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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200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一

发布时间:2017-12-03 所属栏目:注册会计师和司法考试

一 : 200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一

 前言

     从历年考试的命题方向分析,一般新增加或新修改的内容往往是考试重点,复习时应该引起重视。在2005年的教材中,《经济法》科目几乎每章都作了修改和调整,而且大部分都是重大修改和调整。

     其中,可能涉及到考试的重大修改和调整有: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调整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依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第四章《公司法》,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修改了“公司的登记管理”中设立登记的内容;依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调整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些内容;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增加了上市公司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增加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第七章《证券法》关于股票的发行,依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增加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规定;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修改了发行新股的规定;第八、第九章《合同法》修改了有关担保的规定,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重写了建设工程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写了技术合同的内容。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多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包括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司法解释和违法活动的处理。

     另外,可能涉及到考试的局部调整有: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增加了判决和裁定的解释和对比;第二章《企业法》对一些词句和段落进行了删改、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对一些词句和段落进行了调整;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修改了个人外汇管理的有关内容;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的一些词句和段落进行了调整。

     从各章题型及题量分布来看,命题特点之一就是全面覆盖了各章的内容,没有哪一章能够“幸免”,所以在复习时不要轻易放弃任何一章。每道主观题考察两章以上的内容(即跨章节综合题),是近几年的特点,给答题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2005年考试题型应该仍然是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组成,各题型的分值不应该有大的变化。考试分数相对较高的章,即重点章应该有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二章。其中第五章和第八章2004年考试虽然所占分数不多,但在复习时仍然要作为重点章对待;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是2003年新增的内容,今年的复习应继续引起重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主体。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

     2.内容。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客体。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要熟悉。

     (二)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例如,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

     注意:对于自然人而言,①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②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③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对所附条件有要求:(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是不确定的事实;(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是合法的事实;(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对所附期限有要求: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3.无效民事行为

     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共七种,要掌握。在考题中多次出现。

二 :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目录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的特征
二、法律规范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四、法律体系
五、法律关系
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一、法律行为理论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三、无效民事行为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二、代理权
三、无权代理
四、表见代理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五、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五节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九、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
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六、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资企业的特点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五、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三、股东权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五、公司法的特征与性质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登记管辖
二、登记事项
三、设立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注销登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一、公司股票的一股理论
二、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
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意义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利润分配
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二、公司分立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第八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第九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二、证券市场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的交易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和种类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四、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第五节 持续信息公开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三、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监督管理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一、内幕交易行为
二、操纵市场行为
三、虚假陈述行为
四、欺诈客户行为
第七节 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二、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与信息披露
三、要约收购
四、协议收购
五、豁免申请
六、财务顾问
七、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第八节 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交易规则
第九节 证券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三、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二、证券业协会
第十一节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
二、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三、管理人的报酬
四、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三、取回权
四、抵销权
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五节 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三、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三、债权人委员会
第七节 重整程序
一、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第八节 和解制度
一、和解的特征及其程序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二、别除权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国家出资企业
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三、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四节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和原则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四、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与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占有
四、物权变动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二、各类所有权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四、共有
五、相邻关系
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
二、主要用益物权介绍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一、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
二、抵押
三、质押
四、留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相对性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三、格式条款
四、免责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
四、不安抗辩权
五、代位权
六、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二、保证
三、定金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债权转让
三、债务承担
四、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二、清偿
三、解除
四、抵销
五、提存
六、免除与混同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二、违约形态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四、免责事由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赠与合同
三、借款合同
四、租赁合同
五、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三、委托合同和旅游合同
四、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概述
二、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管理立法
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
四、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四、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二、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
三、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
四、外债管理
五、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的管理
第四节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一、银行外汇业务管理
二、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
三、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
第五节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二、外汇市场管理
第六节 监管与处罚
一、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
二、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十二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的一般理论
一、我国票据立法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抗辩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出票
三、背书
四、承兑
五、保证
六、付款
七、追索权
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概述
二、出票
三、见票付款
四、对汇票有关规定的引用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概述
二、出票
三、付款
四、支票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五、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的概念
二、我国《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
三、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分类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三、专利权的客体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五、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六、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
七、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八、专利权的保护
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制度的基本理论
二、商标权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
四、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和转让
五、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和争议裁定
六、商标使用的管理
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八、驰名商标


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一、竞争及竞争法的概念
二、竞争法立法模式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
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三、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四、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七、诋毁商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基本理论
二、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三、相关市场及其界定
四、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六、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三 : 注会考前分科复习指要:审计与经济法

      审计 

  审计科目考试,考生要多注重实务性的东西;实务性的东西主要涉及:实际的工作经验,实际的动手操作能力比如关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试算平衡表的编制,甚至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各种单据的流转过程等。 

  考审计应当建立在已经对其余的四门课程熟悉的情况下,因为对审计教材中提到的相关内容是一带而过的,而细节问题却在相关的其他教材中有体现。比如审计教材中第十六章中提到“关注被审计单位本次验资申请的注册资本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而对于具体的限额规定则在经济法教材中第四章《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

  审计是建立在会计的基础上,想通过审计,会计一定要学好,通过近几年考试题目的分析,会计知识所占的比重占到了35%左右。另外,审计教材中需要背的东西还是很多的,最主要包括:关于典型的审计程序的内容;关于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内部控制的有关内容最好也要熟练记忆。

  要分析历年考题,归纳总结,分类对比。从近几年考试的试题分析不难看出,除了对基础知识的考核外,主要侧重对综合知识的考核。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过程中不能搞条块分割,章节独立,要前后连贯,对各个章节,相同类似处,归集整理,加深知识的综合掌握。

  全真模拟,反复练习。模拟题是考试的试金石,通过模拟练习,可以查漏补缺,什么地方没复习到,什么地方掌握的还不彻底,什么地方可以不再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合理调整复习时间和内容。另外,限时做模拟题,可以演练自己的答题速度,有利于考场上充分发挥。

  关注新增加的知识。一般说来,学习也好,考试也罢,其目的都是为了能将知识应用于工作实际,因此,对于辅导教材中出现的新知识,我们是非学不可的,某种程度上也是考试的难点和重点,很有可能是必考的内容。

  经济法

  《经济法》科目考试的考点分布广、题量大,但其考试命题也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考生应特别关注的是:

  教材重点内容。本课程的内容按照其重要性排列,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非常重要的内容,考生必须要掌握的。包括:第四章公司法、第六章破产法、第七章证券法、第八章合同法(总则)、第十二章票据法。

  第二层次:为次重要的内容。包括第二章企业法、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九章合同法(分则)、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

  第三层次:为非重点章。包括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十四章会计法。

  关注今年教材新增加和变动的内容。尤其是今年辅导教材根据新实施的《公司法》对第四章进行了重写,新增了许多内容。因此,该章内容的分值在今年考试中将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且综合题中至少有一题会涉及本章内容。至于原来考试所占分值最大的第七章证券法,由于今年辅导教材根据新实施的《证券法》作了相应的变动,缩减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章规定,特别是删除了原来在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股票发行的具体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内容。使得本章内容与以往年度比较就显得单薄得多了,估计本章考试在今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较以往年度将有所降低。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和规定,《公司法》中和《合同法》章节中均有所涉及,交叉的地方非常多,主要包括在教材第90页、第110页和第225页中。这部分是2006年考试及其重要的地方,综合题考查的可能性很大。

  考生可重点复习2004和2005年的考试真题。考前冲刺阶段一定要以重点内容为主线复习,重点内容一定要认真理解记忆,非重点的内容不用耗费太多的时间,点到为止。如果考生在考前1周还在研究诸如结汇与售汇的区别、储值卡与专用卡的区别等问题的话,那么他很难完成经济法的复习任务。

  考生要做考前模拟演练,尽量模拟考试的环境,以考试要求的时间独立完成几套模拟试题,这样的演习对于实战很有帮助。另外,参加网上辅导比较方便的是做练习和听课可以不用动笔写,但是考试是一定要动笔的,所以,一定要多做实际的模拟题,加快解题和写字的速度,避免因为写字慢而造成很多会答的题却没有时间答的尴尬。

  合理的学习时间、正确的学习方法、充足的睡眠休息、正常的临场发挥,是取得考试成功的关键。祝各位考生顺利地通过考试!
本文标题: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200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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