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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孩子最重要的天性——好奇心

发布时间:2018-03-22 所属栏目:范文

一 : 保护孩子最重要的天性——好奇心

 

《盖茨是这样培养的》一书是我在网上看到童话大王郑渊洁的推荐后买来看的。前几个月,我怀着轻松愉悦的心情,在工作之余的零碎时间里看完了此书。老实说,因为向来对于财富不抱有太多的奢望,也不敢幻想能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盖茨。因此,在读这本书时,我更多地是以教师角色的期待来读的。而读完这本书,我认为,这样一本书,无论对于父母,还是教师来说,都能从中得到深刻而有益的启发。在我看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本质上其实有着许多相通之处。关于这点,早在十年前,我曾怀着极大的热情读过一些家庭教育方面的书籍时,便有这样的体会。
读完这本书,关于盖茨的成才成功,我最深的感触是:一个人的成长、成功,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保持好奇心。在本书的《帮孩子成就梦想》一文中,开篇便有这样一句话:“我从儿子盖茨那里学习到:童年时的好奇可以持续一生。”刚看到这句话,我立即提笔做了标记。单是这句话便使我对身为父亲的老盖茨有了好感,除了上面提到的好奇心,还有我向来极其认同的一点,即:作为教师或者父母,要学会虚心地向孩子学习。
关于好奇心对盖茨成长的重要性,我想从本书中提到的两点便能得到充分的印证。一是盖茨从童年时保持到成年后的阅读习惯。盖茨从小便痴迷于阅读,甚至在饭桌上还一边吃饭一边读书,每年都能在学校的读书竞赛中拔得头筹。老盖茨从小便经常带他去图书馆,还要尽力及时返还图书馆的书,以满足他不竭的阅读需求。孩子之所以对阅读如此着迷,我想其原因正是老盖茨所说的,他对世界充满好奇。
除了阅读爱好,盖茨的好奇心还表现在另一方面,即:对研发计算机的兴趣。当他进入青春期时,便与朋友保罗一起,在学校的计算机房里废寝忘食地工作。还在学校读书期间,就与几个朋友成立起了他们的第一家公司。为了自己的梦想,为了尽早开始创建微软的神奇之旅,他不惜中途放弃其在哈佛大学的学业。这使我们再次确信,正如老盖茨所说,促使盖茨痴迷于计算机,并做出这一常人难以想象的疯狂举动的正是其永不动摇的好奇心。
说到孩子的兴趣爱好,我常听到许多家长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也知道培养孩子的各种兴趣很重要,可是作为父母,我们应该做点什么呢?关于上述提到的两个方面,我想老盖茨的做法,也许能使我们获得一些有益的启迪。对于培养孩子的阅读习惯,他的做法是:“虽然不允许孩子们看电视,但是会给他们买大量的书籍。如果孩子因为读书读到很晚,不也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强迫孩子去休息。”关于这点,我想向大家说明的是,因为本人一向重视培养孩子的阅读习惯,所以当我看到这句话后,我在心里便立即同意了他的观点,并决定马上照他说的来个“照抄现学”——当孩子晚上读书到很晚时,不再像以前那样强迫孩子按时休息。我还认为,这样的观点和做法——注重阅读,限制孩子看电视的时间,为注重培养孩子阅读习惯的家长提供了很有意义的借鉴参照。此外,老盖茨令我极其佩服的还有一件事,即,当盖茨提出为了研究计算机决定暂时辍学的决定后,试想,有几个父母能够理解并支持这种看似疯狂的举动?要知道,他当初就读的可是一所天下万千学子梦寐以求的世界顶尖级大学——哈佛大学,而这仅仅是为了继续他痴迷的计算机研发?因此,可以说,盖茨的成功固然与其自身的天赋、努力有关,也与其生长在开明的家庭环境中是分不开的。因为,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其父母的教育观念、引导和鼓励,都起着或大或小但难以忽视的作用。
写到这里,我想,关于好奇心的重要性,我觉得有必要将老盖茨这句总结语与大家一起分享,因为它值得所有父母用心去细细体味,即:“那些拥有奇思妙想的孩子其实从一开始就希望获得自由的发展空间,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对于这些家长来说,让孩子成功的秘诀其实就是:不要限制孩子的梦想。”我相信,这样的话不仅对于父母,也将对作为教师的广大同行们肯定有所启发。
最后,站在教师的职业角度来解读这本书,我想,作为一名教育者——知识的重要传播者,应当拥有这样一个重要的教育理念,即:要学会欣赏并保护孩子的好奇心。
 

二 : 论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版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那么今天我就讲一下自己对版权保护自己的一些理解。

先来谈谈大家对版权保护对误解,很多人认为版权保护严了导致软件开始收费了,歌曲开始收费了,似乎大家对开销越来越多,可是大家想过吗?就是因为盗版的出现,我们的工作难找了,收入降低了。大量的盗版让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更多人选择使用盗版,让很好的公司倒闭。大概形成了这样的循环:

创新-盗版-收益降低-工资降低-公司破产-找工作更难(因为好公司都给挤破产了)-工资更低(相对于,因为大家创新能力更低了,公司都没有你怎么提升自己,公司怎么给你提工资)-产品差劲-然后无限循环,最终你可能转行

听起来很像玩笑话,可是现实就是这样。相对应的好处其实也不少。

一:版权保护是对个人发展有很好的帮助

我是一名设计师,我相信我的同行估计很多都认为自己的工资不高,其实原因很简单,设计的抄袭,素材没有版权,导致我们的作品价值太低,因为即使你做出来了,其他人照抄就行。这里我想说一个网站就是猪八戒网,上面的竞争让设计师们形成了恶性竞争,而且对版权的极其不尊重。设计师的辛苦根本得不到回报。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的设计师就是卖素材,估计都比我们挣得多。可能有些人会反驳我,说国内的设计师能力不行。是这样吗?请问在国内抄就行了,为什么要创新?久而久之,大家自然变得懒了,好的作品也就少了,好的设计师也同样。所以,版权保护,从自我做起。

二:版权保护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这点其实不用多说,现[www.61k.com]在N多公司的专利战就很能体现这一点。很多只知道抄袭的公司就不说了,没创新还想自己厉害,怎么可能。

三:版权保护可以促进创新

这点其实也很好理解,简单的说,很多东西别人都有了专利,那么你不得不创新。其次,版权的保护让很多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得到了实惠,他们会鼓励更多的创新,并进行版权保护。

不过说实话,由于目前法律还不够完善,版权的保护只能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所以说目前来说,保护版权人人有责。当然这也是一个过程,希望大家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支持正版。有些定价过高的,不支持也罢,版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垄断,某些公司也应该好好想想。

三 : 对著作权的尊重比保护更重要

对著作权的尊重比保护更重要

社会的进化,越来越尊重个人权利,墨客、匠人的工作被称为作品,赋予了著作权,著作权受到越来越严格的法律保护。给作品扎上保护的篱笆就能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提高创作水平?恐怕也未必。

自清末著作权法引入前中国没有著作权保护制度,但是依旧产生了许多不朽的作品和艺术。晋朝的左思写出了《三都赋》人们争相传抄,以致一时洛阳纸贵,那个时代是如此公然的“侵权”!读陶渊明的《归去来辞》“童仆欢迎”……“或命巾车、或棹孤舟”,可以看出陶渊明辞职时有僮有仆,有车有房甚至还有“游艇”。失去了县长的工资收入,“草盛豆苗稀”种地又不尽心,乃至生活逐渐陷入了困顿,但没有影响他的创作热情。清代乾隆年间的沈复,一介穷书生,常为衣食所忧,仍然写出《浮生六记》这样清新俊逸的传世之作。

成语典故“金屋藏娇”中的阿娇做了皇后,但是“峨眉曾有人妒”,被打入冷宫,她拿出千两黄金委托司马相如写了篇《长门赋》希望挽回汉武帝的爱情。皇后一千两黄金的稿费足够给当时的青年人励志,激励他们去当作家。读清代小说《儒林外史》,可以看出那时的出版业很发达,尤其是“教辅材料”卖得好,解析、点评科举考试的试卷就可以拿到丰厚的稿酬,并且还有预付款。巴尔扎克小说《贝姨》中的文塞斯拉•斯丹卜克,一个没落的波兰贵族,穷困潦倒流落到法国,他在雕刻方面有很高的造诣,于洛局长利用关系为他接了几个雕像就能脱困致富,娶了局长的女儿过上闲致优渥的生活。读罗曼•罗兰的《名人传》,米开朗琪罗为教堂雕刻,教皇给予了很高的报酬,贝多芬为王公贵族创作,受到了很好的待遇。高额的报酬使得他们能够成为专业的雕刻家和专业的作曲家。

贵如国外的教皇,中国古代的皇后及王公贵族们没有动用权势强行索要作者的作品,而是支付了很高的报酬,高额的报酬体现了他们对文学、艺术的高度尊重。我国政府曾经用文件形式规定给国家领导人讲课的课时费不超过3000元,如此低廉的价格无法让人相信政府会对知识给予充分的尊重。我们常以中国特色来回避与国外的比较,但是与古代相比我们的稿酬依然令人心寒。笔者常常收到几十元的稿费单,不够去邮局的打车钱,不如不取。其实,给稿费已经不错了,不少的媒体干脆就不给。我们常常抱怨现在的翻译作品越来越差,可谁知道一部翻译小说作品出版社只给不到一万元的稿酬?而且还拖延不给。翻译外国文学作品不仅对外语水平有很高的要求,还要有一定的文学素养,仅仅是逐句逐段翻译出来得要多少个日日夜夜?区区几十块钱一千字的稿酬标准,看不到法律对作品的尊重。

1998年互联网刚刚开始兴盛,就作品未经同意在网络上转载,中国作家协会组织京城著名的作家举行了一次研讨会,有的作家表示,作品被上传到网络上,增加了传播途径,应当感谢才对。作家们更重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一厢情愿式”的保护。低廉的稿费没有影响本人的写作热情,本人和其他作者可以像陶渊明和沈复先生一样忍受清贫创作不已。如果法律、政策只愿意支付低微的报酬,而媒体、出版社等使用者都不愿意支付稿费或者只是稍稍聊表意思,那么对著作权保护再好又有什么意义?(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纸面上、宣传上对著作权的保护似乎无微不至,事实上在我们的内心并没有建立对作品起码的尊重,如此叶公好龙,不能实现对著作权的真正保护,因此,本人认为对著作权的尊重比保护更加重要。

作者:王瑜

2015年2月作于北京

四 : 刘宪权要自我保护也要尊重他人

博反腐除了极且f禺然性,还有一个类似于共性的现象就是,“被选择”的腐败官员

大多是因情色事件——生活作风问题,或

者是高档行头或物业导致落马。(www.61k.com]

事实已经证明,实名举报仍是当前反

腐败的主渠道,或者说,微博反腐f.又f2是

个补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就认为,“反腐的主战场还应该是纪委,通过举报和案件牵连,从表象挖取内幕。”

刘宪权:要自我保护也要尊重他人

采写/特约记者夏草

近日,本刊特约记者就如何将微博反腐纳入到有效监督中做到制度反腐,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请他就此现象发表法律方面的看法。

微博反腐应该注意的负面效应

在肯定微博反腐的同时,我们也要

注意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I;L女.EI,自发

蔓延的网络信息有可能会打荤凉蛇,为办案带来困难。同时,微博传播的信息属于“碎片,『七1言息”,发博者为引起关注,往往

会倾向于对细节的夸张来实现。

对于个别网民利用网络提供虚假信

所以,真正诎敞博反腐“走

红”的是微博的公开性、直观、迅速的互动性以及公众参与的

亲历J陛。

广泛报道不无关系。真正

让微博反腐“走红”的是微

博的公开性、直观性、迅速的互动性以及公众参与的

亲历J眭。我认为,虽然因为

息,诋毁他人,有关部门也不能坐视不管。面对网上的不实1言息,职能机构同样

必须及时回应,认真调查,并给予澄清。2012年12月2日,微博举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锡开拥有上亿物业,以及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当地纪委经

微博反腐:高效,源于充分的证据

记者(以下简称“记”):

刘院长,首先请您从法律层面谈

微博或媒体的曝光可能会获锥;更爹;丰目关音B门的重视,

这也许是微博反腐高效便

二下对微博反腐的看法。

啊巳盔k。.叁.

法学教授刘宪权

捷的原因之_。但光凭此并不能直接得出常规反腐渠

刘宪权(以下简称“刘”):微博反腐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检

举揭发的—种方式,微博反腐只不过利用了网络信息平台的优势,为相关部门获取腐败信息增加了一个渠道,为广大公民提供了又

道不畅的结论。

过一周的细致调查,公布没有发现其有问

题,特4--力00是经济问题,同B,-J叉,-J周锡开给出了结论。顺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潘东生

记:但是微博反腐在一番轰动效应后,

确实可令举报者在短时间内就获得初步结

果,而传统的举报则可能没有如此高效。

刘:这主要和举报者提供的证据有关。很多通过微博反腐爆料的举报信息在

证据方面相对而言更为全面。在有些情况下,通过微博转发量的增加,会有越来越多

明确表示,“总体来说,周锡开是一个敢

干事、有原贝,gA9好干部。”这也是职能机

一社会监督的途径。从某种角度看,在同腐

败做斗争的过程中,多一个社会反腐监督的平台,就多一份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微博反腐作为全民参与的反腐新形式,

构应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必须履行的“既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也不冤枉一名干部”的职责。

对网上微博爆料的负面效应,确实应该引起警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就表示,“微博反

腐有天然的制约、自身的局限性。网民在揭露一些事件真Na9同时,可能会损害一些无辜人的利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李丹阳博士也认为,

的参与者提供相应的案件证据、丰富涉案的细节。微博反腐往往会获得更多证据、更多线索、更多信息,证据充分的可在接到线索后由检察院直接介入调查。这为接受举报信息的单位及时立案,作出回应并提供

了有利条件。

追究腐败者刑事责任讲究的是证据,举报最关键的就是证据。证据不足的举报,相

其积极意义还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有人认为微博反腐反映出传统的反腐渠道不够通畅,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事

实上,我们对于反腐败工作一向非常重视。

在微博塞阶平台还没有产生之前,就有相关

的法律法规详细规范了“反腐流程”,各级

党、政机关、司法、检察、纪委等各个机构都

在接受举报信息,法律法规方面也有信访条

“有关机关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尽可能地限制其(微博)不利效应的

发挥,使其更好地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

关部门如何能在较短时间给出初步结果?之亩苛吐骄与始副本报il劐专易甜言切请口枢金举监督音Bf_]所

收到的举报信,很多都缺乏法律意识,更多

例、刑事诉讼法、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以保障

公民信访、举报的权利。微博反腐之所以会

服务。”囵如此轰动,和举报信息的公开化以及媒体的的是情绪发泄。面对没有确凿证据的举报,

12检察风云2013年第2期万方数据

潘东生 刘宪权要自我保护也要尊重他人

相关司法部门收到举报后,调查核实的时间自然会增加,这在宏观上也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www.61k.com]实际上,对于那些纯粹情绪发泄式的举报即便是在微博上也很难获得广泛关注。通常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转发、评论和关注的也只能是相对证据比较充分的。

另外,这里所说的初步结果的性质也是我们需要厘清的。拿三天仅63个d',B'-J就被秒杀的正厅级干部“雷冠希”案例来说,所谓的初步结果应该是指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但雷政富被举报视频仅能证明其生活作风腐化,这里的调查仍属于行政处分层面。雷政富被举报利用职权为胞弟揽工程牟利一事却尚缺乏直接证据,还需有关音Bl"3进一步核实,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也不应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作出“初步结果”。

当然如果行为人出于某种原因,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话,按照法律规定还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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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爆料人通过微博这种方式故意捏造事

实也矾缃蒯}i旁罪,诽

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

微博反腐确实对揭露、惩治腐败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确实有人利用微博对他人

进行人身攻击、名誉贬低。现在这种现象还没有非常显著,但今后若对这种行为不加制止,就会导致整个社会没有安全感。

是一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最主要区别是,同样都有捏造行为,但是

诬告陷害罪捏造的内容必须是犯罪事实,而诽谤罪捏造的内容只要是具体的虚假的

员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的批判。这种批判本身没有问题,但是通过微博‘1人肉搜索”等渠道,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就可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侵害。

微博反腐确实对揭露、惩治腐败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确实有人利用微博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名誉贬低。现在这种现象还没有非常显著,但今后若对这种行为不加制止,就会导致整个社会没有安全感。比如“表哥”事件后,很多人不敢戴表了。虽然国家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公民监督时刻提醒其要常常自省是件好事。但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因每个人的理解不同,使用信息的人目的不同,就会造成{言息在传播过程中的“变调”,这时候通过网络‘1人肉搜索”信息所拼汇出来的某个个人就已经不再是一个真实的人。若这种风气一再蔓延扩大,就会导致人们始终处在高度紧张中,时

举凡神器者,既能救世亦能灭世

记:有些举报者担心的是,若微博涉及的反腐对象最终没有被立案调查,举报者是否涉嫌诬告、诽谤?

刘: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

事实就行,可以是犯罪事实也可以是一般事实。另外,诽谤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广泛传

播”,以达到咧氐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

目的;而诬告陷害的行为则表现为向相关部

门“告发”,以达到使他人受

刻注意自己的细微举动。生旧一不小心,说

错一句话,做错一件事,就要被放到网上接受批判。这恐怕就会令人的自由受到很大限制,在任何场合始终要用一种固定的面具姿

、w^Ⅳ.jcfy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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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潘东生 刘宪权要自我保护也要尊重他人

c—皇

态面对所有人。(www.61k.com]在法治社会中,人的自由受到很大限制也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在现代社会中,人如果都没有安全感的话,社会稳定肯定也要受影响。因此在这方面我们确实需要加强法律规制,更重要的是加强公民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培养。

记:那么。网友通过微博举报,反腐相关音BF-]或责任人员不作为是否构成渎职类犯罪?

刘:一般来说,在收到举报后,相关部门会对发布f言息来源进行核实,对微博内容进行核查,查明事实。如果相关微博发布的内容严重失实,有关部门可依法对造谣人员进行惩处。同时也应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澄清事实,杜绝谣言。如果微博所揭露的内容基本属实,则应对所反映的问题依法调查,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上均不是针对微博反腐才有的规定,而是相关部门处理所有来访举报的流程。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相关接受举报部门的人员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开的,但你把某些分散的公开的信息合在一起就完全可能得出一个有损他人权利的信息。比如早前在网上盛传的,某一个明星的粉丝根据明星微博上发布的一张生活照中的小区背景,利用网络公共卫星地图,推理

索”一传开,即便最终被‘1人肉”者不存在犯

罪行为,5c揿人的隐私权“杀伤力”也很大。

此外,在微博反腐的案例中出现了很多“艳照”、“不雅视频”在网上流传。在此也提醒微博举报者,对于这种涉及他人隐私和淫秽内容的材料,一定要防止相关材料外泄,不可公开发布,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谋

出了该明星的家庭住址。若此川名该信息公

开,肯定侵犯了此明星的隐私权。所以说将原本分散的公开的信息进行整合、梳理,再公开,往往也会出现问题。

微博反腐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曝光,不仅会侵犯官员个人的隐私权,还可能侵害到第三人的隐私权。针对这个问题,除了微博用户要注意遵守,网络服务者等相关音Bi-]也有把关义务。近日,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自口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4条就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止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并且要求

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微博或利言向不特定网

友大量发布被举报人的淫秽视频和图片,更有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

首先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个^信息,同时提醒举报人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出现滥用微博打击报复的现象。其次,媒体可以借用对微博反腐案件的报道进行法制宣传,同时对公民进行普法,更好地引导全民参与反腐的热情。

要自我保护,也要尊重他人

记:您对媒体和舆论介入职务犯罪的现象有何看法?作为媒体在曝光腐败案1牛或者线索时,要注意些什么7

刘:我认为,媒体允入职务犯罪报道,首先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同时提醒举报人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出现滥用微博打击报复的现象。其次,媒体可以借用对微博反腐案件的报道进行法制宣传,同时对公民进行普法,更好地引导全民参与反腐的热情。公民参与反腐可能存在缺乏反腐意识,不知道该去什么部门,该找谁举报,媒体正好可以利用对网络热点的报道,教会公

网络服务提供者等有关单位在发生或者可

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决定第10条还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人肉搜索”或媒体反映出来的一些信息,一般在经过筛选后可以作为职务犯罪立案的基础。但是这个信息证据是否符合程序合法的要求可能也值得关注。‘1人肉搜

61阅读提醒您本文地址:

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撕去人员徇私舞弊,对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被处三年以上-B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微博反腐还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

刘:在微博反腐中受到质疑最大的是有

民如何理性、合理、合法检举。最后,媒体参

与反腐还要注意尊重法律和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尽量避免干涉司法机关实行独立审判权。

当然媒体舆论介入职务犯罪,除了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意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摆正位置,不要以审判者的身份报道腐败案件,更不能对进入程序的案件随意下结论。避免舆论对被举报者进行有罪推定。充分发挥媒体及网络在反腐方面的“正能量”,同时也要杜绝让微博反

索”能否作为侦查手段中的—种值得商榷。

侦查行为本身只能由有侦查权的机关才能实施,而普通网民是否有权收集某一个特定官员各种信息缺乏法律依据。虽然通过

关‘‘人肉”的问题。有人说久肉搜索”是基于

互联网平台上的公开信息进行搜索和整合,本身并不会构成侵犯个人隐私。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至少应该排除两种情况,一种是被‘c人肉”者的相识人员公开泄露他人隐私,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侵权。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侮辱等犯罪。第二种情况是有人通过不法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以公布,情节严重的,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f言息类的犯罪。

在‘c人肉搜索”中,尽管有些信息是公

久肉搜索”的手段确实曝光了很多贪官污

吏,但也存在有些不是犯罪,甚至根本不涉及违法的情况,被网络如此一“炒”的话,被‘人肉”者可能就被“搞臭”了。这也不是微博反腐所希望看到的情况。所以对这种手段要有一定的规制。侦查手段应该由侦查机关来实施,因为侦查后发现某一个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话,公众是不知道的。‘人肉搜

腐变成全民狗仔队“偷窥私欲”的工具。囵

编辑:黄灵yeshzhwu@foxmaJ1.corn

14检察风云2013年第2期

万方数据

潘东生 刘宪权要自我保护也要尊重他人

潘东生 刘宪权要自我保护也要尊重他人

刘宪权:要自我保护也要尊重他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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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夏草检察风云Procuratorial View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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