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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01 所属栏目:范文

一 : 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93号),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决定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的实施方式,中央层面重点抓好“百县”试点示范工程(含县级市、区、旗、新疆兵团和黑龙江农垦团场等,下同),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参照县级方式,分别由省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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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综合考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农村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与数量,适当考虑脱贫攻坚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试点示范县、乡、村数量。其中,2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试点示范县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可确定2个团(场)开展试点示范。各省(区、市)试点示范乡、村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示范县数的10倍、100倍。

(三)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县级试点示范名单由拟开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等)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在组织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联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试点示范乡、示范村由试点示范县按规定数量自行选择确定。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选择,可以与各部门已经确定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对已列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模范村、美丽休闲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可适当优先考虑。

(四)加强试点示范成效总结推广。建立试点示范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试点示范任务有效落实,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省(区、市)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的指导,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等。

二、县级试点示范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合理规划县域内城乡产业布局,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二)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试点示范县结合地方资源优势,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重点是探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试点示范县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试点示范县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五)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指导试点示范县制定具体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利用一定比例土地,按规划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支持试点示范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支持试点示范县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三、试点示范县的选择标准

(一)基本条件。一是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有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地方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民创业创新具备一定基础。二是县域经济范围内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广泛应用,农村一二三产业已经呈现出融合发展趋势。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在探索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已有较好基础。

(二)分类与标准。为避免试点示范县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将试点示范县共分为6种类型。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市、区)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并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中明确。

一是农业内部融合型。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比例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实现统一,种养结合等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形成规模,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力地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是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向后延伸或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业延伸,促进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紧密结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直销等。

三是功能拓展型。农业通过与其他产业的功能互补,赋予农业新的附加功能。如农业与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能源工业等相结合衍生出的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和能源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四是新技术渗透型。技术密集或信息化程度高,农产品生产、交易和农业融资方式先进。例如,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产生的涉农电子商务、农业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等项目。

五是多业态复合型。同时兼有上述四种类型或者融合其中几个类型,一般以龙头企业为主要投资主体,农业资源集约利用程度高、产业链条完整、农业多功能性明显、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六是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县域内城乡产业布局规划合理,二三产业在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聚度较高,较好发挥对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带动作用,形成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尽快确定试点示范名单。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93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申报、筛选等工作,并于20**年4月底前向国家七部门上报试点示范县具体名单。

(二)完善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根据各地上报的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指导各县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于20**年6月底前将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七部门备案。同时,要及时组织对试点示范县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县要成立由县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年底,试点示范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形成全省试点示范总结报告上报国家七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从试点示范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投入机制、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指导,帮助地方编好做实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支持试点示范县开展各项试点示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确定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投资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允许试点示范县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资金,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在专项建设基金中,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县建设产业园区,对试点示范县符合条件的企业类项目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对试点示范县的支持。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试点示范县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支持试点示范县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能,做好监测评价和总结推广等工作。

解读《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2】

“我们的总体要求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今天,就新出台的《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在省财政厅的省农村综合改革办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该项试点将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在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城镇化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城镇化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重大发展。

让农业生产享受新型社会化服务

我省此次试点的内容涵盖三大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为这能够不断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那么何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呢?

“这是一种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的体系。”该负责人说,该体系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骨干力量是农业龙头企业,在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下,通过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提供农业生产的一整套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

根据《方案》,该体系有六方面内容,包括发挥农业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探索高校服务和推广农业科技模式、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家乐”和乡村游。

“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中,并在其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该负责人说。

让农民享受完善的村级公共服务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该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示范试点将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迫切需要的关键切入点。

《方案》提出,我省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将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选取部分农村社区,通过整合资金、整合资源、整合项目等方式,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按需设置,同类合并,多块牌子一个场所。政府面向群众和投资者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以及对群众需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均纳入服务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

二是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各项支农资金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设施,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是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村里设立垃圾池(垃圾箱),镇里建有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车,在每个行政村设立若干名保洁员,专职维护村级环境卫生,逐步建立“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脏乱差状况,建设美丽乡村。

摸索城镇化建设经验

该负责人透露,我省还将借此机会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摸索加快城镇化建设经验。

“我们将选择部分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鲜明、人口相对集聚的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他说,重点在规划管理、产业发展、镇墟建设、财税支持、产权改革、土地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然后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通过体制创新、制度设计和资源配置释放发展活力,为全面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关于此次试点单位的选择,该负责人介绍说,海口市、澄迈县、省农垦总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四个试点单位中,海口市选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澄迈县重点选择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进行试点,省农垦总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重点探索高校服务和推广农业科技模式。

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二 : 三权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三权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以下简称“三权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www.61k.com)

一、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三权发证”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9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在集体所有权发证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组有村管”形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组;依法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

(二)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三)2011年1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提供保障。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权发证 三权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八)《土地登记办法》;

(九)《***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

(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一)其他相关政策。[www.61k.com]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至9月)

1、政策制定。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法规,制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政策依据,供全县三权发证工作中执行。

2、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参加的怀宁县“三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三权发证”工作,协调解决全县“三权发证”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县三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三权发证”领导小组,负责整个乡镇的“三权发证”工作。每个村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一至两个“三权发证”外业调查小组,村支部书记或村长任调查小组的组长,调查人员可由镇村干部兼任或选用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组成外业调查小组。

3、资料准备。县国土部门制定、印刷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表格、簿册,收集、梳理原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资料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4、明确分工。农村“三权”确权登记依法属于政府行为,具体工作由乡、镇、村承办,县国土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指导全县“三权”登记及最后审核确权。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

1、县政府召开全县“三权发证”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县镇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会计,国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在县“三权发证”动员会议结束后也要立即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布置安排落实 。

2、县人民政府发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通告,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期限、受理地点及申请人应提交的登记资料等主要内容。

三权发证 三权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3、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www.61k.com)

4、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确权发证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

“三权发证”工作可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题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

各乡镇做好补差补缺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三权发证”工作进行验收;整理资料,立卷归档,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流程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各村外业调查小组将负责农民宅基地丈量、绘图、填写申请表、相邻指界人签字、资料登记、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权属审核。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各村居委会负责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提交的权属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初审,并对土地权利人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各乡镇政府进行复核盖章,报县“三权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注册登记。县“三权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四)发放或更换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发放给土地权利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领导。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基层国土所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认真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权发证 三权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三)保障经费。(www.61k.com]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农民宅基地逐户逐宅丈量、绘图、权属调查、证书表格印制、外业调查人员工资、业务培训、相关工作补助等,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依法依规。各地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宅基地超面积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严明纪律。各级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徇私舞弊。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违规收费发证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 : 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体现梅州城区“山水相依、错落有致、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和谐秀美”城市生态环境,必须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密切配合,政府投资和社会绿化同步推进,增加绿量,确保绿化景观明显改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的“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为目标,力争3至5年内对城区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通过坚决有效地开展拆墙透绿、增加城市绿地活动,增加城市园林景观,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全面加快梅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基本原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按照整体推进,确保实施效果,政府组织帮助,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工业沿线各单位应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尽快开展围墙改造,并及时拆除临时违章建筑,做好配套绿化工作,对拒按规划实施拆除的临时违章建筑,政府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内容包括:实施路段沿线进行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扩绿、见缝插绿、退地还绿,积极推广建筑物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具体任务为:

(一)凡临街的实体围墙、到期临时建(构)筑物及违章建筑,原则上应全部拆除,按规划审批的建筑红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墙内建设绿地,墙外尽可能增补绿化。建设中凡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再到市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街实体围墙改造应与庭院绿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沿线各单位、居住区和个人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三)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围墙应按相关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保证人行道正常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文化墙外建设临时绿化。在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不设置围墙,如确有必要设置,必须是通透式围墙,且在工程竣工之日内按规划审批要求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并完成透视墙建设。

(四)严格控制城市主干次道临街临时建筑的审批,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的行为。

(五)城区主干道两旁沿线闲置3个月以上、且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面积在XX平方米内且实施条件较好的待建闲置空地,业主应按规定自行或委托实施绿化,并负责养护管理。业主不按规定实施绿化,造成闲置土地卫生脏、乱、差影响市容市貌的,以市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园林主管部门代为绿化的方式进行处理。

(六)按照“在绿化上多做文章”的思路,对道路沿线实施插绿补绿,墙内外同时建设绿地,增加绿量,形成道路绿化、街头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的景观效果。同时积极尝试立体绿化,对实施路段沿线的单位选点进行墙体、屋顶绿化。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成立梅州市拆墙透绿、增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梅江区政府、梅县政府和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拆墙透绿、增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市拆墙透绿、增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拆墙透绿、增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核准拆墙透绿、增绿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拆墙透绿、增绿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奖励。

(二)拆墙透绿、增绿工作以梅江区政府、梅县政府、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拆墙透绿工作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对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城市主干道沿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找出差距,查遗补漏,编制各自3—5年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沿线实体围墙的改造及拆除后的建绿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涉及项目沿线范围内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摸底工作,对违章建筑和超越期限的临时建筑下达拆除通告,对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由市城监支队强制拆除。

(四)梅江区政府负责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行为的整治工作,市城监支队配合完成。

(五)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实施路段沿线涉及人行天桥、立交桥周边、人行道内的绿化整治及养护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的政策引导,使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同时,市拆墙透绿、增绿领导小组将对完成拆墙透绿、增绿工作任务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 : 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认真整改、总结提高”的工作,根据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全县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就第三阶段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学习培训、分析评议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精力解决党员、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能不能在解决党员、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是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群众十分关注。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事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局,至关重要。各支部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重要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扎实搞好集中整改,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更大实效,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扎实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整改提高阶段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6月10日以前结束。在这一阶段,各支部要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工作实效,扎实抓好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    1、理清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4月27日至5月10日)。各支部党组织要对前两个阶段中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党性分析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梳理和分析,着重找准群众反映最为突出、最为集中,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解决。每个党员都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个人整改计划。各支部和领导班子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的制定,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突出整改重点,防止在整改问题上出现避重就轻、平均用力和敷衍应付的倾向。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要把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增进群众感情等作为整改重点;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等作为整改重点。整改措施要尽量细化、量化,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把近期整改、中期整改、长期整改结合起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说明,提出整改时限。    2、听取群众意见,完善整改方案(5月11日至15日)。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整改方案的公开范围与征求意见的范围相同。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局党委备案。各支部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并听取分管局长意见,修改完善后,于5月15日以前报局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计划由党委审阅,其他党员的整改计划由党支部审阅。    3、建立工作制度,集中精力整改(5月16日至6月5日)。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对纳入整改方案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加以整改。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整改承诺制、整改公示制等制度。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整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局党委进行协调,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凡是向群众做出整改承诺的,必须抓好

五 : 初三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一、     推优原则:按区教委关于“名额分配”工作的具体精神。

  1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2  、按平时表现综合评价 + 成绩(初一至初三第一学期共五次区统考排名),确定学校顺序。

  3、  若学生放弃,则按排队先后顺序依次推荐。

  二、     工作程序:

  4月21日(周四)初三家长会,宣传相关政策

  4月25日(周一)校长办公会,制定“名额分配”原则

  5月4日 (周三)班主任会

  5月4日(周三) 各班向学生做宣传

  5月5、6日 部分学生家长会,宣传政策,签协议书

  5月9日(周一)确定名单,学校公示一周

  5月16日(周一)报西城区教委中教科审批

  三、推荐学校:

  8中     1人:

  161中    1人:

  师大附中  1人:

  66中     1人:

本文标题: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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