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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5 所属栏目:卧龙行动

一 : 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吸取近年来高边坡设计、施工的经验和教训,重点解决目前存在勘察深度不够、设计理念禁锢、设计方案不尽合理、治理措施单一、与沿线景观不协调、施工质量不高、病害较多、抗灾能力低等问题,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总体品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六个树立、六个坚持”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强化建设管理,构建长效机制。高边坡(滑坡)治理要突出安全性和耐久性,确保边坡安全稳定,杜绝发生边坡跨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高达20米以上路堑高边坡,包括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边坡,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边坡、隧道边仰坡、桥头边坡等。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工程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往往当作附属工程,出现质量安全管理漏洞。

(二)地质勘察深度不够,勘察手段单一,地勘报告错误较多。

(三) 路线设计方案优化深度不足,高填深挖缺少与桥隧方案的比选,采用了本可优化取消的高边坡工程。

(四)高边坡、滑坡稳定性评价结果准确性差。

(五)对高边坡(滑坡)地下水影响重视不够,综合排水系统不完善。

(六)过多采用锚索、锚杆防护方案,或锚索、锚杆防腐措施不到位,造成过早腐蚀损坏,边坡失稳。

(七)防护措施不尽合理,圬工混凝土或浆砌工程过多,防护形式单一,防护效果差,工程病害多,与周围景观不协调。

(八)设计方案未能提供工程监测、安全生产等专项施工方案。动态设计理念不强,不能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完善设计。

(九) 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粗放,施工不规范,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易埋下边坡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1、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明确设计单位负责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阶段的项目还要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明确参建各方工作内容、责任和要求。针对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整治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2、本次活动目的重在通过活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治理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水平。为确保治理效果,无论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主动投入足够的精力开展好整治工作。对在建项目在项目法人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管理、施工、监理、检测、设计等单位高度重视,做到逐一排查绝不遗漏,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不留隐患。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要形成设计质量要点和施工标准工法。

3、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在通车运营后,凡因高边坡跨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创新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

1、路线设计应尽量合理选用线位、合理确定纵平横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当路堑挖深超过30m时,与隧道方案比较并优先采用隧道方案;当路堤填高超过20m时,与桥梁方案比较并优先采用高架桥方案。

2、高边坡设计、滑坡治理要坚持区别对待,采用多种手段综合勘察,勘察范围应涉及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区域,地勘深度一定要满足工程要求。

3、选用合理高边坡防护以及滑坡治理方案措施,确保治理后边坡和滑坡安全可靠、耐久性好。以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治理措施为优。

4、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合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以及详细的设计文件及地勘资料。

(三)科学管理,精细化施工,保证整治质量和效果

1、高边坡施工、滑坡治理要作为关键性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设计单位要给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施工开挖过程中随时进行地质核查,并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xx)附录b或设计要求对边坡稳(滑坡)定性进行施工监测。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对原设计及时进行校核、修改和补充。

2、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对涉及高边坡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性的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3、加强高边坡开挖控制,确保开挖后边坡坡面平整,石质边坡开挖必须采用光面、预裂爆/破技术。凡是有防护的挖方边坡,开挖均应按照自上而下,边挖边护的工序组织施工,特别是风化泥页岩、千枚岩或膨胀土边坡开挖后,更要及时护砌封闭,做好排水设施,防止坍塌。

五、实施步骤

(一)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12月10日-15日)

以现场踏勘、核查设计、查找问题为主,逐一排查高边坡(滑坡)质量安全隐患。各项目法人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面排查,完成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相关内容。同时,设有高边坡(滑坡)的各建设项目要确定不同类型高边坡(滑坡)整治典型示范工程,每条高速公路至少确定1处。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纳入整治范围的项目及高边坡工程(注明典型示范工程)汇总后报厅质监站。

(二)第二阶段:整治落实(12月16日-12月31日)

以补充地勘、完善设计、解决问题为主,逐一整治高边坡(滑坡)质量安全隐患。建设管理机构根据第一阶段排查情况,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针对各个高边坡(滑坡)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高边坡(滑坡)变桥、隧方案或具体的治理防护措施,并督促认真落实。整治落实后,完成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1月1日-1月15日)

认真总结整治活动,验收整治结果,进行评价奖罚,对整治效果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并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二 : 卧龙区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重点和目标

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校园周边、各大商场、集贸市场、两站区域等重点部位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设置停车点、非法抢占车位、三轮车非法营运等现象进行源头治理、重点打击;排查并清理影响交通秩序与形象的“僵尸”车;建成7条文明交通示范路;合理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完善交通设施治理人车混行,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现象。[www.61k.com]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整体交通及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出行安全感以及满意度大幅提升。

责任划分

(一)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各派出所重点整治区域及规划建设文明交通示范路内容如下:

梅溪派出所:重点整治十五小等中小学校周边,新华城市广场、裕华商城等各大商场周边,中心市场周边,工业路与红庙路交叉口。在滨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至氵育阳桥北端,规划建设文明交通示范路。

光武派出所:重点整治两站区域,百里奚路和光彩市场、水果市场周边,车站北路红星美凯龙周边,建设西路灯饰城周边,八一路两侧。在车站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至车站路与张衡路交叉口,规划建设文明交通示范路。

卧龙岗派出所:重点整治南邓路与312国道交会处,大学园区周边,汉画街及武侯祠景区周边,工业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区域,车站南路。在滨河路与卧龙路交叉口至滨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规划建设文明交通示范路。

龙升派出所:重点整治王村街,龙升工业园区,信臣路,信臣路与312国道交会处周边,靳岗街及天主教堂周边。在龙升园区内龙升大道,规划建设文明交通示范路。

蒲山派出所:重点整治蒲山矿区及企业周边,车管所及旧车交易市场周边,龙祥路大寨段,豫02线路段,高速独山站口。

谢庄派出所:重点整治龙王沟风景区范围,龙祥路路段。

青华派出所:重点整治南邓路路段,高速卧龙站口。

蒲山派出所、 谢庄派出所、青华派出所在辖区内自选路段,规划建设文明交通示范路。

(二)其他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抓好社会宣传。由区“双创”办、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牵头,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举办讲座、征文、演讲等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常识和礼仪,逐步养成全社会遵章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

2.强化舆论监督。以新闻媒体为依托,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车辆、人员定期进行曝光。

3.改善交通条件。①主次干道的机动车停放泊位由市交管部门统一设置管理。②主次干道道牙以上的摩托车及各类非机动车存放点由街道组织实地查看并合理划定,纳入网格化管理模式并完善停车标识及设施,停车点的日常管理、交通引导宣传由街道组织实施。③背街小巷的机动车停放点由街道组织实地查看,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在单侧以两个车位为一组划定停车位。对于未按停车存放标识要求随意停放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由公安及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清理,并予以暂扣、处罚等措施。

工作方法

此次“双创”工作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8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

针对辖区道路存在交通拥堵、车辆乱停乱放突出问题,以公安机关、区城管局、区运管局为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找准症结,明确责任,为整治工作做好精心准备。

(二)完善设施阶段(8月19日至8月31日)

各公安机关对前期掌握的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交通违法突出问题,进行明确梳理,并结合实际建议上级部门合理增设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参与单位依据前期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停车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彻底扭转交通及治安混乱状况。

三 :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65928118)。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篇二: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周口市深化“转创”活动、推进“狠抓落实年”工作方案》(周办〔20XX〕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转创办”牵头,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同级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6月21至7月31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市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特别是把各级教育部门的一线教师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采取现场签名笔迹与教案备课笔迹相对照,师生相互指认等办法,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现象的出现。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94-8238930,电子信箱:XXXX。


篇三: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3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篇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文标题: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速公路高边坡(滑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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