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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发布时间:2018-02-08 所属栏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劳动合同书

2015年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1

甲方(用人单位)

上海劳动保障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上海劳动保障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乙方(劳动者)

备注: 1、 2、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工资 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4

F、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

3、 。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如因为及时准确告知、发生法律后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 方 盖 章: 签名日期:

签章日期: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

5

鉴证日期:

6

二 : 合人社秘[2015]270号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5]270号 2015-08-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及浮动档次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确定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www.61k.com)3%、1.6%、1.9%。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按照其相应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初次缴费费率;以后每一至三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但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已在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5-118。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 :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www.61k.com]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承办12345服务热线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指导、审查改制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就业促进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肥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肥就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就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承办政策性就业安置和企业职工调配工作;承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人才发展资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合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奖惩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报统计工作。[www.61k.com)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管理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工资福利处

拟订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归口管理来肥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的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下设一科、二科,分别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外国专家工作。

养老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相关政策;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管理规则;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和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行政审批事务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人事教育处

拟订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情况;受理对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开展局系统内的廉政建设工作。

直属党委

负责局系统的党务工作。

四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劳动合同书

2015年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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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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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动者)

备注: 1、 2、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www.61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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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www.61k.com]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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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www.61k.com)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工资 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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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61k.com]

F、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

3、 。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如因为及时准确告知、发生法律后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 方 盖 章: 签名日期:

签章日期: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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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障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2015版

鉴证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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