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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79盈余管理

发布时间:2018-04-16 所属栏目:盈余管理动机

一 : 79盈余管理

论文关键词:盈余管理 测度 综述

论文摘要: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盈余管理是一大重点。本文从盈余管理的概念、测量方法、以及相关评价等方面因素等方面对盈余管理实证研究文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回顾和评价。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现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法。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近来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一直存有许多不同意见。Schipper(1998)将盈余管理定义为:“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程序,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些私人利益”;而Healy 和Wahlen(1999)的定义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及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Scott (2000)同样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利用会计选择权(包括会计政策选择权和会计估计权)来扩大自己的效用或公司价值的行为。这些都是从盈余管理的动机角度来定义盈余管理的,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他们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为企业或自己牟利而采取的一种欺骗公众的行为。我国的学者陈雪洁(2002)对盈余管理做出一下的定义: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了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预期盈利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框架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预期水准。

二、盈余管理测度方法

实证会计认为,企业盈利(Earnings)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已经实现现金流人的盈利,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Cash From Operations),另一部分则是没有实现现金流入的盈利,由于这部分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但没实现现金流人,故称之为总体应计利润(Total Accruals);由于现金流量是企业实实在在发生的,企业难以对其进行操纵,因此假定盈余操纵只能通过应计利润进行,但并不是全部的总体应计利润都能进行操纵,在

总体应计利润各组成项目中,有些是按照现行会计规范强制处理的结果(如固定资产折旧额),有些则是利用现行会计选择的余地调剂、操纵的结果(如人为地提前确认收人和递延费用)。因此,按照总体应计利润的可控程度又将其分为可控应计利润(Discretionary Accruals, DA)和非可控应计利润(Nondiscretionary Accruals)两部分。而盈余管理的测度多集中在对可控应计利润的管理,其主要方法是用“可控应计利润”来测度企业的盈余操纵程度。这就需要建立模型来评估总应计利润中的可控部分。

有关可控应计利润常用的计量模型主要有希利模型(The Healy Model)、迪安吉洛模型(The DeAngelo Model)、琼斯模型(The Jones Model)、修正的琼斯模型(The Modified Jones Model)和行业模型(The Industry Model)。

1、 希利模型(The Healy Model)

这一模型假定:(1)企业各年的非可控应计利润是稳定的;(2)估计期企业各年的可控应计利润遵循随机游走的特点。因此,从长期来说,估计期各年的可控应计利润代数和为0。

其中:

—— 年非可控应计利润;

——t年总应计利润;

T——1, 2?T,T为估计期的年数;

一事件期年份

2、 迪安吉洛模型(The DeAngelo Model)

这一模型假定:企业事件期前一年度的总体应计利润为事件期的非可控应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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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琼斯模型(The Jones Model)

琼斯(1991)认为,希利模型没有考虑企业规模扩大对非可控应计利润的影响,。因此,琼斯假定随着企业营业收人的增加应计利润项目会自然增加:

其中:

—— 年主营业务收入与 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差;

—— 年的固定资产原值;

—— 年的总体资产;

, , ——系数

, , 由以下模型在估计期回归得出:

其中:

——总应计利润;

——估计期年份;

——残差;

——系数

4、 修正的琼斯模型(The Modified Jones Model)

琼斯在计量可控应计利润时没有考虑盈余管理对主营业务收人的影响,因为信用销售收人增加额部分(收账款增加额)往往是盈余管理的结果,于是Dechow Sloan和Sweeney (1995)提出修正的琼斯模型为:

其中:

—— 年应收帐款净额与 年应收帐款净额之差;

5、 行业模型(The Industry Model)

行业各年的非可控应计利润是不稳定的。但是假定对特定行业来说,影响非可控应计利润的因素是一定的。

其中:

——I行业所有非样本公司总应计利润的中位数

三、对盈余管理测度方法的评价

我们可以通过适合性及检定力的比较来评估模型的执行情况。其中适合性是由模型产生的第一类错误(即错误拒绝研究样本不存在正向盈余管理行为)来评定。经验证明,在激励可以确定的情况下,适合性不会引起未来的盈余管理,但却会以稳定的业绩来修正(Dechow,Sloan,Sweeney,1995)。而检定力的程度通常通过检验发生第二类错误(错误接受研究样本不存在负向盈余管理行为)的频率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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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how Sloan和Sweeney (1995)对上述五个模型的可靠性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所有的模型5种模型都能成功探测盈余操纵。然而,盈余管理在经济上似乎合理的取值却造成了检测的低检定力问题。为了给盈余管理提供高检定力的侧度,他们对琼斯模型进行了修正。实践证明,在测试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修正的琼斯模型(The Modified Jones Model)效果最佳,而迪安吉洛模型(The DeAngelo Model)效果最差。此外,他们还指出,如果盈余管理的分割变量与公司业绩相关,则所有的模型都存在潜在的低适合性。因此,对于利润和现金流量处于极端的公司,利用上述5种模型估计可控应计利润均存在系统误差。

Guay 、Kothari和Watts (1996)对5种模型的评价与盈余管理的3个假设有关。他们把以往研究中的管理谨慎性作为基础,进一步确认了相互关联的3个假设:(1) 业绩计量假设,即管理者利用可控应计利润的目的是更好地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2) 机会主义假设,即企业管理层操纵盈余的行为是基于机会主义的,管理者利用可控应计利润掩盖失败的经营业绩;(3)噪音假设。三位学者把盈余管理的3种假设放在一起考虑,认为可控应计利润在盈利中完全是噪音,既起不到机会主义目的,也起不到业绩计量目的。他们还认为,在业绩计量假设下,可控应计利润与股票报酬或者正相关或者负相关;在机会主义假设下,可控应计利润与股票报酬负相关;在噪音假设下,可控应计利润与股票报酬无关。然而,在这3种假设下,非可控应计利润始终和股票报酬相关,且相关性一致。于是他们把各种模型产生的可控应计利润、非可控应计利润同股票报酬回归,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则说明模型区分可

79盈余管理_盈余管理

控与非可控应计利润是成功的,否则模型则为失败。同时,回归结果也能证明盈余管理的3种假设哪一种正确。他们选定了一个有效的市场来评估这5个模型,实证结果表明,希利模型(The Healy Model)、迪安吉洛模型(The DeAngelo Model)和行业模型(The Industry Model)在考虑到这3种假设的条件下接近于无效,特别是希利模型(The Healy Model)和行业模型(The Industry Model),它们只能任意的将总应计利润分为可控部分和不可控部分。只有琼斯模型(The Jones Model)和修正的琼斯模型(The Modified Jones Model)能对可控应计利润提供可靠的估计。

四、我国企业盈余管理模式

Aharony et al.(2000)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模式,选取1992到1995年间全部的国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香港上市(H股)的国有企业,共83个样本,分成16个受保护行业企业和67个不受保护行业企业。通过研究IPO前后样本企业的盈余模式,作者发现了上市后的非保护企业的盈余出现了下降,并且统计上显著。非保护产业B股明显下降。保护产业的B股和非保护产业的H股稍微下降,而保护产业的H股并不明显。另外,作者发现自从IPO以后,非保护产业样本企业的应计会计的应用少了,而它们的经营现金流量增加了。总得来说,财务包装过程中的盈余管理取决于企业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和上市地。证据还表明,非保护产业的国有企业可能应用应计会计去虚增利润。

Aharony et al.(2000)认为,财务包装是中国国有企业发行外资股的关键步骤。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更加市场化,尤其对国外投资者来说。这样就导致了国企会计和组织的变革,为了在IPO过程中吸引国际投资者许多国有企业只对外公布了它们的盈利部门,而把低效率和非赢利部门避而不谈。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也必须由收付实现制转换成应计制以满足国际会计准则。该文献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比如选取的样本太小,并且时间过短过于集中。这给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机会,可以尝试采用不同的模型和数据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无独有偶,同年,林舒、魏明海(2000)在《中国A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股过程中的盈余管理》一文中检查了中国A 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企业的盈利管理行为,作者考察了同一期间A 股上市公司的收益表现,检测到这些企业在IPO过程中存在增加收益的应计项目。具体来看,在整个考察期间内,样本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IPO 前2 年和前1 年处于最高水平,IPO 当年显著下降,这种下降主要是由于工业类公司在IPO 前后运用盈利管理手段大幅“美化”报告收益的结果。本论文的样本局限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由于上市公司的发行制度在1995 年之后已有了新的变化,盈余管理模式基于这些变化会做如何改变,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两篇对IPO盈余管理的文献都得出一致的结论,那就是IPO企业会使用盈余管理作为手段来包装其上市前的业绩,但在公开发行后,盈余管理的动机都不太明显。同时,这两篇文献都采用1995年前的数据,所以其一致性也有据可查。

孟焰,张秀梅(2006)植根于中国的国情,认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程度越严重,关联方利益转移也就会越严重。因此选取了131个中国基础材料行业的公司作为样本,研究了集团公司三大关联交易方式:关联交易销售、关联方应收款项、关联方贷款与大股东利益转移的关系,并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程度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通过实证发现: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结果是关联方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股权集中度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存在明显的年度差异,关系较为复杂。同时,资产规模越大关联方利益转移的程度越高。资产规模越大,关联方利益转移程度越高,资产规模越小,关联方利益转移程度越低。

五、结束语

本文系统总结了国外检验盈余管理的方法和模型,并分析了不同的检验模型都具有自身的优势和缺点。到目前为止,各种实证研究结果对如何计量盈余管理还存在争议,尚未找到一个完善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因此,在应用这些方法时应充分考虑各种模型的不足之处和

局限性,必须根据具体的研究对象及其应计利润特征来选择合适的检验模型。随着对盈余管理研究的深人开展,可能找到更加合理的测度模型来检验盈余管理的存在性。

目前国研究主要集中在配股与盈余管理、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等领域,对其他方面的研究则涉及甚少,未来的研究方向应当逐渐转向盈余管理与管理人员报酬计划、税收、公司治理的关系等新领域。盈余频率分布模型在国内得到普遍应用,而由于该方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所以只能应用于特定的盈余管理动机,如配股融资过程中针对ROE的盈余管理行为。随着国内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进一步深人,使用应计利润分离模型和特定应计利润模型来检验盈余管理的存在性将成为必然选择,但是只有结合我国企业

二 : 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初探

摘要本文从盈余管理的定义、前提条件和动因条件、盈余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入手,对盈余管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分析了盈余管理对其他利益人的影响。最后,提出自己对盈余管理研究的几点展望。

【关键词】盈余管理 盈利操纵盈余管理动因

盈余管理问题是一个备受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无论是会计实务界、会计监管机构、还是会计学术界都对盈余管理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但同时存在着很多的争议。

一、盈余管理、盈利操纵与会计造假的概念区别

对盈余管理性质的界定,争议颇多。有人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概念,而且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由企业管理人员实施的,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做出的会计选择,即为盈余管理合法论;但同时也有人提出,虽然盈余管理是在公认的会计准则范围内实施的一种合法行为,但其结果背离了财务报告的中立性原则,由此造成对外的财务报告有所偏重,难以提供“真实和公允”的信息,其本质与盈利操纵是一致的。本人倾向于支持后一种观点。

谈到盈余管理,我们往往不能不想到盈利操纵、会计造假。我们首先看一下盈利操纵和会计造假的概念,盈利操纵是指企业管理者出于某种动机,或迫于某种压力,超出范围选择会计政策或操纵应计项目,从而使报告利润达到某一水平的管理行为。而会计造假是指由于管理者从主观目的出发,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人为的加工修改,从而达到粉饰经营问题的一种现象。从这两个概念看的定义看来,会计造假就是盈利操纵。盈余管理与盈利操纵两者之间联系很密切,两者都是管理层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行为。但两者之间有着区别,这些区别体现在:盈余管理是在公认的会计准则范围内进行的,是合法行为;而盈利操纵超出了制度许可的范围,属于会计造假,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尽管盈余管理与盈利操纵有着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别,但是两者都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因而其要达到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只不过是一种手段的高明与否。但是我们必须区别研究盈余管理与盈利操纵,这对会计监管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

二、盈余管理产生的前提条件和动因分析

任何事物能存在并发展都是有其原因的,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的结合促成事物的出现,盈余管理这一现象也不例外。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盈余管理产生的前提条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和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为企业会计政策的自由选择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因为它们也逻辑地构成了盈余管理的前提条件。

(1)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合约,它的制定不再是纯技术性的,而是各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广受推崇的美国会计准则就是这种多方博弈的典型。其为一种不完全合约,因为在制定的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各自的要求。而准则制定机构本身也是这一博弈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它也是有自己效用函数的“理性经济人”,其效用主要表现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垄断权与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因此,准则制定机构为了自己效用函数的最大化,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并使交易费用最小化,就必须以放宽准则中对一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为代价,即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在已制定的准则中包含大量的主观判断和在不同会计方法之间取舍的空间。此外,从实践中看,一方面,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准则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势必留有一定的空间,在统一性的同时还需要一点灵活性,给企业以凭判断行事的权利;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由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企业中的新业务会计处理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从而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留下来空间和可能,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工具。

(2)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现代企业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并且由于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但是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管理当局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他们同样也控制了会计政策选择在内的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企业管理当局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便会利用其控制会计信息系统的有利地位,产生对会计信息进行管理的动机。

(3)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委托代理关系普遍盛行,这就必然形成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管理当局直接运作和管理企业,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即使对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经营者也往往比其他人有着更深刻的理解。

从以上三点看来,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发挥的工具,而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为实施盈余管理开辟了道路,如果企业治理结构不促成管理当局控制企业而是所有者经营企业,也就不会也没有必要盈余管理;如果信息是对称的,企业管理当局也没有胆子去盈余管理。

任何一项政策的采用和使用,都有一定的动因,盈余管理也不例外。综合各方观点,盈余管理的动因主要是管理者自身效用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1)管理者自身效用最大化。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企业常常采用业绩——报酬激励的方式来促使管理者尽最大努力工作。这种激励机制产生双重效应。一方面,正如委托者所预期的努力搞好经营;另一方面,管理者更积极地谋求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报酬最大化、更多晋升机会等。通过实施盈余管理获得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代价和速度常常比其他方法快多了,因此对管理者而言盈余管理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2)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当局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是盈余管理的又一动因。它是指企业管理者在采用盈余管理谋求私人利益的过程中有意识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因。可以具体化为筹资动因、影响股价动因、避税动因、政治成本动因、债务契约动因。

A.筹资动因。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动因是筹资,具体体现在四个阶段。第一,首次发行阶段。公司法规定企业必须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了成功的达到这一条件,企业往往盈余管理骗得这个权利;第二,配股分红阶段,中国证监会年的有关文件规定,上市公司要配股,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任何一年不得低于6%。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很多企业又要采取盈余管理达到这一目标。第三,增发新股,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定价由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第四,《公司法》规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为了避免被罚出股市,在这一阶段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特别多。

B.影响股价动因。投资者是为了获得高于投资额的价值回报,因而上市公司的盈余状况对其投资行为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尽管会计盈余信息不是证券市场唯一的信息来源,但实践研究证明:股价的变动与其后公布的会计信息往往一致。因此,为了提高股价,产生对会计信息加上的盈余管理。

C.避税动因。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动因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二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D.政治成本动因。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企业面临的政治成本很大,管理者就越有可能调整当期报告盈余。典型的例子如美国的反垄断法,一旦企业的规模和利润太过庞大,往往被视为垄断者,从而招致拆散的厄运。此外,许多私营企业也因害怕“树大招风”,而通过盈余管理减少利润。

E.债务契约动因。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管理者用债权人的资产为企业获利但却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务契约中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如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等。这些都使得企业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因为违反这些条款会招致很高的违约成本。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越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越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

三、盈余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一)盈余管理手段之一——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改变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更包括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变更。折旧政策的变更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一般而言,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提升以后各期利润的影响较为持久,折旧方法的变更对当期利润的影响较为显著。

2、利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变动

一个公司是否是另一公司的子公司,事实上存在一个时点的问题。只有在12月31日这一编制合并报表的时点仍受控制的公司才是子公司。子公司的变动会引起母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动,基于这点公司常常通过增加新的子公司或减少原有的子公司,从而改变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合并范围,操纵公司当年或以后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实施盈余管理。

(二)盈余管理手段之二——利用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1、利用收入确认进行盈余调节

主要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和递延确认收入和创造收入事项三种手段。提前确认收入是企业管理当局在收入的完成之前就确认收入,虚增当期的会计利润;递延确认收入与提前确认收入刚好相反,是将应在本期确认的收入推迟到未来期间确认。企业一般会在当期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下降时才会使用此种盈余管理手段;创造收入事项,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

2、利用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进行盈余管理

(1)费用资本化。主要是借款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目前会计制度已经规定的很清楚,所以借款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已经不再用了。

(2)费用的递延和提前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要求当期的收入与其相关费用应相互配比,然而现实中费用的受益期很难确定。如广告费在各个会计期间分配及分配多少有着很大的主观性,因此,管理层可以随意确定推销期间进行盈余管理。

(3)潜亏挂帐。是指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导致账面资本价值虚计和本期利润虚增。手段如:低转产品成本、高估存货、投资损失不冲销、不良债权长期挂帐、少提不提折旧、少计负债等。

(三)盈余管理手段之三——利用非经常性收益

主要管理手段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税收减免,利息减免,政府补贴等。企业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与关联方或当地政府有关。而且有一大特征是一般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突击确认大额的非经常性损益。具体的方法由于篇幅的原因,不再详细介绍。

四、盈余管理对其他相关利益人的影响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一个多方利益结合的组织,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当局、政府、员工这主要的四个利益群体。既然这是一场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一种管理行为,那么被影响的自然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以及员工。

首先,是员工,对员工的影响是最次要的。由于员工是企业日常活动的参与者,对企业的情况掌握的比较清楚,企业处于什么样的状况,员工心里是有数的。因而,盈余管理对员工的影响不大。

其次,我们来看对政府的影响,在上文盈余管理的动因中我们谈到避税动因,这一动因正是为了规避更多的利益流向政府。政府也是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者,一旦会计信息进行了盈余管理,政府将只收到“缩水”的税收,而税收中政府应收而没有收到的则“合理”的留在了企业。

再次,是债权人,债权人是盈余管理结果的受用对象之一。上文的债务契约动因就是针对债权人的。债权人也是企业的考官,企业为了交上令考官满意的答卷,肯定是要做文章的。通过盈余管理了的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债权人往往了解不到企业真实的信息,以致于一直会被蒙在鼓里,保证不了自己债权的收回。

最后,我们将详细的介绍盈余管理对投资者的影响。上文中我们提到盈余管理的根本动因是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利益最大化。下面我们将从这两个方面来看由于盈余管理的主观动机的差别,而对投资者影响的差异。

1、管理人员纯粹的自身利益动机

这种情况下,除了管理者本人外,任何其他人都没有占有内幕信息,无论是大股东还是中小股东,无论是企业内部人(管理者除外)还是外部人,在资本市场上的内幕信息方面都处于同等地位。

一种是通过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根据自身的需要调节账面利润,包括粉饰财务报表和隐瞒业绩。前者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报酬,后者是为了以后的经营打下“埋伏”。这种经调节的信息反映到资本市场,会引起股价的偏高或偏低。短期来看,影响投资者的财富状况。但长期来看,这种盈余管理并未改变企业的经营业绩,只是将业绩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了人为的分配和调整。所以从整体上来说,它并不影响投资者的整体财富。受其影响较大的是那些进行短线投资的投资者。

另一种情况是,管理人员为了提高自己任期内的平均业绩水平,而进行一些不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短期行为,不注重长期效益,只重视短期收益。这种短期行为会损害股东的财富。对那些短线投资者也同样有影响。

2、管理者虽出于自身的利益,但却站在企业整体角度进行的盈余管理

这种情况实质上的主体已经是一部分利益关系人,或者是企业法人,管理者只充当“执行人”的角色。

对不同的对象所进行的盈余管理对股东财富影响是不一样的。第一种,是针对第三方所进行的盈余管理。比如政府或行业的监管,为企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机会,这时,出发点自然是所有股东的利益。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中小投资者同样成为了企业对抗政府的牺牲者。第二种,少数大股东联合企业管理者针对其他人进行的盈余管理。典型的例子就是“圈钱”。这种情况下,盈余管理对中小股东财富的影响是消极的,却可能带来大股东财富的增加。

总的看来,盈余管理对投资者是有影响的,这种影响程度由于盈余管理的初始动机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大股东相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五、结论与启示

盈余管理只是一场单方利益行动,对其他利益相关人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我们应在会计准则的完善方面、在信息不对称、公司治理结构这三个方面下点功夫,关于这三个方面论述的文章很多,不再赘述。

在盈余管理方面,本人认为,以下的方面值得今后多多研究探讨。

(1)对盈余管理的规范和制裁应花费多大的代价?

由于以上提及的客观和主观原因的存在,消除盈余管理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管辖和制裁盈余管理已经是一个迫切的课题。我们必须本着成本-效益优化的原则去设计这些法则,以求得市场的公平和规范。

(2)密切关注管理层盈余管理新动向,发现新问题

如今,企业不断涉足新的业务,盈余管理也随之以新的面目出现。因此,我们应不断努力,揭示这些新的方式,维护各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晓梅 《盈余管理问题初探》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5.6

2、王凡《论盈余管理与盈利操纵的本质关系》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2005.8

3、孙彬《盈余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动因分析》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05.5

4、何秋野《盈余管理对投资者的影响探讨》审计与理财 2005.4

5、陈春梅《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及建议》 审计与理财2005.9

本文标题:盈余管理-79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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