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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五招教你预防装修合同的陷阱

发布时间:2018-01-20 所属栏目:装修陷阱

一 : 五招教你预防装修合同的陷阱

  装修就像下一盘棋,由无数环节、难点构成,每个环节都蕴含着数理化、美术、电子水力等方面的智慧考量,而且互为因果,一招出错,可能全盘皆输。作为一个业主,要想赢得棋盘大胜,每个步骤都要下得清楚明白,富有远见。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漂亮的房子亦然。

  招数a:签合同前要心中有数

  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你在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东西很多: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于装饰材料的、有关于设计的、有关于售后服务的、有关于投诉方面的、有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时,还有一些强弱项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

  还有一点,如果装饰公司在与你谈判的过程中频繁变换谈判人员,你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合同时就应该更加谨慎。

  招数b:索要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为什么你还是会发现在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有差距呢?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而工程总费用是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的。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议你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招数c:设计图纸要准备齐全

  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你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你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招数d:合同文件中要注意施工细节

  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施工计划也很重要,因为现在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招数e:尽量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有的家装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则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比如一位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的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因此,一旦发生纠纷,相关机构对这一要求一般都不予支持。所以建议你签合同的时候不要考虑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因为即使这样做了,装饰公司为了签合同也同意了,今后还是少不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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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装修合同中的常见陷阱

【摘要】当下,装修市场可谓生气勃勃,但各种装修过程中欺诈现象也随之愈演愈烈,特别是在装修合同中,许多商家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以下是小编为这一问题为您汇总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签订标准的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 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这里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公司名称的章,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饰公司名称,是否与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饰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蔌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乾。
2、 装修工程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均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装修户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会给以后进行装修带来隐患。装修户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3、 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不全。合同中夫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上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寅承重结构蔌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装修户部分使用的,装修户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装修户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 培养项末加入合同。很多装修户在装修前,对于装修旨意已做出一个预算,并按此费用去选择装饰公司。目前在装饰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饰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形式后逐步增加,让装修户无法再找另外的装饰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用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装修户在合同签订时,最好经过多方了解,弄清自己所支出的费用与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所需的费用是否相当。对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时,不考虑造价总是不补签合同,装饰公司工程做完后,趁机温天要价。因此,如果在减或其他因素,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装修户与装饰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 材料进门不验收。位于装修材料品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饰公司都建议装修户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提供材料,并请装饰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装饰公司无权擅自更换装修户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采取更换、替代等补救措施,避免以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装饰公司以装修户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借口,拒绝修理或赔偿。而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装修户应进行检验,一旦装饰公司有隐瞒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装修户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6、 质量标准不清楚。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发包及施工管理的规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当地制定的一些标准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不做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处理。
【慧择提示】今天装修中层出不穷的各类问题成了许多人束手无策的烦恼,而在装修行业中也存在一些商家在装修合同中故意设置条款陷阱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了解房屋装修合同种种详情, 将会为您避免那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三 : 中国作者必须提防的合同陷阱

喜欢看图画书的人可能都知道《不一样的卡梅拉》这套书。当初,我是给1个编辑朋友临时救场子,并没有和21世纪出版社签合同,之后,编辑跳槽了,21世纪出版社就当没我这个译者的存在了,在这套书再版的时候,索性连漪然的署名也拿掉了。而我咨询律师的结果是,这种没有合同的著作权案件法院基本上都不会受理,也很难得到赔偿。所以说,在出版界,签合同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

但,接触了太多的合同,我也发现,有些合同是万万不能签的,因为它的条款本身就是1个陷阱,一旦签字就等于签了卖身契。

【陷阱1、作品所有权或著作权归出版方】
作者都知道自己有著作权,可大多数作者不知道,著作权包含了很多方面的权利,常见的有给杂志社的一次性使用权,给出版社的简体字版权、繁体字版权和海外出版发行权,给有声读物的音像改编权,给电子书的数字出版权、网络传播权,给动画片的影视改编权,等等等等。这也意味着,如果1个作品很优秀,就有在不同领域同时获得回报的可能。但是,如果合同里有这样1个“著作权归出版方所有”的条款,或者类似的条款,你就什么权也没有了,以后你也不可能再出自己作品的合集,你要是使用自己已经授权出去的作品,你反而会成为盗版者,被出版社要求赔偿。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的图画书翻译合同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有这个条款存在,而且已经变态到大家都认为这个条款才是正常的,以至于连公版译本的著作权归译者所有,都被认为是不正常了。

【陷阱2、专有使用权漫漫无期】
专有使用权是1种排他性的授权,值得指出的是,专有使用权里也可以分简体文字、繁体文字和电子版的,但是大多数出版社的专有使用权会把所有这一切包含在内,并且有的出版社会“无意识地”省略掉一句话,那就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专有使用权授权给……而且这种合同的最后也往往不会注明此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没有了这个合同有效期的限制,专有使用权的授权条款往往就会变成永久性的了,等于这个合同一签字,不管过多少年,你想要再使用自己的作品,都得征求他们的同意。此外,即使是有期限的专有使用权,你也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年限,有些时候,这个期限即使不是一万年,也是十年、二十年乃至更久,你一辈子才有多少年啊,耗得起么!而最可恶的一点,就是在这么漫长的合同期里面,握着专有使用权的出版社对你的作品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出版社坚决不再版了,你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作品变成绝版书。

【陷阱3、非专有使用权无偿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1种表面上没有排他性的授权,所以很多作者也不当回事。可你只要细琢磨一下字眼,就会发现,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根本是无法共存的一对自相矛盾的授权。然而,一些出版方却会把这个当附加条款,要求作者在专有使用权期限过后,把这个非专有使用的权利留给出版方,也就是说,这一次他们出版是付费的,但是以后,无论他们再用什么形式出版,都是非专有使用,是不付钱的。于是,如果这个非专有使用权还故意没有着明确权限只在平面出版上,他们即可拿着你无偿的授权再去制作各种文字的延伸产品,诸如电子书,有声读物,图画书,等等。一旦你的作品因为这种非专有授权满天飞了,还有什么出版方会再和你谈生意,购买这种已经不存在专有使用可能的作品?

【陷阱4、和各种授权搭配的转授权】
现在还有一些出版方,尤其是一些出版公司,会在合同要求作者授予的各种权限里再埋伏1个转授权,因为这些公司自己三交九流无所不接触,所以他们只要拿到这个转授权,即可把作者赋予他们的权利再拿出去卖个N次。这个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异曲同工之效,只是这个更毒辣。因为前者,意味着只是这个签约公司本身可以乱用你的作品,而后者,你就根本不知道是谁在乱用你的作品了,你的版权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转卖到埃塞俄比亚都是有可能的。也许未来某天你会发现某人拿着你的故事改编的电影来推荐给你,还声称这是美国人从日本漫画中得到的灵感,而你只能默默为自己的作品祈福,因为你已经在给出各种授权的同时认可转授权也是人家的,他们想转授给谁也无需获得你的同意。

【陷阱5、付款时间方式不明】
为什么有的出版社拖稿费会一拖就拖到两年甚至更久,而作者还拿他们毫无办法?因为他们的合同里只说了付多少稿费,却没有说什么时候付稿费。有时候,这些合同会说是出版后3个月付费,但是,却根本没有说什么时候出版。如果一直不出版的话,这稿费又应该在什么时候付?于是,遇上那种效率极其低下的出版社,因为各种原因,两年出不了一套书,你也只能跟着等。还有1种非常无厘头的情况,就是合同上没有标明付款帐号,出版方拖了很久之后,忽然一口咬定自己已经给过你稿费了,你说你的帐号没有收到过钱,他就说是你的记性不好。这种耍赖方式至少又可以把真正的付款时间拖到你查遍自己所有的财务记录和所有帐户的汇款往来之后,而有的时候,这会耗费比再写一遍稿子更多的精力!

【陷阱6、没有着明确的首印数】
一次性稿酬虽然常常是出版社用来省钱的1种极其不地道的付费方式,但版税里面的猫腻却是更多。由于作者靠个人力量是根本无法监控出版社的印数的,中国也没有任何一家发行公司能做到像美国的英格拉姆一样,可以提供每种书的备货量和上一年的销量这些数据。现在,许多出版社索性连图书印数都不再印在版权页上了。所以,现在的版税也几乎沦落得和一次性稿酬一样,能拿到1个首印版税就算不错了。但就是在这个首印上,出版社还要玩花样:只要合同上没有着明确标记首印数是多少,原来编辑和你说按照10000册计算的首印版税,到付款的时候就可能变成了按6000册计算。缩水的理由,往往是市场不景气,要压缩印刷成本,降低风险……风险降到哪里去了?都降到作者头上了呗。

【陷阱7、修改删节不用你同意】
编辑修改错字是正常的,因为版面的需要,调整一些句子也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在合同里写着“根据出版需要,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前言后记等内容”的那一条里面,却没有写着“应当征得作者同意”。你觉得只是漏了半句话,但是没有这半句了,作者可就悲剧了。这种合同一签,编辑立刻就有了无限的权利,对你的作品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你再想退出也晚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上个懒编辑倒还好,遇上个勤快的编辑,能把作者的作品改得连作者自己都认不出来,而且根本不会通知你,就直接拿去出版了。等拿到样书的作者发现此面目全非的作品根本不像是自己写的了,已经太晚了。

【陷阱8、被绑架的合作】
同样和编辑权限有关,很多合同条款会注明:根据出版需要,出版方可以给作品增加图表。而这个图表就包括作品的插图。文字书是这样定合同了吧,图画书合同居然也是这样定,增加什么样的图表,都和你这个脚本作者无关了。这种不需征求作者同意的条款,可以统一称之为绑架条款,我那个以蓝袋鼠为主角的图画书脚本,就是这样,直到出版我才看到配图风格是什么样的,我虽然心里大大的不以为然,也无可奈何了,因为合同已经签了。决定1个图画书质量的,始终是编辑,但因为书太烂而被骂的,始终是作者。所以图画书作者一定要谨记,谨慎选择合作者!

【陷阱9、保密条款在保护啥】
现在很多出版公司都给自己的霸王合同增加了1个保密条款,严禁作者透露合同条款给第三方知晓。这种保密显然不会是在保护拟合同的律师的版权,因为所有出版合同都是你抄我、我抄你的大同小异。那么,出版方到底是想阻止作者把这种合同发给谁看呢?我相信但凡有点逻辑思维的人都能想到了,对,就是发给懂法律的人看!作者签这种合同根本就等于失去了向第三方进行法律咨询的机会,因为咨询就要给人家看合同啊,一给人家看就违约了啊。又有1种情况就是,你发现出版社给的稿费比其他出版社的低,你还不能公开指责他们宰你,因为稿费标准也是合同内容啊,一公开提到你就违约了!

【陷阱10、违约没有惩罚条款】
有少数出版合同上会写满了出版方要承担的责任,什么出版时间如果推迟就算违约,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稿也是违约,不及时给稿费也是违约,但是,如果违约会怎么样,往往一字不提,或者,就只提一句: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可以终止协议。那么终止协议能给出版方带来什么狗屁影响呢?我和某童书工作室签的协议,因为他们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稿,终止了。可我制作的选题都还在,违约那一条里没有说终止协议就不许再用选题啊,结果,这选题不但被做成书,还转卖到了香港。山东世纪金榜公司的协议说,稿费迟给也算违约,作者可以终止协议,后来,他们不是迟给而是根本不给稿费了,我终止协议吧?可是,他们的书都还在,违约那一条里面没有规定协议终止图书就必须销毁,这些书不能公开卖了,可通过地面的私人小店也照样卖得很火,难道作者还能跑遍全国去查封这些私人书店么?

【陷阱11、要求作者先行签字】
现在很多约稿都是异地的,出版合同也是通过邮政或者快递往来的,一些编辑就会借口说,自己那边的规矩是要看到作者签字的合同才能盖公章,要求作者先寄出两份自己签过字的合同给他们。然后,等你把合同寄出了,眼巴巴等着他们寄回一份有公章的合同给你,却再也等不到下文。这个时候,你就完全处在了被动的位置。为什么这样说呢?试想,一旦合同约定的交稿期到了,你没有交稿,他们可以马上拿出盖了章的合同,告你违约;可如果你按照期限交了稿,他们却可以一直拖着不给稿费,因为合同不在你这边,如果将来真的因为一些原因出版不了,他们就一口咬死没有这个合同。你以为法院能在你拿不出合同的时候整治这些无赖?做梦吧,他们根本都不会立案,除非你拿得出一堆比合同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和他们有过这样1个出版约定,可证明了又如何?只要没有出版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没有任何赔偿,至于违约,刚才你已经知道了,他们给自己唯一的惩罚就是终止协议呀!

【陷阱12、多出来的杂志合同】
合同的意义本来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的耍赖,如果买卖双方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也没有后续的买卖,就无需什么合同了,你在马路边买包糖炒栗子还会和人家订合同么?所以,一般杂志社约稿就不会有合同,因为杂志约稿默认的都是一次性使用,如果杂志社还要作者签什么合同那才真是有古怪。然而,这种古怪的事情却还是在频频发生,因为中国许多杂志社还另外干着不务正业的勾当,比如某些杂志还经常自己编一点诸如孩子最爱的童话之类的大拼盘图书,某些杂志还和造有声故事机的厂商在合作。一些杂志社做这些东西,根本就是没有作者授权的在胡来,但是,这种情况,理亏的是他们,你发现了,可以维权,也可以正大光明地把专有使用权签给其他出版社,让出版社去找盗版的算帐。可是,一些杂志社经历过几回被揪尾巴的事情就变聪明了,于是,在这些杂志的审核程序前面就又增加一道手续:签合同。只有和他们签了合同才能发表作品在杂志上,但是,这种合同就什么猫腻都会有了,一不留神,作者就会在若干年后想出个合集的时候发现,自己有许多作品是根本不能再出了,因为已经被杂志社买断了。

【后记】
这个文字是在书房代理小组启动的时候就开始写的,而在这段时间,我又发现了更多我连做梦都想象不到的不规范的出版合同,包括子公司和总社明明是2个法人单位,却用总社的名义和作者约稿和签协议(详见:),所以我也希望,大家能多多转发这个帖子给更多的作者看到,如果有看不懂的协议条款,也可以在这儿回复给我,就让这个文字作为1个开始,把更多有意无意的、用合同陷阱坑害著作权人的行为曝光在大众的眼皮底下,给作者1个警醒!

四 : malloc与sizeof的合用的陷阱

摘要:在编程过程中,我们经常这样运用malloc: int * myarray=(int *)malloc(sizeof(int)*length),但是你是否知道,这一句简单的代码隐含了2个陷阱?

1.关于malloc与void *指针

还是分析上述代码:

首先,malloc返回的值是void *类型,没有必要进行类型转化。而且这样会降低代码的易读性,很容易让你忽略malloc这个函数,从而导致忘记添加#include<stdlib.h>。

第二,sizeof不是一个函数,它只是一个运算符,sizeof部分在编译之前就已经确定。

第三,我们推荐的用法是malloc后面的单位最好与前面的变量能够绑定(这样有利于代码的易维护性),所以,我们最好使用sizeof *myarray

综上,我们推荐的写法是: int * myarray = malloc(length * sizeof *myarray),是的!!这样很别扭——因为你一直使用的是错误的用法。

2.关于sizeof

下文,全部摘自:C/C++刁钻问题各个击破之细说sizeof

Sizeof的作用非常简单:求对象或者类型的大小。然而sizeof又非常复杂,它涉及到很多特殊情况,本篇把这些情况分门别类,总结出了sizeof的10个特性:

(0)sizeof是运算符,不是函数;

(1)sizeof不能求得void类型的长度;

(2)sizeof能求得void类型的指针的长度;

(3)sizeof能求得静态分配内存的数组的长度!

(4)sizeof不能求得动态分配的内存的大小!

(5)sizeof不能对不完整的数组求长度;

(6)当表达式作为sizeof的操作数时,它返回表达式的计算结果的类型大小,但是它不对表达式求值!

(7)sizeof可以对函数调用求大小,并且求得的大小等于返回类型的大小,但是不执行函数体!

(8)sizeof求得的结构体(及其对象)的大小并不等于各个数据成员对象的大小之和!

(9)sizeof不能用于求结构体的位域成员的大小,但是可以求得包含位域成员的结构体的大小!

概述:

Sizeof是C/C++中的关键字,它是一个运算符,其作用是取得一个对象(数据类型或者数据对象)的长度(即占用内存的大小,以byte为单位)。其中类型包含基本数据类型(不包括void)、用户自定义类型(结构体、类)、函数类型。数据对象是指用前面提到的类型定义的普通变量和指针变量(包含void指针)。不同类型的数据的大小在不同的平台下有所区别,但是c标准规定所有编译平台都应该保证sizeof(char)等于1。关于sizeof的更多概述你可以在msdn总输入sizeof进行查询。

看了上面这些,或许你看了没有多少感觉。没关系,下面我将详细列出sizeof的诸多特性,这些特性是造成sizeof是一个较刁钻的关键字的原因:

十大特性:

特性0:sizeof是运算符,不是函数

这个特性是sizeof的最基本特性,后面的很多特性都是受到这个特性的影响,正因为sizeof不是函数,因此我们不把它所要求得长度的对象叫做参数,我本人习惯上叫做操作数(这不严谨,但是有助于我记住sizeof是个操作符)。

特性1:sizeof不能求得void类型的长度

是的,你不能用sizeof(void),这将导致编译错误:illegalsizeof operand。事实上你根本就无法声明void类型的变量,不信你就试试void a;这样的语句,编译器同样会报错:illegal use of type &#39;void&#39;。或许你要问为什么,很好,学东西不能只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我们知道声明变量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告诉编译器该变量需要多少存储空间。然而,void是“空类型”,什么是空类型呢,你可以理解成不知道存储空间大小的类型。既然编译器无法确定void类型的变量的存储大小,那么它自然不让你声明这样的变量。当然了,声明void类型的指针是可以的!这就是特性2的内容。

特性2:sizeof能求得void类型的指针的长度

在特性1中说过,可以申明void类型的指针,也就是说编译器可以确定void类型的指针所占用的存储空间。事实上确实如此,目前,几乎所有平台上的所有版本的编译器都把指针的大小看做4byte,不信你试试sizeof(int*);sizeof(void*);sizeof(double*);sizeof(Person*);等等,它们都等于4!为什么呢?问得好,我将尽全力对此作出解释:其实指针也是变量,只不过这个变量很特殊,它是存放其他变量的地址的变量。又由于目前32位计算机平台上的程序段的寻址范围都是4GB,寻址的最小单元是byte,4GB等于232Byte,这么多的内存其地址如果编码呢,只需要用32个bit就行了,而32bit = 32/8 = 4byte,也就是说只需要4byte就能存储这些内存的地址了。因此对任何类型的指针变量进行sizeof运算其结果就是4!

特性3:sizeof能求得静态分配内存的数组的长度!

Int a[10];int n = sizeof(a);假设sizeof(int)等于4,则n= 10*4=40;特别要注意:charch[]=”abc”;sizeof(ch);结果为4,注意字符串数组末尾有&rsquo;\0&rsquo;!通常我们可以利用sizeof来计算数组中包含的元素个数,其做法是:int n = sizeof(a)/sizeof(a[0]);

非常需要注意的是对函数的形参数组使用sizeof的情况。举例来说,假设有如下的函数:

void fun(int array[10])

{

int n = sizeof(array);

}

你会觉得在fun内,n的值为多少呢?如果你回答40的话,那么我很遗憾的告诉你,你又错了。这里n等于4,事实上,不管形参是int的型数组,还是float型数组,或者其他任何用户自定义类型的数组,也不管数组包含多少个元素,这里的n都是4!为什么呢?原因是在函数参数传递时,数组被转化成指针了,或许你要问为什么要转化成指针,原因可以在很多书上找到,我简单说一下:假如直接传递整个数组的话,那么必然涉及到数组元素的拷贝(实参到形参的拷贝),当数组非常大时,这会导致函数执行效率极低!而只传递数组的地址(即指针)那么只需要拷贝4byte。

特性4:sizeof不能求得动态分配的内存的大小!

假如有如下语句:int*a = new int[10];int n = sizeof(a);那么n的值是多少呢?是40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n等于4,因为a是指针,在特性2中讲过:在32位平台下,所有指针的大小都是4byte!切记,这里的a与特性3中的a并不一样!很多人(甚至一些老师)都认为数组名就是指针,其实不然,二者有很多区别的,要知详情,请看《c专家编程》。通过特性3和特性4,我们看到了数组和指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也是导致程序潜在错误的一大因素,关于指针与数组的关系问题我将在《C/C++刁钻问题各个击破之指针与数组的秘密》一文中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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