。

  23.3.2 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4 延误处罚:乙方推迟23.2或23.3编报时间的,甲方均按推迟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

  23.5 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乙方投标、议标商务报价及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审核乙方工程结算,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结算一审、二审、审计均应按乙方工程结算书原件及所附工程变更单原件、现场签证单等原件进行审理。甲方对乙方工程结算的审核程序为:项目部一审,于收到乙方工程结算书后42天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二审并在二审结算书中附列24.5扣减项费,二审应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之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合同预算部门已经二审的工程结算项目,甲方将根据结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方审计安排而进行全面审计或部分审计或有关24.5扣减项目专项审计;甲方的审计应于二审完成后28天内确定审计内容,于确定审计内容后42天内完成审计。凡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审计值为准,未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二审审定值为准,只有该两种情况并加盖甲方法人单位预算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将不予认可。

  24、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财务净结值结算):

  24.1 甲方不向乙方拨付工程预付款。

  24.2 工程款拨付计算约定

  24.2.1 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各期(月度)工程款拨付额=(报告期形象进度造价审定额-报告期材料费暂扣额)*60%-报告期应扣减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2 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一审(以下简称已完成一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甲方项目部一审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6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3 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二审(以下简称已完成二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二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二审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70%-合同生效至完成二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4 甲方对二审后的工程结算已完成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已完成内部审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工程结算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7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5 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则从合同生效至甲乙双方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确定额)-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按26.5计算的保修金。

  24.2.6 乙方保修期已满,则从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的累计拨付控制额为:(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确定额)-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保修期间应扣减有关26.4.3的费用。

  24.3 以风险共担为原则,乙方承诺以下事项:

  24.3.1 因甲方承建本建设项目时,对业主已垫资,故乙方同意按垫资额的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_________%,分摊金额为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交付完毕。

  24.3.2 在甲方未同业主办清建设项目最终竣工结算之前,甲方可以不最终审定乙方的工程结算。

  24.3.3 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已结清工程价款,但是,对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审减与乙方工程范围及工程费用有关的审减费用,仍需再相应调减乙方的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并由乙方向甲方退还审计所审减的相应费用。

  24.3.4 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保修金结算,但当期甲方对乙方的已付款占应付款的比例已不低于甲方对业主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情况下,甲方可不受24.2及24.4约束而停止拨付工程款。

  24.3.5 若因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在甲方催要无果、面临形成呆帐、死帐情况下,经甲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后仍无法回收工程款的,甲方仅按其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等比例结算乙方工程款,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相同的损失率所对应的损失费用。

  24.3.6 业主以其实物折抵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业主折抵给甲方的实物并以业主折抵原价加运杂费计算,作为甲方支付的工程款。

  24.4 付款程序

  24.4.1 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

  a、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工认定的于次月21日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表式见本合同附件二.1)并附该期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一式四份。

  b、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编制要求:按专业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列,分部工程中仅计入其中的已完分项工程,其中的未完分项工程只有在其完工后,才能在相应的报告期(月)列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对于没有任何已完分项工程的月份,乙方应在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上填写本月无字样而报送甲方。

  c、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报送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及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甲方对乙方按推迟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编报准确度低于90%的,每次按每相差1%以100元累计罚款。d、每期付款申请均应在项目部审签后报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和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阶段每期完成期限均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和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2 乙方分别于工程结算经甲方一审、二审、审计完成后14天内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甲方项目部审签后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类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3 按23.5确定乙方的最终结算值后28天内,甲方对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值和24.5、26.5办理竣工结算。在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表式见本合同附件二.2),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4 保修期满后14(30)天,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5 工程款计算时,从形象进度造价审定值、已审工程结算值(一审、二审、审计)、包括各期付款和财务结算,均应扣减下列中的有关者费用:

  24.5.1 甲方供应的划价转帐物资费用;

  24.5.2 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按21.5.3扣罚的超领材料费用;

  24.5.3 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向甲方领用的应由乙方供应的22.4至22.9者,甲方按市场价加价20%划价转帐的费用;

  24.5.4 乙方丢失、损坏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仪器、仪表或设备安装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或配套器具等应赔偿的费用;

  24.5.5 使用甲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租赁费用;

  24.5.6 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的分摊费用;

  24.5.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一般不存在,若有工程预付款情况时、每期给付工程款时、分期按比例扣回);

  24.5.8 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24.5.9 乙方发生的水电费;

  24.5.10 按本合同有关处罚规定考核,对乙方的罚款;

  24.5.11 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考核,乙方应承担有关方损失的费用;

  24.5.12 保修金(按保修条款规定办理);

  24.5.13 由甲方代缴代扣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4.5.14 劳保统筹费;

  24.5.15 总包管理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计算);

  24.5.16 配合费分摊(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计算);

  24.5.17 当地收取的各种规费和基金:规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费,工程(劳动)定额编制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建筑管理费,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法定培训费、组织机构ic卡工本费、合同公证费、合同鉴证费、合同印花税,噪音扬尘排污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绿化费等。基金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洪保安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等。

  24.5.18 当地收取的其他费用;

  24.5.19 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

  24.6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均可以暂停计价及暂停付款

  24.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签字盖章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之前。

  24.6.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足履约保证金的。

  24.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施工图预算书的。

  24.6.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

  24.6.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工程结算书的。

  24.6.6 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性能不良或外观锈、烂,在甲方书面通知撤换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7 乙方供应的材料缺少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在甲方书面通知补足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8 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甲方书面通知撤换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9 乙方亏欠其在本工程上的员工工资尚未补发的。

  24.6.10 乙方亏欠供货厂商在本工程上的供货款尚未清价完毕的。

  24.6.11 乙方将本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的。

  24.6.12 乙方开户行或帐号与本合同附件及签章栏内容不符的。

  24.6.13 按本合同有关经济处罚和损失赔偿条款计算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乙方届时尚未向甲方交清差额的。

  25、文物、古迹和地下障碍:

  25.1 施工中发现古器、古物、钱币、宝藏、珍品、珍宝、埋藏物品、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须立即停止施工,立即通知甲方和保护好现场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若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擅自移动、取走或损毁,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或破坏,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25.2 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古迹,采取保护措施,予以妥善保护。如因乙方施工方法不当或疏忽而致古迹损坏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关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25.3 地下障碍: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26、保修

  26.1 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实体

  26.2 保修内容:本合同保修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包括:

  26.2.1 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6.2.2 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

  26.2.3 出现故障、降低使用效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26.2.4 其他质量缺陷。

  26.3 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而确定本工程保修期限,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为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未规定年限的按50年保修责任期,其对应的保修金结算期限为5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从业主对甲方承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4 保修责任

  26.4.1 保修期内,乙方的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本工程乙方代表、有关职能部门等地址、通讯联络等发生变动时,均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确保联络畅通。

  26.4.2 保修期间,乙方须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日内派人到场修理,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6.4.3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a、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场修理而致甲方或业主另行委派或外委第三方进行修理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b、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费用。

  c、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保修造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因乙方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d、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乙方未完全履行保修责任造成业主扣罚甲方保修金的全额费用。

  26.5 保修金额:按乙方工程结算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各项取费、税金等之和的5%(随业主合同定)计算,保修金不计利息。

  26.6 保修金结算:按24.2.6和24.4.4约定办理。

  27、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版权

  乙方在本工程中,如欲使用具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或版权的设计、设备、材料、技术方法时,应合法取得有关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工程施工中或完工后,如因乙方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而遭受法律追诉或民事赔偿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已对工程造成破坏且被有关部门判定为不可抗力的风、雨、雪、洪、震自然灾害。

  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16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及损失情况和预计清理及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36小时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8.3 甲方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8.4 甲方机械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机械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28.5 停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而在施工现场留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29、保险

  乙方必须对与之施工工程有关者办理以下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9.1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29.2 为施工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办理保险。

  29.3 为自有人员办理保险。

  30、乙方履约保证金

  30.1 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

  30.2 保证范围:本合同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工验收、保修及乙方的一切责任、义务、工作等。

  30.3 保证金额: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30.4 履约保证金结算:于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按本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扣除的处罚和赔偿费用后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乙方届时补交。

  31、争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31.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2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2、其它

  32.1 乙方任何采购、购买、租赁、借款、招工(征用)等经济活动均必须以乙方名义签约、结帐、付款,甲方对乙方不提供任何担保。如乙方发生合同纠纷或任何经济纠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工作联系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办理经济往来。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2.2 乙方不得串通任何单位或任何自然人以乙方名义挂靠承接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有分包或转包或挂靠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处罚乙方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其他有关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级罚款均亦由乙方承担。(另计)

  32.3 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已达两次且乙方整改不认真、效果不佳者,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4 乙方必须加强其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审查其使用人员的身份及表现,严禁使用有劣迹的不法人员和负案在逃的逃犯。乙方必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并将所属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必须杜绝刑事案件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因乙方发生刑事案件、违法违纪行为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5 乙方必须加强其现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得容留无准生证的孕妇和无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拒绝计划生育登记、不服从各级计划生育管理等各类人员;必须确保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节育率、育龄妇女孕情掌握率指标均达到100%,凡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6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且甲乙双方办清竣工结算(财务净结值结算)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算保修款后有关保修条款亦自行失效。

  32.7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 3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GF-96-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1

GF-96-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配电箱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配电箱安装、电缆敷设、插座;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期:。

1.6、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1.8、本合同已包含了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完成工程及后继服务所需的费用,和乙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 2

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备、材料型号作出更改。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宋国华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上采取的措施费用。

3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一9l)、《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之较高者,同时还应符合甲方对工程的要求。甲方对工程的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乙方所作出的承诺。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之较高者,同时还应符合甲方对工程的要求。甲方对工程的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乙方所作出的承诺。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7、对于乙方交付的工程,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予书面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程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自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

若工程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一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验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二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质保期满1年后全部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天内,结清尾款,留审定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0%的保管费。甲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在乙方接收后,风险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发生损坏、盗失等任何情形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

3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_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如果发生损坏、盗失等任何情形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3、甲方有权更换原材料及设备或要求乙方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原材料及设备。

第8章 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章 奖励和违约责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但是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的损失赔偿金不得超过该期工程总价款的0.02%,且停工或窝工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总价款的0.6%。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工期顺延一天。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0.02%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在乙方同意接受支付违约赔偿的条件下,甲方可同意延长工程交付日期。逾期的违约金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每逾期一天,扣除该期工程总价款的0.2%,但是逾期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项目总价款的5% 。如果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逾期的违约金最高限额后(即逾期交付项目25天后)仍不能交付工程,甲方 6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乙方拒绝支付逾期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0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0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9、如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或因违规施工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可能延误工程交付时间达到10天以上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复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工程延误交付的违约责任。

9.10、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就合同解除的异议期限为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

9.11、乙方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甲方要求承担修复、更换或者重作的责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应退还甲方 7

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13、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4、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乙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 %的违约金。

9.15、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他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乙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第10章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其它约定

11.1、本工程保修期从甲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此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质保金在壹年保修期限后14天内支付。质保金无利息。质保期满后乙方需继续提供维修服务,修理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市价收取,

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留置本合同完成的工作成果。 11.3、若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1.4、甲方及乙方在此承诺: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甲方及乙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 8

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的解释的相关主张权。

第12条 附则

l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工程预算书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码:

户 名:

帐 号:

2012年7月5日 2012

9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码: 户 名: 帐 号: 年7月5日

三 : 成都建筑律师提示最新实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成都@@@大饭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成都@@@大饭店装修工程(此后简称为“本工程”)。

2、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区@@路@@号成都@@@大饭店。

3、承包范围:共计@@层约@@平方米房屋的装修改造,整个装修过程为边营业边装修(详细见合同附件)。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临时设施、包工程质量、包措施费、包管理费、包夜间施工、包测试、包所有调试、包检测(含卫生防疫、环保噪声检测报告出具及相关费用)、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均包括在工程暂定总造价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从2014年日开工,于2014年@月@日完工。

2、乙方的装修不能影响甲方酒店营业,并且在早上9点之前,晚上8点以后不得使用装修机械,且须遵守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能够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并且能达到甲方@星级酒店要求的装修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正,最终造价以实际结算总价为准,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竣工与结算”。

六、工程款的支付

1、

2、乙方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本工程有关的税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由于乙方原因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书保证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2、乙方必须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

完毕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委派工程驻工地代表,协调安排施工。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电话

2、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甲方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需协助办理。

4、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须组织符合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有相应作业资质且能适合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并自行负责前述人员的工资及安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含班组长)、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电话,其负责本工程的执行及签收所有甲方文件,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2、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材质复验、试验等项技术工作,技术资料应完整可靠。

3、由本工程开始到工程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日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含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造作规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应负责予以赔偿。

5、派专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检验及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则有义务修改或重新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发现设计有误或其他可能影响验收通过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整改方案,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的矛盾之处,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已经了解甲方工程现场开展的进度,按甲方的要求自行解决自身临建的拆除、迁移等工作,所有临建的二次搬迁及施工场地场外租赁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计,此外,乙方需将自身产生的垃圾自行运送至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计。

8、乙方实施的施工图纸、变更单等,必须是经过甲方盖章签认的,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结算不予认可。

9、本项目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一旦发现,甲方将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10、乙方不得以请吃喝、送钱物等任何形式腐蚀拉拢甲方人员,否则,一经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1、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按规定支付扰民费用后,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

1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或扰乱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必须无条件配合其他相关单位的进场交叉施工,并必须听从甲方对现场施工顺序等的调整,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自备水表、电表挂表计量,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每月与物业进行结算。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培训3-5名熟练操作该系统的人员,且能进行简单维修。

九、材料设备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材料设备清单,对所有的材料样品经甲方确认由双方共同封存,待材料、设备等进场及竣工验收时据此进行清点验收。封样的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样品品质采购,如进场材未达到样品品质,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样品要求,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3、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

4、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

5、乙方提供的阻燃或耐燃材料必须经过阻然试验达到防火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才能用于本工程。有关试验、运输、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检验、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自检、互检,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和设计及甲方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3、各工序由乙方自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经甲方检查验收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先做一个样板施工面,每道工序、用材需经甲方、设计等各方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甲方验收,有必要时,再会同设计、质监共同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和四川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工程验收后,按建设部和有关质量保修规定,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填写保修证书交给甲方。

7、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竣工图纸肆套(电子文档光盘一套);

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包括现场各阶段照片)和验收单;

材料质保书、检查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如预埋管线的标识详图)。

8、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竣工前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9、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十一、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二、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十三、设计变更、补充及现场签证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包括变更某些施工做法、变更原定的材料设备、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正、深化等),或发现局部工程存在设计缺失确需补充设计的,则甲方应提前2日向乙方发出相应设计变更单或补充设计单。如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原设计未预料到的特殊情况不能按图纸施工的,则乙方须在发现后2日内向甲方发出设计变更洽商通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作成设计变更单交给乙方执行。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可按甲方现场代表的指令执行,但应在24 小时内补办有关变更手续。乙方应按照设计变更(补充)单、变更(补充)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对于1所述的设计变更(补充)项目,如涉及工程款变更的,则乙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补充)单和变更(补充)图纸后 7天内,向甲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计价依据及证明,由甲方在7日内按照合同中相同分项工程单价 [如无相同分项工程单价的,则参照类似分项工程单价或按双方另行商定的单价 ]审定变更费用,并在竣工结算时据以相应增减合同价款。

乙方未按前述要求向甲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计价依据或证明时,若设计变更(补充)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权利;若设计变更涉及合同价款的减少,则以甲方单方核减的费用为准于竣工结算时相应扣款。

3、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修改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施工中,如发生与正常施工不同的特殊情况,包括甲方要求增加工程等,乙方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后2日内提出现场签证书面要求。甲方应在2日内进行调查,如查证属实后,双方作成工程签证单交给乙方执行。

5、对于现场签证项目,应于竣工结算时根据工程签证单、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增加工程量并按照合同中相同分项工程单价[如无相同分项工程单价,则以类似分项工程单价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单价为准] 确定工程增加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而施工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减少工程可不作现场签证,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直接扣款。

8、办理设计变更(补充)、现场签证及据以变更工程费用,须经甲方盖章方为有效,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不能越权办理设计变更(补充)、现场签证手续,更不能擅自决定变更费用。

十四、安全施工

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十五、竣工与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在获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90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草案)一式三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合同价款

2) 设计变更。

3) 现场签证。

4) 甲供材料、设备

3、竣工结算价=合同签订时工程量清单中实际施工项目的合同价款(不含后来新增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供材料、设备-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违约金、减少的工程扣款等)。

本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时如遇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费用发生变化,价格不予调整。

4、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工程(量)不得列入竣工结算,或应在竣工结算时从工程总价中予以部分或全部扣款:

(1)乙方未按甲方审定的图纸(包括变更图纸)施工的工程;

(2)乙方擅自增加的工程或未施工的工程;

(3)因乙方原因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质量在合同工期内不能达到合同要求而乙方负有责任的;

(5)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或品种、规格型号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修复或更换的;

(6)工期延误且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顺延条件的;

(7)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的。

5、因考虑甲方的付款周期较长,甲方自愿将本条3所述竣工结算价上浮20%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十六、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拍卖乙方未撤离的施工机械和机具等),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及场地占用费(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营业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交付工程,否则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十七、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八、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其他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计算从本合同所涉及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在记录上签字并甲方盖章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无条件地进行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2、保修期内,因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及施工方的其它原因,由乙方负责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者等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提出需求,则乙方提供长期有偿保修服务。

十九、 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从第四个月开始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果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缺陷,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或应经而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则不论甲方是否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也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部分材料设备或退还相应款项。当出现前述情形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违约金为不合格材料设备总价的20 %及赔偿甲方损失。

4、对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国家规范要求(以两者较高标准为准),乙方需自费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整改时间需包括在总工期内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质量罚款。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质量仍未达到前述要求,则甲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另行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规定的档案资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资料延误违约金500元/天。乙方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应承担资料缺陷违约金500元。如因资料延误或缺陷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备案证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8、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十、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主体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承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者应该撤场拒绝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二十一、其他

1、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过程稿、最终成果稿)、施工方案,乙方对之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三人无权就之向甲方主张权利。如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被第三人提起异议或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的,乙方对之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交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不得用于本合作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对于合作过程中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知悉的其他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方尚未对外公开的所有信息,该方均需以等同于自己商业秘密的程度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对第三人泄露。否则,该方将承担相关责任。

4、对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6、本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明细如下: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报价。

附件2 、乙方负责购买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附件4、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附件5、工程预算书

附件6、设计变更

附件7、会议纪要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二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经检验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保修条款有效外,其它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除签字盖章栏外无正文(协议加盖骑缝章)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文本系张笛律师参考国家最新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为一顾问单位设计的合同,转载请注明出处。张笛律师为成都知名建筑律师,多年来一直担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四川省建筑业协会人才专委会、四川招投标网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行业交流电话:13980891028028-65525368

四 : 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

附一: 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件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调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时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时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中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施工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来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之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之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之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48小时之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两间,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新生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何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采取措施后24小时之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执行。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委、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

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的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乙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调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之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之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星期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运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了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能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_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出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和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亲自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可以此作为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就可以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解调。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有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发生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生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生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和详细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的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出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之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种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

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停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三条 合同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作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务(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派人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_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的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 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施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保护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 延期开工?

第12条 暂停施工?

第13条 工期延误?

第14条 工期提前?

第15条 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的要求:?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第17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统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 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间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 材料试验?

第28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 定变更价款?

第32条 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 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 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改造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决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第37条 索赔?

第38条 安全施工?

第39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 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 保险?

第42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户名:??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日?

五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核方法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核方法

笔者长期担任某一在建筑装饰行业连续排名在前十名的建筑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其审核大量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就以此类合同为例,说说合同审核中具体应该审什么,对于其它类型的合同,也可以参考比照。希望法律同行能批评指正。

1、审查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必须要有签订合同的资质,衡量的方法:如果是公司企业的话,看其有没进行有工商登记,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话,看其有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这里有1个简易的方法,就是假定出了纠纷时,看其在诉讼中能不能作为被告,如果能,就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主体,如果不能,就不是。签订了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有了纠纷、争议不知道去找谁解决,会处于不知道去起诉谁的尴尬境地,所以风险极大。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对方以“**工作室”、“**项目部”、“**政府办公室”等签订合同的情形,这些大都不是独立的主体,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

2、审查开工日期。我曾审查过这样的合同,对开工日期在前面部分约定为: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出具的开工指令为准;但在合同后面,又约定:不论开工指令的日期为何日,计算工期时,开工日期以本合同约定为准。这种情况属于前后不一致,容易造成分歧,如果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和施工发的合作出现问题,双方势必在这个问题上闹得不可开交。我认为此类合同,开工日期均应以开工指令注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审核此类合同时,要注意,类似于此种情形,不但要前后一致,还应合理合法。

3、审查竣工日期。根据行业惯例和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标准合同文本,关于竣工日期的约定为:在甲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应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在我审查的好多合同中,关于竣工日期是这样约定的:工程完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大致意思)。我每次碰到这种情况,都会毫不犹豫的指出这是不合理的。

4、审查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付款方不合理,就会出现垫资的风险。一旦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施工方就可能会面临无法收到工程款及垫付的材料款的巨大风险,不但没有赢利,还赔了人工费和材料款,可谓赔了妇人又折兵。举1个例子,某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部分约定:签订合同后付10%的预付款;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时,甲方再支付已完工进度的80%的进度款,由乙方提前10天提交施工进度表和领款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20天内付款。这种约定看起来没什么,但结合工期来看,就有很大的风险。假如工程为60天,当工程进度达到80%时,工期实际上已经差不多达到第50天了,加上乙方申请的时间和甲方审核的时间,到根据约定可以领款之际,已经差不多竣工二十多天了。可以说整个工程几乎都是垫资在做,风险极大。针对此类情况,我的修改建议是:1尽量增加预付款的比例;2尽量缩减进度款的付款周期,最好一月一付或者半月一付;3尽量缩短甲方对进度的审核日期,通常情况下,三天已经足够审核了。

5、审核验收方式。竣工验收是施工类合同中的1个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竣工结算,对此部分的审核应当格外关注。我审核过1个建筑装饰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不但要甲方验收合格,同时在该房产出售后,也要小业主验收合格,否则就认为是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并且从乙方竣工,到甲方把楼售出,时间有可能会很长,此段时间内可能出现种种情况,包括人为破坏和自然老化等种种不可控的因素,这类风险不能由施工方承担。所以明确约定1个合理的验收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6、审核工程移交方式。一般情况下建筑装饰合同会约定工程竣工后一定日期内完成工程移交工作。少量的合同也会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移交工程,或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移交给小业主(即从甲方处购房的人),移交之前由乙方负责看管并承担看管的费用。这种约定是不合理的,对乙方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工程移交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且乙方在移交前,还要负担大量的看管费用。这种风险和费用支出,时间越长就越大。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日期的情况下,风险会全无可控性,完全有甲方掌握,对乙方来说很不公平,风险极大。所以应该在合同中尽量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可能早地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7、审核甲方指定材料条款。相当多的施工类合同约定由甲方指定材料。这种情况,原本是甲方出于材料质量的考虑,对乙方加以限制,但慢慢演变成为甲方变相减少工程款及甲方负责人拿回扣的手段。如果贸然签下此类合同,尤其是指定厂家,或者指定某在该地区独家专营的材料,你可能会发现他们的价格会是相同类产品的五六倍之多,并且没有任何商谈的余地。所以此类合同应慎签,或者可以想一些其它变通的方法。

8、审核违约责任条款。这也是经常出现不合理、不对等情况的地方,很多情况下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违约责任特别的轻,甚至没有,乙方的违约责任特别重,甚至到了一不小心,就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在审核合同时,此类情况一定要特别指出,即使不能争取违约责任约定的约对公平,也尽可能达到相对公平的程度。

9、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此类条款在合同中经常也会出现种种问题,如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这和没约定一样,纯属废话;约定“或裁或诉”条款也是无效的,也和没约定一样。关于管辖的约定除了要明确外,还应注意仲裁和诉讼的选择,在我审核合同实务中,对于和一般民营公司企业签订的合同,我倾向于约定法院管辖(当然是越对自己便利的法院越好),因为实在是对一裁终审的仲裁形式有点担忧;对于和政(www.61k.com]府部门、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我倾向于约定仲裁管辖,因为我稍稍怀疑同是国家机构组成部分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是否能真的保持中立。

作者:张观远律师(执业证号19020911007711),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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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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