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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12-31 所属栏目:岗位职责

一 : 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定<<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园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禁止学生带宠物入校。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年级        _______

二 : 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范文

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望家长、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

1、学校及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骑摩托车,不乘坐摩的以及“三无”车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中毒事件发生。保持教室及集体场所的卫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3、参加体育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时要检查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剧烈活动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听从教师指挥,以确保安全。

4、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不喝酒、不打架、不盗窃他人财物,不与校外不法青年勾结。敢于同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增强消防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不抽烟、不点蜡烛、不放鞭炮,杜绝火灾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中途离开校园要先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条、门卫老师登记后方可离开。

7、按时作息,准时到校,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准留宿其他人。

8、不准带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伤人器械入校。

9、不准勒索他人钱物,如被勒索,要及时向班主任,家长或有关部门报告。

10、不看不健康书籍,不进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围墙、攀登楼梯扶手及其它栏杆、窗口等,上、下楼梯时按规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楼道打闹、玩耍。

12、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及装饰物,不烫发、不染发、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带手机、随身听、高档微型等设备入校。

13、 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按正规渠道向学校反映,冷静、理智、妥善的解决。禁止教师、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违纪现象发生,每个同学都要认真遵守《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如有违犯,学校将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我校校规执行。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家长签字后班主任保存。

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范文2

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范文2

贵家长同志: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 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夏天将至,教育学生不到陆浑渠、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学生请假家长需亲自到校请假,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建议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谢谢合作!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xxx小学

2010 年3月

中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中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学生家长是学生第一责任人。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8.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水沟、河里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 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4. 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 学生应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6. 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保学生)

17. 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范文

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范文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与学生、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1、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尤其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

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对已被告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安排不相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5、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前应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7、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8、加强寄宿学生管理,对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

二、家长(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1、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的时间;

3、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活动去向,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

4、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让子女乘坐“三无”车辆和不合格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6、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

三、学生的安全规范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

3、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种类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严禁骑自行车载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www.61k.com]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游戏机室、歌舞厅、网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打架斗殴,有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11、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寄宿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13、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四、学生伤害事件学校的无责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教师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行为并无不当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在学校放假期间或在家中发生的;

11、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1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3、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外购买食品、饮料等食用后发生的;

14、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1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家长(监护人)务必同孩子一起认真阅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同学校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学校(盖章):邵庄初级中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5、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在没有教师的指导下,不到各种器械上活动;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6、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7、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8、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课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0、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等不适宜的场所,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11、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骑自行车、乘做三无车辆上学,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12、学生禁止在校门外买小食品,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5、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6、严禁学生玩火、电,玩炮,玩锐利器具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应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学生自己负责。

18、责任期限: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校 长(签字):__________ 班 主 任(签字):___________

学生姓名(签字):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字):________

三 : 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定<<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园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禁止学生带宠物入校。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年级 _______

四 : 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在校学生之间打架,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那就是要看校方是否尽责,是否有过错。日前,该院对这起因学生间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江西省**县英才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英才中学)赔偿原告朱某41331.75元,被告卢某的监护人卢某某、孙某某连带赔偿原告朱某9643.8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赔偿原告朱某11180.11元,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背景事件:

朱某、卢某和案外人梁某、黄某均系英才中学初二(1)班学生。2011年12月28日下午5点30分许,英才中学初二(1)班教室内,突然停电。案外人梁某怀疑卢某拿了其手电筒而与卢某发生纠纷,在朱某和案外人黄某的介入下,两人分开。之后卢某认为朱某帮梁某,追到讲台上将朱某的面部打伤。黄某将朱某送到学校医务室并电话联系朱某的父亲,其后朱某的父亲将朱某送到修水县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朱某主张其所受损伤系卢某殴打所致,英才中学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卢某某、孙某某在财保**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观点:

学校有过错要担责

原告朱某和被告卢某均是被告英才中学的学生,被告英才中学对其学校的学生有教育、管理及保障学生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无论是上课时间与否,只要学生上学期间在其校园内,被告英才中学就无法推卸该义务。且本案事故发生在被告卢某与案外人梁某之间的冲突之后,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本应早发现矛盾并及时制止、教育,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到场采取措施。事故发生后,原告朱某受伤是同学帮助送到校医务室,相关老师只在医务室出现。在原告朱某伤情较严重的情况下,却是同学通知原告的父亲,原告朱某的父亲赶到学校后将原告朱某送往医院治疗,且送往医院过程中,并没有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护送,可见被告英才中学在事件处理、救治、管理上存在严重失误,因此被告英才中学在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上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事故50%的责任。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依法由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法律评析:

多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以及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部门担心的重大问题。校园伤害事故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就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一起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本文标题: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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