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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乘用车内部型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7 所属栏目:管理办法

一 : 乘用车内部型号管理规定

乘用车内部型号管理规定

------市场部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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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发动机的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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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航天三菱发动机

4G64S4M代号用S4表示

4G63S4M代号用S3表示

4G69S4N代号用E表示4G69S4N 代号用E表示

3.东川发动机

4JB1代号用B1表示

4JB1T代号用W表示

4JB1T四驱用WA表示

5江苏四达柴油机5.江苏四达柴油机

4D25代号用Z表示2.四川绵阳发动机JM491Q-ME代号用M表示XC4G19代号用M1表示4.常州柴油机4B28带涡轮增压的用U表示6.大连柴油机6大连柴油机CA4D32-10,VE泵代号用V表示

不带VE泵代号为D

7.成都成发柴油机8.意大利VM高压共轨柴油机

CF25TC发动机没有通用代码,VM-R425DOHC发动机没有通用代码在特定车型中用字母分别表在特定车型中,用字母分别表示:新示:翱龙和大柴神H、挑战者L 旗胜用C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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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的表示方法

4G64S4 4G69S4 4G63S4

4(4汽缸)4-(44(4汽缸)4-(44(4汽缸)4-(4

G-(汽油发动机)G-(汽油发动机)G-(汽油发动机)

6-(三菱设计开发序列号)6-(三菱设计开发序列号)6-(三菱设计开发序列号)424L4-2.4L 9-(9(缸径87MM) 3-2.0L87MM)320L

S-(单顶置凸轮轴)S-(单顶置凸轮轴)S-(单顶置凸轮轴)4-(每缸4气门)4-(每缸4气门)4-(每缸4气门)CF25TC 4D25 CA4D32

CF-(成发公司)4-(4汽缸)CA-(一汽)

25-(2.5L) D-()(柴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4-(4汽缸汽缸)

T-(增压)25-(2.5L) D-(柴油发动机)

32-(3.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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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三菱4G63S4M 发动机发动机

三菱4G63S4M代号用S3表示三菱三菱4G64S4M发动机发动机三菱4G64S4M用代号S4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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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三菱4G69S4N发动机发动机

4G69S4N4G69S4N 代号用E表示代号用E表示JM491Q-ME发动机发动机JM491QJM491Q-MEME代号用M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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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B1发动机发动机

4JB1代号用B1表示4B28发动机发动机4B28柴油发动机带涡轮增压的用U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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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达江苏四达4D25发动机

江苏四达4D25代号用Z表示CA4DC2-10大柴发动机大柴发动机CA4DC2-10,VE泵代号用V不带VE泵代号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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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发CF25TC发动机CF25TC发动机没有通用代码,在特定车型中用字母分别表示:翱龙和大柴神H、挑战者LVM R425DOCH高压共轨VM发动机没有通用代码,在特定车型中,用字母分别表示:新旗胜用C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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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灯具的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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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表示欧III新款灯具(11表示欧新款灯具(新旗胜)

2. -2 表示欧IV灯具

3. -3 表示(暂无)

4. -4 表示欧I灯具(霸道款:挑战者)

5. -5 表示欧Ⅱ灯具(翱龙)

6.-66. 6 双福灯具(双福灯具(傲骏)

7. -7 大柴神灯具

88. -8 欧III灯具(-8欧III灯具(旗胜)

9. -9 小柴神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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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其他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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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代号X-双福车身(长轴距)N-南海短轴距车身(车身没加“N”的自动切换不另行通知,)

Q-锁式差速器Q锁式差速器L-螺旋弹簧螺旋弹簧J-机械式空调J机械式调

T2-意大利天窗D-低配K-安全气囊I-表示ABS 钢圈代号(表示7吋钢圈代号,无代号表示5吋钢圈)H-钢圈代号(H表示17吋钢圈代号,无H代号表示15吋钢圈)E-猎豹后桥(主减速器为猎豹状态)

G表示傲龙副杠及新中网G-表示傲龙副杠及新中网

表台状态-用R□表示(五十铃表台用R1表示、欧Ⅱ表台用R2表示欧表示、欧III/小柴神表台无代号)小柴神表台无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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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舵车在整车型号后用R表示右舵车在整车型号后用R表示——如DD1022FR-7XR2:如DD1022FR7XR2:表示汽油大柴神右舵状态。[www.61k.com)

型号的排列方式按照发动机发动机—灯具—车身状态—差速器的态—灯具车身状态差速器的态螺簧的状态--空调的型式—天窗的状态-高低配状态—安全气的状态ABS状态表台状态状态-ABS状态-表台状态

例如:DD6470S35NR2G的意义:DD6470安装4G63S4M发动机,安例如:DD6470S3-5NR2G的意义:DD6470安装4G63S4M发动机安装欧II款灯具,南海短轴距车身,欧II表台,傲龙副杠及新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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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新车型公告号管理新车型公告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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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油类车型代号

DD6460D车型型号DD6460D-1LKIHS-OBDDD6460D1LKIHSOBD

DD6460D-1LKHTIS

DD6470E-1LKHTIS

DD6470AE-1LKHIS(四驱)DD6470AE-1LKHTIS(四驱)

DD6470E-1LKHTIS-AT-OBD(自动挡)发动机4G63S4M汽油DD6470E旗胜F11

DD6460K

柴油DD6461A

DD6461AC

挑战者

SUV汽油DD6490P柴油DD6491A4G69S4N 16V直列四缸发动机成都成发CF25TCVM R420 DOHC4G63S4M江苏四达苏达4D25DD6460K-1LKHISDD6461A-1LKHISDD6461A-1LKHTISDD6461AC-1LKHISDD6490P-4XJR2-OBDDD6491A-4XJ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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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油类车型代号

DD1022V车型型号DD1022V7XJR2DD1022V-7XJR2

DD1022L-7XJR2

DD1022MA7XJR2OBDDD1022MA-7XJR2-OBDDD1022E-7XJR2

DD1022T-7XJR2

DD1022TA-7XJR2(四驱)DD1022S-7XJR2

DD1022K-7XJR2

DD6472B-2KHIS

DD6472A-2KHIS发动机JM491QMEJM491Q-ME4G63S4M4G69S4NCA4DC2-10E34JB1T1CA4DC2-10E3V4D254G63S4M4G69S4N(三菱MIVEC发动机)汽油DD1022LDD1022M大柴神柴油DD1022EDD1022TDD1022SDD1022KDD6472B旗胜V3DD647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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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油类

汽油车型代号DD1020GDD1020K车型型号DD1020G6XJR2DD1020G-6XJR2DD1020K-6XJR2发动机JM491Q-ME傲骏

柴油DD5021XLHDD5021XLH-6XJDR2DD5021XLH6XJDR2DD1020C

DD1022KDD1020C-6XJDR2DD1020C6XJR2DD1020C-6XJR2DD1022K-6XJR2

DD1030B1HEOBDDD1030B-1HE-OBD

汽油DD1030BDD1030B-1KHIE-OBD

DD1030BA1HIEOBDDD1030BA-1HIE-OBD

DD1030BA-1KHIE-OBD

柴油DD1030CDD1030C1HEDD1030C-1HECA4DC210E3VCA4DC2-10E3V三菱4G69S4N4D25皮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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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处

二 : 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文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发布日期:2002-4-27

执行日期:2002-6-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2002年4月2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环境卫生等所构成的城市景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市貌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市政公用、文化、卫生、房管、民政、交通、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市容市貌的执法工作;驻街道辖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的执法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市貌的义务和规劝、检举损害市容市貌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第九条 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一)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二)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www.61k.com);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三)道路铺装率为100%,重点街道、繁华区域街道和新建街道的人行道应用彩色地砖或其它新型材料铺设;

(四)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栏保持完好、整洁;

(五)城区不得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它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

(六)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点),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应规范设置标牌和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七)禁止在城区三环路以内新设各类占道市场;

(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麻将等棋牌活动。

第十条 建(构)筑物管理标准:

(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等,应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

(二)建(构)筑物外立面应作美化装饰,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外观整洁;

(三)除军事等带有保密性质的单位外,重点和新建街道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并保持其整洁、美观;

(四)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不得吊挂、晾晒或戴盆望天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五)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不得设置遮雨(阳)蓬;住宅楼住户设置遮雨(阳)蓬的,其高度、色彩应一致,并保持整洁、美观;

(六)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新建筑临街面不得安装空调外机;

(七)经批准设置的公共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无脱漆、无绣蚀、无污垢;

(八)屋顶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九)禁止破墙开店;

(十)禁止在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十一条 园林绿地管理标准:

(一)行道树栽植整齐、树叶清洁,树干基部应以地被植物或漏孔硬质材料覆盖,并保持平整;

(二)临街绿地、街道游园、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所良好,无枯枝、死树、杂草,及时防治病虫害;

(三)造型植物、攀缘植物、绿篱等,造型美观,特色鲜明;

(四)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屋顶,应实施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

(五)禁止在临街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及标志管理标准:

(一)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堤、绿地、街道游园、建(构)筑物等户外空间,设置彩旗、彩条、充气物、布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标牌、灯箱、橱窗,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

(二)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

(三)禁止在街头散发广告;

(四)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路名牌、招牌、指示牌、标志、标牌及宣传牌等,应设置牢固、制作精美、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清洁,无破损、脱漆、缺字;

(五)商招、店招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置的商招、店招下沿,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风格、体量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第十三条 夜景灯饰管理标准:

(一)大中型建(构)筑物,城市重要节点建(构)筑物、繁华商业区的建(构)筑物,标志性建筑物,城市道路、桥梁、河道、广场、街道游园、园林绿地及其它露天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商店、餐饮、娱乐场所等,应按城市夜景灯饰规划设置夜景灯饰;

(二)夜景灯饰应按规定时间启闭;

(三)夜景灯饰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安全、整洁美观,不得以强光直射居民住宅,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四条 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一)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墙应设夜间照明装置,外墙应作美化装饰;

(二)待建工地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

(三)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四)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五)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除,待建工地内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积存垃圾。

第十五条 水域环境管理标准:

(一)不得擅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掏捞沙石,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不得擅自挖掘河堤或占用河堤保护区道路、绿地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二)禁止向水域及滩涂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排放污水、粪便;

(三)禁止在河堤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

(四)禁止损毁河堤和河道管理设施。

第十六条 商场(店)、餐馆管理标准:

(一)住宅楼不得新开设餐馆,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

(二)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应对烟道、炉灶进行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符合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商场(店)、餐馆不得越门占道经营;

(四)商场(店)、餐馆应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设有序,橱窗明亮、造型美观。

第十七条 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店)、公园、街道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容貌整洁;

(二)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

2、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

3、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及其它污物;

4、在露天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5、占用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从事各类车辆的清洗、维修活动;

(三)道路、广场、街道游园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应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准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

(四)集贸市场、商场(店)等商品交易场所应保持场(店)内设施整洁,商品摆放有序,排水畅通,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

(五)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车容不洁的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停放;

(六)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的物品的车辆,应对箱体进行严密封盖,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洒漏、污染道路;

(七)对生活垃圾投放点(桶)、袋装生活垃圾中转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其完好、整洁;

(八)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的清洁卫生,排污畅通,无蝇蛆、尿碱、恶臭;

(九)犬只不得敞放,不得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不得搭乘公共汽车,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犬主应及时清除。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未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的;

(二)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的;

(三)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吊挂、晾晒、戴盆望天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的;

(四)临街单位、商场、店铺设置遮雨(阳)蓬的;

(五)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小于2米的;

(六)新建筑临街面安装空调外机的;

(七)临街住宅楼住户设置遮雨(阳)蓬不符合规定的;

(八)在临街树木或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的;

(九)随地吐痰、便溺的;

(十)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的;

(十一)未及时清除犬只产生的粪便的;

(十二)在街头散发广告的;

(十三)在建(构)筑物、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可对个人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活动的;

(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麻将等棋牌活动的;

(三)占用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从事各类车辆清洗、维修活动的;

(四)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领取畜脏器及其它污物的;

(五)在露天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的;

(六)广告、标志等陈旧、破损、缺字、错字,未进行整修或更换的;

(七)屋顶乱堆乱放的;

(八)待建工地乱搭乱建或积存垃圾的;

(九)商场(店)、餐馆越门占道经营的;

(十)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未设规范的标牌、标线或车辆停放无序的;

(十一)公共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破损、脱漆、锈蚀、不整洁的;

(十二)应选用而未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隔离分界的;

(十三)不按规定时间启闭夜景灯饰的;

(十四)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停放的机动车辆,车容不洁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可对个人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和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堤、绿地、街道游园、建(构)筑物等户外空间,设置彩旗、彩条、充气物、布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标牌、灯箱、橱窗,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的;

(二)施工、拆迁、待建工地未设置硬质实体围墙或围墙低于2米的,围墙未设夜间照明装置、外墙未作美化装饰的;

(三)待建工地三个月内不能开工而未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的;

(四)道路和各类管线施工工地未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封闭,或隔离、封闭装置低于1.5米,以及未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未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或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可对个人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

(一)擅自改建、扩建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的;

(二)在住宅楼新开设餐馆的;

(三)破墙开店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作出决定;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它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它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市容环境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市容市貌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不得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执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市郊区(市)县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三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www.61k.com)

51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七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报告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原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备案,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七条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第二十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记录备份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十三条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0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四 : 乘用车内部型号管理规定

乘用车内部型号管理规定

------市场部培训处

第一部分:

发动机的表示方法

1.沈阳航天三菱发动机

4G64S4M代号用S4表示

4G63S4M代号用S3表示

4G69S4N代号用E表示4G69S4N 代号用E表示

3.东川发动机

4JB1代号用B1表示

4JB1T代号用W表示

4JB1T四驱用WA表示

5江苏四达柴油机5.江苏四达柴油机

4D25代号用Z表示2.四川绵阳发动机JM491Q-ME代号用M表示XC4G19代号用M1表示4.常州柴油机4B28带涡轮增压的用U表示6.大连柴油机6大连柴油机CA4D32-10,VE泵代号用V表示

不带VE泵代号为D

7.成都成发柴油机8.意大利VM高压共轨柴油机

CF25TC发动机没有通用代码,VM-R425DOHC发动机没有通用代码在特定车型中用字母分别表在特定车型中,用字母分别表示:新示:翱龙和大柴神H、挑战者L 旗胜用C表示

发动机的表示方法

4G64S4 4G69S4 4G63S4

4(4汽缸)4-(44(4汽缸)4-(44(4汽缸)4-(4

G-(汽油发动机)G-(汽油发动机)G-(汽油发动机)

6-(三菱设计开发序列号)6-(三菱设计开发序列号)6-(三菱设计开发序列号)424L4-2.4L 9-(9(缸径87MM) 3-2.0L87MM)320L

S-(单顶置凸轮轴)S-(单顶置凸轮轴)S-(单顶置凸轮轴)4-(每缸4气门)4-(每缸4气门)4-(每缸4气门)CF25TC 4D25 CA4D32

CF-(成发公司)4-(4汽缸)CA-(一汽)

25-(2.5L) D-()(柴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4-(4汽缸汽缸)

T-(增压)25-(2.5L) D-(柴油发动机)

32-(3.2L)

三菱三菱4G63S4M 发动机发动机

三菱4G63S4M代号用S3表示三菱三菱4G64S4M发动机发动机三菱4G64S4M用代号S4表示

三菱三菱4G69S4N发动机发动机

4G69S4N4G69S4N 代号用E表示代号用E表示JM491Q-ME发动机发动机JM491QJM491Q-MEME代号用M表示

4JB1发动机发动机

4JB1代号用B1表示4B28发动机发动机4B28柴油发动机带涡轮增压的用U表示

江苏四达江苏四达4D25发动机

江苏四达4D25代号用Z表示CA4DC2-10大柴发动机大柴发动机CA4DC2-10,VE泵代号用V不带VE泵代号为D

成都成发CF25TC发动机CF25TC发动机没有通用代码,在特定车型中用字母分别表示:翱龙和大柴神H、挑战者LVM R425DOCH高压共轨VM发动机没有通用代码,在特定车型中,用字母分别表示:新旗胜用C表示

第二部分:

灯具的代号

1. -1 表示欧III新款灯具(11表示欧新款灯具(新旗胜)

2. -2 表示欧IV灯具

3. -3 表示(暂无)

4. -4 表示欧I灯具(霸道款:挑战者)

5. -5 表示欧Ⅱ灯具(翱龙)

6.-66. 6 双福灯具(双福灯具(傲骏)

7. -7 大柴神灯具

88. -8 欧III灯具(-8欧III灯具(旗胜)

9. -9 小柴神灯具

第三部分:

其他代号

三.其它代号X-双福车身(长轴距)N-南海短轴距车身(车身没加“N”的自动切换不另行通知,)

Q-锁式差速器Q锁式差速器L-螺旋弹簧螺旋弹簧J-机械式空调J机械式调

T2-意大利天窗D-低配K-安全气囊I-表示ABS 钢圈代号(表示7吋钢圈代号,无代号表示5吋钢圈)H-钢圈代号(H表示17吋钢圈代号,无H代号表示15吋钢圈)E-猎豹后桥(主减速器为猎豹状态)

G表示傲龙副杠及新中网G-表示傲龙副杠及新中网

表台状态-用R□表示(五十铃表台用R1表示、欧Ⅱ表台用R2表示欧表示、欧III/小柴神表台无代号)小柴神表台无代号

右舵车在整车型号后用R表示右舵车在整车型号后用R表示——如DD1022FR-7XR2:如DD1022FR7XR2:表示汽油大柴神右舵状态。

型号的排列方式按照发动机发动机—灯具—车身状态—差速器的态—灯具车身状态差速器的态螺簧的状态--空调的型式—天窗的状态-高低配状态—安全气的状态ABS状态表台状态状态-ABS状态-表台状态

例如:DD6470S35NR2G的意义:DD6470安装4G63S4M发动机,安例如:DD6470S3-5NR2G的意义:DD6470安装4G63S4M发动机安装欧II款灯具,南海短轴距车身,欧II表台,傲龙副杠及新中网

第四部分:

新车型公告号管理新车型公告号管

车型油类车型代号

DD6460D车型型号DD6460D-1LKIHS-OBDDD6460D1LKIHSOBD

DD6460D-1LKHTIS

DD6470E-1LKHTIS

DD6470AE-1LKHIS(四驱)DD6470AE-1LKHTIS(四驱)

DD6470E-1LKHTIS-AT-OBD(自动挡)发动机4G63S4M汽油DD6470E旗胜F11

DD6460K

柴油DD6461A

DD6461AC

挑战者

SUV汽油DD6490P柴油DD6491A4G69S4N 16V直列四缸发动机成都成发CF25TCVM R420 DOHC4G63S4M江苏四达苏达4D25DD6460K-1LKHISDD6461A-1LKHISDD6461A-1LKHTISDD6461AC-1LKHISDD6490P-4XJR2-OBDDD6491A-4XJR2

车型油类车型代号

DD1022V车型型号DD1022V7XJR2DD1022V-7XJR2

DD1022L-7XJR2

DD1022MA7XJR2OBDDD1022MA-7XJR2-OBDDD1022E-7XJR2

DD1022T-7XJR2

DD1022TA-7XJR2(四驱)DD1022S-7XJR2

DD1022K-7XJR2

DD6472B-2KHIS

DD6472A-2KHIS发动机JM491QMEJM491Q-ME4G63S4M4G69S4NCA4DC2-10E34JB1T1CA4DC2-10E3V4D254G63S4M4G69S4N(三菱MIVEC发动机)汽油DD1022LDD1022M大柴神柴油DD1022EDD1022TDD1022SDD1022KDD6472B旗胜V3DD6472A

车型油类

汽油车型代号DD1020GDD1020K车型型号DD1020G6XJR2DD1020G-6XJR2DD1020K-6XJR2发动机JM491Q-ME傲骏

柴油DD5021XLHDD5021XLH-6XJDR2DD5021XLH6XJDR2DD1020C

DD1022KDD1020C-6XJDR2DD1020C6XJR2DD1020C-6XJR2DD1022K-6XJR2

DD1030B1HEOBDDD1030B-1HE-OBD

汽油DD1030BDD1030B-1KHIE-OBD

DD1030BA1HIEOBDDD1030BA-1HIE-OBD

DD1030BA-1KHIE-OBD

柴油DD1030CDD1030C1HEDD1030C-1HECA4DC210E3VCA4DC2-10E3V三菱4G69S4N4D25皮卡王

培训处

本文标题: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乘用车内部型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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