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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变化-注意新会计准则带来的三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7-12-24 所属栏目:新会计准则变化

一 : 注意新会计准则带来的三大变化

     深沪两市第一份上市公司年报12日公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对资本市场的量化影响也将正式拉开帷幕。由于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利润、资产客观上会有提升或抑制影响,普华永道就此指出,投资者可以注意把握上市公司即将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投资机会。 

  据普华永道技术部合伙人陈保郎介绍,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2006年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新准则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另外,还有180多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选定对2006年年报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模拟,结果虽然并不需要公布,但必须将发现的问题、解决情况送交监管部门。

  普华永道中国审计部主管合伙人赵柏基表示,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为正确估算公司价值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也提醒投资者要更加重视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不仅仅是利润表和现金表。二是规定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在以后转回成利润,这堵住了一些公司利用会计手段增添账面利润的漏洞,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经营企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前瞻性地设置了企业年金、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科目,为投资者研究上市公司经营战略、评估管理团队提供了更好的参考。

 

二 : 2014新会计准则深度应用:讲解新会计准则实务变化

2012年,财政部八次发文对修订或新增会计准则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并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www.61k.com]财政部针对征求意见结果,历时一年多,于2014年初陆续发布了两条新增准则,修订了三条已有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变革势在必行。财政部新出台及修订的准则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这些最新准则变化背后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哪些企业预期将受到这一变革的影响?执行时需要考虑的事项又有哪些呢?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财政部针对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出台的多项修订及解释,不断补充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这些难点问题进行解析并透彻理解修订的背后因素,有助于财务人员避免财务风险,提高会计在决策中的作用。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原则,而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很多具体的业务处理并无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对我们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培训的机构,高顿财务培训再度发力,推出《新会计准则难点梳理与实战应用》课程,将结合2014年中国会计准则的最新精神,把握准则变革的前沿动向,通过丰富的实务案例,探讨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财务人员在实务中熟练运用准则、有效判断的能力。

《新会计准则难点梳理与实战应用》课程,针对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实务变化,帮助财务人员准确掌握财务合规要求;揭开新会计准则的面纱,探索实质背后应如何有效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了解您所不熟知的财务领域,引领财务人员深入体会和把握会计的精髓;实战式案例掌握准则实操难点;把握本质深度应用新会计准则,帮助您化繁重的财务工作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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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CFOchina:接轨-中国会计准则大变革

当美国和欧洲还在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孰优孰劣以及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争吵不休的时候,2月15日,中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8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宣布一套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此建立,将于2007年1月首先对上市公司施行。与会计准则同时发布的还有一套新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准则。

  财政部声称的趋同是货真价实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iasb)戴维·泰迪参加了发布会,并在随后的书面声明中表示:“通过采用新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国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实现了实质上的趋同。”而对实现会计国际趋同的意义,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准则发布会上作了如下的概括:“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普华永道专业技术支持部总监金以文是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事务的外部顾问之一。中国政府推行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速度和决心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日本、英国等国家分阶段趋同的策略不同,中国的做法可以说是一步到位,这表明中国政府的决心很大。”金以文认为,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投资者信息的基石,中国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事务上刚刚迈出的这一大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财政部官员的最大愿望是,在实施了新的会计准则以后,国内企业能够拿着自己的报表到全球各地去上市。”她说。

  在金以文看来,中国政府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既积极,又不乏现实。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由1个基本准则和16个具体准则组成,大部分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发布。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目标要求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合到国内准则中,因此在修订所有现行准则的同时,22个新的具体准则又接踵而至。“新准则体系虽然是中文的表述,但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是一样的。”她表示。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新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后,将逐步向非上市公司推行。财政部激进地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做法似已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的认同,然而,对于国内企业,尤其是1400多家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带来的挑战似乎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与国际趋同不只是一项会计实务,还需要企业内部全面执行包括业务步骤、企业系统和人员培训等诸多方面的调整。在此,普华永道对中国的企业管理者的建议是,首先需要评估修订内容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恰当的选择,制定自身的会计政策体系以适应执行新准则的要求。

  为了将新的会计准则真正嵌入到企业的财务报告流程和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企业绝不能低估所需的工作量。金以文说,欧洲企业早在2001年就知道2005年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但事后调查仍发现他们未能充分考虑该准则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新要求。“它们用了三年时间还是没有准备好,而国内的上市公司现在只有8个月的时间可以准备。”

四 :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户海印 13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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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属于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

我国学者林毅夫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型 (Justin YifuLin1989)。前者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的。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正是适应各国在会计标准制度的安排下无法得到获利机会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作为会计标准的一项制度创新,存在许多外部事件导致利润的形成,从而诱致现行制度的变迁。

诺斯认为,由于一些因素(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交易成本)发生了变化,产生了现有制度框架下所没有的潜在收益,而当一些“主要行动集团”预期到这一潜在收益的存在,并且当创新某种制度安排的成本(称为制度变迁成本)要低于潜在收益(或称为预期收益)时,“主要行动集团”就会产生制度变迁动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间贸易活动急剧增长,跨国公司不断涌现,国际间投资活动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全球资本市场日渐形成,会计服务也日趋国际化。现有的制度安排—各国拥有各自的会计准则体系使得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极差,从而大大增加了跨国经济实体在国际间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同时也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阻碍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使得经济全球化为各跨国经济实体带来的潜在收益无法实现,而当这种潜在的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打破各国各自独立的会计准则体系而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时,“主要行动集团”(跨国公司、证券交易所、跨国投资人、跨国会计事务所等)便有了制度变迁动机。自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成立以来,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自愿将国际会计准则(IASC/IFRS)作为编制第二套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依据。假设全球只有一套统一的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准则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这一理论,国际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大大增强,从而不仅降低交易成本(披露成本、阅读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给跨国实体带来更多的收益。

二、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的制度变迁成本

任何一项制度的变迁都会发生成本,这种成本一般是短期、一次性的,主要体现在重新学习和与之相配套的制度的调整成本。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的制度迁成本主要是由于在协调过程中,一个国家为了协调本国会计准则和国家会计则之间的差异,必然要对本国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而随之产生会计准则变迁成本。

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带来的制度变迁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本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变迁主体为发起变迁所直接耗费的各种支出和时间,比如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需要经过大量专家学者进行讨论、起草、征询意见和听以及制定、修订等;新准则的推行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培训等等。与此同时社会经济制度是一个系统性整体,会计准则是其中一个与其他部分存在密切联的有机组成部分。系统论观点认为,系统中的个别部分产生了变化,会引起其部分的变化。会计准则的变迁也是如此。会计依存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会计准则的调整变化会对与原有会计准则相适应的配套机制、配套环境产生影响,要求整体中的其他部分也相应产生调整,由此引发其他配套制度的变迁,而带来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的间接成本。虽然参与协调的国家基本上都会发生这种成本,但是却有大小之分。如果会计准则国际化变

迁引起准则本身调整的幅度越大,那么相应的变迁成本就越高。

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会引起国家原有会计准则的变迁,产生制度变迁成本,因此,出于减少变迁成本的目的,每个国家都会倾向于维持自身的会计准则,国家利益表现为尽可能减少制度变迁成本。反过来看,如果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给国家带来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较小,则可视为国家在会计准则国际化变迁中取得了较大的收益。

三、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1、变迁主体分析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机构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制定,其代表如法国、日本等。第二种是由民间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通常不直接干预,如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加拿大除外)。第三种模式是由民间性职业机构制定,但政府拥有监督管理和最后的决定权,其典型代表是美国和加拿大。

从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历程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变迁主要是政府强制推动的,政府扮演了制度供给者的角色。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主体只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其必然性基于以下原因:

(1)可以避免转型期会计制度供给不足。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搭便车”问题是制度创新过程所固有的问题,加之不可能存在有效的“制度专利”,因此如果政府不干预的话,制度供给将会少于社会所需,造成制度供给不足。在我国,政府不但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此外,我国在破除计划体制的同时,市场体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计划和市场都不完全,不完全的计划和不完全的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相互并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需要政府以制度创新衔接不完全的计划和不完全的市场,以避免制度真空。

(2)降低制度安排的成本。

在个人之间自愿合作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需要制度创新者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组织和谈判,以便得到这群人的一致性意见,从而需要花费较多的制度创新成本。而“国家具有使其内部结构有序化的相应规则,并具有实施规则的强制力”(诺斯,1994),使其可以比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低得多的费用实施制度安排。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一项制度的需求是由其社会净效益决定的,而制度供给则是由制度供给者的个别净效益决定的。在个人之间自愿合作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由于上述原因,使得制度创新成本很高,而收益具有正的外部性,制度提供者个别净效益为负,从而没有制度创新的动力。会计准则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契约组合,如果由这些相关者去进行多边谈判,不仅成本很高,而且有关各方也没有动力,最终的博弈结果只能是囚徒困境,不可能有会计制度的变迁。

(3)体现各产权所有者的利益。

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制度变迁过程时,将利益分配、利益冲突及对利益冲突的解决作为这一过程的中心问题。因此,在制度变迁中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一个能够带来资源配置改善的新制度安排,未必能使每个当事人的收益都有所增长。更何况制度变迁在更多的时候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变革,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共选择规则,从而在本质上具有利益冲突的内涵。因此,制度经济学者认为,当新旧制度在资源配置方面孰优孰劣已经被确认的前提下,利益分配及冲突便决定与主宰着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命运(盛洪,1994)。

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使得会计准则变迁对不同利益集团有着不同的影响,会导致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有关各方对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最终运行结果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必然十分

重视,因此,会计准则变迁不仅存在效率问题而且存在公平问题。会计准则制定中要体现公平,必须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准则制定机构应包含不同的利益关系人,倾听不同利益方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提供机会让他们评论。

在中国转型期各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社会利益之间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同样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这就需要政府从公众角度出发来协调;另一方面,我国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政府在整体上是企业最大的投资者,也是绝对最大的企业外部利益主体。因此,政府集社会管理与资产所有者于一身,具有社会调控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权威身份。在转型期的中国,既能代表国有经济利益,又能协调其他产权主体利益的,只能是政府。所有这些决定了在我国,政府作为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特殊的地位和权威性。

2、变迁方式分析

制度变迁大致上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受制于有着特定偏好和利益的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我国的会计准则变迁方式表现出如下特点:

(l)以强制性为主,诱致性为辅的变迁。

我国会计准则或规范的变迁显然是一种强制性变迁,是一场以引进为基础的制度变迁,而不完全是自然演化形成的制度变迁。在经济转轨中,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参考和引入了大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制度或规范,以充分发挥后起国家的优势,加速转轨的过程。如果中国会计听凭制度自然演化,那么中国经济的发展将缺少有效的会计规范的支撑,不可避免地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

尽管纯粹的强制性会计准则变迁可以取得会计制度的高效性,但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集团间利益冲突和知识准备不足等因素可能影响制度变迁的效果,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变迁采取了以强制性为主、同时带有一定程度的诱致性的做法:将政府自上而下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与公众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试验相结合,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制度创新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实践证明,这种强制性中的诱致性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体现,并大大减少了自上而下的整体改革过程中由于信息不足可能出现的风险。

(2)渐进式的变迁。

制度变迁可以采取“激进式”和“渐进式”两种方式。所谓激进式制度变迁即一步到位的制度变革。它是一种间断性的跳越,不具有过渡性的环节。渐进式制度变迁是逐步到位的制度变革。它是通过几个过渡性环节的相互衔接而呈现的连续性变异的演进过程。我国的会计准则变迁基本上是一种渐进的方式,即先在旧制度的边缘衍生出一些新的制度安排,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然后达到整个会计改革的目标。这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准则变迁先于国有企业的会计准则变迁。在根本上,这种增量渐进式变迁的特征是由其较低的交易成本所决定的。采用这种变迁方式是由我国现实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从深层次上看,会计的发展始终依赖于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体制变迁则是促成会计准则变迁的外在因素。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变迁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整个经济制度变迁的适应。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适应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环境,我国的会计准则变迁应与经济体制其他方面的增量渐进式改革相配套,有利于避免社会的重大动荡,有利于充分利用原有的政府管制资源,节省了制度变迁成本。同时,我国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先试验后推广,然后再进行整体协调的渐进式准则变迁比整体均衡推进的社会阻力要小,摩擦成本相对较低。

(3)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

所谓“路径依赖”,指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使制度变

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诺斯指出,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以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会计准则由于其在经济中所占的特殊地位,旧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新制度的逆向渗透,使得这种路径依赖性非常强。尤其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候,从传统制度中脱胎出来的会计主体,对旧的制度有一种天然的依赖,所以当制度变迁后,为了适应制度而改变会计处理,其内在动力是不足的。在会计制度变迁过程中,会计人员的素质、观念等往往不能很快适应,许多会计人员往往沿袭老办法、老习惯;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的变迁不可能是同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所有这些旧的制度背景都可能对新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产生逆向渗透作用。对国有企业而言,分行业、分部门、分所有制的统一会计制度则是自然地延续了1978年之前的有关会计制度安排,其对会计制度遵循情况的监督权也由政府享有,这也是沿袭原来的制度安排。

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也呈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1992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会计准则,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并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企业,从而打通了不同行业与所有制企业会计规则的人为界限。尽管如此,政府还是保留了当时通行的行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将13个行业会计制度大幅修订后重新颁布。最后,在注册会计师制度尚未健全时,对会计制度遵循情况的监督权也由政府部门保留,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在很长一段时间仍由财政审批。

3、变迁动因分析

(1)会计准则的变迁是制度环境改变的结果

制度环境通常是指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制度环境其实也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且它在制度的生态链条上一般是居于上游位置,并对低端或下游的制度起着统驭和支配作用。对于会计准则而言,其制度环境首当其冲应当是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因为会计准则既受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的制约,又会随着这两种制度的改变而被动性地改变。从制度经济学的意义上说,制度环境是引导制度变迁的最活跃因素,因此也可以说是导致会计准则发展变化的最直接的动因。其基本思想逻辑路线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制度环境会发生变化并逐渐进化成一种新的制度或制度组合;与此相适应,会计准则与制度环境的关系会由原来的相互适应变为不适应,并最终导致会计准则发生适应性变革以求得与新的制度环境的一致。会计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中最活跃的无疑是经济制度,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带动了会计及其制度的发展。

(2)知识存量推动会计准则变迁

制度经济学很重视学习和制度变迁相互关系的研究。制度变迁过程与学习过程经常是一致的,这使得制度变迁呈现出“边干边学” (LeamingbyDoing)的特征,而且学习得越快,知识增加越快,制度变迁时间就会提前,因此,学习和研究对制度变迁是非常重要的。会计是实践性较强且随着实践深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科,在社会经济实践过程中,人们对会计准则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入和提高的过程,经过一段实践的检验,人们会对会计准则的适用性和效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和检讨,这就加深了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了有关会计准则的知识存量的增加和会计准则的改革与完善。所以,除了制度环境改变的带动外,其本身也有不断发展、趋于完善的内在动力。知识存量推动会计准则的变迁可以通过“两则、两制”的改革加以验证,因为这一次是学习英美国家会计准则的结果,是我国接受英美国家会计准则知识体系的表现。

(3)会计准则变迁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则

会计准则变迁要想实现的充分条件是变迁带来的收益要大于为变迁而支付的成本,否则

变迁就缺乏经济性。按照诺斯制度变迁模型的基本假定,制度变迁的诱因在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益,即在己有制度安排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益。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潜在利益有:有利于与国外企业进行经济信息交流,节约交易费用;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利用国际资本资源;有利于外国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和降低贸易壁垒;有利于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等等。这些潜在利益很多情况下都是宏观和社会性的,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变迁主要是政府强制推动的,政府扮演了制度供给者的角色。

没有潜在利益不可能有制度变迁,但有了潜在利益制度变迁也未必发生,只有当制度创新所获取的潜在利益大于为获取利益所付出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会发生。正如诺斯所说:“如果预期的净收益(指潜在利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对我国会计准则变迁来说,变迁的成本包括:转换成本和制度创新成本。采用以会计准则为特征的新会计准则规范体系,意味着要把原来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管模式等进行相应的替换,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前的经验积累对新制度来说将是不适应的。这种经验性损失和工作效率的降低将构成制度创新的一种机会成本。就制度创新成本而言,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创新成本比那种在无现存经验可以借鉴、要设计或发明一种新的制度情况下的创新成本要低得多。因为我国的改革是在美英国家相对成熟的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的,所花费的只是一种制度模仿成本和学习培训成本。

4、变迁方向分析

制度变迁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交易费用最低,会计准则变迁同样也要追求这一目标。从前面章节对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出,我国在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变迁过程也就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国际趋同的过程。“多年来,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和发展,也一直把它作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基础和参考蓝本”(冯淑萍,2004),所以,我国会计准则以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变迁目标能减少我们的制度变迁成本;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正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张,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组织的关注、认可和支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乃至趋同,能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减少交易成本。制度变迁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是会计准则变迁的本质要求和方向,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变迁目标,是符合理论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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