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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平就是水平-“摆平就是水平”的执政理念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18-01-02 所属栏目:正确的投资理念

一 : “摆平就是水平”的执政理念是否正确?

“摆平就是水平”的执政理念是否正确?

某省级领导在公开场合发表重要讲话,主题归结为四句话:“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请大家议一议,如此的执政理念,是否有偏差或不妥?

“摆平就是水平”的执政理念是否正确?的参考答案

这是低级水平领导讲的话,这样的执政理念谁都可以当领导,有这样的领导是这个省的悲哀。如果中国都靠这样的领导来领导中国就毫无前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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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摆平就是水平的伪命题应该休矣!

“摆平就是水平”是一个伪命题,也是当下政治生态的常见病,与“拼搏不如拼爹”的特权现象、“琢磨事不如琢磨人”的投机钻营、“不跑不送原地踏步”的潜规则、“做事不如做秀”的形式主义如出一辙,与我们党所坚持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背道而驰的。

本来,“摆平就是水平”是不值一驳的,然而当每每从身居“庙堂之高”的尊者口中说出,就凭添了许多号召力,影响当然也就很广了。人们不禁要问,我们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丢了吗?选拔使用干部的导向要变了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事业中,我们干部难道只要有了“摆平”的“水平”就够了吗?

“摆平”通常是指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突发矛盾困难时所采取的随机的、临时的、非常规的做法加以解决的过程。反映在近些年由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劳动仲裁等问题上,因群众利益诉求引发矛盾冲突时所采取的工作取向。从实际工作情形看,“摆平”意味着事态的平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矛盾的克服、冲突的化解,短期内不会再影响和谐稳定的大局。这比起矛盾长期存在、问题拖延不办、群体事件频发、群众怨声载道的混乱状况,的确是工作的重大突破和进展,体现了较强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摆平”就是水平,比起无视矛盾、回避矛盾或者挑起矛盾、激化矛盾的做法,未尝不是一定工作实绩的反映。

 但是,如果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的“救火式”、“堵漏式”“摆平”,不从根子上深挖矛盾冲突存在和发生的原因,或者看不到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把一时一地的矛盾暂时缓解当作矛盾的根本解决,只会掩盖矛盾、转嫁矛盾、积累矛盾,最终导致矛盾的总爆发。同时,有许多“摆平”往往只是以高价赎买、超额补偿的方式笼络人心,“摆平”的是当事人的一时怨气乃至无理要求,并没有触及矛盾的核心问题,而且“维稳”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这样的“摆平”并没有真正化解矛盾和问题,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和隐患依然存在。一旦个别群众的欲望和胃口被吊起来,而实际的政策规定、财力物力又不能满足这些不合理的欲望和要求,矛盾迟早还是要爆发的。从这一点来说,想“摆平”也未必摆得平。

为什么贵州的瓮安、四川什邡、江苏启东、苏州通安会变得如此“不安宁”、“不顺心”,原因可能总结很多很多,但归结为一条,就是当地的领导与老百姓之间感情上产生了不应有距离。领导干部需要具备很多的能力,如学习的能力、决策的能力、协调沟通的能力等等,显然,“摆平”的水平是领导干部决策能力的一个具体体现,但“摆平”不是也不应该是唯一的水平,更不能以“摆平”的“水平”替代其它更重要的水平。

由于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一方面国民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各阶层利益分化,社会矛盾不断升级,群体性事件频发,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必须靠长期细致的工作,必须坚持治本。***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体察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摆平就是水平”强调了“摆平”,并以“摆平”的作为衡量干部政绩、进行论功行赏的唯一标准,会在干部思想上形成错误的政绩观,使一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陷入思想上的机会主义、工作中形式主义泥潭,好大喜功,爱做领导关注的、大家看得见的、也不太费心费力的工作,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基层性工作,不愿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过细的工作化解矛盾。过分强调“摆平”也会使基层干部产生依赖思想,平时小矛盾绕道走,大问题推上面,有的甚至不做正面工作,上面过问了也是治标不治本忽悠一下,等到问题尖锐了就把手一摊让上面去“摆平”。我们强调化解矛盾,处理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重在平时,强在经常,而不是到矛盾冲突暴发时靠所谓临机处置去“摆平”。“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虽然在强大的压力下,矛盾一时可以缓解,但矛盾的化解是长期的,也容易将党和政府摆到群众的对立面,久而久之,新的矛盾又会重新集聚。

三 : 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

本博文标题前三句的被众多法官奉为圭臬的言论,源自前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而后面一句“妥协就是和谐”,则是其它党政领导出于同病相怜、有感而发而对前三句的一个补充。

初识这几句貌似黑社会措辞的言论,我的第一感觉是一种急功近利、轻薄浮躁的心态溢于言表。而结合当前的实际去仔细思考这几句话的缘由,却又反映出某些本位的现状和无奈,而尽管我并不完全认可和支持这种无奈的初衷,也不愿无限放大这区区几句话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结案和结案标准非常考究,它不仅要符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等的基本要求,还必须加上“案结事息、社会认同”这样的弹性条款。特别是后者,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制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社会评价”等的诸多问题,甚至很多能通过法律正常解释和处理的问题,在实践上会出现种种障碍甚至无路可寻。所谓的“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仅仅依据硬邦邦的条文是完全不够的,更需要的是司法智慧和司法艺术,这也就对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法官队伍职业化之前,除了调解之外,判决就导致总有一方败诉,有人满意的同时就产生相对方的不满意,也就影响到某种“社会评价”和对法官的认可与否,这同时也就影响到法官的最终决策。我想,诸如此类的因素,或许就是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育君为何推崇应勇这三句话的原因吧。

本博文标题“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我也看了不少网友和社会名人的评论。在我看来,个别人的言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我国在很多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反映了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管理工具的缺失。如同当今社会上经常出现的贪污受贿,我觉得只要是存在公权力的地方,就会存在腐败的可能性,这里关键在于制度体系建设问题。我们无法要求每一个人都具有崇高的道德水准和坚定的原则信念,但我们可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让这个社会的各类制度体系建设更趋完善、科学与合理。如果真正做到了,我们就会看到如标题的言论会减少;各种腐败现象会得到改观;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无须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到场而依据体系运行去自动高效解决,等等。

(文/把友情带上马背)

四 : “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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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召开的第二届法院院长论坛暨“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研讨会

法官自我评价较高,但为什么社会评价不高?

6月12日,上海召开的第二届法院院长论坛暨“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说:“原因之一,就是利益平衡没有解决好。由专家学者和法院院长们坐在一起,研究‘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问题,对于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中国社会矛盾纠纷急剧涌现、法院案件大幅攀升但涉法上访也大幅攀升、法官社会认可度不高的难题,与会法院院长和学者皆有同感。最高法院孙佑海认为,为了避免社会出“乱子”以及为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服务,法院要尽力避免机械办案、机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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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能把矛盾纠纷处理好的是权力
“现在法院领导和法官有困惑,即很多法律上能说清的问题,在实践上行不通”,按常州中院院长姜洪鲁多年法院工作的体会,“解决矛盾单单依靠法律难以奏效。过去学法律的时候总是被教诲要崇尚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但现在来看,真正能把矛盾纠纷处理好的是权力。”

从2004年以后,涉诉信访案件占全国所有上访的76%,姜洪鲁认为这是利益衡量没有解决好。当前的纠纷,不是十年前的家庭内部、邻里纠纷,而是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群体和政府之间的纠纷,可能还面临无力诉求的纠纷。法院必须学会在政治层面上思考怎么进行利益衡量,要依靠党委政府、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去解决。结案标准不仅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和程序合法,还必须加上“案结事了”和“社会认同”两条。姜洪鲁强调,必须争取有话语权的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这是法院当前特别要考虑的。

“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
基于法院独木难支的同感,浙江绍兴中院院长王育君特别推崇前浙江高院院长、现上海高院院长应勇的三句话:“搞定就是稳定”,把事情矛盾解决;“摆平就是水平”,把各方面的诉求照顾到,减少信访;“没事就是本事”,稳定了和谐了,就天下太平了。大社会小政府,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是社会最高的管理模式,是管理国家最高的境界。所以,利益平衡是一种司法的智慧和艺术

弱势群体的企业劳资纠纷,法院没有拒绝受理的理由,但是发觉判下去企业就垮了
江苏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回顾了南通“大调解”的历程。。。。。。三年前他们的调解和撤诉案件占所有案件的40%左右,去年这一比率提升到近72%。。。。。。他觉得,利益平衡对法院、院长、法官来讲确实是一门大学问。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弱势群体的企业劳资纠纷,法院没有拒绝受理的理由,但是发觉判不下去——一判下去一个企业就垮了。对于院长来说,两难取其轻,缓急取其缓,用时间换空间,这些案件总归会解决。。。。。。

利益衡量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但是,这样的利益平衡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江苏盐城中级法院院长徐清宇对利益衡量可能被滥用提出严重警告。他表示,在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利益衡量一方面作为一种裁判方法被广泛讨论和应用;另一方面也有被滥用的趋势。如何限制利益衡量的滥用?最为紧要的是利益衡量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不能以满足社会效果来否定法律效果,不能以牺牲社会正义来实现个案正义,不能因为追求道德价值而放弃法律价值。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少华认为,利益平衡在实践运用中仍要坚持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即法院是最后的仲裁者和裁决者,而不是以其他的机构来代替司法机关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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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存在这么多问题,为什么还要用?应当坚守立法高于司法的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作翔注意到,尽管每位法院院长在论坛上讨论利益平衡,但都有点理不直气不壮,好像总要寻求一种“合法”的辩护。既然利益衡量、利益平衡存在这么多问题,为什么还要用?他认为,“利益平衡”是一个价值目标,“平”实际上是两造之间的权衡。但是利益衡量是一种法律方法,这种法律方法通过对双方利益分歧的衡量,最后得出法官认为符合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利益、符合法律要求的判断。利益衡量主要还是一个立法问题,但同时又为司法和执法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它相当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利益平衡、利益衡量问题设定了范围。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院长潘福仁也指出,法官在进行利益衡量时,应当坚守立法高于司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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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自:

《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研讨会求解法官社会评价不高困惑》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郭光东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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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院院长14位“党政型”14位“司法型”
           

据四川在线-成都商报报道,近日记者对全国30名在任高级法院院长的履职经历进行了统计。全国高院院长近一半系党政领导出身.

“党政型”院长

14名“党政型”院长中不少人从未在法院工作过

数据显示,14名“党政型”院长中,多人任此职位前从无法院工作经历,直接来自党政领导职位。

比如,河南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立勇。他从村支书岗位上干起,当过青岛市海洋渔业公司职工,担任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副处长、处长等职,2002年当选为陕西咸阳市市长。2007年12月,时任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张立勇被任命为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去年1月被任命为河南高院院长。
类似的还包括甘肃省高院院长梁明远,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王维山,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院长罗殿龙、湖北省高院院长郑少三等。他们在任高院院长前,不少人都担任地市委书记、人大主任或厅长等职务。
当然,也有个别“党政型”院长有在法院短暂工作的经历,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马三刚,1975年由西吉县西滩中学教师到西吉县法院做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1984年至1987年任西吉县法院副院长、院长。此后,马被任命为西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离开法院系统,直到2007年被任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08年1月被任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又回到法院。
这些“党政型”院长中,也有不少人学过法律,甚至有法学博士、硕士,比如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是宪法学与行政学博士,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还取得了律师资格。

“党政型”院长的司法理念
“党政型”院长到法院任职后,有的也保留着与党政工作相近的理念。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是其中的典型。“脱下法袍,深入群众,深入厂矿社区、田间地头,到老百姓中间去开庭办案。”他的这一司法理念广受关注。
在“马锡五审判方式”年初写进最高法院报告前,张立勇就于去年5月带队赴延安学习以调解为特色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他说,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要有群众观念、群众感情,善做群众工作”。
张立勇“司法大众化理念”下的举措还陆续出台。他要求河南省高院将去年10月1日之后生效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一批有瑕疵的判决书还被拿来巡回展出,以求“倒逼”效果。他同时强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注意保护公民隐私权。
去年,河南省高院还率先在死刑二审中尝试“陪审团”制度。这个由当地人大代表、干部、群众组成的“陪审团”,在庭审结束后,对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适当可发表意见,该意见还将作为二审合议庭的重要参考。
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此前也一直在党政系统工作。去年10月,陕西省高院推出“公民代表当庭发言”制度。据报道,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对18985件案件开展了征询意见和建议工作,累计有27639名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4696条,其中被采纳2069条,采纳率为44.06%。此举在司法上是一次大胆尝试。

司法型”院长

14名“司法型”院长中,基本上都多年在司法部门工作,有的一直坚持在审判一线,从普通的书记员做起,直至成长为高院院长。

湖南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康为民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1983年,康为民到江西省高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986年,康被破格提拔任江西省高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88年9月,任江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1995年,挂职任永修县副县长。1996年10月,任江西省高院副院长。2003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高院院长。2007年12月,康任湖南省高院党组书记;去年1月,任湖南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

和康为民经历类似的,还有贵州省高院院长孙华璞、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等。

这些“司法型”院长中,有多名法学博士、硕士。如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是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曾在美国纽约大学进修;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是法学博士;天津市高院院长李少平是西政刑法硕士;贵州省高院院长孙华璞是北大法律硕士等。

“司法型”院长的司法创新

天津市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少平去天津前,一直在四川法检系统工作,曾担任过四川省高院副院长、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四川省高院院长。

刑法硕士毕业的李少平在司法创新上有过不少尝试。全国法院拟全国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就是李少平任四川省高院院长期间开始试行并完善的。这一制度将全省法院报送的典型案例有选择性地进行发布,给类似判例提供指导和参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

此外,李少平提出的“大调解格局”也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其理念是将调解贯穿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去年1月,多年在最高法院任职的国际法法学博士钱锋“空降”任重庆市高院院长。到任后,钱锋在执行工作上出重拳,比如支持申请执行人悬赏“捉拿”老赖。此外,重庆市高院还和当地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联网,让诉讼后未履行的被执行人无法出境。

此外,法官如果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法违纪,将被“终身禁业”,这也是重庆法院系统反腐的一个创举。钱锋曾表示,已有两名法官因违反回避制度,被终身禁止从事审判工作。

2名高院院长任职前都是大学教授

除了“党政型”院长和“司法型”院长外,还有两名“专家型”院长,他们就是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和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
张文显07年底到吉林高院任副院长前,是中共吉大委员会书记,是该校博导,还是我国著名法理学学者。
公丕祥2002年1月任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前,是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是博士生导师、教授。

观点:各有所长,“党政型”协调能力更强,“司法型”专业经验更多

“不拘一格用人。”法学专家崔巍认为,全国高院中,不管是“党政型”院长,还是“司法型”院长和“专家型”院长,他们都各有所长。“党政型”院长政治敏感性强,协调能力强。“审判业务只是法院工作的一个方面,此外还涉及到人、财、物等很多问题。”崔巍称,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要求高院院长将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有机地结合,特别是政治责任应放在首位,“党政型”院长在这方面有其优势。

“司法型”院长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大都有较深的法学功底和司法创新能力,处理一些疑难重大案件更准确。

崔巍特别提到,“专家型”院长的出现是一个好现象。近年来,有不少直接从高校甚至律师队伍中交流到法检系统任职的教授、副教授、资深律师,“这有利于司法人才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司法人才专业化也是国际趋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法院法官称,“党政型”院长在积极主动和党委政府沟通及争取经费上都有较强的能力,可以带动法院的全面工作。一名法学界人士认为,有的院长尽管法律功底不深,但有分管副院长当好他们的助手,法院的审判业务一样能进行得很好。


据:四川新闻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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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治即大法官之治


奥巴马的运气不错,刚当上总统不到半年,就遇到了一个提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机会。
这种提名的机会可遇不可求,因为大法官任期终身,除非在任的大法官去世、退休、辞职或被国会弹劾,否则总统没有机会给最高法院打上自己的印记。在大卫·苏特宣布退休后不到一个月,5月26日,奥巴马正式提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接任大法官。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最高法院与总统和国会分庭抗礼,三足鼎立。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最高法院固定为9名大法官。他们都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在审判案件时,都有同样权重的一票。
在很多人看来,美国的大法官意味着专业、客观、中立,没有党派性,几乎代表了正义本身。这从大法官和一般法官头衔上的区别就可以看出来:一般的法官只是Judge(审判者),大法官是Justice,意为正义。这些想法很政治正确,不过,大法官是总统提名的,总统是有党派的,他会提名一个意识形态上的对立者、中立者、还是同路人呢?

这是一个简单的博弈。无论将来的保守派总统提名中立者还是保守派大法官,对一名自由派总统来说,提名一位自由派大法官总是不吃亏的。而保守派总统也会遵循同样的思路提名保守派。所以结果就是,自由派总统提名自由派大法官,保守派总统提名保守派,成为美国总统提名大法官的惯例。
新任大法官索尼娅,就符合自由派“身份政治”的一切要求:女性;出生于美国,拉丁裔;父亲早逝,母亲是护士,早年全家生活在纽约的一个黑帮聚集的贫民窟;孩提时代就被诊断出患有糖尿病;努力学习,成为普林斯顿大学的优等生,并成为《耶鲁法学杂志》的编辑。——这简直是一名自由派精英的完美履历。
她也不掩盖自己的自由派立场,这从她之前的许多判决中可以看出来。

奥巴马在提名她时说“许多人说她拯救了棒球”,指的是她1995年任纽约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时断的一个案子。1994年,美国棒球球员因反对雇主方搞“薪酬封顶”而发起大罢工,雇主方为此被迫在1995年初收回成命。随后,雇主方又尝试了一个新的策略,废除薪酬仲裁制度,单方面实施一个新的集体谈判机制,这引起了美国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对雇主方的控告。索尼娅受理了这个案子,在15分钟内做出了有利于球员的判决,发了禁止令,要求双方坐下来谈判解决问题。

另一个案子是她2004年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时断的:康奈狄克州纽黑文市的消防员,如果想晋级的话必须通过一个考试,但这个考试没有一个黑人通过,纽黑文市把考试结果作废,没有给任何人晋级。几个白人消防员和一个拉丁裔消防员起诉纽黑文市种族歧视。索尼娅做出了不利于他们的判决,称纽黑文市即使出于种族的考虑,其行为本身也是“种族中性的”,因为 “它把所有的考试结果都作废了”,并没有特别优惠黑人。在保守派看来,这简直是狡辩。
即将离任的大法官苏特是自由派,被提名的索尼娅也是自由派,整个最高法院的基本格局没有影响。其余8名大法官,首席大法官约翰·小罗伯茨和撒母耳·艾利托是小布什提名的,克拉伦斯·托马斯是老布什提名的,安东尼·斯卡利亚和安东尼·肯尼迪是里根提名的。约翰·史蒂文斯是福特提名的,鲁思·金斯伯格和斯蒂芬·布雷耶是克林顿提名的。保守派要占一点优势。

不过,尽管大法官是由有党派性的总统提名的,他们也有各自的意识形态取向,但党派和行政部门对他们的审判并没有任何实质的影响力,并不存在任何党派的纪律或行政部门的指令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他们也完全可以改变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例如即将离任的苏特本是保守派的老布什提名的,但在任期间,他一直秉持自由派的立场,令提携他的保守派大失所望,但也无可奈何。
大法官完全可以凭借司法审查的权力来判定联邦或州的法律是否违宪,因为他们是宪法最终和最权威的解释者,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的法治就是大法官的治理。这一事实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在美国任何政治问题都可以变成法律问题。
这也正是现代与前现代的分野:法律至上,任何政治问题都可以变成法律问题,这是现代社会的本质;而政治挂帅,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变成政治问题,这是前现代社会的本质。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陈斌
2009-06-03 23:53:25
来源:南方周末

本文标题:摆平就是水平-“摆平就是水平”的执政理念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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