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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人事局-桂林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17-08-07 所属栏目:桂林市公安局

一 : 桂林市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桂林市知识产权局

市人发[2008]34号 文件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各单位人事(教育)科: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桂人发[2007]9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部署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决定在我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活动。现将我市组织培训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是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将在网上(网址:www.61k.com)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专业技术人 员免费学习。

三、培训方式

本次活动将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以自学为主。各县(区)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办培训班、研修班,交流讨论、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座谈会、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该集中培训,开设专题讲座,聘请老师授课。桂林市人事局将举办1—2期骨干师资培训班。各县要求派10名骨干参加培训,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派2—3名骨干参加培训。

四、活动安排

(一)本次活动于2008年2月启动,2008年8月30日结束。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学习结束时,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我市考试时间初步确定在2008年4、6月分两次进行。

(三)经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人事厅和知识产权局统一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四)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纳入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规划,由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全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的协调、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本次继续教育活动的内容列入2008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安排。

(二)各单位要积极投入继续教育经费,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

(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

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订购教材详见附件1。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杜绝盗版行为。

(三)各县(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抓好落实,确

保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活动任务完成。2月

28日前将教材征订单、参加培训的骨干名册、参加考试人员名

册(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

联系方式:桂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823590

附件:1、《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教材征订单

2、《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公需科目合格人员名册

3、《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公需科目骨干培训班名册

桂 林 市 人 事 局 桂林市知识产权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才 ?培训 通知 桂林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教材订购单

年 月 日

注:订购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1份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份单位留存。

附件2:

2008年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合格人员名册(第 次考试)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技术人员总数: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二 : 桂林市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桂林市知识产权局

市人发[2008]34号 文件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各单位人事(教育)科: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桂人发[2007]94号文件精神。(www.61k.com)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部署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决定在我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活动。现将我市组织培训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是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将在网上(网址:www.cacee.org.cn)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专业技术人 员免费学习。

桂林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三、培训方式

本次活动将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以自学为主。(www.61k.com)各县(区)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办培训班、研修班,交流讨论、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座谈会、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该集中培训,开设专题讲座,聘请老师授课。桂林市人事局将举办1—2期骨干师资培训班。各县要求派10名骨干参加培训,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派2—3名骨干参加培训。

四、活动安排

(一)本次活动于2008年2月启动,2008年8月30日结束。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学习结束时,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我市考试时间初步确定在2008年4、6月分两次进行。

(三)经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人事厅和知识产权局统一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四)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纳入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规划,由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全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的协调、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本次继续教育活动的内容列入2008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安排。

(二)各单位要积极投入继续教育经费,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

(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桂林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六、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

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www.61k.com]订购教材详见附件1。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杜绝盗版行为。

(三)各县(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抓好落实,确

保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活动任务完成。2月

28日前将教材征订单、参加培训的骨干名册、参加考试人员名

册(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

联系方式:桂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823590

附件:1、《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教材征订单

2、《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公需科目合格人员名册

3、《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公需科目骨干培训班名册

桂 林 市 人 事 局 桂林市知识产权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才 ?培训 通知 桂林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

桂林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附件1: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教材订购单

年 月 日

桂林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注:订购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1份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份单位留存。[www.61k.com)

桂林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附件2:

2008年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合格人员名册(第 次考试)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技术人员总数: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桂林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桂林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附件3: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公需科目骨干培训班名册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桂林人事局 桂林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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