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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200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实务试题(二)

发布时间:2018-02-09 所属栏目:历年真题

一 : 200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实务试题(二)

某开发商拟建在滨江规划建设一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约12公顷,提出了一个用地功能的布局初步设想(见附图),试指出该设想中的主要用地功能及其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不用做图)。
  
  此题共15分,9个得分点:
  
  一、存在问题:
  
  1、滨江位置全部布置高层,将阻挡其南部住区的景观视线。(2)
  
  2、小区被城市次干道穿越,南北联系不便。(2)
  
  3、小区中无集中绿地。(2)
  
  4、没有公共活动空间。(1)
  
  5、托幼用地安排不尽合理。(1)
  
  6、商服用地位置偏。(1)
  
  二、修改意见
  
  7、调整高层住宅的用地布局。(2)
  
  8、规划小区道路时要采取措施,使得东西两部分的用地既方便联系,有不会造成城市干道穿越的干扰。(2)
  
  9、小区应设沿江绿地及公共活动空间,并使之与滨江生活岸线取得联系。(2)

二 : [广 西]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桂职办[2006]48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将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形式

  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和比例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统一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2006年5月26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28日至5月25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符合免试的证明材料,一寸当年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计价格[2000] 546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桂价费字[2004]44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30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费用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6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31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10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征订及考前培训有关事宜请与自治区建设厅联系,联系人:曾全方,联系电话:0771-2260160。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三 : [沧州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发[2006]7、8、9、10、11、12、13号的考试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下半年的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

  请各报考单位务于考前一周到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报名收费:根据冀价行费字[2003]56号文件及省考试中心文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三、报名时间:2006年4月15日至5月25日。各县(市、区)汇总后按报名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准时上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四、几个注意事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前须到市财政局会计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二)、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3)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法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国际商务师报名应注意的问题。

  (1)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限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2)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3)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界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五、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信息卡一份,老考生一定要填涂档案号,近期免冠照片3张,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另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报名时毕业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免试人员的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要按考试报名要求收集齐全。各报考单位要认真做好原件、复印件的资格预审工作。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请与各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另:各县(市)、市直单位报名时间安排。

  5月22日上午 十三化建、大化、炼油厂

  5月22日下午 临港、南大港、新华区

  5月23日上午 运河区、沧开发区

  5月23日下午 沧州化工、港开发区

  5月24日上午 孟村、卫生局

  5月24日下午 海兴、盐山

  5月25日上午 泊头、沧县

  5月25日下午 吴桥

  5月26日上午 献县、南皮

  5月26日下午

  5月29日上午 建设局、肃宁

  5月29日下午 河间

  5月30日上午 黄骅、东光

  5月30日下午 任丘

  5月31日上午 华油管理局

  5月31日下午 青县

  其他市直单位 5月10日-5月25日报名

四 : [邯郸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6.19-23日报名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我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条件、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及相关事宜

  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在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4、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相关事宜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两年)。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名从2006年6月19日开始到6月23日结束。

  (二)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本人应工整填写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考生信息卡(卡后贴黑白照片)一张,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要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一式两份,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盖章。主管部门携带考生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带部分科目免试表及资格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极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邯郸市规划局进行资格初审,最后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填汇总表一份(附件3),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18室)复审报名(届时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与市规划局联合办公)。

  考生除在报名表粘贴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黑白大头像照片外,不再另交照片,人头像要端正清晰。考生一定要按照要求提供照片,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认真审查,且考生不允许报名。因照片影响了报名和考试,责任由考生主管单位承担。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报名时交到市规划局。

  五、注意事项

  1、《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生应认真工整填写报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试表,不得涂改,一经涂改即视为作废。

  3、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入考场。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和本人户口簿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前一周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五 : [韶关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考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代码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4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名方式、时间、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方式

  全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我市报名参加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均须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站(),并经过网上报名“即网上填表、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5月29日上午9时起至6月9日17时止,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受理网上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2006年6月5日至9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即交报名资料和交纳考务费)。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三)报名程序:

  任何地方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 在网址上输入→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打印《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照片(近期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50k)→打印《报名表》一份(表上需显示所上传照片和条形码)→交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将《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和交费→完成报名。

   (四)报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2、续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所有考生均需提交2张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五、其它事项

  (一)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二)准考证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上网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辅导

  考前辅导及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有关安排。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本文标题:城市规划师考试-200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实务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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