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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困惑-水泥板的困惑

发布时间:2017-08-14 所属栏目:议论文

一 : 水泥板的困惑

  好像要将这几天的闷热彻底带走似的,雨哗啦哗啦地下着。地上飞溅起的水花像需要安慰的小宝宝,直扑人们的身上。

  我是一块水泥板,每天不停地为人民服务着,让他们能走得安稳。一天,一个不知名的“飞行物”重重地砸在了我身上,“咯噔”一声,我的身体裂开了一道宽宽的缝隙。今天的阴雨天使我变成了一个小洼坑,我的伤口中积淀着泥沙和雨水。

  天逐渐变得昏暗,眼前一片朦胧,好似一层层的纱互相遮着。下班的渐渐地多了。忽然,一个人向这边奔来,他似乎没有察觉到松动的我,一脚踩在我身上,缝隙中的水泥弄脏了他的裤脚。我以为他发现我受伤了后会帮我治疗,但是他却停也不停地继续向前奔去。他的眉头紧促着,口中呢喃着“shit"好像在抱怨我溅了他一身。

  我真得很困惑!为什么他抱怨我,却不肯听下来修理我呢?

  之后,又有几个人朝我走来,他们显然已经熟悉了地形,到了我跟前并绕了个弯或直接跨过我,一举一动是那么自然,好像没有这样我是不正常的。

  我再次困惑了。为什么他们总是对我熟视无睹,仿佛我从来都不存在般?

  雨渐渐变得稀疏,我沉思着。突然“哎呀”一声将我神游在外的思绪拉回。原来是一个小女孩被我绊倒了,伞被扔得老远。我担忧地望着她。她紧紧得捂住膝盖,呻吟着,似乎摔伤了。好久,她才站起来。果然,皮摔破了,血丝布满她的膝盖。她什么也没说,一瘸一拐地向远处离去。

  我以为她有是一个逆来顺受的人,但那个小女孩有回来了,手里捧着一些小碎砖。她蹲下身,可能是光线太暗,她有手摸索着,将小碎砖塞进我的空隙中。然后,她站起来,在我的身上用力一蹬,用脚尖踢了踢我,我没有再摇动,开心地笑着说:“太棒了!这样就不会有人在跌倒了。”

  雨还在下着,雨丝仍是朦朦胧胧的,望着远去的小女孩那渺小而又高大的身影我更加困惑了。为什么一个小女孩反倒会修理我,那些大人们却无视我的存在呢?

 

二 : 自由的困惑

作为一个艺术系的学生,我在学校学习和实践的只有两个字:自由。我可以选择在凌晨一点睡觉,然后酣眠至第二天上午十一点。然后洗把脸,打开电脑把电影光碟放进去,沉浸两个多小时后,磨蹭着去吃饭。饭后是最钟情的小说时间,看着王小波东扭西绕的文字,享受那种幽默后的真实。

嘻嘻一乐后来到眼前的则是狂放的球场。宽阔的操场比高中的整个校园还大,望极天边,目光可以舒坦地躺下休憩。踢球一般会持续五六个小时,带球在人群中忽左忽右地穿梭,就像黑格尔的辩证法,有一种令人错落有致的乐趣。

晚上是要读圣贤书的,这种读首先是基于自己的兴趣,这是我还肯学习的原因。读到累了,坐在电脑旁,畅游在游戏世界里,是另一种情绪的狂飙。

我仿佛是另一个原本的我,是与古人们逍遥洒脱、遗世独立的翩翩风度,和西方人敢于冲破禁锢、惊世骇俗的个性重合的。

那种生活方式的幸福,也许只是我通过一厢情愿的幻想带给自己的。放纵之间,更多的体会是寂寞。踢球回来,默默一人走在校园的道路上。回头看诺大的操场,已经被黑暗轻轻拢住,没有一点声响。我会忽地感到自己的身体,仿佛存在于虚幻的世界里,轻盈地似乎随风漂流而去。早晨沉睡醒来,梦里零星的愁绪常常遗落在已经光亮的宿舍里。依然是没有一点声响,我伸出舌头来品味这种思绪,想抓住它的源头。可是,我已经记不起愁绪的来头,只有这种感觉伴着我。仔细想来,它好像从来不离左右。当我狂飙时,它成为背景音乐,一旦心情平静下来,它开始变成主题曲。

在毕业论文中,我这样写道:“还沉浸在往常的气氛里,恍惚间,就毕业了,像《毕业生》里的达斯汀•霍夫曼一样迷茫地面对一个崭新的生活。如果可以,我愿意在这个象牙塔里永远呆着,过这种时而惆怅、时而洒脱的生活。但我不是《海上钢琴师》里的1900,我终于着陆了,要在这个世界进行一系列的只有唯一的艰难选择。选择一个工作,一个家庭,一个生活目标、一个生活方式,继续我这一生。”(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我已经着陆了,要在众多的选择中挑出一个。选择好像是有很多个,给你无限的自由。但其实,无数的客观条件已经给你制定好了选择,等你再度尽一切彷徨后,跳进你的宿命中去。《卧虎藏龙》里的李幕白说:“握紧双手,你什么也没有;松开双手,你拥有的是世界”。刚开始,我为这句话所激动。后来,我才发觉这句话是玄虚的。松开双手,你拥有的是拥有世界上任何一样东西的可能性。但命运已经注定很多东西是你一生都无法拥有的。你拥有只是空气,这样还不如拥有一个平淡的东西来得更为实在。

这样想着,我与现实已经达成妥协。也注定,今后半生,作为社会一员中的我,会常常将妥协作为最终的选择。

人生的第一次选择是毕业时分,我面临着一次抉择,是做一名流浪者去为理想奋斗,还是做一个世俗的人在平凡中打拼。可能使我厌倦了学校的宿舍与食堂的集体生活方式,厌倦了无家可归的漂流感,童年的记忆又勾起我对家的温暖的渴望。这种渴望远远胜过我的理想,于是我来到家乡的一中做一名语文教师。这是我在生命中的第一次妥协。

就这样我离开了一个象征着自由与漂泊的学生时代,走进学校这一教育体制中,准备安心作一名老师,虽然此时我的心里还流淌着自由的气息。我送给自己八个字以自勉:超世独立,免堕轮回。

来到高中当老师,我发现自己某些方面是不合时宜的,或者说是过于天真的。天真未必不好,诗人往往天真。可这是没办法当老师的。但是与此同时,这种气质与语文课又是暗合的。

但渐渐地,我又认识到,仔细地深究起自由的内涵,仿佛同自己不自觉的自由不是一个概念。

但涉及到学生的自由,我却困惑起来。什么叫他们的自由?年轻人理解的自由就是没有任何纪律的约束,没有任何管制,一切都按照自己的性子来,怎么舒服怎么来。这是不是自由?

年轻人缺乏自我约束感,有自己的理想,又无法把握自己的未来。给他们人权是必要的,但如何让他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逾越既定的社会公约的界限,如何使自己的权力为自己赢得生活事业上的成功,确是一个问题。

眼睁睁地看着他走入误区,可以纠正和指导,但他拒绝别人对他的插手,该怎么办。这正像动物园里怕生的动物,执拗着不肯让人给他打针。人应该麻醉它,在剥夺它权力的情况下达到治疗的目的,还是顺其自然呢。我们只看到它被人强制时的痛楚,却很难看到它病入膏肓时的危险。这是一个深奥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看透的。

而同时,在强化管理的学校里,语文课上却在倡导自由精神。这种现象是有意思的,它仿佛只会加重学生的困惑。高一课本第一单元讲现代诗,诗人们热烈追求和向往的,就是自由精神。倡导自由精神不错的,但在这一精神背后很可能是一个陷阱。因为这些向往自由的人,都不是普通人。极有脾气和魄力的毛主席,风流才子徐志摩,浪漫主义诗人普希金,先锋诗人海子,他们都是向往并真正实践着自由理想的人,不同于俗世中仅仅停留在向往层面的伪自由人。他们的结局,要么一个人之力冲破所有束缚,象毛主席,要么在理想中毁灭,象海子。因此,让学生学会毛主席桀骜不驯的个性,或者孩子孤僻清高的个性,或者象海子被这种狭隘的诗人气质逼迫在生活的一角,对他在学校的学业或者对学校纪律的维持,都是一个挑战。

人要群居来摆脱孤单,但群居就要有规矩,否则无法和睦相处。这就面临很多无法逾越的矛盾。每个人的个性怎样协调?怎样像刺猬一样,需要相互取暖又不彼此伤害呢。这也成为我面对有个性而爱出格的学生时困惑的地方。按照我的性情,我欣赏勇于突破一切束缚、藐视一切的学生,我鼓励他勇敢冲破人间的虚伪,敢于露出真性情。然而当他开始学会藐视我所制定的纪律时,我却不得不杀之而后快,将他的一切斩杀在萌芽状态。而事实上,我在斩杀它之后,同时也抱着一种痛惜的心态。

人总是矛盾的,这说明人是深刻的动物。现实也总是充满悖论的,也因此生活是充满戏剧性,是有看头的。

三 : 法律的困惑

现在常听到一句话:“还法律一个公正”,这句话有点不通,法律本来就是体现公正的,怎么还要还法律于公正呢。这就是立法与执法的问题。法律只是个条文,立法者力图使这个条文不存在瑕疵,使违法者钻不到法律的孔子。然而法律做不到这一点,“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者绳之以法。”都说明法律只是根绳子,这根绳子再结实,如果使用不当,那么它不仅捆不住违法者,反而会束缚受害人。

律师应该是最懂得法律的,可是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我的当事人”而不是法律。律师的责任是,不管他的当事人是否有罪,都要为他做无罪或减罪辩护,而不是维护法律的公正。所以律师要回避甚至掩盖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而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至于他的证据是否被采信,那是法官的事。西方国家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人被指控故意杀人,可他拒不承认,但有人看见他确实杀人了。检察官传讯证人到庭作证,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对小孩、醉酒的人,精神病患者,已及那些记忆模糊的老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官可以不于采信。这本来是为了避免因证人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不客观性,而影响法官的判断。然而法律并没有对证人作出严格的司法界定,从而留下了法律的瑕疵。

律师询问证人,你抽烟吗?经常抽那种牌子的烟?证人告诉他,常抽“海盗牌”香烟。律师又问他,香烟上那个阿拉伯人海盗的头巾是什么颜色。证人思考了一下,说白色,“你能确定吗?”律师又问,“能确定”。律师对法官说,香烟上的海盗是戴的一顶船型帽,根本没缠头巾。一个对他每天都在抽的烟都记忆不清的人,他的证词怎么能采信呢。法官采信了律师的辩护,于是他的当事人就因证据不作而被判无罪释放。这事听起来很荒唐,然而它并不违背法律的严谨。律师只是钻了法律的孔子,因为人们常常容易忽略每天都在做的事的细节。比如天天抽中华牌香烟的人,你知道香烟上天安门城楼上挂的是国徽?还是毛主席像?可能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错误的,不信你拿出来看。因为烟标上的天安门上根本没有“国徽”和“毛主席像”。

有这样一个令法律困惑的故事:甲乙两人在沙漠探险途中遇到了丙,甲和丙有世仇,他偷偷的在丙的水壶中下了毒,然后离开了。乙觊觎丙在沙漠中找到的宝石,也想谋害他,于是在他的水壶上钻了个孔,也离开了。最后丙在沙漠中走了三天,在快要走出沙漠时,因为缺水而渴死。

丙是渴死的而不是毒死的,按照法律,缺水与丙的死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乙应当承担谋杀罪。然而如果不是乙使丙的水漏光,那么第二天丙喝了有毒的水,立即就会死去,所以乙的举动是救了丙,至少是延缓了丙的生命。如果丙能及时走出沙漠,他就不会死,乙非但无罪,而且有功。那么到底杀害丙的是甲还是乙呢?法律出现了困惑。

社会学家说,甲和乙都有谋杀的主观意图,他们首先在道德的层面是有罪的。然而道德只应当受到谴责,法律对道德败坏的人是无能为力的。至于如何来解定甲和乙的罪,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法律没有规定。可见法律这根绳是掌握在执法者的手中,而司法的解释权从来就不掌握在受害人一方。有钱的人可以聘请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弱势群体,就只能等待法律的裁定。所以人们呼吁“司法公正”,认为社会的真正公正就是司法公正。“还法律一个公正”似乎就是呼吁“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因为法律的准绳并不掌握在最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的人手中。(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四 : 海豚的困惑

日子是泡沫 白天在里头 黑夜在外头 末了 只剩空气的 流动 风承载着 海豚的梦 很沉 很远 梦里的漂流瓶 有天使的翅膀 很轻 很透亮 白天累了 溶入黑夜 风若停了 天使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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