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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述职述廉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30 所属栏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述职述廉报告

  今年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市劳动部门的指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关注,承蒙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广大劳动者的理解、支持,为完善我县劳动保障体系的建设,尽全力做好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依法监证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成功启动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全面实施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发放,强化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争取上级资金近**万元,用于“两个确保”,在全县企业处于困难的情况下,确保了衡山的社会稳定和安定,现我就今年来的有关工作情况向领导和组织予以述职。

  一、业务工作回顾

  完善保障体系,积极稳妥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秉着夯实基础,积极启动,稳步推进,逐步覆盖的工作思路,通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和筹备,已于**年元月份正式施行。

  一是争取政府重视,多次向政府和人大作专题汇报,争取政府调整并充实了衡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了衡山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拨专款*万元作为启动经费和购置计算机网络。

  二是根据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比例的“三统一”原则,我们参照市里已出台的配套规章,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等 * 种相关配套规章,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政策上有依据,操作上有规范,程序上更清楚明了。

  三是修缮办,高效实用的原则对湖南长信和深圳两家软件开发束。继续推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全面实行了岗位工资制,全县已有*家企业,**余名职工实行了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管理,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加强对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职工的约束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劳动干部队伍。

  谨作如上述职,请各位领导对我的工作给予批评、指正,本人一定虚心接受,积极整改,做一名党和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 。

  岗位工资,随着岗位因素在工资结构中所占比重的增加,根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薪随岗转”的原则,组织开展了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和价位工资测评,及时上报调整了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在各项综合信息统计工作中,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上级决策部门提供了依据,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全市综合信息统计先进单位”。

  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们参与的全县中心工作,我们党组一班人总是认真研究实施方案,不分份内份外,在人力、财力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抽调精兵强将,积极配合,努力办好,使领导放心,群众欢心。无论是“二会一办”的清欠,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或是党建工作队,我们都圆满完成了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改革开放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国门的打开,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时刻撞击着人们的心理堤防,社会上一些丑恶没落的东西也沉渣泛起。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局党政一班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以就业局个别同志的违法违纪问题作为教训,一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对犯错误同志的问题不姑息迁就;二是做好就业局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三是做好财务人员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放下包袱,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局纪检组办案,如实把问题讲清楚,从而使他们把从*年以来的私设小钱柜*万多元加利息共*万多元主动上交局纪检组,由纪检组上交县财政。从教训中,我们加强了自身建设:

  通过“三个代表”学习培训、对照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学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健全和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制定出财务管理、小车管理等内务管理制度并打印成册下发给职工。为保证劳动干部队伍的廉洁公正,在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职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促进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现象产生。同时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局党政班子成员团结一心,同心协力,做好带头表率作用,力求用制度规范领导,建立一支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互相取长补短,互相监督的党政领导班子。

  二、工作体会

  我担任局长职务十多个春秋,任劳动局局长又是六个年头,有幸成为一个工商企业、职工的“娘家人”,来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深深感受到:本人能有今天,是党培育的结果,是群众信任的结果,因此尽管我的岗位在变,工作环境在变,但我时刻提醒自己,为民做事,只求奉献不求索取的原则不能变,事业心,责任感不能变。

  在担任一把手的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党的领导干部只要心里有群众,具备了宽阔的胸怀,高尚的人格,强烈的责任感,就能充分发挥自己在领导班子中所应有的核心作用、做好决策把关、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凝聚众力,使再难的工作也不难,再繁重的任务也不重。在工作中,我深深地认识到:

  廉洁自律,坚持依法办事,是从政的准则。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维护其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在金钱面前不贪不奢,不以权谋私利,是一个共产党人最起码的标准,也只有这样,领导者才能以身正求公正,产生凝聚力和号召力。我们劳动部门管理着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大基金,管理着上万人的劳动关系,管理者的廉洁,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身为当家人,我时刻警惕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的防腐拒变能力,坚持依法行政,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动以权谋私之念,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忠实地履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全县企业目前普遍运行不佳,但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或下岗职工被审定为失业后,就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为了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我们以制度规范运行,制定了“定期呈报,病历多查,现场查访,集体审办”的管理方案,做到办事公开,审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受了权力、亲情、友情和金钱的考验,顶住各方压力和诱惑,从不以来此谋取私利。

  近几年来,尽管局里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也从未动用过基金一分钱。去年我局有两个月未发工资,但我们仍克服着困难,不在基金上开口子。多年来,我们多次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察,均获有关部门好评,赢得了群众信任。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做好两个确保的工作中,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赞誉。

  坚持制度规范,是从政的前提。在重大问题上,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的智慧,不搞个人说了算。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在班子中,我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地把个人置于集体领导之中,当“班长”不当“家长”。多年来,无论是敏感的人事变动,局内基建装修项目的实施,还是企业职工要求强烈的退休审批,仲裁结果的裁决,或是年初工作方案的制定,年末的奖惩评比,均能依据程序,通过增加透明度,使之无一失误,深受服务对象和局内干群的好评。

 

  宽容大度,以大局为重,是从政的保证。宽容是维系班子成员之间团结的重要纽带。在一把手的工作岗位上,我深深感到,班子成员之间,对问题往往有不同的认识、看法和意见,有时还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有时甚至产生磨擦、冲突,这是难免的。遇到这种情况,我努力做到大是大非面前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不弄权、不斗气,在同志之间讲支持、讲尊重、讲信任、讲谅解,有容人、容过的气度。

  三、存在的问题

  因忙于日常事务工作,未能安排时间系统地学习马列原著,对邓--理论也学得不细,领会不深,专业知识更新太慢,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求。

  开拓劳务市场力度不大,未能圆满解决我县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待业青年的上岗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二职业。

  深入基层依法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不大,致使社会保险费的欠费率较高。

  以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我局所属三个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的工资及经费尚未列入财政的全额预算。

  认为自己任局长已十多年,年龄已是*岁了,缺乏上进心。

  四、明年的工作设想

  切实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重心从进中心、保生活转移到出中心、再就业上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资金提向以转岗培训、引导再就业为主,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善后服务,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救济的顺利转轨,努力提高下岗职工的劳动素质,开拓再就业渠道,力争实现再就业率稳步提高和失业率有效的控制。

  全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功能。以推进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进程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加强基金审计稽核,严格退休审批程序,建立现代化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新旧制度的顺利接轨。

  开发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就业服务工作。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加强岗前、转岗培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以劳务输出为龙头,返乡创业试点工作为重点,扩大就业机会,积极引导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缓解就业压力,大力促进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

二 : 龙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龙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概况,龙

龙南县人民政府_龙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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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处龙南县城龙泉大道中段,办公地点设在劳动人事大厦三楼,。局机关干职工共有30人(其中在职19人、退休11人),正副局长5人(其中兼职副局长2人)。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共计49人(社保局21人、就业局19人、医保局6人、劳动监察大队3人),其中在职41人、退休8人。全系统共有干职工79人,其中在职60人、退休19人。系统设立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共有党员41人。

历史沿革
建国后,人事局与劳动局作为县政府部门之一分别设立,单独行使其各自职能。“文革”期间两局均被撤销,至1976年元月恢复劳动局、1980年4月恢复人事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两局合并,设立劳动人事局,1996年12月更名为人事劳动局、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不变。2003年3月撤销县人事劳动局,组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龙南县人民政府_龙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制本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政策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
  3、承办政府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手续等人事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考试、聘用的组织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继续教育工作。
  5、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开展人才交流服务工作,负责县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6、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工资关系,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宏观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9、综合管理全县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企业职工福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和退伍、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南县人民政府_龙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设置


根据龙府办发[2003]16号文件规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业务股(增挂县人才交流中心牌子)、劳动业务股。下设四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劳动就业局、医疗保险局、劳动监察大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定为:机关行政编制19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人。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别为:社保局18人、就业局8人、医保局6人、劳动监察大队3人。

龙南县人民政府_龙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参与政务,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信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学习、人事、保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人事业务股(增挂人才交流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职员录(聘)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轮岗实施工作,承办政府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手续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公务员考察任免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纪律、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负责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动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人才智力信息的搜集、处理、建库、发布工作,开展人事档案寄存、人事争议仲裁、人事关系转移等人才流动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核定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实施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聘任工作,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后续管理和业绩考核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3、劳动业务股
  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实施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调动转移手续,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检查、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承担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组织仲裁庭及专、兼职仲裁员和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单位离退休(职)的审批和发证,以及劳动工资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退伍、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工人的录用、转正定级、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含高级技师)任免资格的考评(鉴定)和发证工作,负责对技校、职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班)的毕业生(结业生)实行“双证书”制度,负责对社会各类人员人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发证,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本县培训市场和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技师后续管理和业绩考核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技校管理工作。
  4、龙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成立)
  为确保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江西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方案》(赣人社字〔2010〕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申请成立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股级部门,人员编制为8名,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包括仲裁员、调解员的办案补贴等经费)由县财政确认,业务工作接受我县人保局领导。职责:1、负责聘任、培训、管理和解聘仲裁员;2、受理仲裁申请;3、开展调解、仲裁工作;4、送达调解、仲裁文书;5、管理档案、印鉴;6、积极开展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7、定期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上报工作开展情况。8、完成人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南县人民政府_龙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


(一)龙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8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养老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的基本政策和标准;2、研究拟定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县养老基金征缴和拨付,拟定基金的征集和拨付计划,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4、负责对全县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并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5、负责落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有关待遇;6、负责拟定我县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规划;7、搜集、整理、储存和管理我县社会保险统计资料和信息等,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龙南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全县就业和就业服务工作;统筹城乡就业、组织集体经济、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管理职工失业保险;指导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与承贷银行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负责再就业定点培训审核认定;对社区实体、服务商贸企业认定、发证、管理工作;对劳动力市场实施监管;审批招工、招聘广告;对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实施稽查;监督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综合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输出等工作。
  (三)龙南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主要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2、负责全县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建立、保险待遇的审核、医疗费用支付、基金管理和服务工作;3、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合同对定点执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5、负责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编制和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汇总工作;6、开展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研工作;7、负责办理参保职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8、负责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四)龙南县劳动监察局(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3.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指导下,配合和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行使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整顿等处罚;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规定查处;6.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及处理工作;7.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察职责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  (五)龙南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副科级),设局长1名,内设四个职能股室,人员编制15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制定本县农保工作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做好宣传、调研和业务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付、建档、建卡、财务帐目、基金管理等业务工作;指导乡(镇)村农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三 :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本文标题: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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