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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让追责制生威才能为国企改革护航

发布时间:2018-03-16 所属栏目:中央企业负责人

一 : 让追责制生威才能为国企改革护航

让追责制生威才能为国企改革护航

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出手,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8月18日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后又一项与国企改革配套的重要政策。(8月25日新华网)

两份《意见》出台实施,无疑是织密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一步,是调动国企员工创新创造活力和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必将有效的推动国企深化改革,为新时期新形势新条件下的国企发展提供完善和健全的制度保障。

激励固然重要,旨在激发国企在日益全球化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如何确保减少甚至禁除违规经营投资的现象,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样至关重要。长期以来,经营违规一直是国企的一大行业顽疾。殊不知,部分央企违规决策造成损失浪费超百亿之多,令人触目惊心。就正如众所周知的“木桶原理”,一个木桶倒底能装下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补上违规经营投资这块“短板”,必将有效改善国企经营状况,提升国企生产效率和赢利能力,增强国企市场竞争力。

补上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不是简单一步棋。《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就须明确职责、流程清晰、规范有序,对违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从严追究相关问题责任人。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强化监督,从严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度,划出国企经营投资“红线”,规范投资经营渠道及流程,把可以违规操作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把“模糊地带”变成“阳光地带”,把腐败“土壤”彻底铲除,确保国有资产在阳光化的监督之下。

让追责制生威才能为国企改革护航。只有把追责关口前移,才能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苗头阶段,对国企的投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对国企高管进行较好地约束,为经营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才能划上一条硬杠杠和不可逾越的“底线”。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之所以敢于违规经营违规决策,无非是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一是监管无力或监管虚设,纵容着违规经营行为肆无忌惮;二是违规经营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黑色利益链,违规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浪费流向了哪里?恐怕违规决策者最为清楚;三是追责问责乏力,对于肆意违规经营的管理者追责问责形式大于内容、雷声大、雨点小。再好的问责制度,唯从严执行,才能产生威慑,唯从严落实,才能真正为国企业改革保驾护航。(文/伍文胥)(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二 :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29日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www.61k.com)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会议指出,将对央企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并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待遇。这意味此前媒体盛传的央企高管减薪将实现。

据中新社二十九日消息:会议指出,深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高管与职工合理工资分配

会议认为,深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央企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央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央企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央企负责人会议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其他央企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三公消费”设上限标准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将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和严格规范管理。要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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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关键词:薪酬改革,高管薪酬,薪酬体系,薪酬水平,薪酬制度改革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随着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实施,地方国资委下属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也在推进之中,目前已经超过十省相继制定出国企高管改革方案并递交人社部,而个别市属国企的薪酬改革方案的审批也正在加速推进。[www.61k.com]

根据薪酬改革划定的时间表,明年大部分薪酬改革方案将落地,高管降薪约20%至30%。在限制薪酬的同时,扩大市场化选聘将成为下一步深化国企薪酬改革的重要内容。

降薪 超十省改革方案落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超10个省份出台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调整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并对薪酬水平进行了限高。多地还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围绕着国企高管限薪,国企薪酬改革也进入政策落地加速期。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表示,整体上,下一步对国企高管实行的都是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而针对全国范围内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最终指向的是整个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

来自国资委的消息显示,杭州市将参照浙江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杭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偏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根据此前浙江省公布的《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为9.71万元来计算,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将下调31.5%。

不久前,黑龙江也公布了《黑龙江省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其内容,省委管理并实行年薪制的省属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改革后国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降至6.5倍。据了解,在完成省直国资委直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后,市属国资委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还在审批之中。按照新的薪酬体系,广东省国企负责人将普遍降薪30%。

“本轮薪酬改革的主要人群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家委派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一位参与制定薪酬方案的地方负责人表示,薪酬改革方案将有望在2016年基本落实,除了一些薪酬高的企业负责人将面临降薪外,一些薪酬较低的企业负责人将涨薪。“国企负责人收入只涨不降的情况肯定不会有了。现在要与效益挂钩。”上述人士表示。

除了各地方案陆续出台外,一些国有企业也在积极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的薪酬改革实施计划。“包括国企一把手和整个班子都要降,降幅应该在20%到30%。”一位地方国企人士透露,另外一些市属的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也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等待批复。

红线 严控隐性收入

本轮薪酬改革方案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地方国企负责人经营期责任追究和福利性待遇等划定了“红线”。

记者从多省市了解到,下一步薪酬改革方案实施中,对于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会适当下调,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亦不能免责。

另一方面,多地方案都明确省属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同时规定,企业负责人存在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薪、享受超标准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分,并追回违法收入所得。

一直以来,作为央企薪酬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央企高管“看不见的收入”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高管有很多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隐性收入,同时,很多高管薪酬与业绩没有挂钩,即使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和业绩持续下滑,国企高管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还拿着高额的薪酬。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普遍,有些高管在公告披露时看上去薪酬不高,但是他同时又在其他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担任挂名董事长,还有很大一笔收入。”一位业内专家坦言。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国企薪酬改革持续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将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配套 市场化选聘将提速

和降薪相配套的是,市场化选聘也正在提速。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包括上海、广东、浙江、河北等在内的多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这意味着,薪酬改革的重点并不是降薪,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价格不完善,特别是国有企业在考核、激励体制等方面都存在僵化,缺乏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制度和市场化薪酬制度,这也造成了很多企业出现高端人才流失,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多位国企内部人士表示,如何留住人才是下一步国企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薪酬管理急需在机制体制和市场定价方面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一方面,缓解社会舆论关于薪酬方面的争论,另一方面,也让企业进入“高薪—人才—高利润”的良性循环,实现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高度透明化的选人用人体制。

“高管薪酬应该让市场说了算,这就意味着去行政化也将提速,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而言,更加不能一边当官一边管企业。”一位负责地方薪酬改革方案制定的专家表示。

“在薪酬和效益挂钩的前提下,企业内部也一定会进行更加市场化的改革。特别是建立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后,市场化选聘会带来包括岗位细分、贡献细分、分配细分为内容的薪酬体系的完善,从而推动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提升,包括下一步员工整体收入的提高。”一位央企负责人表示。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包括国资委在内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酝酿政策,通过扩大试点的方式,逐步增加国企高管的市场化选聘比例。这意味着央企、国企的“一把手”或更多地从市场中产生,同时国企高管薪酬将与其选聘方式挂钩,即政府任命的由政府定价,市场选拔的由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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