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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退休待遇-高级技师待遇 25

发布时间:2017-09-24 所属栏目: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一 : 高级技师待遇 25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2.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

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3.河北省石家庄市: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4.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佛山市拟用5年时间,推动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和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预计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将增加到5.1万人。且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技师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历;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政府“买单”。(2006年)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2002年)

8.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

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2007年)

9.陕西省:高级技师将与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技师待遇向工程师看齐,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高级技师待遇 25_技师待遇

13.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5. 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文”,明确规定:“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政府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8.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

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2000]21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50元、技师每月80元、高级技师每月130元。 根据《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文件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浙政办发[1995]149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技师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市:沪劳技发[1993]26号《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

(试行)

第四条、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21.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2.四川省: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80到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人字[1992]34号 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5.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高级工程师与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证书是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级别,相当于高级工程师级别,高级技师属于职业技能系列,由劳动部门管理及发证;高级工程师属于职称系类,由人事部门管理及发证;两个部门目前已经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政府“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培[1991]14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高级技师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享受副高级待遇。 高级技师与高级工程师属于不同的系列。技师属于技术系列职称,工程师属于干部系列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 一级(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二级(技师)相当于经济师、工程师、讲师;

三级(高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教;

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五级(初级)相当于助理技术员。

工程师 (Engineer)

高级技师待遇 25_技师待遇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 工程建设,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 在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工程师称谓的使用被法律所限制,必须用于持有学位的人士,而其他没有学位人士使用,属于违法。在美国大部份州及加拿大一些省份亦有类似法律存在,通常只有在专业工程考试取得合格才可被称为工程师。

技术专家(technologist)一词有时与工程师同义,该词是由技术(Techno-)和后缀(-ologist)组成,意思是研究技术的人,此名称一般在欧洲大陆一些有规管工程师名称使用的国家中被使用,因为未受法律管制。在一些拉丁国家,technologist只是在工程师与技术员之间的专业资格。

科学家探索世界以发现普遍法则,但工程师使用普遍法则以设计实际物品。

在美国,Engineer一词也用于指操作机械引擎(Engine)的人,比如铁路 Engineer 是指火车司机,轮船 Engineer 是指轮机员,固定引擎机械师通常是负责固定引擎。

由于工程项目有很多种类,那么,工程师也自然有很多种种类,例如:网络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销售工程师等等等等。

目前工程师认证方式有很多种,考试是最普遍的一种认定方式。

二 : 顺德区技师、高级技师相关福利待遇政策

原文地址:顺德区技师、高级技师相关福利待遇政策作者:顺德博思培训中心特别标注:以下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区优质公共服务,在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出入境、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等方面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待遇。

1、顺德区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劳社[2008]144号)及《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任务的通知》(佛劳社[2008]206号)文件精神,对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并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补贴,高级工(三级)1500元,技师(二级)1800元,高级技师(一级)2000元。

(容桂户籍并且在容桂辖区就业的企业人员,还可继续申请容桂街道学费进修补贴,可双重获得补贴高级工(三级)1500元,技师(二级)1800元,高级技师(一级)2000元。详情请查阅本博客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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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补贴咋申请?

2、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劳动发[1996]370号)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可分别享受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有些企业规定所有中层干部都将从技师中产生。我区近年来不断地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为广大有志获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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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技师待遇

3、职业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晋升工资及确定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在实施技能津贴制度的单位中,凡受聘在与证书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享受相应等级技能或职务津贴费待遇,并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退休时作退休费计发基数。.

根据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企业退休技师、高级技师发放职级补贴的复函》(佛府办函[2004]202号)规定,持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可享受职级补贴;技师退休后补贴200元/月,高级技师退休后补贴600元/月。且退休金额逐年增加。

(从2008年始,高级技师每月增发的退休金从50元、70元、200元、300元增加至2012年的600元,2013年之后相差必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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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4、依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56号)的相关通知。农民工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顺德区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镇(街道)非农业户口,期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其中技师可获得60分积分,高级技师获得80分积分。

5.为企业减免税收。企业在不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前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后只需缴纳15%就可以,与不办理高新企业前所缴纳的税收相比减少了40%。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开发型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所以获取技师职业资格不仅对个人事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而且对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大有贡献。

6.帮助企业通过质量认证和等级评定。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质量认证或等级评定时,必须同时检查其技术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只有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参加评选先进、企业晋升及ISO9000认证;企业经营者才有资格评选先进、晋升工资、晋升职务、兑现承包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才能领取足额年薪。

7.顺德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同样可获取相关补贴:

顺德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可获补贴.

8.入户:有资格证就能入户:

佛山(顺德)为吸引高技能人才出新招:有资格证就能入户

粤新闻:技师和高级技(www.61k.com)师今后可直接入户东莞

入户佛山的好处

一、竞争需要佛山户口的岗位。不少企业单位和公务员职位,都指明要有佛山户口才能报考(或要有佛山户口担保)。佛山职员或雇员考试,一般只面向佛山户籍人士。

二、方便办证及各类证明,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佛山户口居民可以办理一年多次港澳通行证。

三、更高的社会保险待遇。

1、除了医疗保险要高些外,拥有佛山户口的常住居民还有养老保险,交满15年可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女方是入户后,生育保险报销很多(在佛山生小孩,医院收费大概5500元,个人只需出500元);还有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个人不用交,都是公司交)等。入户后居民的社保卡上每年的社保金额至少可以多出3千多块,门诊看病可以刷卡,医疗保险的5%进入个人帐户,其中个人出2%,企业出了另外的3%,有相当于60%的报销比例,住院只须支付10%的费用。

2、入户后的新生儿即可办少儿医保,孩子没入园或入学,可以通过社区工作站办理少儿医保,或者自己去社保局办理;非入户后的孩子要入园或入学才能办。

3、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加上补贴每月差不多800元失业金。如果有失业证,学开车免费,考个驾驶照免费,一年可以报销2000块的培训费。

四、方便子女上学。免除了借读费,学费可以更低,还可以在升学率较高的学校里申请到学位。高考不用回原籍考试,分数线要比其他省市要低很多,上大学的概率提高。

五、有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新出台的安居房的资格。

六、将来退休可以办理老人证,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

七、佛山户口居民可以贷款买车和贷款做生意,非入户后不能贷款买车。

八、一人入户,全家就可以全入户(父母随迁目前只针对高技能人才入户)。

总体而言:在职场上,想晋升1个好职位,如果靠工作经验支撑,远远不够,还需要专业化的技能知识支持,而考证,就是获得专业化技能的过程和凭证,是加强自身职业竞争力的强力凭据,是职级晋升的要求!而越来越多的政策表明,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是全国各地的战略重点,持高级证书除了是职场金卡,是职级晋升的要求外,更是保障自身生活质量的重要凭据!

人才配套相关政策(可点击下载)

  * 顺府发[2012]2号印发中国南方智谷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顺德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配套文件任务分解表


  *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

  * 《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办法》

  * 《佛山市顺德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升实施办法》  

* 《佛山市顺德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 《佛山市顺德区优秀人才优质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三 : 高级技师待遇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2.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

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3.河北省石家庄市: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4.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佛山市拟用5年时间,推动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和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预计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将增加到5.1万人。且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技师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历;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政府“买单”。(2006年)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2002年)

8.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

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2007年)

9.陕西省:高级技师将与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技师待遇向工程师看齐,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3.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5. 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文”,明确规定:“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政府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8.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

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2000]21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50元、技师每月80元、高级技师每月130元。 根据《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文件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浙政办发[1995]149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技师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市:沪劳技发[1993]26号《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

(试行)

第四条、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21.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2.四川省: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80到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人字[1992]34号 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5.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高级工程师与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证书是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级别,相当于高级工程师级别,高级技师属于职业技能系列,由劳动部门管理及发证;高级工程师属于职称系类,由人事部门管理及发证;两个部门目前已经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政府“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培[1991]14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高级技师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享受副高级待遇。 高级技师与高级工程师属于不同的系列。技师属于技术系列职称,工程师属于干部系列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 一级(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二级(技师)相当于经济师、工程师、讲师;

三级(高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教;

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五级(初级)相当于助理技术员。

工程师 (Engineer)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 工程建设,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 在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工程师称谓的使用被法律所限制,必须用于持有学位的人士,而其他没有学位人士使用,属于违法。在美国大部份州及加拿大一些省份亦有类似法律存在,通常只有在专业工程考试取得合格才可被称为工程师。

技术专家(technologist)一词有时与工程师同义,该词是由技术(Techno-)和后缀(-ologist)组成,意思是研究技术的人,此名称一般在欧洲大陆一些有规管工程师名称使用的国家中被使用,因为未受法律管制。在一些拉丁国家,technologist只是在工程师与技术员之间的专业资格。

科学家探索世界以发现普遍法则,但工程师使用普遍法则以设计实际物品。

在美国,Engineer一词也用于指操作机械引擎(Engine)的人,比如铁路 Engineer 是指火车司机,轮船 Engineer 是指轮机员,固定引擎机械师通常是负责固定引擎。

由于工程项目有很多种类,那么,工程师也自然有很多种种类,例如:网络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销售工程师等等等等。

目前工程师认证方式有很多种,考试是最普遍的一种认定方式。

四 :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高级专家退休待遇的通知》(川人...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川人发〔2008〕21号

关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高级专家退休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科学技术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科技部《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高级专家的退休待遇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高级专家,从退休次月起分别按以下标准提高退休费比例。特等、一等奖获得者提高10%,二等、三等奖获得者提高5%。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等次享受待遇。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最多不得超过100%。

二、《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国务院所属其他部门不再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得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学技术奖的高级专家,从退休次月起按本文第一条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三、鉴于《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国务院所属部分部门和部分省已进行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点工作,因此《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事业单位高级专家,也可从退休次月起按本文第一条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四、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事业单位高级专家,从退休次月起按本文第一条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五、本通知所称“高级专家”,指退休时在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六、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获奖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事宜。

七、各地各部门过去处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本通知下发次月起改按本通知执行。不涉及补发问题。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五 : 高级技师退休待遇2016

篇一:《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www.61k.com。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

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

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技师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力;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政府“买单”。(2006年)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2002年)

8.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2007年)

9.陕西省: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3.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高级技师退休待遇2016}.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5.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文”,明确规定:“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政府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8.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2000]210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

1月1日起,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50元、技师每月80元、高级技师每月130元。

根据《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文件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浙政办发[1995]149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技师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市:沪劳技发[1993]26号《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21.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2.四川省: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80到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07 53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人字[1992]34号 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5.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最近全国大中型城市对技师与高级技师实行了政府补贴,珠海市给高级技师补贴2500元,深圳市和广州市补贴800元,杭州市1200元,沈阳市补贴1000元,我本人认为要激励大家学技术,必须解决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定位问题,解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从工资待遇,人事制度,退休待遇,社会地位等下工夫,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全国高级技能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

篇二:《关于对高级技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答复》

关于对高级技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答复

近日,有许多同志咨询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的养老金待遇问题,经咨询相关业务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2006年至2010年度的历年调整养老金政策,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第四条规定:在执行第一条或第二条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70元;缴费年限满25年至30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满30年至35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9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6]555号)文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范围是: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

加5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10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一○年九月二日

篇三:《全国各地对于高级技师的补贴》

全国各地对于高级技师的补贴

篇四:《高级技师退休加钱》

高级技师:

1、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3、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上述人员具有(比照)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重复享受。

篇五:《关于开展2016年度技师职业资格》

关于开展2016年度技师职业资格

考评工作的通知{高级技师退休待遇2016}.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广州石化技能操作队伍建设,在技术工人队伍中选拔技术尖、贡献大、素质高、表现好的带头人,促使在生产一线技术工人中形成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立志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公司决定开展2016年度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所从事的专业岗位与所申报的职业资格档次相一致的原则,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通过广州石化第一期高级技师、技师考评资格培训班三个阶段的考核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2、从事炼化主要生产技术职业(工种)且生产业绩突出、技术精湛的职工,可提前参加升级鉴定,提前鉴定的年限不超过1年;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广州石化有关规定可破格申报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3、因新装臵开工等原因调动工作岗位而发生工种变化的技师须参加本次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二、考评工种

2016年度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共开设6个专业45个工种,具体见《2016年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种分布表》(附件1)。

三、考评办法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考核、现场答辩、专业组推荐、公示、评委会综合评审和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某项不合格即终止考评。

1、个人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二级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

本文标题:高级技师退休待遇-高级技师待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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