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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改编的电影-我认为新《天龙》的结尾改编超越了原著。

发布时间:2017-12-02 所属栏目:IT业界

一 : 我认为新《天龙》的结尾改编超越了原著。


我认为新《》的结尾改编超越了原著

新〈〉用较多的篇幅描写了萧峰在少林寺外长跪七天七夜求见父亲,表现了他的纯孝!进一步完美了这个人物另一方面说明父子亲情已断说明萧峰自杀与其父亲在大宋少林寺出家为人质无关

新《》删去了萧峰和段誉,虚竹等人去西夏招驸马的情节我认为删的好,因为萧峰毕竟是南院大王,负有守土职责并不象段誉和虚竹 是闲人另外原著中萧峰看着瞎眼的阿紫被不明来历的庄聚贤带走,无动于衷也不和常理萧峰心里立誓终生不娶,以报阿珠的深情,却又去凑招驸马的热闹,也叫人觉得怪怪的

新《》里萧峰从少林寺回到大辽,思想已经进入了另一种境界即:众生平等维护和平,不愿再杀人也即扫地僧说的“施主宅心仁厚,顾念天下苍生,真是菩萨心肠”“唯大英雄能本色,萧峰当之无愧!”这种境界决非一般人所能达到从胡军的表演中我们也可看到,这时的萧峰少了乔峰的野气,萧大王的霸气,多了几分沉稳,忧虑和平静

新《》中去掉了原著中由于萧峰不愿南征,耶律洪基杀机已动,调兵遣将这一过程添加了这一情节萧峰中毒被擒,阿紫扶他上马,几万前来抓他的辽军将士见他已被擒,对他毕恭毕敬,齐喊“我们受皇上差遣,请原谅我们对大王不敬,恭送萧大王回宫”环顾几万将士,萧峰对阿紫说:“如果我带兵南征,这些人恐怕一半都不能回归北国如果我真能救得了这许许多多的生灵,皇上就是将我处死,我也无怨无悔但只怕我死之后,皇上又派其他人南征”这一段改的好!充分表明了萧峰平常待将士亲厚,随和官兵敬他,爱他刻画了萧峰的人品,性格同时也说明他这时就有以自己的生命拯救万千生灵的想法为后面的自杀做了铺垫但是,请注意:这万千生灵在这里是指人!另外也为挂印而去不告而别做了说明(萧峰非常了解耶律洪基,知道劝说无用,此时因力柬而死是无意义的也说明萧峰并不是一个没有智慧的人)真是点睛之笔

新《》在萧峰被俘后添加了这样一段,劝说萧峰的大臣对耶律洪基说;“萧峰不听劝说只顾喝酒,此人武功当世无匹,一旦投奔南朝将成大患,不如将他处死”耶律洪基说“谁让他听你们的话,我让你们去就是为了看好我好兄弟的命,不要让他自杀,待我南征回来,再和我的好兄弟认真谈谈”(原著中无此话)“我已备好伐宋大军,大军随时准备出发”此后剧中又出现了有人进囚笼帮萧峰梳头的镜头

我感到这一改编非常重要,描写了耶律洪基对萧峰的复杂心理他一方面希望萧峰助他伐宋,另一方面也知道以萧峰的性格很难让他伐宋说明耶律洪基赏识萧峰就像曹操赏识关羽(关羽因为其忠,曾被后世多位君主封为武圣)耶律洪基赏识萧峰就是赏识他视荣华如粪土,为人忠心耿耿大忠,大仁,大义,一诺千金这才和他结为兄弟,纳为死士在《八部》中,对萧峰有此赏识的君主并非耶律洪基一人,原著中女真部落首领完彦阿骨打与萧峰结拜,包括从小受君主教育的段誉与萧峰结拜都含有此种因素甚至连萧峰的仇敌一心复国的慕容博也有此见识,愿意以自己的生命换取萧峰带兵伐宋的一句承诺

如果身为半个南蛮子的萧峰为了耶律洪基封的宋王立刻伐宋的话,我想身为帝王的耶律洪基也不会把南院大王这个从不封外姓的重要官位给萧峰了否则他首先得担心萧峰会不会取而代之所以他认为萧峰不愿伐宋是很正常的正是萧峰的性格这并不代表萧峰对他不忠只是所见不同需要以后慢慢开导耶律洪基给萧峰下的毒,只是让其暂时失去内力,浑身剧烈疼痛,而不是将其毒死,至残也说明这个道理另外原著和《新》中都有当萧峰获救时听到耶律洪基被擒的谣言时,立刻要返回去救耶律洪基,并说“他是我,他对我不仁,我决不能对他不义”的话再次深刻的刻划了萧峰的性格 他们之间的这种关联也为萧峰相信人一诺千金最后自杀再次做了铺垫如果按原著就有点说不通

新《》删掉了原著大量的描写众英雄救萧峰脱困,萧峰大杀人的过程及萧峰与完颜阿骨打结拜,完颜阿骨打率女真人部落大杀人救萧峰的过程我认为删的好!因为在一般汉族人眼中,这叫杀的痛快,但在众生平等的思想中,这也是杀人何况本族将士平时敬萧峰如天神(原著中描写)!萧峰是人,此时的萧峰决不愿意任何人杀本族人新《》中萧峰在城门口对将士用降龙十八掌起手式又放下就是这个道理这点改的好!反观97版,萧峰武功此时最高,三兄弟和中原英雄联合将人杀的落花流水,好像又回到了丐帮的乔峰!!显然严重贬低了原著中萧峰的思想境界将萧峰刻画成了一个对本族人(这个民族从前对他只有厚待,没有仇恨)不仁,不义之徒根本就不是萧峰的本性!!!

新《》中还删掉了萧峰和众英雄到雁门关,雁门关守将不开门,萧峰在雁门关前反复想起阿珠等过程以及为了救中原英雄才不得不威逼辽帝,及自杀前说的“萧峰今日威逼帝下,已成大罪人,再也无面目立于天地之间”以及中原武林人士说是雁门关守军逼死了萧大侠等等原著中阿紫对所有的人说“你们都不是好人,是你们逼死了我姐夫”是有道理的按原著的写法,人们总感到萧峰有负于,讲仁义只对汉人

新《》改为萧峰在雁门关前主动出列跪在大军前对耶律洪基说“,你听我说”耶律洪基说“你不要叫我,萧峰你助我伐宋,我要伐宋,你不助我,我也要伐宋”接着段誉和虚竹冲出去抓耶律洪基,萧峰跪在地上大喊“不要”抓耶律洪基的整个过程跪在那里没动见段誉和虚竹抓住耶律洪基后,大声喊‘都给我住手”要求众人和辽军都停下,当然也包含段誉和虚竹在内问耶律洪基要赎金时,比原著多加了一句“天下还有比帝下生命更贵重的,那就是千千万万老百性的生命”耶律洪基说“原来在你心中把我这个就没当回事”(这句原著没有,但改的好可见耶律洪基也在乎萧峰心中有没有他这个)萧峰说:“,你错了,正因为我深信我们人一诺千金,我才逼你发下重誓”新《》这些地方比原著好!否则萧峰为一个不可信的诺言而死,不是可笑!

新《》中萧峰自杀前深情的说“,再让我喊你一次把!”(原著没有这句话)萧峰永远是人,今日威逼帝下,已成大罪人但愿萧峰一死能换来天下太平”这句改的好!萧峰是想用自己的生命换来天下太平,拯救无数生灵(其中,首先包含着南征的将士)而不是因为无面目立于天地之间;因为唯一恋人已死,生命对自己没有意义;因为父亲在少林寺做人质,自己受制;因为英雄末路,不得不死.....

这种改编使萧峰真正由一个江湖草莽好汉升华为顾念苍生的真正的大英雄,使他的伟大人格永远为人难忘

萧峰用耶律洪基发誓时折断的刀自杀(这也是耶律洪基的佩刀),第一表明了自己永远忠于大辽,忠于他的第二代表辽帝已亲手杀了威逼自己的叛徒,为耶律洪基挽回脸面(这一点在人看来很重要),第三也给这个千斤一诺增添了血誓

《新》中萧峰死前三句话“好兄弟,辽军撤了吗?”段誉,虚竹“你看辽军撤了”萧峰:“我们人一诺千斤,可惜我再也回不去了”(这一句不着痕迹地再次表现了萧峰对自己的血统最终接受与眷恋,并为自己的民族而自豪)“当年我爹就是从这里把我抛上来,我现在该回去了”原著中并没有这些话,但改编者写的好充分表明了萧峰死前最关心的是,他的死是否带来了两国的和平,表明了他热爱,相信他的,相信族人的千斤一诺!

片尾曲中“你英雄好汉需要抱负”,这里的抱负,我想就是指萧峰为和平献身

所以新《》中萧峰的死并不是英雄末路,走投无路的死而是为和平自愿献身!阿珠即便活者,萧峰也会自杀

二 : 在IP改编中,抄袭作品的风头为何往往盖过了原著

文/李书航

11 位作家联名起诉热播剧《锦绣未央》的原著《庶女有毒》抄袭,据说该书共抄袭 209 本书,全书 294 章仅 9 章未抄。不过,该剧在高争议中也保持着高关注,甚至被卖到了香港TVB,目前正在黄金时间播出,也算是内地对香港来了一波“反向文化输出”。

《锦绣未央》绝对不是唯一一个陷入抄袭争议的IP,只是在诸多争议当中,它是极少走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有了几分“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悲壮。在编剧汪海林看来,《锦绣未央》原著小说被诉是“编剧们第一次集体在道义上和资金上对网文作者表达支持”,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在《锦绣未央》争议之前热播过的《花千骨》《甄嬛传》等作品都有或大或小的争议,目前有些纠纷仍未解决,有的甚至恩怨已经延续 10 年之久,贯穿了网络文学起步至今的全过程。

这些被指责涉嫌抄袭的作品,无一例外都风头盖过原著。有些还算厚道的改编会同时惠及抄袭受害者,让其得到些许补偿;但更多情况下,抄袭者死不承认,坚决把水搅浑,原作者不仅权益受损,还得承担粉丝们铺天盖地的骂声。

有人说,原作不火,改编了卖得更好,这是因为原作本来就写得不行,技不如人。这种“羞辱受害人”的说法之荒谬显而易见,它就像在说“被性侵的女子应该反思为啥别人没事,就自己被侵害了,一个巴掌拍不响”。

不过,我觉得也有必要进一步说说为何在IP改编中,抄袭作品的风头盖过原著的情况会如此频繁地发生,而谁又应该为此负责。

(在未被法院判决认定前,“抄袭”一词均为涉嫌而不确指,下同)

抄袭主要是对原文的“再加工”

文章的抄袭往往是在深度熟读原文,领会精华以后才进行的,有些是很低级的改人名地名(这也容易被上“调色盘”),另一些则是从谋篇布局,剧情发展等方面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了重新的诠释。

在初级的复制粘贴式抄袭中,大段摘抄原文精彩段落也就意味着忽略不那么精彩的段落。如果一个人写 10 段话有 1 段经典,那将 10 个出彩之处凑到一块,读者看着自然就高潮迭起。当年各种《读者》《意林》就是因“博取众家之长”而走红的。只不过,正规转载在稿费和引用规范等方面,都充分顾及了原作者利益,而顾及原作利益的抄袭者……都已经被大自然淘汰掉了。

由于个人和小团队的灵感是有限的,在互联网到来之前,杂志、专辑等都采取打包售卖的形式获得更高利润。杂志的封面故事、副刊还有广告都是捆绑在一起卖的,要收藏一篇文章就得整本买下来;而购买整张专辑只是为了单曲循环一曲主打歌的人也曾大有人在。

现在,零售式销售成为了市场主流,单篇或单曲可以按需购买,当初捆绑搭售的没那么吸引的内容,由于可替代性强,很快被网上的海量内容取代。这还都属于正规销售范畴,那么丝毫不照顾原作者利益的抄袭,带来的伤害就更是可想而知。

抄袭者做了原作不愿意的妥协和改动

像《锦绣未央》这种简单粗暴的抄袭容易被固定很多证据,这也是它优先进入司法程序的原因之一;更高级的“消化吸收”式抄袭则更难以认定。例如,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当初被认定抄袭庄羽《圈里圈外》,就是关键人物的“死法”类似,而不是台词照搬。

这种消化吸收保留了原文“创意”的种子,但它能比原作更加迎合读者,做了原作不愿意做的妥协和改动。例如,《圈里圈外》描写的是北京文化圈的故事,而《梦里花落知多少》将同一个故事内核安插到了北京一群没有迈出校门的大学生的身上,引发了目标读者——小城市中学生的热捧。

对读者兴趣的精准定位体现了郭敬明的过人眼力。他写的是北京、上海学生的故事,然而真在北京、上海学校就读的学生却不会阅读,因为写得太假。带着家长“考上好大学你就什么都有了”的期待,以及自身对大城市玫瑰色的幻想,三四五线城镇甚至小村庄的孩子们推动了郭敬明小说的销量。

这种精准的定位是庄羽做不到或不愿做的;类似的是,众多网文抄袭纠纷的原作都是耽美文(描写男同性爱情的文章),既与现有政策冲突不利于改编上屏幕,又在实际操作中不利于维权。只需要将优秀的耽美小说改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正常性向故事,往往就能使之具备商业化能力。如果原作者不同意改编,抄袭者就自己动手了。

抄袭引发的话题效应和巨头的羽翼

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的败诉判决是国内版权保护的一个关键案例,但它的启示意义可谓聊胜于无。有圈内人认为判败诉是一个意外,是郭请的律师不给力。

“我在华艺到现在打过五次著作权的案子,没有一次败的,我明明知道是剽窃的都打胜了。知识产权的官司特别是侵权的,很难打赢,你告剽窃,除非他直接抄你的,你根本就没有办法。”

这是谁说的呢?是时任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在接受《Vista看天下》杂志采访时说的。长江文艺出版社最早介入了与郭敬明的合作。黎波帮助处理了《最小说》初创时期关于郭抄袭的负面信息:“因为媒体关系好,我们把这种事都压下来。”

《Vista看天下》的报道称,长江文艺出版社此后也大力支持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让他上《纽约时报》。“现在是个商业时代,跟计划经济时代很多标准不一样,反正你就搭这个车走,让大家不断感觉这是一个很成功的作家。逐渐他又是一个成功的经营者。”黎波说,“这都是新形势下的不断包装。”

如今,分IP大饼的作者多了起来,但大佬们的IP运作方式却和原来没有太大区别,在IP开发过程中“没必要”确保IP版权无争议——或者正好相反,甚至要故意购买有争议的作品。

跟购买干净的作品相比,购买抄袭的作品付出的费用一样高,甚至更高。但争议会在不需要花钱运作的情况下成为热词,增加改编作品和发行方的曝光率,等于为改编做了免费宣传。《锦绣未央》从 2013 年开始就被指抄袭,却依旧可以结集出版, 2015 年又开拍电视剧等等。

一旦IP买到手,保护其不被贬值则是大佬们必然的选择。它们处于文字转变成财富的关键环节上,如果原作者也有改编作品的打算,他不得不仔细思考利害,要么幸运地找到针锋相对,愿意当靠山的另一个巨头,要么被迫和资方达成某种和解。

为了进一步炒热话题,网剧、电影出品方会花重金请当红演员主演,为评论场带来一大波因明星出演而进入的粉丝,添加了更多的混乱。改编粉丝搬出“致敬不算抄袭”,“你抓不到证据”,“抄的比你好你就别BB”等理由回敬,主演粉丝则维护自己偶像选角色的正当性,觉得我家小哥哥小姐姐选的剧本一定不会错。

这种情形之下,《锦绣未央》的起诉者花了两年多时间准备证据,打算趁关注度最高,影响力最大时对其起诉的行为,却被改编粉丝讥讽为“蹭热点”,叫旁观者哭笑不得。

少数想要在抄袭IP火爆后还想继续死磕的原作者,无疑会因此从金钱和声誉上陷入“双输”。

解决抄袭问题,IP消费者应该从文化上“富起来”

诸多抄袭相对于原作的“成功”,映照出中国社会浮躁的心态,对文化产业造成了恶劣影响。

作家维权成本这么高,除了老生常谈的举证难,费用高,时间长等,居然也不能得到道义上的多数认同,也难免会让意志不坚定的作者退却与寒心。问题是,为何会出现没有社会共识的局面?

“起初他们追杀XXX,我不是XXX,我不说话”这样的推己及人似乎只适用于有一定初始积累的人,对于中国广大的“无产阶级”读者是无效的。“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帮人更可能觉得自己没有一夜暴富就是整个社会欠了他。若是撸起袖子大干一番,“损失的只是锁链”。

然而,这种局面看似无药可救,实际上却可以用很小的一点恩惠就完全扭转。

在当今创作门槛变低的时代,更多人可以通过某种内容输出,改变原来单纯的接收者状态。但这只是表象——大多数受众并没有从主动创作中体验过足够的“获得感”,没有过上报纸杂志,出篇 10 万+,甚至走在街上都有人认出自己的“高峰体验”。

只要这些人曾经稍稍体会过一点曾经拥有的感觉,有一点点属于自己的创造和成就握在手里,他们及其后代就将很快习得同理心。试想,若从不知创作之艰辛,人们就会认为原作者是“矫情”;若付出无数艰辛却从无回报,人们就会为追求成功不择手段。

想当年,盗版成为了中国融入全球化的一道坎,也摧残了当年的共享软件、游戏、音乐等文化产业。不过,现在网络小额付费和更直接惠及作者的知识变现体系,让盗版问题在中国正切切实实地得到解决。这进一步证明了所谓贪小便宜,道德观缺失等恶习,是因为长期的匮乏所致,而不是文化甚至人种低人一等。 一大批没有“道德洁癖”的受众养活与塑造了今日的IP产业链,是造成抄袭大行其道,原作者寸步难行的根本原因。这些用户需要一定的教育,但单纯的教育对于资本而言,是道义上正确但是费力不讨好的工作。

我自己就是一个码字为生的创作者,有过文字被更多人看到的兴奋,也有过无数次被退稿的煎熬。梳理网文IP抄袭的来龙去脉,越深入下去,就越让我难过。我很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从创作中获益,从而跟我一样感同身受,对抄袭行为零容忍。

尽管文学艺术本来就是一个头部资源通吃,大多数长尾难以出头的领域,我还是希望,不管是依靠政府孵化,巨头扶持,还是爱好者自组织自出版,能让更多坚持原创的草根作者被挖掘出来,让更多人实现梦寐以求的成名机会,而不是只去当别人家的迷妹粉丝。消费者在物质上“富起来”逐步解决了中国的盗版问题,而从文化上“富起来”,将成为解决抄袭问题的根本办法。

三 : 在IP改编中 抄袭作品的风头为何往往盖过了原著

  文/李书航

  11位作家联名起诉热播剧《锦绣未央》的原著《庶女有毒》抄袭,据说该书共抄袭209本书,全书294章仅9章未抄。不过,该剧在高争议中也保持着高关注,甚至被卖到了香港TVB,目前正在黄金时间播出,也算是内地对香港来了一波“反向文化输出”。

  《锦绣未央》绝对不是唯一一个陷入抄袭争议的IP,只是在诸多争议当中,它是极少走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有了几分“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悲壮。在编剧汪海林看来,《锦绣未央》原著小说被诉是“编剧们第一次集体在道义上和资金上对网文作者表达支持”,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在《锦绣未央》争议之前热播过的《花千骨》《甄嬛传》等作品都有或大或小的争议,目前有些纠纷仍未解决,有的甚至恩怨已经延续10年之久,贯穿了网络文学起步至今的全过程。

  这些被指责涉嫌抄袭的作品,无一例外都风头盖过原著。有些还算厚道的改编会同时惠及抄袭受害者,让其得到些许补偿;但更多情况下,抄袭者死不承认,坚决把水搅浑,原作者不仅权益受损,还得承担粉丝们铺天盖地的骂声。

  有人说,原作不火,改编了卖得更好,这是因为原作本来就写得不行,技不如人。这种“羞辱受害人”的说法之荒谬显而易见,它就像在说“被性侵的女子应该反思为啥别人没事,就自己被侵害了,一个巴掌拍不响”。

  不过,我觉得也有必要进一步说说为何在IP改编中,抄袭作品的风头盖过原著的情况会如此频繁地发生,而谁又应该为此负责。

  (在未被法院判决认定前,“抄袭”一词均为涉嫌而不确指,下同)

  抄袭主要是对原文的“再加工”

  文章的抄袭往往是在深度熟读原文,领会精华以后才进行的,有些是很低级的改人名地名(这也容易被上“调色盘”),另一些则是从谋篇布局,剧情发展等方面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了重新的诠释。

  在初级的复制粘贴式抄袭中,大段摘抄原文精彩段落也就意味着忽略不那么精彩的段落。如果一个人写10段话有1段经典,那将10个出彩之处凑到一块,读者看着自然就高潮迭起。当年各种《读者》《意林》就是因“博取众家之长”而走红的。只不过,正规转载在稿费和引用规范等方面,都充分顾及了原作者利益,而顾及原作利益的抄袭者……都已经被大自然淘汰掉了。

  由于个人和小团队的灵感是有限的,在互联网到来之前,杂志、专辑等都采取打包售卖的形式获得更高利润。杂志的封面故事、副刊还有广告都是捆绑在一起卖的,要收藏一篇文章就得整本买下来;而购买整张专辑只是为了单曲循环一曲主打歌的人也曾大有人在。

  现在,零售式销售成为了市场主流,单篇或单曲可以按需购买,当初捆绑搭售的没那么吸引的内容,由于可替代性强,很快被网上的海量内容取代。这还都属于正规销售范畴,那么丝毫不照顾原作者利益的抄袭,带来的伤害就更是可想而知。

  抄袭者做了原作不愿意的妥协和改动

  像《锦绣未央》这种简单粗暴的抄袭容易被固定很多证据,这也是它优先进入司法程序的原因之一;更高级的“消化吸收”式抄袭则更难以认定。例如,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当初被认定抄袭庄羽《圈里圈外》,就是关键人物的“死法”类似,而不是台词照搬。

  这种消化吸收保留了原文“创意”的种子,但它能比原作更加迎合读者,做了原作不愿意做的妥协和改动。例如,《圈里圈外》描写的是北京文化圈的故事,而《梦里花落知多少》将同一个故事内核安插到了北京一群没有迈出校门的大学生的身上,引发了目标读者——小城市中学生的热捧。

  对读者兴趣的精准定位体现了郭敬明的过人眼力。他写的是北京、上海学生的故事,然而真在北京、上海学校就读的学生却不会阅读,因为写得太假。带着家长“考上好大学你就什么都有了”的期待,以及自身对大城市玫瑰色的幻想,三四五线城镇甚至小村庄的孩子们推动了郭敬明小说的销量。

  这种精准的定位是庄羽做不到或不愿做的;类似的是,众多网文抄袭纠纷的原作都是耽美文(描写男同性爱情的文章),既与现有政策冲突不利于改编上屏幕,又在实际操作中不利于维权。只需要将优秀的耽美小说改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正常性向故事,往往就能使之具备商业化能力。如果原作者不同意改编,抄袭者就自己动手了。

  抄袭引发的话题效应和巨头的羽翼

  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的败诉判决是国内版权保护的一个关键案例,但它的启示意义可谓聊胜于无。有圈内人认为判败诉是一个意外,是郭请的律师不给力。

  “我在华艺到现在打过五次著作权的案子,没有一次败的,我明明知道是剽窃的都打胜了。知识产权的官司特别是侵权的,很难打赢,你告剽窃,除非他直接抄你的,你根本就没有办法。”

  这是谁说的呢?是时任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在接受《Vista看天下》杂志采访时说的。长江文艺出版社最早介入了与郭敬明的合作。黎波帮助处理了《最小说》初创时期关于郭抄袭的负面信息:“因为媒体关系好,我们把这种事都压下来。”

  《Vista看天下》的报道称,长江文艺出版社此后也大力支持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让他上《纽约时报》。“现在是个商业时代,跟计划经济时代很多标准不一样,反正你就搭这个车走,让大家不断感觉这是一个很成功的作家。逐渐他又是一个成功的经营者。”黎波说,“这都是新形势下的不断包装。”

  如今,分IP大饼的作者多了起来,但大佬们的IP运作方式却和原来没有太大区别,在IP开发过程中“没必要”确保IP版权无争议——或者正好相反,甚至要故意购买有争议的作品。

  跟购买干净的作品相比,购买抄袭的作品付出的费用一样高,甚至更高。但争议会在不需要花钱运作的情况下成为热词,增加改编作品和发行方的曝光率,等于为改编做了免费宣传。《锦绣未央》从2013年开始就被指抄袭,却依旧可以结集出版,2015年又开拍电视剧等等。

  一旦IP买到手,保护其不被贬值则是大佬们必然的选择。它们处于文字转变成财富的关键环节上,如果原作者也有改编作品的打算,他不得不仔细思考利害,要么幸运地找到针锋相对,愿意当靠山的另一个巨头,要么被迫和资方达成某种和解。

  为了进一步炒热话题,网剧、电影出品方会花重金请当红演员主演,为评论场带来一大波因明星出演而进入的粉丝,添加了更多的混乱。改编粉丝搬出“致敬不算抄袭”,“你抓不到证据”,“抄的比你好你就别BB”等理由回敬,主演粉丝则维护自己偶像选角色的正当性,觉得我家小哥哥小姐姐选的剧本一定不会错。

  这种情形之下,《锦绣未央》的起诉者花了两年多时间准备证据,打算趁关注度最高,影响力最大时对其起诉的行为,却被改编粉丝讥讽为“蹭热点”,叫旁观者哭笑不得。

  少数想要在抄袭IP火爆后还想继续死磕的原作者,无疑会因此从金钱和声誉上陷入“双输”。

  解决抄袭问题,IP消费者应该从文化上“富起来”

  诸多抄袭相对于原作的“成功”,映照出中国社会浮躁的心态,对文化产业造成了恶劣影响。

  作家维权成本这么高,除了老生常谈的举证难,费用高,时间长等,居然也不能得到道义上的多数认同,也难免会让意志不坚定的作者退却与寒心。问题是,为何会出现没有社会共识的局面?

  “起初他们追杀XXX,我不是XXX,我不说话”这样的推己及人似乎只适用于有一定初始积累的人,对于中国广大的“无产阶级”读者是无效的。“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帮人更可能觉得自己没有一夜暴富就是整个社会欠了他。若是撸起袖子大干一番,“损失的只是锁链”。

  然而,这种局面看似无药可救,实际上却可以用很小的一点恩惠就完全扭转。

  在当今创作门槛变低的时代,更多人可以通过某种内容输出,改变原来单纯的接收者状态。但这只是表象——大多数受众并没有从主动创作中体验过足够的“获得感”,没有过上报纸杂志,出篇10万+,甚至走在街上都有人认出自己的“高峰体验”。

  只要这些人曾经稍稍体会过一点曾经拥有的感觉,有一点点属于自己的创造和成就握在手里,他们及其后代就将很快习得同理心。试想,若从不知创作之艰辛,人们就会认为原作者是“矫情”;若付出无数艰辛却从无回报,人们就会为追求成功不择手段。

  想当年,盗版成为了中国融入全球化的一道坎,也摧残了当年的共享软件、游戏、音乐等文化产业。不过,现在网络小额付费和更直接惠及作者的知识变现体系,让盗版问题在中国正切切实实地得到解决。这进一步证明了所谓贪小便宜,道德观缺失等恶习,是因为长期的匮乏所致,而不是文化甚至人种低人一等。 一大批没有“道德洁癖”的受众养活与塑造了今日的IP产业链,是造成抄袭大行其道,原作者寸步难行的根本原因。这些用户需要一定的教育,但单纯的教育对于资本而言,是道义上正确但是费力不讨好的工作。

  我自己就是一个码字为生的创作者,有过文字被更多人看到的兴奋,也有过无数次被退稿的煎熬。梳理网文IP抄袭的来龙去脉,越深入下去,就越让我难过。我很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从创作中获益,从而跟我一样感同身受,对抄袭行为零容忍。

  尽管文学艺术本来就是一个头部资源通吃,大多数长尾难以出头的领域,我还是希望,不管是依靠政府孵化,巨头扶持,还是爱好者自组织自出版,能让更多坚持原创的草根作者被挖掘出来,让更多人实现梦寐以求的成名机会,而不是只去当别人家的迷妹粉丝。消费者在物质上“富起来”逐步解决了中国的盗版问题,而从文化上“富起来”,将成为解决抄袭问题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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