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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4次被判死刑的男子-男子网上提供黄色电影下载被判三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8-02-03 所属栏目:动态

一 : 男子网上提供黄色电影下载被判三年徒刑

  为了牟利,黎夏在网站上发布了付款充值方案,收取网民汇款,并将汇款会员转为VIP会员,VIP会员可以下载和在线观看淫秽色情电影。

  一男子在网站上提供黄色电影的下载,供4000多名VIP会员观看,因此获利15万余元。上周五,该男子因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男子叫黎夏,广西人,无业。公诉人指控,前年9月、去年5月,黎夏租用我市热点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渝北和五里店的两处服务器,开设了名为“中国民影网”的网站,专门提供电影下载和在线观看的服务。为了牟利,黎夏在网站上发布了付款充值方案,收取网民汇款,并将汇款会员转为VIP会员,VIP会员可以下载和在线观看淫秽色情电影。至今年6月5日,黎夏被抓获时,该网站共有注册会员9万余人,其中VIP会员4326人。

  今年6月,市公安局网监总队根据锁定IP的方式,在北京将黎夏抓获。此时,该网站淫秽录像的点击次数已达20.2831万次,黎夏从中牟利15万余元。

二 : 珍稀鹤顶红伪装行李托运:女子被判刑三年

一群痴迷“鹤顶红”的人,让濒临灭绝的盔犀鸟命途更为多舛。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与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被告人阿雁(化名)在莆田购买了78件盔犀鸟相关制品,妄图通过厦门机场送往北京。所幸,这批物品过安检时被工作人员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箱子里共有78件盔犀鸟相关制品。其中38件不规则动物骨骼是盔犀鸟中空的盔突,38件锥形动物制品是切割掉的盔犀鸟嘴上喙前端部分,2件动物骨骸雕刻的观音头像工艺品也是用盔犀鸟的盔突雕刻而成,价值共达人民币13.36万元。

今年7月,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向湖里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阿雁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而其他涉案人员的相关调查还在继续进行中。8月,湖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与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阿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案移送至法院的38件盔犀鸟中空的盔突、38件盔犀鸟嘴上喙的前端部分,以及盔犀鸟的盔突雕刻成的2件观音头像,均予没收。

女子帮助藏匿获刑 珍稀鹤顶红伪装行李托运:女子被判刑三年

用盔犀鸟头骨制成的工艺品

女子帮助藏匿获刑 珍稀鹤顶红伪装行李托运:女子被判刑三年

盔犀鸟

【案件回放】

蹊跷:一个装满动物骨骼的箱子

2013年5月31日上午10时许,一架从厦门飞北京的航班将要从高崎机场起飞。机组人员过安检时,机器突然发现异常,问题来自副机长的行李箱。面对质问,副机长表示箱子是机长的,他只是帮忙拿。而机长说,箱子是熟人托他从厦门带往北京,自己也不知道里面有什么。

工作人员很快就打开了箱子,里面密密麻麻的动物骨骼和动物制品,让周围人倒吸了一口冷气。“是盔犀鸟。”有安检员辨认出这些物品。而盔犀鸟的名字列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名单。机场方面马上与市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

警方调查得知,东西是由一名叫阿雁(化名)的女子带来机场的。迫于压力,2013年7月8日,阿雁投案自首。

侦破:以“工艺品”的名义托运

1982年出生的阿雁是本省人,初中文化程度,在福州做石材生意。据她交代,正是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她认识了北京客户孟某(未到案)。一开始,孟某在阿雁看来也是个做石材的,可去年5月对方突然找她帮忙买点“特殊的东西”。

阿雁按照孟某的指示,来到莆田市工艺美术城找一个叫“娟子”(未到案)的女人。随后,她用人民币10.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不规则动物骨骼、锥形动物制品各38件,以及动物骨骼雕刻的观音头像工艺品2件后带回福州。

去年5月31日,阿雁驾车按孟某吩咐,将上述物品从福州运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在那里,阿雁以托运“工艺品”的名义,把东西交给了执行飞北京任务的机组成员。

不过,孟某的如意算盘很快就落空了,仅仅过了几小时,这箱东西就被火眼金睛的安检人员查获。

【小知识】

“鹤顶红”是盔犀鸟头骨

珍稀程度媲美象牙

隶属于佛法僧目犀鸟科,分布于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和婆罗洲,体长可达1米以上,是亚洲个头最大的犀鸟。犀鸟的头顶上一般都有头盔状角质凸起,这个结构被称作盔突。一般鸟类的头骨为中空的,无法雕刻,而盔犀鸟的头胄部分为实心,且外红内黄,质地细腻,易于雕刻,堪比象牙,也就成为别有用心之人追捧的收藏对象。在中国古玩市场,它还被称作“鹤顶红”。盔犀鸟的名字列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名单。

三 : 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

[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
六月底的新闻,今天的后续,链接见此:
按照新闻的说法,11名孩子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是不是意味着,在中国社会,只要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可以随意杀人而不用被惩罚,而被杀之普通公民就白死了?
若是仅负民事责任、赔偿,那么,蓄意残忍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为什么就不能构成刑事责任?
求法律解释以及合理性。
下面就看看www.61k.com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参考答案吧。

网友爱索[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这里谈一点我自己的理解吧。

首先我国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是14周岁,这点大家都知道。很多人质疑的是,为什么要这样设置这个年龄?为什么不能小一点。10岁的小孩子也可以杀人,凭什么就不负责任?

我个人的理解是,刑事责任年龄设置在14岁,并不是完全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更不是为了保护潜在的罪犯,而是因为年龄过小的人承担刑事责任,本来没有太大意义,反而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刑法的主要目的有两个:1、威慑,2、教育。

先看第一个,威慑。为什么很多人不去犯罪,是因为犯罪要坐牢,甚至要判死刑。虽然并非所有的罪犯都会被绳之以法,但是有这个可能,越重的案子可能性越大,所以大部分人不敢犯罪。但是这是成年人的标准。对于儿童,这个威慑要小得多,为什么?因为儿童、青少年并不能准确的衡量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比如对一个成年人,打人了,要坐牢,他肯定要三思。对于一个性格的暴躁的13岁的孩子,他在乎吗?他也许会想,坐牢?酷!不用上学了!耶!儿童在打人的时候,他会想拳头可能打他骨折,板砖可能打残他,打残了赔的钱很多,所以不能用板砖,要用拳头打吗?我相信不会。青少年的行为具有盲目、不计后果、冲动的特性,坐牢对他们的威慑也许还远远不如父母的毒打要有效。小孩子越小,威慑对他越不起作用,因为他根本想不清楚这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正确衡量后果的可怕性。

再看第二个,教育。因为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让大部分人意识到,犯罪是不对的,是可耻的,不应该去犯罪,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犯罪分子在监狱里面,不断通过教育、苦闷的生活,反省自己所作所为带来的不良后果,意识到自己行为是不对的,达到改造的目的。但是教育这个作用,对青少年是否有效呢?我们青少年,每天在学校,在家里接受很多很多的教育,对于那些把人打死的青少年而言,这部分教育肯定是失败的。如果在学校,在家里不能教育好他们,监狱估计就更难教育好他们。平时青少年也不会去关心监狱里的人生活的如何,也不太可能因为有别的青少年进入了监狱,他们就会反省深思。

再来看看低龄人负担刑事责任的危害。我认为最大的危害在于,会把他们变得更坏。

上面说到刑法的第二个目的是教育。但是事实情况是,罪犯,特别是暴力犯罪的罪犯,目前被教育好成为一个好人比例是相当不容乐观的,这一点不管在中国、日本、美国都让人感到悲伤。大家可以看看,常常爆出来的那些严重的犯罪案件,很多时候都有前科的人再犯,犯罪分子他们本身的缺陷导致他们进入监狱,而从新融入社会的几率渺茫,又导致了恶性循环。而且这个问题,随着人的年龄的增大,可教育性越低。一般来讲,纠正一个老年人的不良习惯,错误观念很难,纠正一个小孩子,相对容易。但同时,给小孩子灌输错误的观念,也十分容易。

我们假设我国的法院允许对这十一个小孩子判刑,当然即使全部是成年人,也不能全部判死刑,所以大概都在5-15年期间,然后5-15年以后我们收获什么?收获到的是11个20-30岁的青年,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在监狱里度过了人生最好的时候,他们没有一技之长,但却耳濡目染有丰富的犯罪经验。然后我们把这个11个青年投放到社会上,他们找不到工作,也没有办法再读书,连初中都没有毕业,他们会去做什么?他们会满怀着悔恨忏悔自己当初的行为,还是仇视这个社会更想要报复?或者两者皆是。

本来这11个青少年经过父母的严厉管教,继续读书,升学,也许有可能变成普通的青年,至少不太可能全部变成上面所述的模样,但是如果我们把他们投放到监狱里面,结果可能是在10年后释放出11个更糟糕的罪犯。

正因为青少年有较好的可塑性,我们有希望把他们从“不正常”的“罪犯”改造为“正常”的公民,所以更需要用正常的教育模式,而不是刑法手段来改变他们,以避免不恰当的刑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我想这才是我国,以及其他主要发达国家都把低龄人免除刑事处罚作为一个基本的刑法原则的原因,我相信那些站在各个国家顶端的制度设计者并不是脑残。

最后说一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不承担责任,还有民事责任。中国的问题在于,对于这种民事责任的赔偿,执行力度太轻,不能让施害者的家庭充分的赔偿受害者的家庭,所谓的赔偿常常流于形式或者金额过低。而同时,对于这些施害者的父母,没有处罚。如果真的要负刑事责任,我认为对这种不管教自己的孩子,不保护好自己的孩子的父母,才是真的应该负刑事责任的人。


网友蒙面大侠[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法盲来胡乱说两句。

看到这个,在甚感心痛之余,最先想到的是电影《告白》。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只是以「孩子不懂事」为挡箭牌,保护了那些「胡作非为的孩子」,亦即「加害者」。
但是,对于「受害者」,却没有足够的保护。

换言之,在保护这些未成年的「加害者」时,「受害者」却在受着或多或少的伤害。
就如受害者父亲所言:「我的儿子才是最小的,为啥刑法保护他们,不保护我的儿子?」

法律,究竟是保护「加害者」的,还是保护「受害者」的?



没错,以一个小孩微弱的力量,可能的确不足以杀人防火。
可这次是集团作案啊。所谓的「团结力量大」啊。

「仅仅是因为他们『年龄还小、还不懂事』,就可以胡作非为吗?就可以继续『好好地回了家,该吃吃,该玩玩』?」

诚然,这些人的父母因为种种原因失职,没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这的确是他们很大的过错。
可既然父母无法教育好他们,那法律是不是该做点什么呢?
没错,法律的确不是万能的。可如果父母管不了、法律管不了,那谁还会管这些孩子?
总……总得有人管吧?村长吗?还是杨永信教授?



以上是我,一个不懂法律的普通人,对这样的惨剧做出的反应。而我想,有这样反应的人,一定不止我一个。

没说什么有用的东西,折叠我吧。如果看到了有法律专业人士给出的正经答案,记得给他们点赞。



P.S.
最让我感到难过的,甚至不是「熊孩子打死人」,而是:
有路过的村民看见,晓辉的头发被拽起来,头狠狠磕在地上。那位「路过的村民」,现在又会怎样想呢?


网友陈陈陈[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首先,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十四周岁以下不予刑事处罚。基本的其次,原因我的理解为:
1.未成年人的犯罪能力有限。
2.未成年人对行为虽有基本的判断力但是可能对后果没有认识,而这段时间家庭社会的教育功能未能尽到责任,不能将责任完全归于尚未形成理性认知的未成年人。同样,他们也更容易教化,用更小的社会成本能更好地纠正回来。
3.一些重罪要达到犯罪结果完全显现还是要年龄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能完成。所以在这之下,如果未成年人受到教唆,那个教唆的成年人是间接正犯,即由他承担所有的刑事责任。
受害家庭的确不幸,但是社会运行需要一个基本确定的规则,才能保证犯罪率不至于过高,社会教化能起作用。
道德的层面上,家长如此管教小孩,也的确悲哀。


网友王毅[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首先,问题中有一个非常严重的认识上的错误,这些孩子不是不用被惩罚,只是不被刑事处罚,只是不被关监狱或判死刑,仍需要承担刑事处罚以外的其他责任
1、14岁以下的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用担刑事责任;这样定的原因之一应该是认为14岁以下的孩子虽然可能做很坏的事,但改变其今后行为、举止、价值观的可能性比价大,所以要保护一下子
2、这种情况是个例还是普遍状况:若这种情况的发生很普遍,而(刑事)法律却不对这种事加以处罚,说明(刑事)法律严重滞后或漏洞较大,需变更;若这种情况是偶然的个例,法律因为要处罚个例就随便变更的话,那因为法律不确定性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会更多
3、这个事中的孩子不需要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担民事责任,可能还要担行政责任


网友马哈哈[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不满14岁的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人。
无论从心智上还是体力等方面并不成熟,想随便杀人犯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同时被侵害者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若是受某些个人或组织指使教唆实施违法活动,那么指使者构成间接正犯。
PS.看到是网易新闻,特地点进去看了下,果然评论区无数愤青在秀下限。


网友蒙面大侠[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现行法律低估了少年的犯罪能力。
个人认为应当降低完全无刑事责任人的年龄上限,未成年保护法应当是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用来纵容未成年犯罪。


网友蒙面大侠[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这个需要立法去改变,当时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基本符合社会发展。一批批熊孩子出生并成长了,已经可以危害他人生命了,该适当降低些刑事责任年龄了,有些严暴犯罪甚至可以考虑别设下限了。


网友张小兔[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平时很少看电视,但那天正好拨到了CCTV看到这个节目,说实话作为一个父亲,很心塞.
也做了无数个设想,假设我要是那个男孩的父亲会怎样?
在现有法律无法对施暴者治罪情况下,我是否会丧失理智对其他孩子实施报复?
想来想去,一定是会的!

我只想说,有的时候看似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了犯罪的未成年人,
但实际上可能也会给他们带来更大风险.

毕竟我还不算一个极端的人.


网友沈伟杰[打死孩子]如何理解「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岁男童:因年龄小均不需担刑责」?给出的答复:
刑责因无刑事责任免除,但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详情参见民法通则对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

四 : 熊应堂少将~孪生儿子双双被判死刑 组图



熊应堂(公元1911~1996年),湖北黄安华河区熊家塆人(今湖北红安),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少将军衔。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6年2月10日,熊应堂因病在上海逝世。



1979年11月14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时的浙江省体育馆召开了一次公判大会。大会宣判实况通过电视和广播向全市播放。会上,审判长用洪亮的声音宣读对以熊紫平、熊北平为主的结伙强奸轮奸妇女一案的判决书。在列举了此案各犯的犯罪事实后,审判长当场宣布: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法判处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熊北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几乎是同时,体育馆里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同日下午,熊紫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时年,熊紫平与他的孪生哥哥熊北平,都是27岁

当时杭州人称熊北平、熊紫平两兄弟为“两熊”。两人的父亲熊应堂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开国少将之一,曾任浙江省军区领导。军务繁忙的熊父,一直以来都无暇教育孩子,家务及教育子女基本都由其妻子承担。而正是母亲的溺爱,逐渐养成了熊北平、熊紫平两兄弟娇生惯养、为所欲为的公子脾气。图为公审大会上的熊紫平、熊北平。



五 : 惨!泰国男子点赞国王被PS照片:被判32年

据英国地铁新闻12月13日报道,如果你的社交网站上出现了一张泰国国王的PS照片,小心了,点赞的代价会很沉重!

一位名叫Thanakorn Siripaiboon的泰国男子因为在Facebook上点赞被PS过的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照片,而被判刑32年。

这名男子今年27岁,还被指控在Facebook上分享关于腐败丑闻的图表。

在泰国,任何侮辱88岁泰国国王的行为都会导致判刑15年,而且这种刑期是按侮辱次数累加的。

泰国军政府的法务军官称:“12月2日,他在国王被PS过的照片上点赞,并分享给608个朋友。目前他已经被军政府逮捕,状况良好。”

自从军政府执政以来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常见。此前曾有2人在收押2个月后死亡,他们的罪名就是“大不敬”。

人权观察组织宣称,秘密军事监狱在泰国目前非常常见。

该组织的律师宣称,他们期望帮助被关押的人士,但不知道他被关押在哪里。

惨!泰国男子点赞国王被PS照片:被判32年

泰国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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