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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四种形式能否成为现实

发布时间:2017-11-10 所属栏目:经济学

一 : 以房养老四种形式能否成为现实

租售换养

适合人群:城市居民拥有1套以上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城市居民对住房有较高升值预期、追求退休后高品质生活的中高收入者。

以大换小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仅拥有1套较大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中等水平收入者。

售后返租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仅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但不愿意搬离原住处的中等水平收入者。

倒按揭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拥有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中高水平收入者。

国外以房养老方式连连看

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老人将房屋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养老机构,由这些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开销。直到老人去世,房屋才由养老机构收走并处置。这种方式的一个最大好处就是老人没有了后顾之忧,可以衣食无忧地安度晚年。

1、英国老人“啃”房花样多

英国的“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另一种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2、日本以房养老条件严格

日本“以房养老”制度主要针对一些退休后想继续住在自己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他们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来预支贷款,不过这项制度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比较苛刻。申请人的年龄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

3、新加坡以房养老模式优

新加坡是实施住房养老模式比较成功的一个国家。退休者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按月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现金收入,退休者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

二 : 以房养老是什么模式?4城试点是哪几个城市?

基本概念

以房养老(Reverse Mortgage)即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新兴的一种养老方式。(www.61k.com]以房养老的含义是老人为了保障晚年的基本生活,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以房养老模式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无论是参与型还是非参与型产品,如果最后老年人去世后,其子女不愿意将房产给保险公司处置,只需要向保险公司偿还所领取年金的本息就可,中途退保也是一样的。该负责人坦言,这种业务对保险公司主要风险包括:长寿风险、房价波动和利率风险等,特别是长寿风险和房价下跌的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以房养老四个试点城市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按计划“以房养老”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四个试点城市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这四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

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三 :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

1.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 HECM) , 也可称为反按揭,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 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 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 将其房屋的价值, 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 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它使得借款人终生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 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 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相应的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即“抵押房产、领取年( 月) 金”。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 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 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2. 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2.1 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据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城市人口中有751224 户购买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户的9.2%; 533396 户购买经济适用房, 占6.5%; 2401075 户购买原公有住房,占29.4%; 加上26.8%的家庭户自建住房,拥有住房的城市家庭户达到了587万户,占72%, 其中,相当比例的是拥有一生积蓄的老年人。2003年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完成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善一次性调查”的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家庭户均住房面积达70.3 平方米。而2003 年全国城镇老年家庭大约2000 多万户, 按房产均价2000 元计算, 老年家庭拥有住房价值约为3 万亿元。可见, 以房养老有庞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激活这部分市场,不仅能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增加老年人收入, 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 而且还能拉动保险、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2.2 住房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以房养老可以优化家庭的资源,提高其效用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截至2002 年6月底, 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其中家庭金融资产为7.98 万元,家庭财产的34.9%; 房产10.94 万元,占家庭财产的47.9%,在家庭财产构成中比重最高。推行反向抵押贷款,可以盘活住房这种价值不菲的固定资产,实现个人一生中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

2.3 传统观念的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社会意识正在弱化,我国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正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倾向于利用自己的退休收入和积蓄养老。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更愿意处理自己的经济事务, 开放式的社会资源代际转移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允许房屋所有者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继续居住,以住房作为融资的担保,既保证了物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又充分发挥了物的交换价值,扩大了不动产的用途,提高了其效用。

2.4 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利益驱动

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不仅便利了贷款消费的老年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能从中获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出,将是银行贷款体系的一种创新。由于这种新的贷款形式规模比较大,如果发展起来的话, 对银行将是非常有利的。同时,由于新的保险品种的开辟, 保险公司也能获得不菲的保费收入,房屋评估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也能从中受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银行、保险公司不能不为之心动。

3. 以房养老模式的各种风险及防范

3.1 风险

以房养老既涉及到住房问题又涉及到养老问题,这项贷款的设计理念非常巧妙,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很多问题,诸如长寿风险、利率风险、房产价值风险、道德风险等。

3.1.1 长寿风险

长寿风险与贷款人的寿命有关,并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扩大化。以房养老贷款额的支付是以终生按期支付的,当借款人长寿时,其获得的贷款额度就会显著超出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对贷款提供者不利。相反,当借款人短寿时,在有生之年获得的贷款额度会低于所抵押房产价值,

这对借款人不利。另一方面,借款人往往比贷款提供者更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借款人在申请贷款阶段可能会利用这种相对优势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这就形成了逆向选择,即身体健康的准借款人会踊跃申请该贷款。那么存在逆向选择时,贷款提供者就会面临借款人的寿命大于预期寿命,从而导致贷款数额高于房产价值的风险。

3.1.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与实际利率和预期利率不一致有关。在签订以房养老合同时,借款人获得贷款额的多少与预期利率有极大的相关性。当预期利率的变动和实际利率变动不一致时,贷款提供方要么会面临着贷款额及应计利息高于所抵押房产价值的风险,要么会面临着借款人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前一种状况是由预期利率低于实际利率造成的,而后一种状况是由预期利率高于实际利率造成的。

3.1.3 房产价值波动风险

房产价值波动风险与实际房产价值和预期房产价值不一致有关。住房产权是以房养老中最重要的抵押品。以房养老中的贷款提供者主要依据对房产价值的估计来确定贷款发放额。若贷款签订时对房产价值的升值预期高于实际房产价值升值率,在贷款提供者对借款人除住房以外的资产无任何追偿权时,贷款提供者就会存在损失。若贷款签订时对房产价值的升值预期低于实际房产价值升值率,借款人要么会提前终止贷款合同,要么会要求分享超额的收益。

3.1.4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与住房维护好坏有关。由于以房养老的借款人仍然拥有住房的居住权,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后的居住期间内对该住房的维护会部分影响住房的价值。若他们在这段居住期间对住房不进行合理的维护,会导致贷款到期时,房产价值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时房产的预期价值或者升值率低于一般升值率,直接造成了贷款提供方的损失。

3.2 风险防范

3.2.1 长寿风险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有效控制

贷款机构可通过机制设计使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住房拥有者也有动力加入到这项贷款计划中,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的危害。具体操作时,若某一借款人在有生之年领取的贷款额低于其房产价值时,可将剩余部分的贷款额发放给其遗产继承人。这样,相关机构就能通过生命表中的生存

率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并控制风险。

3.2.2 利率风险是不可以分散的

对利率风险的防范可通过阶段性的准确预测利率走向并定期调整合同利率将其弱化。另外可寻找与以房养老期限结构相同或相似的可交易金融产品,用该金融产品对冲利率的影响。

3.2.3 道德风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时订立相关约束机制加以解决

即在签约时写明住房的维护要求及监督机制。若该住房状态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贷款提供人有权降低以房养老贷款额度的发放。通过这种方式可督促借款人妥善维护住房,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

3.2.4 住房价值波动风险是以房养老各项风险中影响最大的

由于以房养老的抵押物只是住房产权,对住房价值的准确预测就成为这项贷款的重中之重。住房价值波动风险可通过两种方式来减少:一是通过使用复杂的住房价值预测模型来减少预测房价与实际房价的差别;二是通过以房养老证券化将此风险分散给所有投资者。具体说来,可以将以房养老合同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拆分后打包,并由评级机构对以房养老证券进行评级后发放到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

4. 国内现行“以房养老”模式

4.1 南京模式

2005 年4 月,南京汤山留园公寓开展“给我房子,替你养老”的业务。该项业务规定:拥有60 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 岁以上、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可将房产抵押给老年公寓,然后入住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在老人有生之年将其房屋出租,若房租高于老年公寓收费标准,超出部分由老人自由支配。老人去世后,老年公寓可将老人房屋卖掉,房款归老年公寓所有。

南京模式的实质是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它在南京推行遇冷的主要原因在于限制条件过于苛刻。规定中要求老人必须是“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并且“住房面积60 平方米以上”。其次,汤山留园公寓属于民营机构,难以满足“以房养老”这种大型业务对资金的要求,而且公信力低,不能保证业务参与者的利益。况且“以房养老”作为新型养老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其本身就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老人不敢把房产交由民营机构打理。但南京模式也有其优

势。其规定,老人将房屋抵押给老年公寓后,老人在世期间,老年公寓只能采取出租的方式收取租金,不能出售老人的房屋,只有老人过世之后才能将房屋出售。这一点充分考虑到“有房才有家”的传统观念对老人的影响。在老人在世期间采取房屋出租的方式,避免他们因为房屋出售产生失落感而排斥“以房养老”业务。

4.2 上海模式

2007 年6 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模式。该项目规定: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一次性收取房款,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房屋返租给老人,双方约定租期,租金与市场价等同。

上海模式核心在于利用房款与租金的差额提升老人的生活水平。但据了解,“以房养老”在上海实际上已被叫停。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老人在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时即刻变更房屋产权。老人都希望晚年能够安定平和,而安定的具体表现就是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因此,对上海模式,大多数老人不能接受。但不可否认的是,上海模式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返租给老人的方式充分考虑到老人不愿离开熟悉环境的心理特征,这是上海模式的亮点。此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上海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该项目由它主导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4.3 北京模式

2007 年10 月,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该项目规定:60 岁以上老人只要向养老机构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进行出租,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所有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产生的相关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

北京模式的实质是委托租赁,它的特点在于“养老房屋银行”是典型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据悉,“养老房屋银行”失败的原因就在于老人对这种商业运作模式的信任度较低。但是北京模式也有可取之处。首先,作为商业运作模式,“养老房屋银行”业务的宣传效果非常到位,成功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为“以房养老”项目推行奠定了基础。其次,北京模式强调房屋产权不变更,这符合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念,更容易被老人接受,也解决了“以房养老”项目所面临的观念障碍。

4.4 杭州模式

杭州模式提供以下四种方式供老人自行选择。一是租房增收养老:将独居有房老人安排到敬老院后将其原住房出租;二是售房预支养老:将独居有房老人安排到敬老院后将其原住房出售;三是退房补贴养老:将独居有房老人安排到敬老院后将其居住公房退还给房管部门;四是换房差价养老:将地段好的独居老人的直管公房出租,另选地段略差房租赁给老人居住。

杭州模式主要依靠房租、房价、退房补贴与敬老院费用以及房屋地段价差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其特点在于形式多样化。据悉,杭州市湖滨街道已有四位老人成功享受到“以房养老”政策,是试点城市中的成功典范。其成功的原因在于四种方案将房屋产权是否变更、如何变更、签约后老人住在何处等问题交由老人自己决定,保证老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

题 目 “以房养老”模式

姓 名 徐长闯 所在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企业管理 学 号 MG11002020 指导教师 吕文慧 日 期 2011年10月20日

四 : 美国以房养老模式如何运作?

美国模式,在美国以房养老是什么样的模式呢?以房养老在美国发展的怎么样?就此,小编收集到的资料,原来美国住房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产品主要有三种:联邦住房管理局的“房产转换抵押贷款”,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提供的“住房保留项目”和财务自由高级基金公司提供的“财务独立计划”,这三种产品几乎占据了当今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所有份额。

美国以房养老模式如何运作?

房产转换抵押贷款

房产转换抵押贷款由美国住房和社区发展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开发,于1989年进入市场。房产转换抵押贷款有终身年金支付、固定期限年金支付、信用额度、终身年金支付和信用额度组合、固定期限年金支付和信用额度组合五种支付方式。在终身年金或固定期限年金支付方式下,每月年金支付额根据支付方式、借款人年龄、贷款利率和住房价值确定。

信用额度是房产转换抵押贷款的一大特色,贷款额度可以随着时间增长,因此非常受借款人的欢迎。

美国以房养老模式如何运作?

财务独立计划

财务独立计划由财务自由老年基金公司提供,没有政府担保。借款人可以取得的贷款最高额度和所需承担的贷款成本都比房产转换抵押贷款和住房保留计划高得多。所以,通常是房产价值高,并希望取得较高贷款额度的借款人会来申请这一计划。

美国以房养老模式如何运作?

住房保留计划

住房保留计划于1995年由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推出。这种产品与房产转换抵押贷款非常相似,不同之处是贷款的支付方式较少,借款人只能选择按月领取年金、一定限额内自由支取贷款额度或者两者组合的支付方式。

住房保留计划的贷款利率比房产转换抵押贷款高,但借款人往往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最高额度,因为住房保留计划没有对贷款最高额度设有限制,这也是住房保留计划的特点之一。

下面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一下美国的以房养老。一名72岁的老人卖掉位于洛杉矶价值50万美元的房子,老人将25万美元赠送给儿子,25万美元用于养老。这位老人然后搬到附近一个房价较低的社区,购买了一幢价值20万美元的住宅。这时老人有两种选择,一是用自己的现金买房,二是申请反向贷款。按照新的法律,老人在买新房时可直接申请反向贷款。根据老人的年龄、住房价值,20万美元的住房可得到的反向贷款额为13万4000美元,老人只需交纳6万6000美元的头款和手续费就可以拥有这座住宅并可一直住到过世。

老人们如果希望通过住房来增加收入,上面提到的购新房使用住房反向贷款的例子是一个思路。实际上老人居住在价值20万美元的住宅,房地产税会比50万美元的住宅低、保险费用也会低,这等于降低了生活成本。过去的房子因要抚养孩子可能是四个卧室,如今老两口有两个或三个卧室的住宅也不算降低住房水平。而且6万多的头款如果按10年分摊,每年也就5000美元,比租房子还划算。

如果是有一定管理或经商的头脑,老人还可以让自己更划算一些。比如将卖老房子的钱拿出一部分,再买一幢价值15万美元的住房,然后出租,每年的收益也会有5000美元,10年就是5万美元。住房会增值,住房10年间按50%的增值率,到时卖掉房子可获得现金23万5000美元,这又是一笔收入。82岁的人了,可以将这笔钱用于雇用保姆照顾自己,既不麻烦儿女也不差钱。这里透露出的以房养老信息,不仅仅是政府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关注和政策优惠,实际上等于是让老人有了一只会下金蛋的鸡,而住宅的合理变现就成了这只鸡。当然老人如果不喜欢这么麻烦,手头存有不买房子的15万美元用来应急也是一种选择。

在这种以房养老的方式中,老人获益应是最大的考量,所以如果老人成为赢家,这说明政策得当。那么其他方的利益呢,金融机构首先可以拿到老人支付的住房头款,再卖房可以获得增值的利润。而政府可以得到房地产税,更关键的是老人手头钱变多了,一定会增加消费,过去住房的死钱变活了,经济增长了,老人晚年安康,这才是社会之福。当然中国在住房反向贷款上目前只是试水,而且是以老人们拥有的老房做实验。至于用反向贷款助老人买新房这种方式,大概还不会出笼。但这种方式会抵消很多老人的顾虑,在美国利用这种方式以房养老的人数一年内就增加了一倍,因为老人们得到了很实在的利益。在中国推行用老人们拥有的老房进行住房反向贷款,恐怕有兴趣的人不多,但如果让老人自行决定如何处理老房,而在老人购买新房时实行住房反向贷款,可能会得到一些人的认可。这种美国式住房反向贷款或许是中国在试点住房反向贷款过程中最值得的借鉴之处。

财务独立计划的最大特色是贷款额和还款额为房产价值的同一比例。1999年财务自由计划划实现了证券化,由标准普尔对其资产组合进行评级。财务自由老年基金公司在2001年和2003年又分别设计了标准现金账户和零点现金账户两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其中零点现金账户是第一个借款人无需支付贷款费用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

五 :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

1.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 HECM) , 也可称为反按揭,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 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 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 将其房屋的价值, 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 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www.61k.com)它使得借款人终生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 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 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相应的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即“抵押房产、领取年( 月) 金”。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 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 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2. 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2.1 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据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城市人口中有751224 户购买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户的9.2%; 533396 户购买经济适用房, 占6.5%; 2401075 户购买原公有住房,占29.4%; 加上26.8%的家庭户自建住房,拥有住房的城市家庭户达到了587万户,占72%, 其中,相当比例的是拥有一生积蓄的老年人。2003年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完成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善一次性调查”的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家庭户均住房面积达70.3 平方米。而2003 年全国城镇老年家庭大约2000 多万户, 按房产均价2000 元计算, 老年家庭拥有住房价值约为3 万亿元。可见, 以房养老有庞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激活这部分市场,不仅能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增加老年人收入, 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 而且还能拉动保险、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2.2 住房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以房养老可以优化家庭的资源,提高其效用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截至2002 年6月底, 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其中家庭金融资产为7.98 万元,家庭财产的34.9%; 房产10.94 万元,占家庭财产的47.9%,在家庭财产构成中比重最高。(www.61k.com]推行反向抵押贷款,可以盘活住房这种价值不菲的固定资产,实现个人一生中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

2.3 传统观念的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社会意识正在弱化,我国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正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倾向于利用自己的退休收入和积蓄养老。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更愿意处理自己的经济事务, 开放式的社会资源代际转移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允许房屋所有者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继续居住,以住房作为融资的担保,既保证了物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又充分发挥了物的交换价值,扩大了不动产的用途,提高了其效用。

2.4 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利益驱动

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不仅便利了贷款消费的老年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能从中获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出,将是银行贷款体系的一种创新。由于这种新的贷款形式规模比较大,如果发展起来的话, 对银行将是非常有利的。同时,由于新的保险品种的开辟, 保险公司也能获得不菲的保费收入,房屋评估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也能从中受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银行、保险公司不能不为之心动。

3. 以房养老模式的各种风险及防范

3.1 风险

以房养老既涉及到住房问题又涉及到养老问题,这项贷款的设计理念非常巧妙,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很多问题,诸如长寿风险、利率风险、房产价值风险、道德风险等。

3.1.1 长寿风险

长寿风险与贷款人的寿命有关,并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扩大化。以房养老贷款额的支付是以终生按期支付的,当借款人长寿时,其获得的贷款额度就会显著超出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对贷款提供者不利。相反,当借款人短寿时,在有生之年获得的贷款额度会低于所抵押房产价值,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

这对借款人不利。[www.61k.com]另一方面,借款人往往比贷款提供者更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借款人在申请贷款阶段可能会利用这种相对优势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这就形成了逆向选择,即身体健康的准借款人会踊跃申请该贷款。那么存在逆向选择时,贷款提供者就会面临借款人的寿命大于预期寿命,从而导致贷款数额高于房产价值的风险。

3.1.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与实际利率和预期利率不一致有关。在签订以房养老合同时,借款人获得贷款额的多少与预期利率有极大的相关性。当预期利率的变动和实际利率变动不一致时,贷款提供方要么会面临着贷款额及应计利息高于所抵押房产价值的风险,要么会面临着借款人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前一种状况是由预期利率低于实际利率造成的,而后一种状况是由预期利率高于实际利率造成的。

3.1.3 房产价值波动风险

房产价值波动风险与实际房产价值和预期房产价值不一致有关。住房产权是以房养老中最重要的抵押品。以房养老中的贷款提供者主要依据对房产价值的估计来确定贷款发放额。若贷款签订时对房产价值的升值预期高于实际房产价值升值率,在贷款提供者对借款人除住房以外的资产无任何追偿权时,贷款提供者就会存在损失。若贷款签订时对房产价值的升值预期低于实际房产价值升值率,借款人要么会提前终止贷款合同,要么会要求分享超额的收益。

3.1.4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与住房维护好坏有关。由于以房养老的借款人仍然拥有住房的居住权,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后的居住期间内对该住房的维护会部分影响住房的价值。若他们在这段居住期间对住房不进行合理的维护,会导致贷款到期时,房产价值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时房产的预期价值或者升值率低于一般升值率,直接造成了贷款提供方的损失。

3.2 风险防范

3.2.1 长寿风险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有效控制

贷款机构可通过机制设计使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住房拥有者也有动力加入到这项贷款计划中,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的危害。具体操作时,若某一借款人在有生之年领取的贷款额低于其房产价值时,可将剩余部分的贷款额发放给其遗产继承人。这样,相关机构就能通过生命表中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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