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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中学教材知识和教材教法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17-10-12 所属栏目:身份证明

一 : 中学教材知识和教材教法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提高教师知识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业务指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三、训练目标
使师熟悉并掌握学段内各个年级教材知识,从整个学段的教材知识体系上分析、把握任教年级教材知识的教学要求,在教学中能够做到随时沟通知识之间的纵横联系,避免孤立地教授某一知识,为胜任大循环教学奠定基础。
四、训练内容
九年级教材
五、训练任务(附后)
六、训练形式

个人自学、集体研讨、集中培训、课堂教学实践和观看教育电影的形式进行。

七、训练时间
XX年9——XX年8

八、训练安排
1、各项训练作业随学期按进度逐步进行。
2、坚持双周检查月结制度,对训练作业及时分类进行检查登记小结。
3、每学期期中、期末对训练作业组织展评,评选先进,表彰奖励;书写心得体会各一篇。
4、每月观看一部电影。上学期观看前四部,下学期观看后四部。

训练任务。
5、每学期中期组织一次教学技能比赛。
6、坚持每周二的集体研讨。
7、每学期开展运用知识结构图组织教学研讨会两次。
8、每学期组织一次训练成果征评。
9、学期末对训练工作量化,纳入教师年度量化考核中。

九、训练要求
1、教师要思想重视,积极认真有效的完成训练任务。
2、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按行事历安排好各项活动,做好行政检查。
3、业务小组成员做好教师训练作业的业务检查,并做好指导工作。
4、教导处做好各类资料的记录积累。
              xx乡中学 XX、10、17

训练任务:
1、教材知识训练任务
①画出九年级教材各单元知识结构图。
②画出九年级教材各单元内各节课文知识结构图。
③初中教师完成九年级课后练习题。英语教师继续做英语课堂教学用语和音标,理化生教师每学期还要完成教材中涉及的5个实验操作。
④完成任教年级64道学生作业或考试中错题积累与分析。
2、教育理念训练任务
①观看八部反映教育题材的电影。
②每部电影要叙述一个有启示的情节并记录电影中对自己有启示的三句台词,并就八部电影中的一部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观后感
3、已经参加XX—XX年英语、理化生教师除了要完成上述教材知识与教育理念训练任务外,还有完成下列两项任务:
(1)全学年完成任教年级课程课堂教学技能设计40节,其中上册教材20节,下册教材20节,导课、讲课、提问、板书、结课分别8节,要求设计的类型与方式不重复。设计结果填写在学段教材教法训练专用本(课堂教学技能)上。
(2)全学年完成任教年级教材8个单元知识内容分析,其中上册4个,下册4个,结果填写在学段教材教法训练专用本(单元课题知识)中的知识类型、教学内容安排、教学目标以及教学目标达成测验题等栏目下。
4、已经参加XX—XX年语文、数学高研班和全员班的教师除了要完成上述教材知识与教育理念训练任务外,重点运用知识结构图完成下列两项任务:
(1)积极参加省市以“说课标、说教材”为主要内容的校本研修活动。围绕XX年修订版新课标,画出两份本学科新课标知识结构图,其中一份为自选某一专题知识结构图。
(2)应用知识结构图改进课堂教学,选取任教年级三篇课文,每篇课文分别选取一种知识结构图形式,进行课堂教学实践。最后提供三篇课堂教学设计与课堂教学效果材料(包括学生的知识结构图作品)。

二 : 法律知识培训计划

《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工作计划范文

篇一:某某县公安局法律知识培训计划

为了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是国家对每个公安民警的共同要求,为了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为此,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计划,认真组织好全局民警学好法律法规。

一、明确学习目的:

1、学习法律、法规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需要。

2、学习法律、法规是正确履行公安民警职责的需要。

3、学习法律、法规是维护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

二、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1、在二季度组织全局民警学习集中学习刑法、刑诉法、治安处罚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办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在三季度组织全局民警学习集中学习网上执法和精细化管理电胸操作技能。

3、各股、所、室、队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本单位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明确具体要求:

1、集中学习由法制办负责组织。

2、全体民警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学习原文与专题相结合、个别研究与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学习与工作相结合。

4、克服只满足于涉猎新奇,反对断章取义;克服浮光掠影的学,要深入细致的学;克服空学,与工作实际相结合。

四、奖惩措施

1、考试不合格者,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

2、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并作为提拔重用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二:昆明市呈贡区园林绿化局2014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为提高全体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行政执法的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呈贡区2014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特制定我局2014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www.61k.com)“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全会及区委全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统领,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呈贡、平安呈贡、和谐呈贡,为加快呈贡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我局2014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成立以局长、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杨绍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领导干部培训

(一)培训对象

局属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二)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具体安排

1、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等内容。

2、培训方式和具体时间安排

(1)按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参加跟班学习培训

对2014年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联系依法行政工作,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到区政府信访法制局跟班学习3—6个月,具体时间以上级发文通知为准。

(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

参加由区委宣传部、法制办组织的区级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直管部门、试用和聘任制干部)集中培训有关政府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时间为1天,具体时间以上级发文通知为准。

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园林绿化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和公务员。

(二)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具体安排

1、培训内容

(1)新上岗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法学基础理论、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育、综合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内容。

(2)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内容,由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确定。

2、培训的形式和具体时间安排

(1)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为一期,即2014年4月份。

(2)专业法律知识轮训组织和时间安排,由局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的要求,是建立健全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和服务意识,提高干部、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行政执法培训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统一考试的工作目标,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局法律培训领导小组要认真清理核实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我局2014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于2014年2月24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篇三:河北省邯郸县公路路政管理站扎实推进法律知识培训及考核计划

为不断增强执法的行政意识和能力,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路政站全体干部职工们,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日和业余时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法制培训考核计划,强化行政主体法制意识,培养实用路政执法人才。

本些培训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培训不但要着眼于理论学习,更注重联系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灵活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专业法律、法律、规章知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本系统内贯彻执行的专业知识。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

二、公共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要掌握的公用知识。

通过培训学习,将由该站业务骨干进行拟题出卷考试,考试成绩将与年终考核评比进行挂钩。

三 : 企业劳动法知识培训

《劳动合同法》
相关知识培训
2013年4月 19 日

讲师简介
孙丽华
资深人力资源专家 职业经理人 国际英才教育中心 行政人事总监 上海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顾问 三才培训学校 培训中心主任

华东人才专修学院 高级讲师 尚德机构 高级讲师 联系方式: QQ: 2503940223 E-mail:2503940223@qq.com

培训大纲
一、劳动法的产生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四、《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劳动法律关系问题 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www.61k.com om

一、劳动法的产生
我们知道,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发展产生了阶

级,产生了国家,社会分化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法的本质就是国
家意志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直接反映。它通过法律规范的作用,把当事 人的意志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范围,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劳动法作为法律规范中的一个部门法同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 第一、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 第二、劳动法与民法关系密切,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 它与工厂立法亦有密切联系,它也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来的; 第三、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个独立法律 部门。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时代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颁
布执行的,它对规范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近十几年来不断出现事实劳动关系、农民工问题和

黑煤窑工等问题,急需更细的劳动子法规来补充和完善《劳动法》。
2、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温为首的中共最高领导层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 论,中央认为只有建立更长期更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促进中国社会的 和谐,特别是2006年底的山西黑煤窑事件,中央决定《劳动合同法》要 立即颁布,所以在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的情况下新的劳动合同法立马仓促 地出台了。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立法宗旨
3、关于规章制度 5、关于劳动合同关系履行、变更 7、关于集体合同制度和工会制度 9、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11、关于过渡期规定

2、关于调整范围
4、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订立 6、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8、关于劳务派遣 10、关于法律责任

四、 《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的 劳动法律关系问题

员工录用相关问题
1、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发通知之前需谨慎;到岗期限不宜过长或过短;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2、入职审查和管理问题:
1)年龄审查:身份证明 2)

资质审查: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各种有效学历和资格证明 3)劳动关系状态审查:离职证明
※对于管理层员工的录用,必须看到其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证明,否则其若侵犯前公司的保密义务,员工承担30%,公司承担70%

4)身体状况审查:体检报告
※企业在录用员工前要了解其健康状况(如在原来单位是否得职业 病、工伤,若旧病复发,应由原单位负责) 3、担保问题:招用员工不得要求担保、扣押证件、收取押金 ○对于工厂员工入职,要验证其身份证

○不能立押金的名目
4、不要招聘中存在就业歧视(如小三阳、性别等) 5、不要侵犯新员工的隐私权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相关 法律劳动问题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要式合同 (2)订立时间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A 、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第7条“从用工之日起”, 第10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用工之 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B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 任:第82条,每月支付2倍工资

C 、用人单位在用工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4条第 三款,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尽量全面。要尽量将要规

定的内容规定上去,否则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负有举证责任。
2)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要规范。 若不是法人代表签字时,要有授权委托书 ;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一

定要写;劳动合同文本签字后给劳动者1份,并要签收。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其岗位

(3)劳动合同的主体: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者: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年龄,二是具有劳动行 为能力。但要注意几类特殊人员:一是未成年人;二是退休返聘人员; 三是在校实习生;四是外国人。 (4)劳动合同的条款: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的效力: A、有效的劳动合同:至少要具备如下四方面的要件,即:主体合格、 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B、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无效,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7)合同的期限的约定: 1)关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建议:考虑到试用期要相对长点、招工难和留住人才难等问题,对 于一般员工签2-3年,对于技术骨干或管理干部签3-5年。

2)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以完成单项工作
任务为期限、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和 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四种情况

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4条)

A 、延续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工作10年以上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或者距 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
C、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约的

注意: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连续两次
D、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员工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负法律

2、试用期管理(第19、20、21条)
(1)时间问题。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1~3年,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

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以上以下都包本数。

(2)次数问题。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从属问题。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或者约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相同。
(4)禁止问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或者属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 1)工资:“三个不低于”: A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次; B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C、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福利待遇:除工资外,其他按正式员工一样。

(6)解除问题。
1)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做法:一要写明招聘录用条件(岗位职责);二要有工作记录。
(7)责任问题(第83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按试用工资 2倍为标准支付已超过试用期部分的赔偿金。

讨论问题: “试用不合格”辞退试用新员工

的劳动法律问题?

3、劳动合同的变更(第35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

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常见的误区:
A、调岗; B、调整工作地点;

C、调整薪酬但不调岗位(降薪或加薪)

2)变更劳

动合同的技巧:
A、岗位约定:入职时约定好何时何种情况下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B、调岗约定:连续几个考核周期不合格;轮岗制度的约定

4、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36条)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b、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
B、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g、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纪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C、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因劳动者过错,第39条六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的;
B、非经济性裁员,第40条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或者额外

支付一个月工资,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C、经济性裁员,第41条规定四种情况; D、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程序合法,即理由事先通知工会,

同时手续要齐全和证据要充足。

5、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A、劳动关系的终结时间不同:解除是提前;终止一般是正常到期或履

行完毕。
B、劳动关系的终结事由不同:解除一般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作出,是双

方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一般是基于法定事实的出现而作出的, 如:合同期满、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退休、死亡、用人单位宣告 破产、劳动犯罪被法律机关依法审判等。
C、劳动关系的终结程序不同:解除的程序复杂;终止程序比较简单。

6、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A、劳动关系的终结时间不同:解除是提前;终止一般是正常到期或

履行完毕。
B、劳动关系的终结事由不同:解除一般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作出,是双

方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一般是基于法定事实的出现而作出 的,如:合同期满、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退休、死亡、用人单 位宣告破产、劳动犯罪被法律机关依法审判等。
C、劳动关系的终结程序不同:解除的程序复杂;终止程序比较简单。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可 终止。

3)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及其处理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也有六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终 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终止实操技巧: A、要及时决定终止或是续签劳动合同;(提前通知) B、注意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C、依法承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7、劳动合同的续签:
对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这要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实际 情况来确定,这里,我将从法律风险的防范角度提示应当注意的几点: 1)续签要及时,以免合同到期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员工 不配合续签,而使用人单位陷入被动。 2)考虑续签的次数和员工的“司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相关规定,如果连续订立两次劳动 合同后再次续签的,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都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关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劳动者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 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4)续签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关于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1、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概念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订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
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在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被称为厂规 厂纪、职工守则、企业内部奖惩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2、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实务问题 1)生效要件: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民主程序、公示程序) 2)制订技巧:内容合理、标准细化。 3)效力:第一它必须是在本单位范围内全面实施,全体职工和用人 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平等的以它为依据,遵守和执行。第二职工与用

人单位因执行内部劳动规则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予以处理。第三它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必须把握如下两点:内容合法、程序正当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 2)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和重大事

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具体做法:传阅签字、会议培训后形成会议纪要并让与会者签字确认 3、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 同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劳动者有权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劳动合同的约 定。所以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出两点忠告:
A、虽然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建议尽量避

免这样做。因为当它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之后,其他修订也将适用于劳动
合同的变更程序,而劳动合同的变更,前面已讲过,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B、在制定或修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时,应该避免和劳动合同已明确

约定的内容出现冲突或不一致。

关于保密与竞业限制
1、商业秘密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商业价值和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相关信息构成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要素:秘密性、价值性、合理的保密措施。 2、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A、商业秘密的范围:主要是考察三要素中的秘密性和价值性。
B、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经营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人事信息、

第三方信息等。

3、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区别与联系: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都是企业采取保密措施,防范企业商业秘 密泄露的手段,但又有本质区别: ①义务基础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 ②义务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不能“说”,后者侧重不能“做”;

③义务的期限不同:前者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
密义务就存在,后者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2年; ④违约责任不同:前者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

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只能根据实际损害要求

承担赔偿责任;后者的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劳 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4、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 前者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后者是劳动者支付给用人单位的。

讨论问题: (1)企业要员工保密,必须支付保密费吗? (2)员工自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能要求补偿金吗? (3)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还需要承担竞 业限制义务吗?

(五)培训与服务期的劳动法律问题
1、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可见,约定服务期的唯一情形和条件就是:提供专项培训 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服务期的期限: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应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 结合企业给劳动者提供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综合确定服务期期 限。 3、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指劳动者违约的法律后果,一

般是支付违约金、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培训协议签订的技巧: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的利益,降低诉讼成 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要做好培训协议的签订工作,防患于未然:
A、确定受训人员; B、明确培训费用; C、约定合理的服务期限; D、约定培训期间的待遇; E、明确违约金标准。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只有以下两种情形:违反竞业限制 义务;违反培训协议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劳动法律问题
1、工作时间 休息一天。” 年工作日:365-104-11=250 季工作日:250÷4=62.5 月工作日:250÷12=20.83
※需要注意的是,要将工作日与计薪天数进行区分,法定节假日虽不

目前职工的法定工作时间即标准工时制:“每日正常

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

是工作日,但是计薪天数;所以计薪天数是21.75天(365-104=261,
261÷12=21.75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 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 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审批。可以实行此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 3种: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 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 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 “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

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
间和休息时间。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 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 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

四 : 企业劳动法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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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中学教材知识和教材教法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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