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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监56号文)

发布时间:2017-08-30 所属栏目: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一 : 重大危险源辨识(安监56号文)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3年11月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重庆、广西、甘肃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www.61k.com]《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意义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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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www.61k.com]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首先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其次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第五是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既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又要针对各地实际,有的放矢,便于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监控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主要任务:

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2.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4.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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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www.61k.com]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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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www.61k.com]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要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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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www.61k.com)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85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局组织编写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与管理》(试行)教材做好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

6.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应统一按照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

1.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2.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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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www.61k.com)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1) 贮罐区(贮罐);

2) 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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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www.61k.com]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

??????n?1 Q1Q2Qn

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

(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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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www.61k.com]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

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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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www.61k.com)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

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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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www.61k.com]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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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www.61k.com]

7.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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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一、填表说明

1.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目的是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及其分布,为重大危险源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www.61k.com)

2.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1),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表2-1~表2-12),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表3)。

填表时,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所有符合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哪一类别的重大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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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就填报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每个重大危险源填表一份,如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请自行复印表格填报。(www.61k.com)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及其他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3.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的填报、图文资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4. 填表应用钢笔,表格内容要认真逐项填写,无某项内容时则填写无,因故无法填写的内容应注明原因。

5. 当重大危险源申报涉及保密数据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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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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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贮罐区(贮罐)基本特征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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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库区(库)基本特征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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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生产场所基本特征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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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压力管道基本特征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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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锅炉基本特征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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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压力容器基本特征表

注: 1. 换热器的换热面积填写在压力容器规格的容积一栏内。(www.61k.com)

2. 两个压力腔的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分别填写在斜线前后并加以说明。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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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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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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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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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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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尾矿库基本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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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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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8

二 :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www.61k.com]

目录

1范围

适用

不适用

2引用标准

3定义

单元

临界量

危险物质

重大事故

重大危险

4辨识

5标准说明

最大量确定

临界量确定

临界量确定

单元内危险辨识

6附录

单一品种计算

混合物计算

辨识指标计算

储存区辨识计算

结 论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范围

适用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不适用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

3定义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www.61k.com)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辨识 辨识依据

1.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2.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毒性气体 易燃气体 类别 爆炸品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叠氮化钡 叠氮化铅 雷酸汞 三硝基苯甲醚 三硝基甲苯 硝化甘油 硝化纤维素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丁二烯 二甲醚 甲烷,天然气 氯乙烯 氢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一甲胺 乙炔 乙烯 氨 二氟化氧 二氧化氮

临界量(T) 0.5 0.5 0.5 5 5 1 10 5 5 50 50 50 5 50 5 1 50 10 1 1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易燃液体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易于自燃的物质 51 52 53 遇水放出易燃 54 气体的物质 55 56 57 58 氧化性物质 59 60

二氧化硫 氟 光气 环氧乙烷

甲醛(含量>90%) 磷化氢 硫化氢 氯化氢 氯

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砷化三氢(胂) 锑化氢 硒化氢 溴甲烷 苯 苯乙烯 丙酮 丙烯腈 二硫化碳 环己烷 环氧丙烷 甲苯 甲醇 汽油 乙醇 乙醚 乙酸乙酯 正己烷 黄磷 烷基铝 戊硼烷 电石 钾 钠 发烟硫酸 过氧化钾 过氧化钠 氯酸钾 氯酸钠

硝酸(发红烟的)

20 1 0.3 10 5 1 5 20 5 20 12 1 1 10 50 500 500 50 50 500 10 500 500 200 500 10 500 500 50 1 1 100 1 10 100 20 20 100 100 20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类别 爆炸品

毒性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硝酸铵基化肥

过氧乙酸(含量≥60%) 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 丙酮合氰化氢 丙烯醛 氟化氢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 甲苯二异氰酸酯 氯化硫 氰化氢 三氧化硫 烯丙胺 溴 乙撑亚胺 异氰酸甲酯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1.1A项爆炸品

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爆炸品 除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

100 300 1000 10 10 20 20 1 20 20 100 1 1 75 20 20 20 0.75 临界量(T) 1 10 50 10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

200

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

气体

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

5

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

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

50

气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10 液体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

1000

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

易燃固体 易于自燃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

5000

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200 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

200

危险性属于4.3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的物质 200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50

易燃液体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Ⅱ或Ⅲ类的物200 质

有机过氧化物 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 50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50 物质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500 物质 毒性物质

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www.61k.com]

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5标准说明

最大量确定

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 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量。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④ 对于管道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区域外管道所能泄露出的物质最大量。

⑤ 如果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相对应物质临界量的2%,并且该物质放到单元内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成为重大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单元内应该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这时该危险物质的数量不计入辨识指标的计算中。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指出该物质的具体位置,证明其不会引发重大的事故。

临界量确定

标准表1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标准表2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和临界量。以下几种方法适用于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确定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 ① 危险物质属于标准表1,同时也属于标准表2的一种物质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1中所对应的临界量。

② 危险物质不属于标准表1,但可以从标准表2中选取一种适合于该物质的危险性类别,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2中所对应的危险性类别的临界量。[www.61k.com]

③ 标准表2有一种以上的描述适用于某种危险物质,那么应当使用最低临界量的那种物质危险性类别。

通常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很容易查询、确定的,但是对于标准表2中危险物质危险性类别的界定,并确定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是很困难的。此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规标准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 临界量确定

如果危险物质只是混合物中的一部分,那么确定该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就应当参照标准表1和标准表2。如果危险物质找不到相对应的临界量,那么该物质就不能包括在计算过程中。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混合物的特性,以决定该物质是否应当列入考虑的范围内。 标准表1中的大部分危险物质都没有规定百分比浓度,所以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都按照附录中例2的情况来处理。

单元内危险辨识

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 单元内从每次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时间计时起2日内;

② 单元内每年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次数超过10次;

③ 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是否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产生。

如果单元内储存着多种的危险物质,那么在辨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危险性最大的那种物质是否超出上述的定义范围,这样生产经营单位就可以基本的辨识出单元内的危险物质。

6附录

单一品种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气体用于生产中的加热,单元里有储罐和用于生产加热的管道。液化气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对于生产性质的设备、管道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

生产场所中存在6套存放液化气的管道系统,每套系统的最大容量为0.15吨,因此管道系统存有液化石油气气体的总量为6×0.15=0.9吨。

(2)对于储存性质的储罐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

该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个储罐,每个储罐的最大容积为60吨,因此储罐的最大总容积量为1×60=60吨。

(3)液化气的最大总量:

液化气的最大总量为60+0.9=60.9吨

(4)结论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液化气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60.9/50=1.22>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混合物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在储罐、容器中存有不同浓度的甲醛溶液,甲醛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生产场所甲醛的最大量是: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9.5吨10%的甲醛溶液,管道系统存有0.5吨10%的甲醛溶液。那么生产场所存有的10%甲醛溶液为9.5+0.5=10吨,因此生产场所存有甲醛的总量为0.1×10=1吨。

(2)储存区甲醛的最大量是: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存设备存有25吨12%的甲醛溶液,因此储存区存有甲醛的总量为0.12×25=3吨。(www.61k.com]

(3)甲醛的最大总量:

甲醛的最大总量为1+3=4吨。

(4)结论: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甲醛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4/50=0.08<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不是重大危险源。

辨识指标计算

方法一

(1)某生产经营单位存有10吨硫化氢、2吨氯气、0.5吨光气,而硫化氢、氯气、光气相对应的临界量分别为20吨、10吨、0.8吨。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辨识指标的计算过程如下: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硫化氢 10

氯气

光气

合计 2 0.5 - 20 10 1 - 0.5 0.2 0.5 1.2

(2)结论: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0,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方法二

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51%的氨水溶液来配置5%的氨水溶液,该单位又使用液化石油气用于生产加热。

(1)生产场所氨的最大量计算:

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20吨51%的氨水溶液,管道系统存有0.4吨51%的氨水溶液。因此,生产设备存有的氨水溶液的总量为20.4吨,存有氨的最大量为20.4×0.51=10.4吨。

(2)储存区氨的最大量计算:

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罐存有24吨51%的氨水溶液,容器存有10吨的无水液氨。因此,储存区存有氨的最大量为10+(0.51×24)=22.2吨。

该单位虽然还存有20吨5%的氨水溶液,其他容器也存有30吨5%的氨水溶液,但由于这些氨水的浓度低于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规定的50%,所以这些物质不纳入辨识标准的计算中。

(3)氨的最大总量是:

该生产经营单位存有氨的总量为10.4+22.2=32.6吨

(4)液化气的最大量是:

该生产经营单位储罐存有液化气的总量为20吨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氨

合计 32.6 52.6 50 50 - 0.66 0.40 1.06 液化气 20

储存区辨识计算

(1)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一个包装储存区,存有以下几种物质: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乙炔

液化气

合计 2.0 4.0 40.0 96 50 20 200 50 - 0.04 0.2 0.25 0.8 1.29 高度易燃液体 50.0

结 论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是重大危险源。(www.61k.com)

三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大纲:第五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及辨识标准 
  一、熟悉重大危险源;
  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三、了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一、熟悉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方法;  
  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本文标题: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监5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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