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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2013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8 所属栏目:议案

一 : 2013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2013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此次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省渔业条例》,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依法捕捞生产的意识,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创新渔政执法模式,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渔政执法效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序,决定成立市渔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农粮局局长任组长,市农粮局副局长、特养办主任任副组长,执法队、水产站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队),具体负责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查处电炸毒鱼、迷魂阵(定置网)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

(二)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网具的行为;

(三)查处违规越界捕捞、无证捕捞行为,取缔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

(四)查处非法捕捉、倒卖、走私、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五)做好涉嫌刑事的渔业案件移送处理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重点水域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水域:

五、专项行动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至8月10日):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在绵江、梅江、九堡河等流域人口集中居住的地方装贴《关于严禁从示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活动的通告》。在等乡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制定有效措施,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基层,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本辖区的非法捕捞重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等水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注重搜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图片。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15日):渔政管理部门组织“回头看”检查,巩固整治成效,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非法捕捞行为、非法工程建设的危害性,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车、船等多种形式,深入渔村、渔港、码头、船头及水产品贸易市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

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和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渔民群众依法从事渔业生产。同时,对查处的非法捕捞行为要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配合,严格执法。要充分调动和整合渔政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检查形式,切实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推进渔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效果。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亮证执法、依法查处,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渔民、市民等群众提供详实、可靠的非法捕捞作业信息,增加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严格做好举报保密工作,处理好对外宣传与内部组织行动的关系,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因泄密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 : 2013年交通执法评议路政执法人员考试卷答案

2013年交通执法评议路政执法人员考试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部分

一、填空题

1、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2、公路上非法设卡 收费、罚款 拦截车辆

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4、国道规划 省道规划 县道规划 乡道规划 专用公路规划

5、法人负责制度 招投标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

6、施工标志 安全标志 临时道路

7、农业机械 当地田间作业需要 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

8、轴载质量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9、限载 限高 限宽 限长 公路 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 使用汽车渡船

10、公路用地 公路标志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2、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

15、佩戴标志 持证上岗

16、标志 示警灯

二、选择题

1、C 2、B 3、A 4、ACD 5、ABC 6、ABC 7、ABC 8、C 9、ABCD

10、C 11、D 12、B 13、C 14、A 15、D 16、D

三、问答题

1、答: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www.61k.com)

2、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3、答:公路是指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4、答: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要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5、答: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6、答: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7、答: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8、答: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9、答:(1)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2)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10、答:(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2)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11、答:公路监督检查的任务是管理和保护公路,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12、答: 公路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四、论述题

1、答:(1)保障公路运行安全。该项原则也是划定建筑控制区的主要目的之一。之所以划定建筑控制区,就是要控制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

(2)节约用地的原则。这一点是我国国情的要求,也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两项原则相辅相成。实践中,既不能一味地追求公路运行安全,无节制地将大片土地划为建筑控制区;也不能单纯为了节约用地,无根据地紧缩建筑控制区。

交通执法试卷 2013年交通执法评议路政执法人员考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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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议案参考范文:地方政府过重依赖土地财政建议修法

议案参考范文:地方政府过重依赖土地财政建议修法

1. 案由:现行土地管理法存在如下弊端

1.1 征地范围过大,补偿标准过低,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只要列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农村土地,无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律通过行政性征地方式把农村集体土地变成城市国有土地。由于征地范围过大,征地补偿(按土地农业用途补偿)过低、安置不到位,造成了大量三无农民,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堵塞农民财产收入来源。即使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只能用于乡办村办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民自住房建设,而要用于商业开发或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必须通过行政性方式首先变成国有土地,这就造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堵塞了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收入的源泉,排斥了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的权利。

1.2 地方政府过重依赖土地财政,造成城市房价高居不下,人口城市化严重滞后于空间(土地)城市化

在经营城市的口号和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地方政府热衷于不断扩大城市的空间,而抵制进城的农民落户、迁徙的民工定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仅建成区面积扩张了5倍,而真正的城市居民只增加了2倍。xx年官方公布的城镇化率是52.6%,但其中至少包含了2亿多虽然在城镇务工6个月以上但并没有完全享受城市居民福利的农民工。所以我国真实的城市化水平不过35-36%。这不仅造成2亿多半截子市民和农村4800万留守儿童及数千万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难以真正启动国内消费需求,影响四化协调发展。

1.3 城乡群体事件、暴力事件频发,城乡矛盾、官民矛盾激化

近年来,关于征地拆迁等问题的信访始终占总量的一半以上。仅xx年12月,就有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四万农民、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约七万回迁农民、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分别向全国发表公告,宣布拥有农地和宅基地永久所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实现 “居者有其屋”。 从xx年的黑龙江东宁、福建泉州,xx年的山东胶州、四川成都、北京海淀,到xx年的江苏盐城和东海、江西宜黄,直至 xx年的湖南株洲、江苏灌云等地,自焚等极端方式,屡次撕裂社会底线,引发政府高额补偿和官员下课。xx年发生的乌坎事件也是由于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引发的。

2. 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xx年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

2.1 宪法第一章第第十条第一、二、三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根据宪法的上述原则,政府征地行为唯一的法理基础是“公共利益”,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就不能采取征收的方式,而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并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应该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3. 方案

3.1严格规定政府的征地行为只限于公益性用地范围。建议将第68条(修正草案新增)【征收土地范围】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征收(或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

有关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2 将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修改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如果是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3.3 取消土地管理法拟增加的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商品住宅建设应当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理由:既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城市建设(包括商品房开发)就未必一定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3.4 取消土地管理法拟增加的第九十条:“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给私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使用,这丝毫没有改变国有土地的性质,为什么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或更一般地建设用地)不能有偿转让给集体所有制成员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使用呢?

3.5 增加一章: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的权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工业和商业(包括房地产商品住宅)开发。

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入股、出租、抵押,农民的住房连同宅基地可以出租和出让给农村集体所有制成员以外的人员。

农村集体耕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转变为建设用地并直接进入市场。

允许农村集体之间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自主进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除非自愿,政府不得把增减挂钩的指标变成征地指标。

城中村的改造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保留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变。

本文标题: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2013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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