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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Visual FoxPro6.0中保存及上传图片方法的改进

发布时间:2018-01-14 所属栏目:国资委 舆情监测 建议

一 : Visual FoxPro6.0中保存及上传图片方法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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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信息技术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分析信息技术教学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提高信息技术教学质量的方法,旨在为信息技术教师提供一定的参考,帮助学生合理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

1 目前信息技术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理论知识不足,无法满足信息技术教学的需要 目前,由于信息技术教学体系存在欠缺,缺乏明确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目标也少有合理规划,导致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时只注重知识的传播,却不重视知识的指导、扩展,使很多学生只会课堂上教师教的内容,难以做到融合贯通,举一反三。也有很多学生求知欲强,但是由于教师没有进行正确指导,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学活动中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习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如果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是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话,那么课程就会变得枯燥、乏味。但是,由于旧的教育观念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还是以教师的授课为主,学生的听讲为辅,甚至认为信息技术课程是可有可无的。降低了学习效率,影响了教学成效。
学生的学习水平参差不齐,教学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学生从小受到的教育方式和家庭生活方式的不同,导致即使是同年龄段的孩子在学习水平上也有所差异,表现在信息技术这样的有一定难度的课程上,水平高的学生可能对于老师讲解的内容很容易掌握,而水平低的学生可能需要老师反复辅导,对教学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很容易使学生对信息技术课程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就要求教师探索新的学习方法,以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将这种差异通过教学尽量减小,既满足高水平学生的要求,又提高低水平学生的能力。
2 改进信息技术教学水平的设想
构建合理完善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内容 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区别于计算机课程的内容,信息技术课程的内容应该更加全面、规范,所涉及的知识也应该更加丰富,教授的知识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教师除了教授书本上的内容,更应该多进行知识的扩展和信息的传播,根据先进的信息技术来进行授课,不拘泥于课本内容,这样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此外,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还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因为家庭情况的差异,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也有所不同,对于基础相对较弱的学生,教师要给予更多关注和指导,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生则可以教授一些相对比较复杂的内容,从而,使得学生们的不同学习需要得到满足,促进实现共同提高。
教学内容要与其他学科结合 在进行教学活动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内容的规划,不能将学习内容单独分割开来,应该充分体现信息技术是学习和认知的工具,要充分鼓励学生参与实际运用,同时应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引入其他学科课程的内容。比如在学习信息检索时,可以让学生检索语文课本中的某一篇文章,让学生利用网站进行文章内容的扩充,既可以指导学生正确的使用检索工具,又能使学生拓展知识,从而让学生在实际的生活和学习中认识到信息技术是学习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 信息技术的课程应该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教师不仅要教授学生专业知识,还要指导学生的课程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另外,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应引导组织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只需要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纠正,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增加与学生的互动。这样不仅能够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提高学习效率,使课堂气氛更加融洽。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体系不能像其他学科[www.61k.com)一样单纯通过考试成绩来进行成果的判断,而是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保证评价体系的公平性和综合性。教师既可以利用实际操作检验学生的技能掌握情况,也可以利用纸上检验的方式考查学生基础掌握的情况,从而真正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根据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式制订教学方案,提升教学质量。
3 信息技术设备监管
学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使用行为 为了使计算机有效应用教学活动,学校可以设立一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学生的使用行为,例如对于故意损坏计算机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故意损坏设备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等,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保证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建立设备网络台账 通过建立网络台账可以很方便地查到设备的购置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本学校的具体情况和设备技术更新的需求,借助信息化平台,可以很清楚地查询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当前状态,当设备需要进行更新或维修时,可以及时联系厂家,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减少了中间的检查环节,方便快捷,保证正常使用。
建立设备故障快速反应保障机制 为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设立相应的故障反应机制,以缩短设备故障停机时间,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十分必要。设备故障快速反应保障机制的设立不仅可以有效缩短故障处理周期,还能简化故障申报流程,提高教学效率。
实施必要的网络监管 学生们的好奇心强,难免会在课堂上浏览与课程无关的信息和网页,作为教师既要正确指导学生的学习习惯,也要对于学生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因此,教师可以利用网络监管来将教室内的所有电脑进行连接,并在教师的主电脑上设置相应的监管程序,当发现学生浏览与课程无关的网页时,及时纠正。
参考文献
[1]赵响亮.强化信息技术教学全面提升教学有效性:谈如何构建高效的职高信息技术课堂教学[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3(22):
96-97.
[2]武秀梅,王卓.改进信息技术教学提高学习能力[J].学理论,2013(26):295-296.
[3]王友勤.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现状与对策[J].新课程,2013(2):42.
[4]蔡福强.优化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提升教学质量[J].新课程,2011(5).
[5]刘玉挺.中学信息技术教学模式初探[J].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9):66-68.

三 : 新修订国家赔偿法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摘 要]备受关注的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诞生以来于2010年4月29日完成了首次修订工作,并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较之原国家赔偿法在立法上有诸多进步之处,适应了当前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我们立法水平的进步、维护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和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文章简单介绍了立法的进步之处,最后指出在现行国家赔偿法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建议,以期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进步;问题;建议
国家赔偿法是新中国制度文明建设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一项制度。它不仅是一部百姓救济法,更是一部规制公共权力和促进履行法定职责之法。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诞生以来,[www.61k.com)这部法律在救济因公职行为对公民所造成的损害、限制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方面,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其施行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赔偿门槛高、赔偿程序难、赔偿标准低、赔偿范围窄”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该法的社会效用。为此,2008年10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4月29日终获通过,并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进步之处
现行国家赔偿法较之原国家赔偿法,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如赔偿程序如何更具操作性、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均有所涉及,反映了我们在赔偿理论上的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我们的法制进程的进一步发展。
(一)赔偿程序更具操作性
原《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中涉及的行为违法与否进行确认。修订时该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二)改变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是对责任归属的判断。国家赔偿中的归责原则是整个赔偿立法的基石, 采用哪种原则直接影响赔偿的范围、赔偿的程序等等问题。《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与原国家赔偿法相比较, 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看似简单地去除了“违法”二字, 却意味着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重大进步。
(三)扩大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原《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低,更没有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而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要应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国家的财政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把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还原了国家赔偿的公正。
(四)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
修订后《国家赔偿法》规定,要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双方都应该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这就能在实践中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还规定,如果被羁押的人在关押期间死亡,或是丧失行为能力,他无法举证,这时候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这一修订,加重了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将对遏制看守所的诸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非正常死亡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现行国家赔偿法的未臻完善之处
国家赔偿法经过修订的诸多进步之处已如前述。但仍存在赔偿标准较低、部分规定较为原则、操作困难、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把握等问题。
(一)赔偿范围仍比较窄
新《国家赔偿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赔偿范围,但从其他角度出发,我们发现其仍存在一定不足,首先是未能在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方面获得突破,而且还对国外立法实践中普遍采纳的结果归责原则进行了妥协性变通,规定了“错拘在法定时限内不赔”及“错捕后酌定不起诉的不赔”两项可能会引发争议内容。这一规定容易成为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司法机关为其错拘错捕行为进行开脱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该享有特权。所以,不管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赔偿标准低
1.国家赔偿的参照标准低。新《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分别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赔偿金,同时也有最高年限的限制。用这种标准来计算受害人的直接损失,与许多国家的赔偿制度相比,赔偿标准与赔偿总额都是比较低的。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计算标准不能适用我国国情的需要,在多数情况下也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2.没有惩罚性赔偿的内容。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内容来看,由于采用相对较为固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对当事人的赔偿,其赔偿数额又仅以侵权损害造成的损失为限,导致赔偿结果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恶性无关,这种不分主观过错程度大小的赔偿原则不利于遏止恶意的违法侵权行为,无助于赔偿制度功能与宗旨的实现,亦不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
(三)虽然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没有作出具体的操作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一直是国家赔偿法备受诟病的问题之一。为此,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而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正式确立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同样,对于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也不宜过分乐观,因为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能够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首先,精神抚慰金只适用于人身损害而不适用于财产损害。其次,身体受到伤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产生精神抚慰金。显然,如何判断“严重后果”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事情,最后赔偿的标准如何统一也将是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三、对细化国家赔偿法执行标准的思考及建议
(一)赔偿标准问题
首先,增加赔偿金的参照标准。从国家赔偿法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赔偿是按照国家职工的工资情况来计算损害程度的。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影响经济收入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国家赔偿的标准也应符合时代的特点。其次,设定赔偿金的浮动幅度。以“国家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时每日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太低,我们也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灵活的赔偿金标准,允许在此幅度内浮动。
(二)细化、具体精神损害赔偿
在国家赔偿法中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在借鉴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对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条件、数额等做出具体规定。首先,确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害人身利益(权利)而导致精神损害的,应予赔偿”。其次,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和条件。将精神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性的赔偿和非物质性的赔偿两种方式,即确定金钱赔偿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 同时要求对精神的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予以金钱赔偿。
四、结语
《国家赔偿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规定,为政府制定了最低标准的行为标准,同时它也是公民在国家行政权力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密切关注《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工作,要分析研究调研论证过程中的最新成果, 为正确实施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的法律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太高.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亮点与不足[D].
[2]丁恒越.论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D].
[3]伊强 .论新国家赔偿法的嬗变[D].
[4]陈秀娟.论中国国家赔偿法的不足与完善[D].
[5]郭莹.对新国家赔偿法的几点思考[D].
[6]陶卫东,傅圣敏.试析<国家赔偿法>修改中涉及检察工作的若干问题[D].
[7]战秋莲.浅议新国家赔偿法[D].
[8]孙书侠.浅析我国新修国家赔偿法的立法进步[D].
[作者简介]陈颖,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

四 : 当前云南网络舆情监测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内容导读(电子索引)

一、云南地区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对网络舆情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网络舆情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三)、网络舆情研判分析能力薄弱

(四)、网络舆论引导适应性不足

1、政府信息发布与网民信息需求差距较大

2、政府介入舆情事件的主动性不强

3、政府对舆情事件的反应速度相对滞后

(五)、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能力有待提升

(六)、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和平台建设尚需加强

二、加强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舆情工作机构

(二)、强化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工作机制

1、规范舆情监测,完善日常监测报告制度

2、强化舆情分析,把握舆情事件发展态势

3、深化对策建议,提供舆情应对决策参考

4、加强舆情研判,健全舆情研判会商制度

(三)、完善舆情事件的干预和应对措施

1、建立网络舆情危机预案制度

2、把握舆情干预时机

3、规范舆情响应处置流程

4、建立舆情引导机制

5、提升舆情疏导技巧

6、落实网络舆情善后协调机制

(四)、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

(五)、加强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和平台建设

1、建设核心网评员队伍

2、提升网络信息员的理论及技术素养

3、加强网络舆情的技术平台建设

一、云南地区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应用的深入,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随着信息社会化和社会媒介化的推进,在利益多元诉求的转型历史时期,一些敏感、突发事件相互叠加,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多变,社会矛盾多发,云南新时期的舆情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艰难的挑战,在舆情研判、舆情应对、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领导对网络舆情缺乏正确的认识

网络舆情引导和管理离不开地方各级管理部门对网络沟通的重视,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网络舆论引导的发展还是呈现了1个“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现状,这主要是由区域性政治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所致,也受信息社会化程度差异所影响。

当前,云南部分地区党政领导对网络舆情和媒介执政(特别是新媒介执政)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表现在2个极端。

一是坚决抵制,惧怕触网。对网络缺乏认知,对网络舆情研究迟滞,管理无序,应对被动,反应迟缓;或隔网观望,匿名“潜水”,作壁上观; 或视若无物,掩耳盗铃,被动挨骂,不知所措。

二是高度敏感,心生惧意。痛恨网络,害怕听到网络上的不同声音,一旦出现状况,第一时间就是删帖,采取压制措施应对,对舆情的漠视和不作为使应对舆情的水平难以提高。

(二)、网络舆情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舆情管理体系由多个部分、多个部门和多个平台构成,基础舆情管理体系既包含站在台前的“新闻发言人”,也包含后台工作的“舆情监测系统”,更包括在舆情应对处理前线的每1个表态的基层官员。目前,基层处置舆情的压力很大,但是很多地区尚不具备系统规范的舆情应对与处理的管理体系,有的地区由于缺少舆情事件推动,连最基础的危机应对系统都没有,处理舆情手段落后,官员表态随意;很多地方领导习惯“封、改、删”思维,采取饮鸩止渴式的宣传管理办法,将宣传部门变成“消防队”,疏于舆情的监测与引导;有的地方舆情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不稳定,缺乏长期对舆情管理经验的积累。

此外,网络舆情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管理体制需进1步理顺,要进1步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和舆情导控机制,加大网络舆情统筹协调,提升网络舆情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网络舆情研判分析能力薄弱

网络舆情研判分析能力薄弱,主要表现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专业性不强、对网络舆情的反应不够迅速、对舆情信息缺乏深度分析、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缺乏预见性、不善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等方面。总体而言,云南地区的舆情信息工作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由于互联网发展迅猛,从最早的论坛、博客、微博,到现在的微信等新媒体应用,各种媒介通道不断涌现,舆情分析的难度也不断增加,其间涉及很多学科的问题,包括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传播学、网络动力学等,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难度也越来越大。

相对于舆情信息工作发达的地区,云南地区舆情信息分析工作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中,还存在数量与质量、报喜与报忧、准确性与及时性、社会舆情与网络舆情、事业发展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矛盾,舆情信息研判报送的一般化、同质化倾向较为严重,能影响领导决策的信息分析欠缺,服务地方党政部门的功能不足。舆情信息工作被舆情发展推着走,无论技术基础、理论基础、实务能力等方面都反映出准备的不足,处于被动应对状态,导致舆情信息提供的质量与领导的需求差距较大。

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与事业粗创时期的外延式发展相符合,随着云南省舆情信息工作逐步进入转型加速期,理应在提高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上有较大突破。

(四)、网络舆论引导适应性不足

1、政府信息发布与网民信息需求差距较大

在信息碎片时代,因为信息掌握的不对等,舆情事件中出现误读、误解、误判等“次生灾害”的现象并不鲜见,信息发布不及时、民众因为知情权得不到满足而滋生谣言的情形更为常见。一般来说,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需通过持续动态报道,逐步逼近事实真相,良性互动才会让民心安定。因此,要重视对民众信息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用信息对冲来还原事实真相。

与全国相比,云南省的传媒发展较为滞后,传播能力建设需求迫切。如全省传统纸媒、商业网站的数量很少,政务微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亟须提升,推动党政机关与民生互动的实践还需加强,网络服务群众的工作还需跟进。

2、政府介入舆情事件的主动性不强

基层政府或相关部门能够主动接近新媒体的不多,官员疏忽新媒体媒介素养建设,甚至还有“都是媒体惹的祸”“没有网络多好啊” 等认识,存在“搞定就是稳定” “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念和推卸责任的错误做法。在基层的舆情表达中缺乏“新闻发言人”意识和新媒体统一表达的出口,也缺乏规范、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更倾向于报喜不报忧,在危机处理中信息透明度较差。

3、政府对舆情事件的反应速度相对滞后

在传统舆论环境下,处置突发事件可以有“黄金24小时”进行缓冲,但是新媒体的新闻传播已是以分秒计,传播周期大大缩短,处置突发事件的“黄金24小时”已缩短为“黄金4小时”,而随着手机微信等即时通信和社交网络工具的广泛应用,“黄金4小时”的时限还将被不断刷新,呈现出越来越短的舆情传播周期。政府部门在互联网上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在面对互联网舆情事件的时候,往往还未等到发声就被互联网负面舆论“吞噬”。如果在“黄金4小时”等关键节点或关键时间内不作出正面回应,影响舆论的关键时机就会被贻误,可能导致负面舆论铺天盖地,使政府在后期应对中处于被动地位。

部分地区由于对网络舆情的监测不到位,或是思维还没进入网络时代,或是对公众持轻视态度,在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官方回应的情形并不多,常常导致舆情一发不可收拾。舆论的批评、质疑、愤怒等情绪经过多番高涨,政府形象受到了极大损害。

(五)、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能力有待提升

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在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方面,表现为事前研判监管能力不足导致被动应对、与公众沟通能力欠缺,不善化解舆论压力、新旧媒体联动不力导致信息引导效果不佳,网络舆情事件应急机制不完善导致政府“被作为”等现象,在危机应对方面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这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躲避”和“被动”。对网络舆情置若罔闻,不看、不听、不说,失去舆论引导的先机,只能被动挨打。

第二、“迟钝”和“拖延”。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在汹涌的网络民意面前,依然我行我素,罔顾民意,直到引发上层关注才匆忙处置。

第三、“封堵”和“删帖”。有的地方将此作为应对网络舆情的首选,掩耳盗铃。殊不知删一次帖,就会多遭一次恨,多堵一条路,多一道和群众之间隔阂的墙。

第四、“忽悠”和“应付”。如今,应对突发事件,或者负面新闻报道,很多机关部门也摸索出一些“经验”,往往不再是“无可奉告”、沉默不语、毫不在乎之类的冷漠,而常常是及时回应、积极表态、快速处理。但是很多回应表面看起来是重视舆论、尊重监督,实质上还是为应付舆论而做的“危机公关”,转移公众监督视线,回避矛盾和问题,或以“进1步调查”“进1步处理”之类回应做舆情试探,静观舆论反映,如果是穷追不舍,紧盯不放,就以“情况复杂”等原因告之“正在调查中”,实则是拖延与搪塞。如果是被另1个热点问题所取代,或者是监督视线转移了,那就万事大吉收工了事,“进1步调查”就是看看风声再说。群众看过太多政府信誓旦旦“进1步调查”,结果却不了了之的事件,大有被忽悠之感。

导致部分地区和部门网络舆情应对不力的原因首先是传统宣传工作的观念所致; 其次是应对方式的简单粗暴和对网络新媒体运用技巧的贫乏;最后是应对失误还源于对网络时代信息传播新形势和社会舆论新格局缺乏足够和准确的认识。

在前期处理此事件中,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仓促,方式简单,一味地否认或掩盖事件真相,而没有具体证据佐证,从而使得官方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在官方微博在微博平台上的影响力较弱,无法对微博舆论进行有效的引导。有的官方微博缺乏新茅媒体传播应有的常识,将先前发布的微博未作任何解释说明进行删除,为网民提供了猜测的空间,不利于危机的进1步化解。有的政府部门把责任一股脑推给群众,随意使用“不明真相”“别有用心”“有组织预谋”等词语,把政府划到了普通民众的对立面,激发了网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把群众妖魔化显然是应对下策,犯了危机应对的大忌。

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是要强调应对而不是应付,更不是对抗。干群冲突发生后,推卸政府责任,或是将群众行为妖魔化,都不是解决问题之道,需要的是对话和沟通,要真诚面对,不回避、不遮掩,客观公正、直面矛盾,切实解决问题。

(六)、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和平台建设尚需加强

在当今网络问政的时代,要准确把握民意,需要专业的民情监测,在网络大潮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误判,需要通过借助专业机构,借助科学的方法,以准确的数据和客观的评价体系作支撑。云南省目前从事网络舆情工作的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也有个别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无论从行业服务的基础性、完整性、互补性,还是从行业服务的能力,与政府和社会的需求都有较大的差距。

在网络舆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也较为滞后。目前,信息技术已被应用在舆情监测和研究领域。如自动化的网络舆情分析系统软件,能通过对网络各类信息汇集、分类、整合、筛选等技术处理,再形成对网络热点、动态、网民意见等方面的实时跟踪统计,通过对热点话题、敏感话题、关键词等进行识别,实施主题跟踪,进行倾向性统计与关注度趋势分析,对突发事件、涉及内容安全的敏感话题进行跨时间、跨空间分析和预警。

目前全国各地网络信息采集和舆情监测部门都逐步建立了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尽管有些地区或部门都建立了初级的舆情智能检测平台,但总体而言,云南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还处于人工工作阶段,基本依靠人力随机性进行监控,由于大数据挖掘困难,有时向政府部门报舆情信息的时候,最多只能报微博多少条、博客多少条、论坛多少条,缺少分析、研判的数据基础。

二、加强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舆情信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舆情信息工作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党的建设1大创新,也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抓手。从一定意义上讲,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过程就是掌握舆情、运用舆情推动工作的过程。加强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建设,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网络舆情管理体系,在舆论危机应对的8个环节(监测、预警、研判、回应、沟通、应对、处置、修复)做到编制、体制、机制到位,工作手段翻新,工作机制创新。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舆情工作机构

网络舆情危机时有发生,政府由于缺乏有效应对机制往往陷入被动局面,仅靠战役式的“临时工作小组”来应对舆情事件显得力不从心、杯水车薪,很难赢得和网络舆论之间的赛跑,舆情专门机构和工作部门的设立,已随着党政部门面临的舆情压力和社会管理工作创新需求而变得越来越迫切。

目前云南省领导和指导网络舆情的主要党政机关有各级党委宣传部(网络宣传处)、外宣办(新闻办)、政府互联网信息中心、党政官方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公安网监部门、各级各类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网络宣传处(科)等,要强化和完善相关舆情工作职能,能设置舆情专门机构的最好设置专门机构,不能设置专门机构的则有必要设置专门岗位,落实专项责任,在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经费投入、培训学习等方面要加大投入,提升舆情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强化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工作机制

1、规范舆情监测,完善日常监测报告制度

网络舆情监测报告主要是通过监控发现网络舆情,捕捉舆情信息,对舆情走势、突发事件应对主体、过程及结果进行时空指数、民意指数、社会指数等方面的研判,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有关事态发展及事件处置结果网络言论的收集、民意倾向性的判定、舆情研判指标的确立、研判结果的利用及应对建议的提供等。

网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应对网络舆情监测范围、报告内容、报送程序等加以规定,要求相关部门把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形成制度和常态化。

2、强化舆情分析,把握舆情事件发展态势

舆情分析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要把舆情事件放到时代和现实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和分析,深化时空研判、民意研判、社会研判,注重分析舆情背后的社会情绪、社会心态、文化现象等,找到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对舆情的发生发展有1个较为准确的、整体的、宏观的反映。

一是把握好舆情总体态势和发展趋势。要分清主流与支流,辨别现象和本质,既要防止将一般性的舆情事件扩大化、政治化,也要防止将已经政治化了的经济、社会、文化舆情误判为一般事件。

二是要掌握舆情发展的走势。掌握舆情特点和规律,全面正确认识和把握舆情的本质,进而正确预测舆情发展趋势。

三是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存在持续发酵的可能,将对社会舆论、工作大局产生越来越重大的影响的舆情苗头要及早把握;对于存在倾向性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能够反映特定群体的立场和思想倾向,可能形成一定声势的舆情,要更加重视。

四是要坚持正确的分析立场。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精神,在重大问题上和中央保持一致;要放大舆论理性声音,将网民理性的、建设性的言论作为重要的观点和舆情信息点。

3、深化对策建议,提供舆情应对决策参考

做好舆情信息工作,还要善于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应将重大舆情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并提供具有指导和启发意义的应对策略或建议。尤其针对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社会热点难点等实际问题的解决,要提出推动工作的对策建议;对重大决策、思想理论领域深层次问题,要整理分析舆论引导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要站在全局高度来提,不要泛泛而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加强舆情研判,健全舆情研判会商制度

网络舆情会商机制又称网络舆情顾问机制,是对于网络舆情监测结果更深层次的研判。舆情会商机制的主体一般为所有参与舆情事件处置的相关方,包括舆情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咨询系统、指挥系统、执行系统等领域的负责人,需要时也可请相关专家进行舆情会商。通过舆情会商会议,分析舆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引起负面反应的舆情做出预警,由执行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负面影响,把舆情扩散态势控制在萌芽状态。

此外,舆情会商机制还应保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当前网络舆情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形成舆情应对处置整体合力。

(三)、完善舆情事件的干预和应对措施

1、建立网络舆情危机预案制度

要针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配套应急预案并形成预案体系和案例库。在预案执行机制中,要明确职能划分,也要有具体的操作指导。不仅要有危机发生后应对各种可能情况的多套行动方案,如遏制危机、处理危机、消除危机,重建或恢复正常状态等,更要通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系统的指挥能力和应变能力。

2、把握舆情干预时机

政府应该强化政府与民意互动、真相与谣言赛跑的意识,善用“黄金4小时媒体”,如微博客、QQ 群、BBS论坛等,迅速对事件做出反应,做到“速报事实、慎报原因、再报跟进”,化解舆情事件时间压力。

在网络舆情潜伏期,当事方要及时表态,大事化小,抢抓第一落脚点;到发展期后,要冷静面对,有效疏导,加强舆情收集研判,运用新老媒体“组合拳”;在舆情高涨期,要掌握主动,精选角度,因势利导,引领话题;在舆情回落期,要防止舆情反弹,淡化支节,重塑形象;在舆情反馈期,要走群众路线,体现社会责任,进行管理创新。

3、规范舆情响应处置流程

舆情事件的处置机制一般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①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与指标;

②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

③工作分工和协调沟通机制;

④紧急决策和授权;

⑤事件控制方式和控制力度的选择;

⑥资源调配和程序规范;

⑦新闻发布。

在事件处置机制的组织系统中,指挥机制、执行机制、保障机制、支持机制、后备机制等必须互相配合,一旦事件发生或预案启动,各项职能必须迅速发挥作用,保证应对工作顺畅进行。

4、建立舆情引导机制

网络舆情引导机制主要是通过网络发言人、网络留言板、官方微博、官位微信、官方邮箱、网络评论员等网络沟通机制,针对舆情事件的评论尤其是怀疑、指责、猜测、反对等负面和消极评价进行引导,包含互动、澄清、解释、疏导等环节。

舆情引导应新老媒体互动,网管、宣传、公安等部门联合作战。新老媒体互动能够产生巨大舆论引导作用,影响舆论走势。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等具有雄厚的新闻产业基础和较为稳定的受众群体,其中,体制内媒体在涉及官方的报道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在舆情走势中,体制内媒体的评价分析往往能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而市场化媒体由于其机制较为灵活,观点较为多元,能从不同利益群体的角度还原事件真相与观点诉求,网民的参与积极踊跃,在舆情走势中,其报道与评论也能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

5、提升舆情疏导技巧

通过对大量舆情事件及其应对情况的考察和总结,在舆情应对尤其是在负面网络舆情的疏导方面,应掌握以下基本原则和技巧。

第一、第一时间发声。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要成为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掌握主动权、话语权,可以避免谣言流布,同时防止新老媒体交互放大负面情绪。

第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网络传播规律,把握时机、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科学应对,不断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直面社会矛盾。承认政府缺陷,尊重网民判断力,提升沟通技巧;积极回应网络议题,必要时主动设置议题,促进各方面意见均衡表达。

第四、要转变文风。摆事实讲道理,重论据讲逻辑;熟练运用网络技巧,及时深入网络社区和网友直接交流,拉近与网民的心理距离,使舆论疏导工作开展得更加有效。

第五、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尽力减少群众损失,积极诚恳地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

6、落实网络舆情善后协调机制

舆情事件的高涨期过后,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建立善后协调机制,继续追踪和监测事态的发展,观察势态有无反复迹象;具体落实善后工作和扫尾工作,监督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善后处置机制还需要保证善后工作人员和资源到位,落实处置机制中明确的有关协议,着手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汲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

(1)、强化政务微博建设,探索新媒体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思路和手段,提升政府运用新媒体的能力,主动发布信息,贴心服务群众,建设好、管理好、利用好政务微博。推动政务微博媒体化运作,建设微博矩阵互联互动,抢占网上话语权,有效形成网络舆论阵地。

(2)、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新闻发布引导舆论能力。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新闻发布质量和水平。拓展新闻发布新载体,推动重点领域、重大活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各级新闻发布的统筹、有序管理。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引导机制和新闻发言人与媒体双向沟通机制,提高党委政府沟通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3)、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运行。开创官民交流新模式,制度化回复和办理网民留言,积极关注和发展本地留言板,把网民诉求留在本地网站,防止舆情事件扩大化。逐步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管理体系,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4)、打通“2个舆论场”,促进不同意见顺畅表达和沟通。建立健全由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政务微博、网络评论员共同参与的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新闻网站为主体、政府网站和专业网站为骨干、社会网站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网络舆论阵地建设的新格局。团结引导意见领袖,构建网络“统一战线”,引导网民自我教育,改善互联网舆论生态环境。

(五)、加强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和平台建设

1、建设核心网评员队伍

要加大投入建设核心网评员队伍,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工作,根据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网络宣传工作。

一是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省重点工作,开展正面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

二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批驳谣言、攻击性言论等,澄清不实报道和网上言论,努力消除网上有害信息的不良影响;

三是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及时披露事实真相,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正确有效地引导网上舆论,针对网上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与网民及时进行沟通交流,正面回应,理性发表见解,引导网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2、提升网络信息员的理论及技术素养

舆情研判和分析工作涉及新闻传播学、社会学、统计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要求舆情工作者理论知识广博、语言技能扎实、政策水平具备、计算机运用熟练。舆情工作的经验积累和理论养成需要1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应逐步建立舆情职业人才培养管理机制,通过网络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等方式加强网络舆情队伍的建设,提升网络舆情工作者的理论及技术素养。

3、加强网络舆情的技术平台建设

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原则上要求“7 ×24”全天候、无缝化监测,但是舆情工作者无论从体能要求、精神承受力等方面都无法做到,大量的工作得由服务器等智能化抓取来完成,而且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处置”“修复”等过程,也需要由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客观、专业的舆情数据来支撑。

建立舆情监测平台需要资金保障和技术保障,各级政府应将网络平台工作经费,平台运行所需的服务器、网络设备、软件的购置、更新、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五 : 城市泔水现状和处理方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人民是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产生的城市泔水问题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政府部门关注一些大型餐企,使餐厨垃圾的处理已经开始走向正规。但是,因为餐厨垃圾问题存在的时间太长,甚至成为一种行业。目前,普遍存在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问题。从一些相关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泔水处理及其方法所存在亟待解决。
[关键词]
城市泔水;处理方法;存在问题;建议
一、引言
(一)问题提出
城市泔水,又被称为事物下脚,或淆水,简单的说就是剩饭剩菜。可以从餐馆、饭店、学校和相应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城市居民家庭等处获得。虽然是用过之后的二次“垃圾食物”,但是其中仍然有比较高的营养价值。相关资料表明干物质含蛋白20%、总能20MJ/kg,粗脂肪10%、盐分3.5%、粗灰分12%,如果处理适当,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饲料资源。
最近几年,餐厨垃圾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得到媒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关注,一些大型的餐企,餐厨垃圾的处理已经开始走向正规。但是,因为餐厨垃圾问题存在的时间太长,甚至成为一种行业。目前,普遍存在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问题。
2012年5月14日,半岛网-城市信报发表一篇报道,文中称在城市现有的处理制度下,泔水的处理卖给私人有钱赚,正规处理得自己掏钱,这一格局导致了餐饮经营者大多将泔水卖给私人经营者,从而带来了许多的隐患。
根据当前资料显示,城市泔水多用于养猪,而养猪是否是对泔水的最好利用呢?利用泔水喂猪并非最好的利用,该猪肉的安全问题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研究现状
1、国内现状
我国目前对城市泔水的处理研究的不够深入,对其能否利用存在争议。城市泔水处理途径有两个,被用来养猪或者直接排入下水道。但国内很多城市出台文件,严禁用泔水喂猪。但中国有习俗就是用家庭泔水喂养家禽,降低饲养成本,节约粮食。我国有部分城市泔水直接排入下水道,作为垃圾交给环卫部分去处理,垃圾堆放处也成为了“垃圾猪”自由觅食的地方,引起环境和社会问题。
2、国外现状
鉴于城市泔水的巨大营养价值,许多饲料资源贫乏的国家和地区,如德国、古巴和日本等早在20世纪80年[www.61k.com)代就开始对城市泔水的规模化开发应用进行研究。在收集处理方法、不同季节养分变化情况、与其他饲料的搭配应用技术、饲喂及养分消化利用率等方面进行了多层次研究,取得了许多的应用成果。有效的实现城市泔水的合理利用,节约了大量的资源。
二、城市泔水特征分析
1、装剩菜剩饭的容器多采用塑料容器
目前盛泔水用的容器有三种,包括木质容器,塑料容器,金属容器。塑料相比于木质容器,能有效减少细菌污垢的滋生和残留,而金属容器则更干净卫生。从统计中发现绝大多数食堂的泔水存储都较为干净。
2、城市泔水处理的频率多为每天处理一次
大部分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餐营业收集的泔水从处理时间上来看,大部分都是每天处理一次,几天处理一次和视量的多少决定的占很少的部分。泔水的处理应该越快越好,否则容易滋生病菌,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3、泔水收集起来以后的处理途径较为单一
食堂对于泔水的处理途径,有直接倒掉和让人收走。据研究表明,泔水中还有多种营养物质,若善于加以利用,能创造良好的收益。研究表明多数食堂对于泔水的回收利用有一定的认识,少部分食堂出于多种原因没有对泔水进行回收。而被回收的泔水也多被用于喂猪,也表明在泔水回收制成精饲料上的商业潜力十分巨大。
4、居民对泔水集中处理的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养猪场都使用泔水喂猪,该方法廉价且易大量获得,并且营养丰富,有助于猪的成长,经济效益较好。但是泔水中容易滋生大量有害病菌,且掺杂着许多杂物,如不可经肠道消化的塑料包装等等,英雌在质量上良莠不齐,威胁着猪肉质量安全,广大群众需认识到隐患。
5、泔水处理基地还没开始发挥作用。
东西湖新沟镇的武汉市最大泔水处理基地于2011年7月开建,泔水处理系统尚处于建设过程中,虽然现在的城市泔水处理仍存在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预计,武汉市泔水处理问题在未来有望得到改善。
6、政府管理力度不够。
泔水处理问题易让人联想到地沟油问题。泔水喂猪和加工地沟油都是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问题,不仅需要软性的餐饮行业的自觉行动,还需要政府进行硬性的管制。
三、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管理条例
1、针对泔水处理链上一系列环节制定监管条例,规范餐饮业泔水处理问题。
2、对泔水收集人员采取责任制,回溯制。由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由个人或者机构采集泔水,并对泔水的后续使用负责。
3、对餐饮部门进行责任教育,鼓励规范处理途径。
4、对城市泔水处理基地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充分有效的加以利用。
5、对泔水处理后续环节可能出现的恶性事件,给予重点监督。
(二)社会机构:加强自主责任心,规范处理环节
社会餐饮业部门日常泔水的处理主要是送给上门收取泔水的人,很少是与正规泔水处理部门进行对接,自主运输。出于时间和费用的考虑,大部分选择了送与泔水收购者。
对于企业经营运作产生的泔水,相关餐饮部门有必要为此付出一定的处理费用,另一方面,与泔水处理基地合作可以真正做到规范使用泔水。
(三)民众主体:从自我做起,加强辨别意识
泔水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消费者的浪费行为。加强节约意识,从民众自身做起,可以有效减少城市泔水量,减少后续隐患。现实泔水处理环节中,泔水喂猪是主要处理途径。但是,这已经不同于传统模式上的泔水喂猪。环节上的脏、乱、差很难保证猪肉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王林云.科学利用城市泔水是我国养猪业资源再利用的一项重要议题[J].畜牧与兽医,2005.37:1-3
[2]陈贵才,戴德惠,黄光荣等.泔水垃圾发酵生产微生态蛋白饲料工艺条件的研究[J].饲料工业,2007.28:26-30
[3]沈惠平,徐斌.食物垃圾的处理及其综合利用[J].粮食与饲料工业,2005(2):27-28
[4]夏伦志.城市泔水利用现状及合肥市城区泔水饲用技术初探[J],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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