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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婚假几天-婚假有几天 全国各省法定婚假的天数

发布时间:2017-07-30 所属栏目: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一 : 婚假有几天 全国各省法定婚假的天数

下面是关于国家婚姻法律中,有关婚假的内容,介绍了全国各省的法定婚假有几天,有需要的朋友们快来看看吧!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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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家规定的教师婚假有几天呢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教师婚假有几天呢?

国家规定的教师婚假有几天呢

婚假天数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全国各地婚假一览表[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晚婚假天数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三 : 国家法定婚假产假都有几天?

    对于一个事业女性来说,有两个假期是福利,一个是法定婚假,一个是法定产假。这是政府规定,企业必须给予的假期!结婚、生子是一个女人最为幸福的时候。结婚是一个女人最美丽动人的时候,迈入婚姻殿堂,一段新的人生将起航!生子是一个女人作为慈爱的时候,一个新的生命即将诞生,一个新的家庭成员即将加入!这两个神圣的时间,国家也给与了相关的福利政策,给予法定婚假、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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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假是多久 国家法定婚假产假都有几天?

    国家法定婚假有几天?

    我国的法定婚假有三天,三天时间可以让新人有时间举办一个婚礼,进行一场婚宴,不过,婚礼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有很多事情需要解决。考虑到这一点,同时,也是为了鼓励大家晚点结婚,所以会对晚结婚的新人给以一定的奖励!那就是增加婚假天数,让新人有更多的时间可以筹办自己的婚礼。

法定婚假是多久 国家法定婚假产假都有几天?

    不同省市晚婚假时间略有差异

    不过,每个地方的奖励天数也是有所不同的,有的地方婚假天数比较多。比方说,在北京、上海一线城市,晚婚假的天数大多是10天,这点和辽宁是一样的。在重庆、江苏、广东、贵州等地方,晚婚假的天数为13天。将目光转向浙江、广西、福建、吉林一带,晚婚假的天数由15天。时间最长的是黑龙家、江西、湖北、河北等地方,时间长达18天。这么长的婚假时间,可以让新人进行一趟蜜月旅游,到其他地方去感受爱情的甜蜜。

法定婚假是多久 国家法定婚假产假都有几天?

    国家法定产假有几天?

    原来,我国的法定产假天数是90天,从2014年开始,新的规定出来了,将延长到98天。对于不同孕妇的不同情况,法定产假天数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顺利产子的孕妇,保留98天的福利假期,其中的15天用于产前,80天用于产后修复。对于有难产情况的孕妇,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在增加15天,变为113天。如果是身怀多胎的孕妇,如果是双胞胎就享有113天产假,如果是三胞胎就享有128天产假,以此类推。如果怀孕不到四个月,不幸流产,可以有15天的产假,如果怀孕超过四个月,不幸流产,将会有42天的产假供修复。

法定婚假是多久 国家法定婚假产假都有几天?

    国家法定婚假、产假都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一种福利,一种关爱,也是对于新生婴儿的一种福利,一种关爱。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对于产假期间所重叠的双休日、其他法定假期是包括在里面的,不可以顺延。

四 :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你知道国家规定婚假能休几天吗?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几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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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2017)

婚假一般是几天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周末吗?如果休婚假时遇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的。

如,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

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婚假有效期是多久?

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每一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

婚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婚假一般需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休,从给单位请假后开始算。

休婚假并不是领取结婚证之后立刻休,可以在领了结婚证之后的任意时间连续休,比如在举办酒席的时候。

不少公司给出的规定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一年内休完,需根据自己公司规定来看。

但要注意的是,婚假只能连续的休,不能拆分开休。

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

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29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汇总(2017版)

地区

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

国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北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条

广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条

浙江

2016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江苏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天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

湖北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

四川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六条

山东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

福建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山西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

宁夏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七条

广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

江西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二十五条

重庆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六条

海南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内蒙古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

安徽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七条

云南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

湖南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一条

甘肃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十九条

吉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河北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八条

辽宁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二十五条

贵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五十五条

陕西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

河南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黑龙江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

青海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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