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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于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1 所属栏目: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

一 : 关于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根据安排,我们于今年8月,对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召集市、区人社、发改、教育、农业、公安、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进行了座谈,深入xxx进行了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各县(区)农民纷纷“跳出农门”,进城打工、经商,或者供子女上学,很多人从农村走进了城市。特别是2010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进城的农民越来越多。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6月底,全市农业转移人口293527人,其中2011年111659人,2012年124920人,2013年上半年56948人,这些人中,80%以上集中在市、县(区)主城区。其中进神木县城的人数最多,达38344人,其次是xx城达30811人,也有少数人去北京、西安和南方城市打工、经商(详见附表1)。
我市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构成是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城中村农民、随迁投靠人员、大中专和高中毕业生,分别占同期农业转移人口的40.5%、22.8%、9.8%和9.6%(详见附表2)。
   我市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大,实际落户的很少,有关政策落实的不够。据 2012年至2013年6月底统计,全市农业转移人口61008户、181868人中,换领城市居民户口簿的15803人,占8.7%,享受免费职业培训、保障住房、平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和税收扶持政策的分别占15.2%、5.9%、11.8%、13.4%和2.7%(详见附表3)。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情况不良。由于文化技能偏低,又缺乏创业资金,所以,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靠出卖苦力维持生活,从事职业主要是建筑装潢、货运安装、酒店餐饮服务、商场销售以及食品、服装加工等,真正自己从事个体经营的很少,人数不到20%。进城打工农民平均月收入在1000-2000元左右,低而不稳。有的没有固定职业,找不到就业门路,在城市里流浪,个别人甚至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2、居住条件不佳。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没有钱买房,并连好点的房子也租赁不起。只好在城乡结合部或者“棚户区”赁房,公共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很差,为了省钱,有的几户合并赁房。我们在xx城区调研时,就发现有4户人家11人共同租居在一院3间平房里。有的甚至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3、子女上学困难。由于学校普遍生源膨胀,他们又没有城市户口,所以子女上学报不了名,只好托人找关系,多花钱才能入学,全市实行的15年免费教育,对大多数农村转移人口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惠。
4、医疗得不到保障。因为户口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民看一般病应在乡镇医院,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这给进城农民看病造成了困难。造成小病不治,拖成大病。
5、服务不能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保障体系不统一,用工单位多用少养,进城农民根本享受不到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例如:没有资格享受经济适用房及廉价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低保的标准都没有市民的高,甚至连肇事死亡的赔偿标准,也远远低于城市居民。这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出力流汗的农民工被挡在了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真正被城市边缘化。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现行户籍制度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市居民。2010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两种形式,城市居住制度和城市居民制度。截至目前,城市居住制度在全市都没有实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只能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条件相对比较严格,要同时符合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和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等三个条件,真正能达到这些条件的进城农民很少。2011年,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放宽条件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对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原户籍所在县(区)县城或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和经济收入,且居住在一年以上即可选择实行居民制度,但实行两年来,真正转为城市居民的并不多。附属在原户籍制度上的城乡二元体制则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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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不愿转为城市居民户口。首先是城中村、城郊村镇、矿产资源开发区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涉及到的农村居民,既得利益和获得利益的期望很高,不仅自己不愿意转为城市居民,而且想方设法把已经转出去的家庭成员再转回去。神木县为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在县城中建了“幸福家园”和“和谐家园”,幸福家园解决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的住房租住问题,和谐家园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这些人租住或购买了住房也不愿意转户口。绥德县张家砭镇某村30多名大学生,毕业后落户张家砭镇居民户口,集体要求迁回本村。其次是农村居民不愿意放弃已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村转移人口普遍存在“恋土情结”,担心离开土地就会失去生活依靠,没了退路。第三是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优于城市居民,夫妻双方都是农村居民的,只要头胎是女孩的,在规定时限内允许生育二胎,但城市居民严格实行一孩化;农村居民即使头胎是男孩,大部分违规生育了二胎,处罚比城市居民轻得多,因此,在不能享受到较大利益之前,农村居民不会轻易放弃农村户籍。这也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个因素。
3、城镇承载能力低,政府投资跟不上。全市共有建制镇125个(不含12个县区城市所在建制镇),中心镇区人口规模超过5万人的一个也没有,人口规模超过3万人的镇只有神木的锦界和大柳塔,绝大多数镇人口规模只有30005000人。一般认为,小城镇人口规模只有达到5万人左右时,才能正常发挥城镇聚集功能和规模效益。我市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小,城镇规划起点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没有形成吸纳农民就业的产业。因而我市小城镇不仅缺乏对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凝聚力和聚集效应,而且不能有效引导周边乡村人口就地城镇化。xx城区及其他11个县城的承载能力也很低,公共设施不完善,服务能力有限,幼儿园、学校、医院和社会保障性住房,都赶不上大量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要。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城市蓝皮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政府至今没有设立专项资金,投资严重不足。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在今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关于《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认为本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县(区)城、乡镇、各类园区落户,全面放开,不要设限制条件。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xx城区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已经划入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全部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已经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落为城市户口;允许成年子女单独落户;各类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军离开农村的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年的士官,退役后愿意到城区落户的,允许在合法稳定住所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落户。鼓励市外有本科学历的、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或投资创业纳税满三年的人员在我市落户。
2、尽快实现居住证制度,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持居住证的农村转移人口可在多个领域享受市民待遇,包括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证照办理、公共交通、职称评审等,并规定从居住证持有人员转为户籍人口的具体年限。比如规定,持居住证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工作满三年,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
3、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的思想顾虑。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的,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原承包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村集体及各级政府不得强制要求其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的,保留宅基地及农房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及农房。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原已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保留转户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帮助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实现宅基地、承包土地和林地有偿退出;盘活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产权益。
4、调整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一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聘用农业转移人口。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农民的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以小额贷款等形式支持他们搞个体经营。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农村籍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学费减免包干补助,扩大对农村籍学生就读职业院校的生活费、学费补助覆盖面。二是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租住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的条件应与城市居民一样对待。同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三是改革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统一保障标准,实现与其他城市居民无差别待遇。四是健全完善移民安置保障措施。对于因国家、省、市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移民工程、避险移民工程、城镇扩容工程和大型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产生的迁移人口,尽可能将有条件的安置在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已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继续享受移民安置的相关扶持政策。
5、加快产业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承载能力。首先要加强对城镇、园区和新农村社区的产业培育,强化产业支撑。一是各县区应选择3--5个重点镇,根据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等特点,培养成不同类型的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产业聚集区,吸纳农民进镇从业。二是提升现有各类园区承载力,从园区规划开始,坚持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可持续发展,使各类园区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创业发展的聚集区。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把农村社区建成具有小城镇功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民变市民不需要“离土离乡”。
其次要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政府应设立这方面的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基础上,多渠道筹资,集中使用,建设和完善城镇的水、电、路、气、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特别要加强幼儿园、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使进城农民“进得来,留得住,有收入,有住处”。
6、尊重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拔苗助长。绝不能像片面追求GDP那样追求高城镇化率,更不能由政府大规模举债搞“造城运动”,否则势必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和隐患。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一刀切。各地要选择适合本地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城镇化模式,防止“城市病”;重点是要增强城镇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

附:表1:xx市各县(区)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表
表2:xx市农业转移人口类型表
表3:xx市农业转移人口落实政策情况表

关于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二 :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意义,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下面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欢迎大家阅读!!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

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于工业化。2011年底,我国城镇化水平首次超过5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低30%左右。各大中城市约有2.5亿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的就业和固定居所。即使一些已经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村户籍居民,也难以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成为被边缘化的“市民”。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有利于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服务、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让这部分农民在城市能够定居下来、发展得好。这对于促进投资和消费、进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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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大量的流动人口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很大挑战。如何调动流动人口建设流入地的积极性,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各项社会福利,让流动人口不至于因心态失衡引发行为失控,已经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紧迫问题。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证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居民依法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但其作为生产资料的经济发展功能尚未充分体现。人多地少的农村土地供求状况造成过多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有限的耕地上,农民难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增产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减少农村人口。通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979万元,为1∶3.43,而国际上通常城乡差距是1∶1.5。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这就要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而推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减少农村人口,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逐步进入快车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过去30多年的城镇化道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土地的城镇化远远快于人口的城镇化。针对这些问题,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之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不难看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是我国城镇化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意义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单纯是一个城镇化的问题,它牵涉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既牵涉到城镇,又牵涉到乡村,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多个重点的焦点问题,具有多方面的战略意义。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实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任务

从中同的国情出发,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而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就是人的城镇化。过去,我国的土地城镇化远远快于人口的城镇化。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从2000年的22439平方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40058平方公里,增长了78.5%,而同期城镇常住人口仅增加了28.7%。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城镇化高度依赖于土地财政。通过土地换项目的方式推进的城镇化只能是外延式、粗放型的,依靠“土地红利”推进的城镇化模式难以为继。加快人口城镇化应是新型城镇化的重头戏。可以说,我国的城镇化属于畸形的城镇化,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今后,要把人口城镇化这条断腿补上,使城镇化进程能够健康进行。因此,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成为下一步实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任务。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效途径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三农”问题解决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问题解决了,反过来也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它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直接融入了城镇,成为应该和城镇居民完全平等的市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概念应是完全的市民化,即权利和义务和原市民完全一样)。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质是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大量的农民市民化本身就直接缩小了城乡差距。在农村人均1亩2分地上做文章,不可能大幅提高农民收入,也不可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即使人均5亩地也难以做到,必须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其次,从总量上减少了农民,也就相当于增加了农村的空间资源、土地资源和公共资源,这就有利于发展农业、建设农村、富裕农民。再次,城镇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增加的需求不但会推动城镇的发展,反过来又会带动农业、农村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的生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

调整经济结构,关键是扩大内需。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而扩大内需的核心就是城镇化,尤其是人口的城镇化。正如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出的那样: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有研究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按照现有城镇化速度,社会消费总水平可以从现在的10万亿级上升到20万亿级,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将会维持20年。由此可见,让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中国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了人民的新期待。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逐步形成和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却是最大的制度性不公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指出,64%的农民工认为社会不公平,并且多以消极忍让方式应对不公平。这对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我们要借鉴一些国家动荡不已的沉痛教训,抓紧改变这种二元结构体制,尽快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就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行城乡发展一体化,保证城乡、工农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而紧迫的要求。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路径

(一)深化改革,构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动力机制

1.要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城镇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要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流入地城镇政府就要担当起提供公共服务的重任,而这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报告,今后20年内,五亿农民要变为市民,将意味着增加40万亿到50万亿的社会福利开支。如果不能从财税体制上进行改革,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相适应的制度,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必然受到阻碍。今年,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对浙江、广东、江西和贵州等8省份的调研结果发现:“户籍改革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其内在原因大概在于此,因此,改革现在的财税体制势在必行。改革现在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老套路,实行与国际接轨的按常住人口分配地方财力,人口居住哪里就能把财政公共服务带到哪里。农民进入沿海和城市,既能把当地蛋糕做大,又能增加常住人口让蛋糕分得更多,还能带来消费增强经济拉动力。这样,先一步发展起来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就再也不会采取“劳动承接、户籍拒绝”的做法,那么常年往返于城市打工地与农村户籍地的候鸟型农民工现象也将不复存在。通过这一完善分税制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双重二元结构固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改革财税体制,并把人口增加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这就会激发城镇政府接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内在动力。   2.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市民化的积极性。一方面,城镇政府缺乏接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积极性也存在不足。比如,许多考入大学的农民子弟,虽然在外就了业,买了房,但就是不愿放弃农业户口。有的本来户口已经转出去了,近年来又转回来了,个别有背景的不排除拥有城乡两种户口的可能性。这是为什么?原因就存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尤其是城郊的拆迁改造大面积进行,而拆迁补偿也越来越多,有的因此而一夜暴富,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这种土地的巨大增值潜力,让进城的农民很难下决心放弃土地。即便比较偏僻的乡村,农民还是不愿意主动放弃土地,因为,现在种地不但不交税,还有补贴,即使撂荒,对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更重要的是,有块地放在那里,一旦在城镇混不下去了,还能有个依靠。因此,土地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越过的一个坎儿。解决的主要出路就在于实行户土分离,户随人走。不能把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需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宅基地更大的处置权。要在健全法制和发育土地市场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

3.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在一些省市已经破冰,但是现在是需要顶层设计的时候了。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2012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71亿(人户分离人口指的是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在2.71亿人户分离人口中,流动人口为2.3亿(流动人口指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这种人户分离的现象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和挑战。如媒体报道的异地高考、办准生证难、假结婚骗取购房资格等等社会问题都是户籍问题的反映。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和难点就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主要表现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那种改革,需要有巨大的改革勇气和智慧。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要和财税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改革等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方能形成改革共识,汇集改革力量,取得改革实效。

户籍制度改革正在提速。2013年召开的全国政法会议,将户籍制度改革列为本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要求“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前提条件,是绕不过的坎儿,我们必须积极作为,稳步推进。

(二)提供服务,筑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承载平台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需要城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果城镇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并发症、后发症。因此,这就需要城镇政府以完善公共服务为基础,重点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住房社保、职业培训和创业支持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承载力。要突出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交通问题。交通是城镇的生命。缺乏通畅交通的城镇,犹如人患上了动脉硬化,生命机体的功能就会受到致命的影响。拥堵的交通是对人的生命无谓的浪费;多事故的交通是对人的生命无故的剥夺。交通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工作效率和幸福指数。可以说,交通,标志着一个城镇的容量问题,交通拥堵说明人口严重超载,这样的城市应该限制或禁止新增人口。解决这个问题,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府要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并制订有效措施使居民的城内出行以公共交通为主。

2.住房问题。农民进城,要想真正实现市民化,必须能够在城镇里安下家来,解决安居问题。这几年,我们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了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至于受阻。城郊的农民,一部分可以通过拆迁改造、回迁安置解决,但大多数进城农民需要自己解决住房问题。解决农民市民化的住房问题,公租房是个方向。政府应该优先发展公租房,重点面向城镇贫困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为此,需要政府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做个顶层设计,预作安排,以降低政府和个人的市民化成本。

3.就业问题。农民进城,要想真正实现市民化,必须能够在城镇里生存下来,解决就业问题。农民工目前在城镇里的就业情况和就业条件亟需改善,普遍存在着工资偏低、工作时间过长、管理缺乏人性化等问题。解决就业问题,关键是搞好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创业支持。职业培训和创业支持要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步进行,以帮助他们进城后就能顺利就业创业,使他们尽快真正融入城镇生活。

4.教育问题。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完全彻底的城镇化,从根本上说,还要实现人的素质的市民化。这就是说,进城农民需要形成与城镇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比如,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要遵守公共卫生,要提高作为现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要具有丰富的精神生活等。要实现人的市民化即人的现代化,不是户籍改一改那样简单的事,需要加强对转移农民的教育,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使他们拥有和其他城镇居民一样的生活质量。

5.生态问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必须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走低碳、绿色的生态文明之路。在这方面,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硬约束贯穿于新型城镇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城市生态病”,确保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

(三)发展经济,壮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产业支撑

要以做大做强经济为中心,提高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产业支撑。只有夯实产业支撑的基础,壮大产业支撑的力量,我们的城镇化才能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才能健康持续的发展。城镇化需要产业发展来充实,通过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同时城镇化也能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推进城镇化,应当坚持城市发展与产业成长“两手抓”,把城镇化与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结合起来。没有产业化支撑的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城镇化,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就会像拉美一些国家那样,出现贫民窟。抓好产业支撑,我们必须注重两手抓,一手抓城镇产业协调发展,一手抓农业现代化,两者不可偏废。为此,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产业化支撑,从城镇方面来说,就是城镇产业的发展要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使他们能够充分就业,并保持必要的就业质量;我国的工业化尚未完成,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特别是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服务业是城镇就业最大的容纳器。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和就业比重都在70%~80%以上,已经形成以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体系。比如,欧洲等发达国家在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美国高达17.6%。我国目前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只有43%,就业比重只有36%,医疗服务支出比重约5%,发展的潜力很大。还要看到,我国目前有1.7亿老龄人口,社会呈老龄化趋势,发展老龄服务和医疗服务,能够形成一个就业容量很大的产业。

2.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粮食安全问题是关系我国长久治安不可掉以轻心的战略安全问题。粮食安全必须立足于自身解决。产业化支撑,从农业方面来说,就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能够支撑人口的吃饭问题,确保粮食安全,这是确保城镇化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现代农业的坚实支撑,大量人口的城镇化就会带来问题。在我国下一步加速解决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避免造成大的波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历史教训的。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千万不要轻视和忘记前面的“有序”这两个字,防止搞人口城镇化的“大跃进”。

3.要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一方面可以吸收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创业。降低中小微企业创办门槛,提高对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等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可以帮助他们在城镇就业创业,圆他们的城市梦和创业梦。

三 : 徐继畬后人捐297件传家宝换城市户口 26年后仍是农民|三晋文化|文物管理

捐文物换城市户口 徐继畬后人捐297件传家宝换城市户口 26年后仍是农民|三晋文化|文物管理

↑↑徐继畬文物中的乾隆圣旨复制件,原件下落不明。

捐文物换城市户口 徐继畬后人捐297件传家宝换城市户口 26年后仍是农民|三晋文化|文物管理

徐继畬文物中的徐继畬画像复制件,原件下落不明。

原标题:家传文物的“迷失”之路

南都记者高龙

这是一笔庞大的遗产,多达33种297件文物,足够修一个博物馆。他们曾经的主人是徐继畬,名著《瀛寰志略》的作者,清朝总理衙门大臣,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先驱。

徐继畬的遗嘱是:宁卖房卖地,不卖书籍字画。上世纪80年代末,这个遗嘱被打破。为了解决徐继畬七世孙徐进伟的城市户口,住在山西省五台县的徐家向太原的三晋文化研究会捐赠了家传的绝大部分文物。山西省高级法院的民事卷宗的《徐惠云捐献的有关徐继畬的资料清单》对此有详细列举。

26年过去了,当年解决户口的愿望成为泡影,徐家捐赠出的绝大部分文物移交给了山西省博物馆(如今改名为山西博物院,以下均称为山西省博物馆)。还有近30件文物却在此前下落不明,至今无从寻觅。

捐赠

这本是一批历经风雨而完整无损的传家宝。徐家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个决定改变了它们的命运。

1989年,徐继畬第六代孙女徐惠云作了决定,要将这笔庞大的遗产捐赠给太原的三晋文化研究会。它们的回报是,三晋文化研究会帮助解决徐继畬七世孙徐进伟等人的城市户口。徐进伟家住五台县东冶镇东街村。

三晋文化研究会是1988年刚刚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时任研究会副会长刘贯文分管学术部工作,此时还担任山西省社科院院长。

山西省高级法院的民事卷宗显示,捐赠后,徐继畬文物到了三晋文化研究会,被学术部保管。但实际上,学术部部长刘贯文成为徐继畬文物的实际占有者,文物中的文献资料直接放在刘贯文家里,包括徐继畬甲寅批注明代毛氏汲古阁版《后汉书》。该书后被定为国家三级文物。

徐批底本明毛氏汲古阁版《后汉书》为珍本,与《瀛环志略》为徐继畬著作中的双璧。徐继畬生前一直将其带在身边。民国四年,阎锡山出版《松龛先生全集》时,徐家拒不提供此书,阎只好惋惜地说:“先生以绝异之才,承尊人广轩先生家学,平生最笃嗜两汉书,尝有评释,未及访得。”

刘贯文家中还存放了徐继畬手稿《五台新志》。该书后被定为国家三级文物。

銮驾、执事木牌、木屏风等,也放在刘贯文办公室,其中包括徐继畬辛酉编《举隅集》残版30块。1999年10月五台博物馆出具证明,将徐继畬《举隅集》部分木刻印书版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文物中的画像、条幅、字画等,也放在刘贯文办公室。清单上写成“三晋文化研究会学术部存”。其中包括徐继畬跋《兰亭群贤修褉图》,这幅画是明代永乐皇帝赏赐益王的,图长9米多,体现了明代套拓技术最高水平。

1993年起刘贯文就不再参加三晋文化研究会的活动,但直到1999年,徐继畬文物仍然被其拥有。1999年11月11日,三晋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在文在接受法官张纯调查时提到,徐继畬文物是“刘贯文主管,名义上是捐给三晋文化研究会的”。

1999年11月11日下午,在刘贯文在家中向办案法官张纯承认,徐继畬文物很多的确在他手里,不过是做研究之用,“我手中保管的东西,是为三晋文化研究会保管。”

此外,接受法官调查时,徐继畬文物的一部分由山西省社科院干部崔正森保管。崔正森此前是三晋文化研究会学术部的人,但此时学术部已经不存在了。

官司

文物捐赠后,户口却始终没有解决。如今已50岁的徐进伟依然是农民。

当时三晋文化研究会学术部的崔正森曾到徐进伟所在的五台县,想让当地帮忙办理户口。五台县对徐继畬文物流出当地非常不满。时任五台县委书记周新玉所写的证明材料提到,五台县时任副县长张云楼对崔正森说,“你不经过县政府,就私自拉走徐家文物,是违法的。你再说,我让公安局和你谈话。”

徐家于2000年将三晋文化研究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捐赠行为无效,想索回家里捐赠的文物。徐继畬文物捐赠案历经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太原市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太原市中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山西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这样,徐进伟处于一种既没有得到城市户口,又失去徐继畬文物的状态。

但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关于本次捐赠的另一个问题浮现出来:部分文物已经遗失。

在太原市中院审案中,对于这批后来找不到的文物,三晋文化研究会当时答复称,具体保管人外出未能见到。

2000年,国家文物局答复太原市中院的函件提到,三晋文化研究会应集中保管徐继畬有关文物资料,或交由具有保管能力的山西省博物馆管理。

2001年1月19日,徐继畬文物原来的保管者三晋文化研究会将文物移交给了山西省博物馆。正是在移交过程中,一个严重的问题暴露出来:其中28件文物下落不明,包括《乾隆四十二年诰封徐继畬曾祖父母圣旨》。

徐继畬文物此前保管的混乱状态方被社会广泛关注。

2001年2月21日,三晋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雷忠勤在山西省高院庭审时做了《徐继畬文物资料存放的现状》说明。该说明称,“还有25件资料,由于某种特定的暂时性原因,至今仍在继续整理中。我本人就参与了这一清理活动。”但该说明没有指出清理活动到底是什么,而是较模糊地提到,“把这一清理工作进行到底,包括必要时采用其他一切合法的手段和形式进行清理。”

2001年5月16日,山西省高院书面通知三晋文化研究会,要求限期将徐继畬的28件文物资料全部移交给山西省博物馆,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2001年5月31日,三晋文化研究会给时任山西省政法委书记杜玉林的报告中称,“其余文物资料,由于历时已久,其间学术部也有过人员变动,刘贯文早已退休,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不佳,记忆衰退,虽经查找小组努力查找,至今未能如数找到原件。”

刘贯文于2007年去世。

查找

当年山西省高院在作出判决时,给了山西省公安厅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山西省公安厅对丢失的28件文物立案处理。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立即展开案前调查。警方发现,文物在三晋文化研究会存放时,未制作清单,也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1990年,三晋文化研究会与山西省博物馆共同举办了一次徐继畬生平文物展。在展览前,三晋文化研究会学术部的研究员尹协理将参展文物真品交给博物馆工作人员,山西省博物馆将部分徐继畬文物进行了临摹、复制。警方发现,三晋文化研究会和山西省博物馆均提供不出文物交接手续。山西省博物馆是否将参展真品归还了三晋文化研究会?面对警方问询,尹协理和山西省博物馆保管部、陈列部的工作人员均以“事情过去时间太长,细节想不起来”,不能说明。

此外,三晋文化研究会从未向山西省博物馆索要过参展文物真品,也从未向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过文物遗失问题。

警方也调查了刘贯文,但刘贯文彼时做心脏手术没有康复,不能讲话,最终没有取到材料。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也没有找到文物被盗窃、抢劫线索。

山西省公安厅认为,主要原因是三晋文化研究会文物管理上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严所致,“徐继畬文物没有明确保管人、责任人。文物外借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也没有严格交接手续。”

山西省公安厅最终认为立案依据不足,不予立案。三晋文化研究会相关负责人答复南都记者,遗失的28件文物仍然没有找到。

遗失文物中最容易让人记住的是一道圣旨。它是1轴乾隆四十二年诰封徐继畬曾祖父母圣旨,五色织锦上写着金字诰文,对研究徐氏家族和清代典章有重要价值。这道圣旨自从徐进伟送到刘贯文家里后,再未要回,后来也没有移交给山西省博物馆,下落不明。

遗失文物中包括多幅反映徐继畬家族的珍贵画像。其中有徐继畬遗像2轴,高约2米,是目前存世甚少的晚清名人彩色画像。即使馆藏宏富的美国国会图书馆也只保存着徐继畬画像的照片。

追讨

如今,山西省博物馆接收的徐继畬文物没有展出,而是放在该馆的库房。

“我们接手文物的时候是后半程。后来三晋文化研究会保管文物时好像有些问题。他们移交给博物馆时我们才开始接触这些文物。移交给博物馆的东西保护得比较好。”山西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副处长张慧国近日告诉南都记者。

山西省高级法院2001年的判决书提到,上诉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提到上诉人徐进伟“可另择途径求得司法救济”。

山西省高级法院也向山西省文物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山西省文物局依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给予徐进伟等四人合理、适当的经济补偿。在徐继畬后人徐进伟看来,这是一个没有执行的烂尾判决,纠纷至今没有解决。

2001年,在审案过程中,山西省高级法院委托山西省文物局对徐继畬文物进行了估价,对于三晋文化研究会移交给山西省博物馆的部分,最终估价为7.908万元。

徐继畬后人徐进伟认为这个估价畸轻,根本不能反映这批文物资料的实际价值。他托人对徐继畬文物进行了估价,达7.75亿元。徐进伟如今要求得到4000万元补偿。

对此,山西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副处长张慧国告诉南都记者,“是三晋文化研究会给我们文物的,正式给补偿,也只能给到三晋文化研究会。”

捐文物换城市户口 徐继畬后人捐297件传家宝换城市户口 26年后仍是农民|三晋文化|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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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于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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